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對!」
王至道當然不會容許金絲眼鏡將此案廷後。笑話,他現在正在蹲牢呢,廷後一日就意味著他得再蹲牢一日。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自從案發到今天開庭,已經有三天了。三天時間,原告方理應什麼都該準備好,豈有證人有事不能來的道理。這分明是原告方根本就沒有什麼別的證人,只不過因為前三個證人失利,才想拖延時間,另外去找個證人而已。本來這麼做也沒有什麼不妥,但是因為我的情況有點不同。我一直蹲在監獄裡面,又不允許被保釋放出。如果原告將時間無限制的廷後,那我就得無限制的蹲在獄中。沒判刑也等於判了刑。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你們認為這公平合理嗎?如果你們覺得這麼做合理的話,那麼法庭辯護就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因為只要原告方玩拖廷這一招,那麼疑犯就可以在監獄裡面想關多久就關多久。
「所以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我要求要麼就在今日將此案完結,要麼允許我被保釋。我的發言完畢!」
法官大人不由自主的揉了揉太陽穴,他開始頭疼起來了。做了這麼多年的法官,他還沒有見識到像王至道這樣的辯護律師,而且還是個疑犯,自己為自己辯護。偏偏他所說的又是那麼合理,無法令人反駁。可是在開庭之前,日本代表已經找過領事大人,由領事大人親自向他下令,禁止王至道被保釋,必務要將王至道定罪。
頭疼之下,法官大人只好將球拋給日方的律師:「原告律師,你的意思怎麼樣?」
金絲眼鏡更是頭疼,在開庭之前,他已經向日本方面保證過,一定會將王至道弄上絞刑台,置於死地。可是法庭不是耍賴的地方,要想讓王至道被判絞刑,就算有被收買了的陪審員和法官幫忙,起碼也得有個像樣的理由才行,沒理由就胡亂判刑,這種大失面子又損法律權威的事情估計英國佬絕對不會答應。可惜的是,他費盡力思教導出來的三個證人,一個一上庭就被王至道揭穿,另兩個連上庭的機會都被剝奪了。沒有證人,只有原告,根本就很難將王至道定罪。想到這兒,金絲眼鏡就不由感到後悔,事前為什麼不多弄幾個「證人」呢?只怪自己太過於自信了,壓根兒沒想到這個王至道會這麼厲害,比他這個在英國留過學的專業律師還要專業。
小心翼翼的看了看山口裕仁已經在生氣的眼神,金絲眼鏡決心了硬撐到死,就算不能將王至道送上絞刑台,也要讓他蹲在監獄裡面。於是金絲眼鏡道:「法官大人,既然被告一定要今日完結此案,那我就奉陪吧!證人雖然不能來,不過我有證據證明王至道是殺了井上雄仁的兇手,請讓我將證據呈上……」
「我反對!」
又一聲高聲反對王至道的口中發出,將金絲眼鏡的話再一次的噎了回去,差點將他給噎死。
法官大人再揉了揉太陽穴,問道:「辯護方,你又反對什麼?」
王至道微笑的道:「法官大人,我並沒有否認是我殺了死者井上雄仁,我承認死者井上雄仁是死在我的手上。所以原告律師沒有必要浪費時間來證明這件事了。」
法官大人和金絲眼鏡聞言都不由怔了怔,精武門方面明白了王至道在說什麼後,都不由嘩然,均不明白王至道為什麼明明在佔上風的情況卻突然承認自己是殺人兇手?
法官大人一臉不解,小心翼翼的問道:「被告,你是在認罪嗎?」
「錯,我只是承認了死者井上雄仁是死在我的手上,但我並不認為自己有罪!」
金絲眼鏡聞言立即大聲道:「你承認自己殺了人,還認為沒有罪嗎?」
「殺人是分很多種的,比如故意殺人,過失殺人,自衛殺人等等,並不是所有的殺人者都一定有罪的。原告律師,你是專業律師,怎麼能說出這麼沒水準的話,讓人對你的律師資格很懷疑啊!」
王至道說完不理會臉色發綠的金絲眼鏡,對法官大人和陪審員們道:「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聽說以前在歐洲,有一種『決鬥』的習俗,當兩人之間有事情不願意靠法庭來解決時,就以生命來決鬥,生死各安天命。歐洲很多著名的人物,像詩人普希金都死於決鬥之中,而兇手卻能因此逃脫法律的治裁。」
法官大人道:「這種野蠻的決鬥習俗早在一八一九年就被我國廢止了,被告,如果你要因此來否認自己有罪,那是行不通的。」
「我知道,法官大人,我並不是因此來否認自己有罪。我要說的是,歐洲流傳的那種決鬥雖然被廢止了,但是在這個世上,還有另一種合法的決鬥,那就是武術界的決鬥,我們中國叫做比武較技,歐美各國稱為擂台賽,至於日本,卻比我們更極端,稱之武士道。他們為了這種所謂的武士道,常常會撥劍生死決鬥,每一次決鬥,必會將對方殺死才罷休,而殺人者可以逍遙法外,日本的法律從不會判他有罪,還美其名曰稱呼這位殺人者為英雄。古今往來,日本的武士道一直都是這樣的,而且他們不管到了那個國家,這個武士道的習慣都不會改。死者井上雄仁就是這種武士道的極端維護者。」
法官大人問道:「你是說,死者井上雄仁是找你決鬥,才被你殺了的嗎?」
「是的,井上雄仁說要給哥哥報仇,以我一個朋友來威脅我和他決鬥,我不得已之下才應戰。當時我只有一根僅三十公分長的短兵器,而井上雄仁卻拿著一把長度超過一米鋒利長刀,招招要我的命,我為了自保,才失手殺了他。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請你們想想,換成你們身處那種情況下,生命隨時會被對手奪去,你們還能不自保,還能對對方留手嗎?所以,我這種情況完全是自衛殺人。在這個世界,不管是那一個國家的法律,對自衛殺人都有一定的允許。貴國的法律上有這一條:當對方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所以我的行為是完全合法。我請求法官大人和各位陪審員,判我無罪!」
「我反對!」
金絲眼鏡終於學王至道大聲的喊了一聲反對,感覺心中敝著的氣像是隨著這一聲反對發洩出去了一樣,大感舒服。
「法官大人,被告所說的一切都是他自己的陳述,並沒有證人證明他所說的事情經過如他所說的那樣!」
「反對有效。被告,你有人能證明你當時是被死者井上雄仁威脅下決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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