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城隍很生氣後果很嚴重(上)
幾天前,徐老太的兒子看見陳煌被帶走,後來幾天內見得沒有人來找他,頓時放心下來,和家人一陣商議後,就猜測陳煌可能是得罪什麼人了,弄的部隊都來人尋他。
當徐老太兒子說出陳煌有很多錢後,一家子人的心思就活躍起來,迅速的運作起來。
跑法院的跑法院,到醫院打證明等等。錢到事情辦,火到豬頭爛。短短三四天功夫,居然傳票就送到了陳煌居住的城隍別墅裡。
特別是徐老太的兒子看見陳煌住的居然還是別墅,那顆貪婪的心就一陣猛跳了。
陳煌看著法院傳票,時間竟然是第二天就開庭,雖然說陳煌不是法律專業的,好歹也看見過豬走路,哪裡有頭天接傳票,第二天就開庭的呢?
這說白了,徐老太一家和法院串通好了,壓根就沒有給陳煌請律師及尋找證據的機會。
陳煌在二樓冷笑幾聲,也他們耍的什麼妖蛾子。
於是陳煌就在各論壇發佈了開庭消息,頓時全國的報社記者蜂擁而來,這可是一大新聞呀。
第二天上午十時,江城一個區法院正式開庭。(法律程序,就不寫了,按照小說的性質來吧!)
徐老太坐著輪椅出來,臉色煞白,一副疼痛之極的樣子,等主審官問道她的時候,頓時開始了表演,一時間就差點地湧金蓮,口燦蓮花了。
旁聽的記者們一陣記錄,陳煌只是抱著雙臂在那裡冷笑著看徐老太的演出。不一會就問道了陳煌身上。
陳煌慢慢說道:「我有證人!」此話一出,法庭內一陣嗡嗡聲。陳煌又不傻,雖然那天的幫忙打電話的先生不知道是誰,但是以陳煌的本事想在江城尋出他來,那還不簡單的很。
一通電話過去,那天看見陳煌和徐老太的陳先生毫不猶豫的表示第二天去做證人。
待得陳先生到達證人席上後,就清楚的說出那天的情景,惱怒的徐老太臉色忽紅忽白,悄悄轉頭看去,見到自己的兒子打了個手勢,就明白主審官已經買通了,頓時放下心來。
等陳先生說完後,法庭內又是一陣嘩然,主審官敲敲桌子後,才肅靜下來。
陳煌滿以為這樣的話應該是沒有問題了,很快就問完了話,進入到宣判環節。
等判決詞宣讀時候,陳煌就傻眼了,世上居然還有這樣不要臉的判法。
法院認為,老太太是與陳煌相撞受傷。理由是:「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分析,老太太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還有絆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雙方在庭審中均未陳述存在老太太絆倒或滑倒等事實,故根據本案現有證據,應著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決書繼續說:「人被外力撞倒後,一般首先會確定外力來源,辨認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應,是呼救並請人幫忙阻止。
本案事發地點是公共場所的公交站台,且事發時間是視線較好的上午,事故發生的過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輕易逃逸。而根據陳煌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
法院認為,如果陳煌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並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陳煌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判決書寫道。
最後判決書寫到,雖然雙方並無過錯,但是根據公平合理的分擔原則,判決陳煌賠償徐老太醫療費四萬元整,並十日內付清。
此時不僅是陳煌傻眼了,連證人陳先生更是氣憤,走出法院大門後,對著外面的採訪記者大聲嚷道:「朋友們,以後還有誰敢做好事?」
記者紛紛分成兩撥人馬分別去採訪陳煌和徐老太的兒子。
徐老太的兒子咬牙切齒的說到:「明明就是他撞的我家老人,還敢裝好人。他還在醫院墊付了兩百元錢,不是他撞的,幹嘛要幫忙墊付錢呢?」
話語落到有點心思的記者耳朵裡,頓時一陣腹誹:「胡說八道,做好人幫你墊付檢查費,完全正常嘛」不過記者可不會說出自己的心思,又轉向陳煌.
「您以後遇見這樣的事情還會繼續做嗎?」
陳煌笑道:「尊老扶幼是華夏傳統,以後我還是會繼續的」話語一完,頓時一片掌聲響起。
然後記者問道:「那你是否接受這樣的判決呢?」
陳煌搖頭道:「我對這個法官的判決非常失望,不過我相信天道灰灰,所以有時候天道自然會判決的。」
記者笑道:「那豈不是說您接受了這個判決?」
陳煌哈哈大笑,一邊走一邊手指天空說到:「我們拭目以待了,相信我,天道會判決的。」
當天下午,新聞稿件就在網絡上刊登了出來,網絡上是一片嘩然,有罵法官的,也有罵徐老太的,也有罵陳煌狡辯的,也還有故作公正進行分析的,總之是紛紛揚揚,熱鬧無比。
而陳煌的城隍網絡也被更多人知道,點擊率是一片上升,城隍文化隨著這個事件居然被不少人瞭解了。
是夜子時,天地交泰,陰氣濃厚時分。
城隍別墅二樓內,陳煌正在一臉輕鬆的發號施令,手起一道令牌,喝道:「判官唐德聽令。」
判官唐德躬身應之。
陳煌繼續令道:「你且帶了衙役將上述人等的魂魄盡數拘來,不得有誤。」說完將手裡城隍令牌交付給判官唐德.
城隍令牌乃是地府頒發,具有拘生人魂魄功能。一般情況下,城隍手下陰神衙役只能對死去的人魂魄進行拘禁,不得對生人進行。
但是一旦拿了城隍拘魂令,那麼情況就又不同了,此是天道允許的。城隍職責內可以斷陰案,獎善罰惡。不過一般不輕易對生人進行,只對死亡的魂魄進行審判。
本來審判魂魄應該是地府的事情,但是地府需要面對海量的魂魄,怎麼能一一審之呢?
於是城隍的職責就多了這麼一條,經城隍審判過的,直接進入地府,按照城隍的審判自行對應懲罰和輪迴轉世。
看官或是驚訝,這樣的話城隍權力豈不是不受監督了嗎?但是切莫忘記了,城隍乃是天界職位,受天道監督的,天道何其公正,又豈能被欺瞞呢?所以城隍向來不敢胡亂來的。
不過事情無絕對,《城隍記事》裡就曾經有過這樣的記載.
是什麼呢?下文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