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香風韻 第二卷 塞外風雲 第四集 漢國初建 第十四章 頒布律法(2)
    建國、登位大典和結婚大典也處於緊鑼密鼓的籌備階段,這下可把禮部忙壞了,查經考典,籌備儀式。

    參議閣更是連開會議,討論修訂各種律法。

    《大漢軍律》、《大漢政律》、《授爵律》、《大漢王位承襲律》、《大漢居民法》、《大漢刑律》、《大漢財稅法》、《大漢經濟法》,加上已經頒布實施的《國家貨幣金融法》,一共九部律法。

    《大漢軍律》涵括了所有軍事活動的律令規範,包括軍政、軍令、軍制、軍階軍薪、軍法、後勤、軍工等諸方面的內容。軍政、軍令、軍制、後勤、軍工等則與之前所行的一脈相承,沒有什麼大的變化。

    軍階軍薪制則屬於新出來的政策,軍階分為兵、士、尉、校、將五等十八級,具體分為列兵、一等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准尉、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准將、少將、中將、上將、大將共十八級。

    沒有立功的一年兵為列兵、沒有立功的二年兵為一等兵、沒有立功的三年兵為上等兵,士兵沒有立下功勳不得擔任下士以上職務。伍長是下士軍階,屯長是上士軍階,隊長是少尉軍階,大隊長是上尉軍階,營長是中校軍階,師團長是准將軍階,軍團長是中將軍階,上士以下是基層官兵,准尉、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為中級軍官,上校、准將、少將、中將、上將、大將為上層軍官。

    所有常備軍人實行月薪制,以貨幣支付,按照軍階不同逐級遞增,軍階越高月薪越高。軍齡40年以上或者准將軍銜以上退役的軍人,將享受和擁有爵位退休者同等待遇。戰死者撫恤金將是在職月薪的00倍,這一條將隨著經濟的發展而變更,絕對保證所有親屬都將受到朝廷的照顧。

    軍法中則在軍紀的基礎上,加上了軍禮、獎懲措施、標準以及軍功授爵制的內容,對在國家戰略、戰術有突出貢獻,戰役中發揮至關重要作用者除正常晉陞軍階、獎賞外,由國王特別授予爵位等級,按授爵律執行。

    全民軍訓、預備役制也寫入了《大漢軍律》。

    《大漢政律》則對朝廷各級政權機構的設立、編製、職責、運行、權限等以律法的形式確定下來。

    實行品級制,設九品十八級,每等有正從之別,官職、月薪與品級相對應。品級考核不論出身、門第,以才能、學識、政績論。

    官員選拔專條陳列,分舉薦制、自薦制、功勞選拔、學院甄選,不論出身,唯才任用。

    各級官吏實行年終考績制,視察和監察地方制,對地方官吏實行年終考績的同時,還實行了一套自上而下的視察和監察地方行政的制度。國王、相國、郡守都必須經常到所屬的縣巡視和考察,考核地方行政,瞭解民情。

    規定了各品級官員退休的年齡和退休薪金,取消世襲制。

    《授爵律》主要表彰對國家政治、經濟、文化、軍事諸方面有突出貢獻者,由國王根據各院府所報備的特殊貢獻者,審核而授。

    所授之爵乃禮遇稱號,分為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公爵共五等,可享受國家特殊津貼,享受民眾特殊禮遇,可直接面見國王,對國政、國策、國計民生、軍事、經濟諸領域提出見解,可參加國家大典、國宴,史冊留名等,不在其位者不具有參政、行政資格。

    所授之爵只惠於本人,非世襲,過世後所授爵位自然取消。嚴禁授於封地、封邑,所授之爵在私購的土地上不享有特權。

    《大漢王位承襲律》開宗明義,確定王位為王族世襲制,長子繼任,任期不得超過三十年,年齡不得超過六十歲。

    國王的妻子均稱王后,以嫁給國王的時間早晚排序,首位者為後宮之首,不設滕妾后妃等等級。

    王子不分嫡庶,按年齡大小排序,十五歲前可生活在後宮之中,享受王族待遇。王子、公主九歲前就讀上書閣,上書閣除配備有專門的文、武、軍少師外,兩院、兩府、各學宮、學院輪流定期入教;九歲後改名換姓就讀凌雲鄉學、薊城學院或者薊城軍事學院、薊城太醫院,放學後仍就學於上書閣;

    滿十五歲的王子改名換姓遠離薊城經商鍛煉五年,賜賞金幣兩千。五年後必須返回報備待核,業有所成者授予公爵稱號,恢復姓名,准其擇地定居經商或任職兩院、兩府從四品以上官職。

    一無所成者,必須隱姓埋名邊防從軍三年,從軍期滿,未得任下士者,返回薊城,恢復姓名,享受國家津貼,任其擇業,後人不享受國家津貼。

    從軍得下士軍階者,可破格升任少尉軍階,恢復姓名,繼續軍中任職三年,返回薊城,按其軍中所任軍階上調兩級,最高不得超過少將軍階,准其在兩院、兩府按相應級別安置任職,授予男爵稱號。

    王子所授爵位為親爵,除可世襲,長子承襲制外,其餘等同於授爵制所定。

    長子九歲前與諸王子同,九歲後搬入太子府,設受各學宮、學院首腦教育,為半天輪流制,其餘半天改名換姓就學凌雲鄉學、薊城學院、薊城軍事學院,兩院、兩府首腦要定期前往太子宮傳授治國之道。太子滿十五歲一樣要改名換姓遠離薊城經商鍛煉五年,賜賞金幣五千。鍛煉期滿,經商所得交與內府,以太子身份臨朝聽事。

    若長子為癡呆傻,由內閣、軍機閣共議,國王親定,改由次子繼任太子;若太子殯天,改由次子繼任太子。

    國王殯天,無子嗣或太子未滿十五歲者,由經商鍛煉五年業有所成而從未從仕的兄弟中擇年最長者繼任王位。

    太子未滿十五歲者,繼任國王及其妻、子不得入前書房及後宮,不得另建宮殿。(說白了就是暫代)待其退位後,可享受國家供奉,其長子自然具有公爵身份,王位繼續由太子繼任,太子亡故,由其兄弟繼任太子,以此類推。

    最後又說明《大漢王位承襲律》任何人都無權修改、廢除,否則為國家公敵,人人得而誅之。

    為了避免兄弟相殘,王族相爭,凌雲志和那些大臣們可說煞費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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