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料林凡卻是魂雲境界中的怪胎,一身魂力已遠超同期修者,且身法奇異,來去如電,全不被外物阻礙,玉虛無奈之下,唯有使出絕招,以自身精氣強行引動林凡體內的‘玉毒’。
‘玉毒’中本就含有是從他體內化來的一縷精氣,與他同氣相求,能夠互為感應,此刻突然引動,竟然擾得林凡難以聚集魂力殺敵。
一時間,二人體內都有毒作怪,各有忌憚,遙相對峙,誰也奈何不了誰,林凡空自著急,眼下卻沒半點法子抵御體內玉毒,時間一點點過去,林凡終於忍不住道:“時間一久,讓他解了霧毒,就真的完蛋了。”
可就在這時,突見無名如風一般掠了過來,林凡大喜,正待叫無名出手,誰知無名一到這,見這情形,就已明白幾分,大喝一聲道:“老混蛋,去死吧!”說話聲中,手提長劍,展開步法,直奔瞳虛。
玉虛見狀,臉色微變,疾轉身法,繞到一棵大樹之後,無名飛身趕上,兩人樹前樹後繞了一匝,忽地一根樹枝驟然發芽,生出一根嫩枝,刷地一下纏住無名。
無名冷哼一聲,揮劍斬斷斷樹枝,定眼望去,林凡與玉虛又斗在一起,此番被無名一岔,玉虛一時無法會聚精神,牽引林凡體內玉毒。
惟有憑借一些詭異的神通化解林凡的疾攻。
兩人進退如風,風雷隱動,凶險緊湊,無名此時立在一旁,只有瞪眼觀看的份兒,一根指頭也插進不去。
斗了幾個回合,忽聽林凡叫道:“天劍!”一柄數十丈的巨劍憑空出現在空中,林凡幻出巨掌,一把抓住劍柄,奮力劈出。
“混蛋,你怎麼有天階魂器!”玉虛陡見林凡手中天劍威力,終於變色,狂叫一聲,手中出現一金輪,抬臂一擋,‘轟’的一聲,身子被這一劍之力高高拋起,但等他到了樹林上方,一個翻身,鑽入林中,消失不見。
林凡自覺這一劍已是自己能發動的最大禁招,足以開山斷岳,不料劈到玉虛身上,仍似落在空處,又見玉虛毫無受傷之態,難道魂天強者真的這麼可怕,不再多想,當即趕上。
此時無名亦奔過來,說出了心中困惑,說他剛才與玉虛交手,也與林凡一般,全力一擊,好像如同打在了空出,怎麼都傷不了不他。
林凡露憂色,歎道:“聽說魂天強者對敵時,可借用身周物件擋災,我之前還當有人說笑,不料竟是真的。”
無名驚道:“這麼一來,豈不成了不死之身。”
林凡咬咬牙道:“無論怎的,今天也得宰了他。”兩人鑽森林中,追蹤時許,林凡忽覺體內玉毒一跳,蠢蠢欲動,當即心生警兆,不及轉身,身後勁風早已壓來。
林凡疾提天劍,反身就是一劍,當這次相接,平虛發出的威力奇大,其中一道氣勁沿著天劍直往林凡體內猛鑽。
林幾忍不住大叫一聲,翻身後掠,落在丈外,渾身氣血翻騰,平虛卻借一拳之力,沒入林中,一角青衫凌空一閃,倏爾不見。
“大哥,你怎麼了?”無名聞聲趕來,眼見林凡坐在地上,牙關咬破,一縷鮮血從口角流下。
而玉虛消失之處,卻是靜蕩蕩,煙靄浮動,雲霧之後,透出一股子陰森之氣。
忽聽林凡道:“無名,不知道怎的,方才一擊,他的功力忽然變強,我幾乎抵擋不住,想來這是老頭子神通恢復卻很驚人,再說他行事不擇手段,一味藏身偷襲,不好對付,這麼一來,他已立於不敗之地,我們留在這裡,和等死毫無分別。”
說到這裡,拉住無名衣角,低聲道:“走”。
無名不解,林凡卻不作聲,拉著他只是飛奔,奔出數十裡,林凡臉色忽地一變,步子變緩,目透驚色,無名怪道:“怎麼?”
林凡看他一眼,緩緩道:“他追上來了。”無名吃驚的向後望著。
林凡道:“你看不見的,我能感覺道,他離我越近,我體內的玉毒就越不對頭。”
無名臉色發白,“同氣相求,大哥你的身中‘玉毒’和老頭子體內精氣遙相呼應,任你逃到哪裡,他都能找道,那可如何是好。”
林凡歎道:“先逃再說,或許離的遠了,氣機呼應變弱,能夠逃脫。”說罷二人相對苦笑,方才還是他追殺玉虛,轉眼功夫,竟已掉了個兒。
林凡道:“此時玉虛老祖竟然已敢追來,必是霧毒已解,一旦讓他追上,就是你我送命之時。”說到這裡,林凡忽地止步,臉色煞白,搖頭道:“無名,逃不掉了,他來的好快。”
夜色朦朧,寒霧淒迷,那霧氣忽地翻騰起來,四面散開,一道人影形如鬼魅,透過茫茫夜色,悄然而至,青衣暗淡,正是玉虛發老祖,他目視林凡與無名,眼中亮光一閃而沒。
見玉虛已現身,林凡與無名已再無逃走機會,只得硬著頭皮站在原處,一言不發。
玉虛老祖此時神通已復,勝券在握,也不急的出手,目視林凡,似笑非笑道:“你現在見了我,有何感想?”
林凡苦笑到:“我第一個念頭,便是腳底抹油,能泡多遠跑多遠,一股腦兒逃到天涯海角,讓你找不到,尋不著。”
玉虛聽罷怒極大笑:“你這小子,打第眼瞧見你,就一貫口是心非,沒想現在到說了句實在話!”
林凡無視玉虛的怒氣,也笑道:“這可是老祖錯怪小子了,自從見了老祖,我哪裡胡說過,對你說的話可是字字出自真心,那敢以下犯上,欺騙你。”
“以下犯上!”玉虛笑道:“好,說的好,你若還以我為祖,明知老祖受了霧毒,怎麼緊追著本祖不放,這就是你的‘不敢以下犯上麼’?”
林凡笑道:“那就更不對了,我之所以追你,實在是出於一片孝心,想為你解毒,誰知你老人家不知其意,硬是要與小子動手,小子也只能陪著你胡鬧了,哪能當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