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兩三年前寫的文字(之所以說是文字而非小說,是因為它實在沒多少故事性。抱歉,委屈你的眼球了)。現在翻出來亮相到底有點難為情。
我一直想寫一個穿風衣的男人,他用寬大的風衣來包裹心愛的女子。他的愛是不動聲色的,是隱忍的。而他的那個小可人,她總是要通過風衣的溫度來測量愛意的濃度。
我常常以為,風衣會成全一段愛情。也常常祈願,會有那麼一種偶然,遇上了便可以是永恆。
永恆是個美好的詞眼,看在眼裡想在心底有幸福滿溢的感覺。
對著屏幕敲這些文字時,我本來想讓穿風衣的男人唱主角的,可到後來──實在的,我也不明白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居然滿篇都是那個喜愛紫色的女子在飄來晃去。還有男主角,呃,他好像被我寫得痞了那麼一點點──我們給他取個小名叫皮皮吧。我原本是想把皮皮塑造得深情些執著些的,但功力不到位,似乎過火了。閱讀時,且忽略這個吧,只要知道他是個來自荷蘭的穿風衣的新好男人就行了。其它的,不要理好不好。
而關於男女兩角的主次問題──本來女主角是和那種小花──勿忘我一樣,用以陪襯點綴的,現下且改為女士優先吧,剛好也符合基本禮節。
如果說成功男人的背後有個好女人,那麼,幸福女人的背後應該有個好男人吧?所以叫男主角退居二線了。事實上應該讓他們地位平等。
可是!男人用手掌握女人的身體,女人用身體控制男人的心。呵呵,這也是一種平等呀,而且合情合理,無論身或心,誰都逃不掉,多美妙。
好了,不說了,我要去公園餵魚了,如果一不小心掉進水裡成了美人魚,希望有個可愛的男人來餵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