約了阿媚喫茶,阿媚遲到。
隔壁坐著兩個中年婦女,正在大肆談論家事,她們是上海人。
一個很氣憤地說,「……我同伊講,我是伊的男朋友的太太,女孩子家纏住人家的丈夫不放,成何體統,為什麼不檢點一些,況且伊身材面貌都還是上乘的,何必做些沒有前途的事,誤自己的青春。」
我向她瞄一眼,只見她兩道眉毛畫得關公似的,面孔搽得紅是紅白是白,一臉一身的肉,年紀並不十分大,約三十七八歲模樣,一件旗袍的料子非常考究,顯然是個闊太太,因此具備一切闊太太的缺點。
另一個也打扮入時,因是做聽眾來的,所以唯唯諾諾,不慎出聲。
「可是伊不聽我勸,伊冷笑說,我丈夫是很愛她的,我沒法子,只好回家同他吵,問他當初做小職員的時候,可記得岳父怎樣幫他的忙,可是他竟然收拾行李搬了出去,叫我怎樣活下去?」
阿媚來到,靜靜的在我對面坐下,叫一杯礦泉水,跟我一樣,被隔壁的對白吸引住,我們聽下去。
「我只好聯合親戚,同他去大吵——不吵我是不甘心的!」
「夥計!」那位胖太太叫,「替我包起兩打蛋糕!」
她還記得吃蛋糕,毫無疑問,她們會活下去,且活得很好,很壯健。
媚看看我會心微笑。
那兩位太太結賬走了。
我吁出一口氣。「人們就是為這個煩。」
「你彷彿很慼慼然。」媚說,「富有同情心。其實丈夫對這些女人來說,同一隻玉墜有什麼兩樣呢,也不過是為她們添增面子的一件東西。」
「或者,一張絲絨沙發。」我說,「客廳少了一張絲絨沙發,到底難看相。」
「你呢?」媚問,「你的同居生活如何?」
「很糟。」我說,「不過你放心,我不打算訴苦。」
「有人說看見張家俊跟一個混血女郎喫茶。」媚說。
「也不稀奇,我與他最近搞得很差。」我說,「這次試驗很失敗。他是個愛新鮮的人,一部車子都三日兩頭的換。」
「你不生氣?」她問。
我笑:「生什麼氣?我照照鏡子,發現自己並沒有什麼損失,眼睛鼻子全都在,有什麼好氣。」
「可是他住在你家裡。」媚說。
「他可以搬出去。」我說。
「你不傷心?」媚問。
我想很久。「早三個月有,可是那種傷心,自憐居大多數。我不介意。」
媚說:「他怎麼可以在你家中與人家鬼混?」
「待我問他。」我微笑。
「我很佩服你。」媚說,「像我,雖不至於像隔壁那兩位太太那麼窩囊,但是也好不到什麼地方去,整個人瘦得落形,到現在午夜夢迴,始終不明白他為什麼離開我,而且那女人的條件比我差那麼多。」
「媚,他受你七年氣,他也受夠了。」
「我否認這一點,我什麼時候讓他受氣?」媚憤然說。
「你自然不覺得。」我說。
「哪對夫妻沒有爭吵?」她說。
「七年來,他受的氣逐年升級的,他的忍耐力總有個限度,你是千金小姐,他是你爹公司裡的小職員,你對他青睞有加,欣賞他的才華,提拔他,下嫁於他,可是你始終不能忘記你有恩於他——媚,我們是小學與中學的同窗,你的脾氣,我豈有不知道的,你簡直把他當家中的一名長工,連侄女兒與同學去游泳,都叫他做司機,日子久了,自然不開心。」
「可是那個女人是——」
「她聽他的,那還不夠嗎?」我說,「上半輩子他聽女人的指使,侍候一個女人的面色做人。下半輩子也該換換口味,風水輪流轉。」
「我始終不能明白,我們黃家對他是在不錯。」
我搖頭:「他娶你是錯。一個男人,切切要記得『齊大非偶』這四個字,像我的兄弟,都是硬錚錚的大丈夫,他們賺三百,老婆跟著喝粥;賺三千,老婆跟著吃飯;賺三萬,老婆嘗魚翅,決不會在女人身上貪小便宜。像你們黃家,左右不過開家鐘錶店,你們自己吃用不愁,可是真正和大富之家相比,也不過是做些上不了台盤的小生意,做你的丈夫,氣是受到十足,享受能有幾成?你老爹也不過做在平治裡,又不捨得給女婿買勞斯跑車,他幹嗎留在你家裡?等分遺產?他又不耐煩。老實說,你這丈夫是挺有志氣的,當初他娶你,不是為你的錢,而是為感情,我覺得他很有勇氣很好。」
媚冷笑:「有你這樣的女人,不幫同性去幫異性。」
「我是據理而言,」我笑,「你黃大小姐害怕聽不到奉承的話?我又不想你送金勞力士給我,我幹嗎要對你虛偽?你不愛聽這些話,下次就不用出來見我。」
媚歎一口氣。「我也只剩你這一個朋友。」
我們這一班人,身在福中不知福,兒女私情略不如意,便要死要活。
是,我們便是這樣沒志氣沒出息的人。
我們正要付賬,媚忽然驚說:「唉呀,才說曹操,曹操就到,那邊不是張家俊嗎?」
我忍不住看過去。是他,錯不了,他與那混血女郎正走進來,香港就是這麼小。
「噯,」我低聲跟媚說,「我們快溜吧。」
「溜?溜哪兒去?他們坐在門口隔壁。」
「我們打邊門走。」我說。
「奇怪,奸婦淫婦倒不慌忙,你卻心虛起來,真沒出息!」
「別開玩笑,我們趕快溜吧。」我說,「難道我還過去上演六國大封相不成?」
「沒種!」媚暗暗罵我。
「這類『種』也不需要有。」我拉起她從後門就走了。
回到家中,丟下手袋,不知怎地,嚇得一身是汗。從來我最怕遇見這種場面。
回想剛才那個混血女郎,只記得她有頭半黃不黑的頭髮,黃眼珠,皮膚白得十分不健康,並不漂亮。
混血兒非得深色頭髮淺色眼睛才會好看,張家俊挑到個特別醜的。
我定下神來,把他的東西全部收進箱子裡,整理好之後,到街上買一把鎖,順便帶鎖匠回來把鎖換過,再寫信到電話公司申請改電話號碼。
一切做完之後,張家俊回來了,拚命按鈴,我去給他開門,他一來便看到一套箱子擱在地下。
「什麼事?」他大驚失色。
「你該搬走了,家俊。」我說。
「完全是誤會。」他氣急敗壞地。「我知道你看見我們——」我眨眨眼。
「好吧,我搬。」他說,「但是你不能叫我馬上走,我總得找屋子搬。」
「香港上中下三等酒店不計其數。」我說,「何必等?」
他朝我瞪眼:「你怎麼一點情義都沒有?」他責問我。
我說:「你使我想起一個笑話。」我仰頭笑。
「什麼笑話這麼好笑?」他踢開一隻箱子。
「有一對夫婦分居後,丈夫與舞女同居,生下一子,妻子離開香港去唸書。這男的忽然對前妻說:『人家說,我可以告你遺棄。』於是他前妻馬上告他通姦離了婚。這個笑話你說滑稽不滑稽?」
「你是諷刺我?」家俊跳起來,「我覺得我對你不錯!」
「我再說一個笑話。某太太要跟丈夫分手,她丈夫說:『我一向對你很好,你想想,你懷孕的時候我都沒出去玩女人。』你又說這滑不滑稽,彷彿他吃虧了,有的玩沒去玩。」
「很好笑,」他說,「我完全明白你的意思,但是你又不肯跟我結婚——」
「你沒有條件結婚!」我截斷他,「你不能負擔家庭。」
「你太虛榮。」他說。
「太多無能的丈夫都用這種借口來替他們自己開脫,我不怪你。」
「你聽我說:我與那個女人其實什麼也沒有——」
「我沒有吃醋,我只是不想你再住在這裡。」
「好的,」他說,「我搬,你不必再諷刺我。」
「請。」我說。
「好。」他站起來。
「你忘記車匙門匙。」我說。
他無可奈何的把一大串鎖匙掏出來擱桌上。
我替他開大門,他看到門上的新匙,呆住,他問:「你連鎖都換過了!」
我笑笑。
「你這歹毒的女人!」他咒罵我。
我微笑,向他鞠躬。「你出去多多替我宣揚一番,我不會怪你,自古全世界的人都抱著『寧可我負人,不可人負我』的心理。再見。」
「謝謝你!」他怨毒地說。
我關上大門。
這些日子他一直住在我的書房中,住了很久。他是怎麼搬進來的,我也忘了。開頭好像是因回家遠,他說累,便在我這裡睡一個晚上。再後來週末索性不回去,放一套睡衣與替換的衣裳在我這裡,然後乾脆不走了。
我覺得怪悶的,怎麼會變成同居的局面?我一向反對同居,因為對女方太不公平——盡了所有做妻子的責任,而得不到做妻子的權利。而那時因為他向我求婚,所以心腸一軟,便讓他呆下來。
我總覺得一個男人肯向女人求婚,他便有誠意,有誠意的男人實在不算是壞男人。
我當時跟家俊說:「分開住好一點,週末我上你家坐,有時你來我家聽音樂,多好。」
他說:「你這裡什麼都有,從冷氣機,抽濕機到乾衣機,應有盡有,我那裡太簡陋,你去住也不慣。」
我覺得他很會打算盤。
一個月過去,兩個月過去,他偶爾也付一次房租,錢倒不是問題,我有我的朋友,我有我的生活,一向不是別人的附屬品,現在電話他搶著聽,浴室爭著用,電視機永遠扭到他選的播映台——我受不了。
我自由慣了。這我知道。最主要的是我看他不起。多年來社會的風氣是由男人負起經濟大權,現在他靠我,他願意低聲下氣,我還是不願意。
一次一次的攤牌,他還賴在此地不走。
一個週末他用了我的車子,我實在不能忍受,大發雷霆,吵很久,他都一一忍下來。有時我覺得他挺可憐,因為他也沒有在我身上撈到什麼大便宜。
終於因這個混血女郎我可以把家俊趕跑,心中頓時放下一塊大石。家俊人是不錯,奈何不屬喬木類。男人不應怕吃苦,賺三千就該去擠公路車,不必貪圖小便宜而受女朋友的氣而用她的小轎車。
我花了三天才把書房恢復原來的樣子,在抽屜中翻出一張我與家俊合攝的照片,順手便扔進了垃圾桶。現在男女間的事不過如此,一段完結等另外一段開始。
我搬到媚那裡去住了三天。
媚說:「你真厲害,如此這般便把男朋友轟了出去。」
「當然,他吃我,又不是我吃他,他既然讓我親眼看見,我便不能饒他。」
「你當心他出去嚕囌,影響你的名譽。」
「沒關係,明白人一聽就知道是怎麼回事。」
「那自然,」媚說,「有你這種女朋友真不錯,一向不要什麼賠償。」
「咄!我是什麼樣的人,他們能賠我什麼!」我笑,「完了就是完了,當時開心過還不夠?相識一場,也是緣分,何必多言語。社會輿論說些什麼,我是不關心的,人們眼睛都雪亮,我理將來的事還來不及。」
「聽聽這種女強人的口氣。」
我也很後悔的,後悔讓他搬進來住。錯了應當學乖,這種事以後不會再發生。
過不久我另外與一個男生約會,也很愉快。
正當我與梁季常開始熟悉,一天他問我:「你是否認識一個人,叫做張家俊?」
「你想知道什麼?」我問。
「他是否與你同居過?」
我笑說:「梁先生,如果你堅持要娶處女做老婆,我不是你的對象。如果你根本沒打算娶我做老婆,又何必查根問底,反正對你的生活沒影響。如果你認為有這種謠傳的女人,不配與你做朋友,那麼請罷。」
「不,我不是這個意思。」梁季常分辯,「我只是覺得奇怪,因為今天上午在公司,忽然一個自稱張家俊的人打電話來,說他與你同居過一段時期,並且勸我不要與你來往,你說怪不怪?」
「你打算跟我繼續來往嗎?」我問。
「我當然不理他,我相信自己的眼睛。」他說,「可是你是否認識他呢?」
「他追求我,但是沒追到,所以很妒忌,在外頭亂講。」我說。
我當然只說他喜歡聽的話。
於是梁季常笑逐顏開:「我猜也是這樣,我想我跟你來往這麼久,從來沒上過你家,他怎麼有可能與你同居?你並不是那麼隨便的人。」
我聽了這話,很是反感,覺得我們無法交通,他比張氏更差勁。他有什麼資格來追問我?男人,買一杯咖啡給女人,就想收買女人的靈魂。
我漸漸與梁氏疏遠。
一日在個酒席中坐著,忽然張家俊也同時出現,我倒沒怎麼樣,只覺得有點觸霉頭,於是低頭繼續玩紙牌。誰知他厚著面皮過來,居然叫我的名字,我抬起頭,茫然一看,當他透明,根本沒有入腦,低頭翻開牌說:「三隻皮蛋,我贏。」
眾人想在我面孔上找蛛絲馬跡,根本找不到。
後來媚說我很絕情,我至少應該與他打個招呼。
我冷冷說:「我一向不是那種大方的女人,把前夫的名字嚷嚷帶在嘴邊,什麼『我們不是夫妻,仍是朋友』,放屁!我也不必到處去哭訴他吃我穿我花我的,可是事情過去,各人走各路,陽關道、獨木橋,我還跟他打招呼,他做夢!」
「可是人家只當你無情。」
「我還管人家?」我說,「我一向不理這些。」
「所以我說,一向我最佩服你。」她笑。
「現在世界變了,男人真嚕囌,女人與他們分了手,沒要他們什麼,他們都還不甘心,到處訴苦博取同情,真反了。」
真反了。
梁在晚上打電話來問:「你為什麼跟我疏遠?」
「沒什麼,」我冷淡地,「這一陣子想靜下來看看書不便與你交際應酬。」
「是的,我知道,因為我曉得你過去的秘密。所以你避忌我。」
「自然,」我又笑,「我不敢得罪你,我還打算陪你上床求你保密呢!」我摔了電話。
他又再打來。
我說:「我不想再說下去,就這樣好不好?君子絕交,不出惡言。」
「為什麼——」
「再見。」我說。
他沒有再打來找我,如今男人們的水準益發下降,我想。在外宣揚我醜史的人,又多一個。
我覺得很困惑,怕有朝一日我在婚姻註冊處結婚的時候會有人來阻止,一連做好幾夜惡夢。
我謝絕應酬達半年之久,韜光養晦。
可是命不該絕,終於因為一些小事到律師樓辦手續,而認識了一個律師。他很年輕,很漂亮,很沉默。照說這一號人物是輪不到我的。
可是出乎意料之外,我們結識第二天,他便打電話來約會我。
我?我看著鏡子,不還是這個我嗎,交老運了。我問他:「想約我上哪裡去?」恐怕也不過是吃晚飯看戲這些。
他說:「還不是吃飯看電影這些。」
他很冷靜很可愛,常常揚起一道眉,看我一眼,並不說什麼。
我不認為他想娶我,不過我肯定他蠻喜歡我作伴。
有一次在路上碰到梁氏,他正拖著一個女孩子——面目模糊的那種,見到我馬上別轉臉,假裝不認得我,卻又偷偷回頭望我幾眼。
在我身邊的湯姆馬上發覺了,他不出聲。
我白他一眼:「為什麼不問我那個鬼祟的男人跟我有什麼關係?」
他打橫看我:「你以前的事,我不感興趣。」
我一聽這句話,馬上感動得眼睛都紅了。說得多麼好!「以前」的事他沒興趣。他的意思是,現在與將來的事他會有興趣。
「為什麼?」我抬起頭問。
「因為你也不是我第一個女朋友,如果互揚丑史,不大好聽。」他簡潔地說。
他只要我的心,他不要求我的靈魂。很好,這個高貴的男人正是我在尋找的男人。
媚,我那女朋友說:「你的運氣倒不錯,轉了。」
「也該轉了。」我下決心,「我會對他很好,你放心。」
「你對男人一向很好,好過頭了,你什麼時候對男人不好?」媚問。
「但是他們都恨我。」我說。
「因為他們佔便宜占慣之後,忽然失去甜頭,心有不甘——哈哈,『心有不甘』!噯,你瞧,我這句話用得多恰當!」她很得意。
「你呢,你的心情好得很呀。」我說。
「有什麼不好?有屋住有飯吃,穿得又漂亮,幹嗎心情不好?大把男朋友。」她說。
「最後這句才是老實話。」
「為什麼女人一定要男朋友?」媚問我。
我反問:「為什麼候鳥到冬天要南飛,為什麼三文魚要千里迢迢躍溪去產卵?上古時代的遺傳因子,屆時要發作。為什麼?我怎麼知道?問上帝。」
我和湯姆沒有默契。他打電話來約我。我總給他優先權。
他說我是一個糊塗的人。我說:「我糊塗?我是公認的聰明人。」
他笑笑。
「我只是在世俗上不甚精明。」我承認。
「這就是糊塗。」他說。
「難得糊塗。」我說。
「你做獨身女人是否做得很有味道?」他問。
「你猜呢?」
「子非魚,焉知魚之樂乎。」
「十分沒味道,」我說,「最沒味道是沒個說話的人,其次沒味道是少個人給家用。」
「多少家用?」
「夠吃夠用。」我說。
「你看我有沒有資格?」他問。
「你?你何必付我家用?」我稀罕,「外頭多少純情少女,你為什麼不去問她們?」
「青菜蘿蔔,各有所愛。」
「你愛我?」
他微微笑,雙手插在口袋裡。
「你不介意我的過去?」我試探地問。
「你入過獄?殺過人?放過火?我皆不感興趣。」他說。
「我只知道你有份高尚職業。談吐幽默。身材好得很,五官清秀。中英文程度皆屬上乘之選。又不會無端端坐下來叫雞鮑翅。我喜歡你這種年紀的女人,思想成熟,精神獨立,很適合我。對了,最重要的是你不搓麻將,我最討厭搓麻將的女人。」
我笑了。
「怎麼樣?」他問。
「我們擬張合同如何?」我問。
「合同?對,商業合同。」他說,「走著瞧。」
我們並沒有一起睡。不知道為什麼,他不是那種人,因為他夠大方,所以我也染上他的習氣。我們大多數在門口分手,擺擺手,改天再見。
他甚至很少吻我。
我喜歡他這樣,毫無目的,就是喜歡我的伴。
因為湯姆的緣故,我的身價忽然高貴起來——「她的男朋友是大律師」。其實大律師賺不了錢,還不及一個政府中等公務員。
我倒不覺得他有多少了不起。耶穌基督的職業只是木匠,人的性格與他職業無關,我所知道的只是他欣賞我,這一點已經足夠我們生活在一起二十年。
假日裡我跟他出去打網球。他的球藝並不太好,有時我把他殺得片甲不留,他會揮汗歎氣,但並不抗議。壁球他也不是我對手。
他說我運動與玩遊戲都像獨行殺手,冷血冷面,毫無體育精神。
他問:「你怎麼會懂得這麼多玩意兒!」
「把搓麻將的時間省下來,人們不知可以多做幾許事!」我淡淡的說。
「我們幾時結婚?」他問。
我把球拍支在地下,我說:「你真認為娶我是划得來的事?」
「嗯。」
「我會很高興嫁你。」我說。
他懷疑的看著我。「你看上去並不見得有多快樂。」
「我應該雀躍?」我低下頭,「到底我不是十六七歲的女郎,得失之間並不看得很重。但我會是一個好妻子,你相信?」
「我相信。」他微笑,「我也不曉得我尚有結婚的念頭,現在不同了。反正一切是現成的,婚後你搬來與我住,屋子你拿主意改一改,喜歡做工就做下去,不喜歡做便拉倒,週末我們在家聽音樂,你得忍受馬勒全套交響樂,如何?」
「沒如何,我會戴著耳塞看紅樓夢。」我說。
「這就是夫妻之道,對!」他說。我們兩個人仰天大笑。
年尾我們就結婚了,報上的廣告登得很大,不知我那些前任男友有什麼感想,他們會說:「咦,我不要的那個妞,沒想到真嫁出去了。」就那樣。
男女之間的事,成則為王,敗則為寇,變幻無窮,有人歡喜有人愁,一向如此。
結了婚,故事自然告一段落,男女間故事本是無窮無盡,段落之後,尚有餘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