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兒之我的天使 初中篇——明義、識人篇 識人篇 第四十章最後的法庭(1)
    安靜……說不出的安靜!今天的柳寧月也不像上次那樣顯得有些患得患失,穩坐被告席,臉上神清氣足。她說找到了什麼必勝的法寶,到底是真有其事還只是安慰之言,相信很快就會見分曉。

    「啪。」

    放下木椎,王審判長問道:「原告方,上次你說要找尋證據來證明嫌疑人意圖拐賣的事實,那麼如今,你可是否找到?」

    宋飛言嘿嘿一聲冷笑,站起身,大聲道:「對不起,王審判長。經過這一個多月的尋找,很遺憾,我們並沒有找到任何能夠證明嫌疑人犯有『拐賣兒童罪,的任何證據。」

    在場眾人盡皆大驚!甚至包括一旁的柳寧月!誰都沒有想到,怎麼才一開場,宋飛言就開始棄械認輸?!不過,也不能說是全場人都在驚訝。宇文松卻是穩坐座位上,神色沒有絲毫的改變。

    王審判長急忙敲下木椎,追問道:「宋律師,你說的可是真的?如果你沒有找到任何證據的話,那就意味著你們是敗訴啊!!!」

    又是一聲冷笑,悄悄爬上了宋飛言的唇角。他似乎在想什麼十分有趣的事,突然大聲笑了起來!

    「是啊,沒錯!王審判長,我的確沒有找到任何關於宇文松拐賣兒童的證據。這是因為,嫌疑人的罪狀並非『拐賣,兒童,而是『拐騙,兒童啊——!!!」

    說著,宋飛言拿出一份文件,呈遞給王審判長。雖然他似乎在極力忍耐。但還是無法掩飾他眼中的那抹興奮之光!

    「審判長大人,也許您會奇怪我為什麼會將罪名改變吧?不過在此之前,請您先看看這份文件。這東西證明了一件事!在十四年前的1月1日,嫌疑人曾經將被害人雪夢姬交給政府機關領養過!」

    乍聞此言,柳寧月似乎想到了什麼。出乎意料地,在法庭上一向都是不苟言笑的她……竟然撲哧一笑?就好像聽到了什麼非常有趣的事情一樣?不過,她沒有打算立刻說出來。讓那個跳樑小丑再多跳一會兒,也算得上是一件樂事。

    看起來,王審判長也察覺到了一點。她拿著這份文件,詢問道:「宋律師……這份東西……好像剛好能夠證明嫌疑人曾將嫌疑人交由政府收養吧?在我看來。你好像是在一剎那間幫嫌疑人做出了他沒有『以贏利為目的,的最有利證詞?」

    宋飛言再次哈哈大笑!他搖了搖頭,眼神由於極度興奮而變得赤紅!

    「不不不。王審判長。問題的根源並不在嫌疑人將被害人『送去,,而在嫌疑人將被害人『奪回,的那一剎那!」

    「請看這份文件。就在嫌疑人將被害人送去收容所的第三天,也就是同年的1月3日,他……利用一份偽造的出生證明,再次將被害人從收容所內騙出!」

    說到這裡,宋飛言顯得越是興奮!他乾脆走出原告席,來到法庭中央,大聲呼喝起來:「王審判長!您知道這意味著什麼嗎?如果嫌疑人並沒有將雪夢姬送去收容所地話。那在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最多只能算他拾到棄嬰而不上交,犯上個民事責任而已。可如今,他卻是從『國家政府機關地看護,下,利用『欺騙,的手段,將被害人雪夢姬小姐拐騙帶出!這。已經絕對算得上是『拐騙,行為了!」

    狂笑地宋飛言再接再厲,似乎要趁著這一先聲奪人搶下所有的鋒芒!他站在宇文松面前,大喝一聲。道:「犯罪嫌疑人宇文松!你曾經也是個律師,應該知道拐騙兒童罪的構成要件!你能不能念出來,給我聽聽呢?」

    宇文松沉吟著……就在白莉莉等人緊張的雙手握拳,希望他不要中計之時,他卻已經大聲的念了出來——

    「拐騙兒童罪,是指採用蒙騙、利誘或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而且……」宇文松頓了頓,繼續朗聲道,「拐騙地目的可以有各種各樣,不論當事人是出於善意還是噁心,即使……是為了收養,也同樣觸犯此罪。」

    「很好!」宋飛言笑得更開心了!他重重一拍宇文松身前的桌子,大聲喝道:「犯罪嫌疑人宇文松!我不出示什麼證據證言,就問你一句!對於當年犯下的『拐騙兒童罪,,你到底是認,還是不認?!」

    這個問題該怎麼回答?仔細想想,宇文松似乎真的觸犯了這條法律!當年年少無知,對自己所做的一切到底算什麼根本就懵懵懂懂!這下子……是不是真地糟了???!!!

    法庭內的眾人全都屏息靜氣,豎起耳朵,傾聽宇文松那最後的回答……所有人都知道,如果宇文松真地說出一個「認」字的話……那也就意味著,這場審判的刑事部分,將會徹底落下帷幕,是不是?

    「我認。」

    出乎意料之外,宇文松回答的竟然如此爽快,如此的堅定?!要知道,這可是犯罪啊!如果認了,那也就意味著他的罪名已經成立!接下來的牢獄之災也已和他相去不遠了呀!!!

    「呵呵呵……」

    得到滿意答案後的宋飛言,開始了獰笑……輕微的獰笑……漸漸地,這絲獰笑不再受到刻意的壓制,變得猖狂……凶暴!

    「各位!你們聽見了嗎?!他認罪了,他全部都招認了!!!他的確犯了罪!嫌疑人已經親口承認,自己並不是什麼無辜者!這可不是我逼他的!」

    瘋狂,志得意滿的笑聲在法庭內迴盪。宋飛言成功了,他終於逼迫宇文松背上了「罪名」。這個罪已經被承認,就算宇文松悔改,立刻翻供,自己也有數不清的人證物證可以當作證據!

    全場人都被宋飛言的氣勢震得說不出話來,其中也包括上面的王審判長!可是,即使在一個如此劣勢的情況下,為什麼宇文松還能保持一份如此鎮定自若的神采?為什麼柳寧月……她的嘴角,能夠發出一絲冷笑?

    「嗯……這樣看來,我的當事人當年的確是觸犯了刑法呢~~~」

    柳寧月幽幽站起,從她的話聽來,似乎一點也沒有幫宇文松辯解的意思。

    「王審判長,我的當事人犯了法,所以,請您立刻下達判決吧。就下達……」

    「『將犯罪嫌疑人宇文松,當庭釋放,的判決!」

    此言一出,原本已經亂成一鍋粥的旁聽席上再起波瀾!所有人都感到萬分的詫異!為什麼犯了罪,還會要求法庭作出「當庭釋放」的判決呢?

    柳寧月清了清嗓子,表情不再冷若冰霜,更像是帶著一種嘲笑!一種好像看到了什麼非常有趣,非常低智商的人做出一件最為愚蠢的事情一樣的嘲笑!

    「宋飛言,我萬萬想不到,你竟然到現在還能保持一份常勝不敗的記錄?到底是你之前運氣太好,還是你的對手全都太弱,弱的連大學裡的學生都不如呢?」

    「我的當事人當年的確犯了拐騙兒童罪沒錯,可你是不是忘了,拐騙兒童罪最多只能判幾年?」

    柳寧月毫不遲疑的抽出一本刑法典,翻開,高聲念道:「根據《刑法》第262條的規定,犯拐騙兒童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你到底理不理解這裡面的意思?」

    宋飛言不說話,他似乎想到了什麼,雙目一怔,呆呆的望著柳寧月手中的那本《刑法》。

    「哼,如果你還是不理解的話,那不如讓我們再念一段……根據《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得在繼續追訴。其中,關於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只要經過五年。而如今,當時的罪數已經過了十五年。我的當事人早就已經脫離追訴時效所規定的時間,他還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坐什麼牢呢?」

    一番話說的乾淨利落,擲地有聲!柳寧月雙手捧著《刑法》,將其恭恭敬敬的放置在自己案幾之上,神態悠然的坐回被告席。她沒有再看對面的宋飛言一眼,或者說,她已經不屑於再去看他了?

    王審判長捏著木椎,雙目如電般射向那邊做出這個簡直可笑到極點的錯誤判斷的宋飛言。此刻,他的表情猶如遭到雷轟!原本猖狂至極的面容剎那間變得比紙還白!而一旁的雪音在聽到自己律師的錯誤判斷之後,也是露出震驚莫名的表情!

    「原告方律師,請問你對被告方的這項反駁有什麼意見嗎?」王審判長道。

    「不……我……我沒有意見……」

    「那麼,你還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犯有拐賣兒童罪的犯罪事實嗎?」

    宋飛言的頭立刻低下,變得無比沮喪……

    「我……我沒有證據了……我沒有任何……還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宇文松……犯有拐賣兒童罪的……任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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