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凡的靈識在這些晶石上緩緩的轉動著,他能夠輕易的感應到其中所蘊含著的龐大能量,這可能就是空間壁了,世界的隔絕之物,應該就是這種東西。
輕聲一笑,林凡長身而起,就這樣進入了晶壁通道之中,就在他進入晶壁通道的一瞬間,那上面無窮無盡的晶石頓時散發出了無數明亮地光芒,這些光芒直接照射到了他地身體之上,散發出了強烈地能量波動。
空中地能量波動逐漸減弱,晶壁通道似乎有著縮小的趨勢,轟然一道巨大地亮光在頭頂上閃過,晶壁通道終於在閃爍了片刻之後,終於徹底的消失了,林凡的身影也消失在了其中……
進入空間通道後,不知過了多久,林凡於黑暗中醒來,雙眼微睜,入眼處一片翠綠,隨著微風搖擺不定,轉了轉頭,一絲陽光正從樹林茂密的葉子的縫隙中射將下來,星星點點的照在腦中微微有些迷糊的林凡身上。
晃了晃腦袋,有些愣然的看著周圍陌生的景色,許久之後,腦袋似乎清明了一點的林凡「霍」的一下,騰空而起,抬頭四處望了望,由於森林樹葉茂盛,並沒有多少陽光能照射下來。
所以整個森林看起來,氣氛有些陰森,再配合者周圍看起來似在張牙舞爪的樹枝,還真是有幾分恐怖的氣氛,但林凡卻是知道他已經不是在武魂世界了,這裡應該就是魔靈界了。
只是這裡的景像與他心中相像的卻是有些差異!他原本認為魔靈界是一個陰森恐怖,四處都是黑色迷漫的地域,卻是沒想到傳說中的魔靈界與武魂世界也是相差不了多少。
一周時間在修煉之中轉瞬既過,恢復了在空間通道中消耗的功力,林凡躍身而起,突然心中一緊,七星步法瞬間啟動,消失在了原地,這時,只聽一聲怒吼傳來。
在林凡剛才站立的地方,一頭大地魔熊雙爪狂舞,一道道冰刃射到的那處地域,大地微微一陣搖晃,緊接著,就是「彭彭」聲不斷響起。
林凡站在幾十米遠處,看著那被尖銳的冰刃所佈滿的方圓幾米處,心中一陣驚詫,看著正茫然四顧尋找自己的大地魔熊,林凡心中頓時惱羞成怒:「想不到,剛來到這裡,就受到這樣的待遇,小爺今天就來個烤熊掌做午餐!」
藉著七星步法,林凡腳尖輕點,迅速閃到大地魔熊背後,魂力灌注手中魂劍,全力刺向它後背的那一掠白色毛髮,魂劍帶著風雷之聲,「哧」的刺進了大地魔熊的要害處。
隨後,林凡身子一動,拔劍,疾退,劍尖斜指,鮮血隨之滴下,林凡眼神冰冷的看著仰天慘嚎的大地魔熊,背後要害處,鮮血激射而出。
心中默念:「一……二……三……倒!」只聽……「轟嗒」一聲,慘嚎中的魔熊應聲立刻倒塌在地,林凡再次閃身上閃,將熊掌割了下來,好好吃了頓,才離開這裡。
這片原始森林實在廣闊無比,林凡一直往東飛行了數天,居然還沒有尋到這片森林的片緣區域,這裡四處都是連綿不絕的群山,巍峨的高峰,蠻獸出沒,異獸橫行。
如果是一般的修者,恐怕走不出去多遠,就會被那成群結隊出現的凶殘的魔獸撕成碎片,至於林凡,全身氣勢微放,就可散放出無上威壓,識相的魔獸都繞道而行,絲毫不敢相阻。
當然,期間也有些不知死活的魔物出來相阻,林凡反正也閒得無聊,這些魔扔體內的晶核對於他來說,雖然沒有大用,但也是非常不錯的補品,竟然有人家自動送上門,他若不要,豈不太不『識相』了。
就這樣,在這片無邊無際的原始森林中,每日聽著猿啼虎嘯之音,就知道有魔物要倒霉了,五天之後,林凡突然落到一片空地上,看著地上還有著餘溫的灰燼,頓時猜到有人在這裡野炊過。
竟然這裡有人燒烤野味留下的痕跡,且在一旁還堆有許多魔獸的駭骨,看來在這片原始森林中,應該隱居著一些強大的修煉者,又翻過兩座大山後。
林凡突然眉頭一皺,前方林地內忽然傳來陣陣雷鳴之響,遠遠望去那裡似乎電火光閃現,林凡騰空而起,快速向那裡衝去,剛到戰鬥之地,只聽……「喀嚓」一聲。
一道巨大的閃電劃過山林,一大片林木被劈成焦炭。
接著再聽……「轟」巨響。
一道耀眼的光芒閃現而過,頓時狂風湧動,沙塵蔽天,許多磨盤大小的山石被席捲而起,然後被猛烈的罡風攪的粉碎。
林凡立於高空之上,竟然發現下方的山林內,一名元素者在與一名魂者對決,兩人的修為都很強,最起碼達到了魂天中位的境界,在這原始森林中,遇到這樣強大的修煉者,令林凡一陣興奮,看來自己可以要他們帶自己出去了。
顯然,對決的兩人感覺到了一絲異常的氣息,兩人同時抬頭觀望,驀然見到一個年輕人當空而立,且還在淡笑的望著他們,這種怪異的情形令他們的神情為之一呆。
「前輩您是……魔王!」
「您是剛剛從死亡森林出來嗎!」兩人先後問道,從兩人那恭敬的話語來看,顯然他們有些誤會了,將林凡當成了魔靈界的前輩名宿與隱修者。
魔靈界,魂天為聖,魂宇為王,超越魂宇的存在,則為尊,只不過,現在的魔靈界,卻只有一人敢稱尊,其他人,就是有絕世強者破入那個境界,也不敢稱尊,只能退而稱王。
林凡緩緩降落下,打量著那兩個中年人,他們皆四十歲左右的樣子,剛才雖然是在對決,但現在看來似乎不死敵對人物,看來方才在切磋技藝。
「唔,我的確是剛從死亡森林裡面出來,只是在裡面潛修的太久,已是忘記了歲月,不知道從裡面到外界,還要走多少路。」林凡不想多費口舌道出自己的身份,便順著他們的意思冒充起魔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