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創大漢 正文 第一百五十四章 君權傍落
    歷來大漢那些統一天下的皇帝,不少會在得到國家後,大誅功臣。那些皇帝害怕千辛萬苦打下來的基業,被擁兵自重的功臣奪走。

    這個情形屢見不鮮,但是卻沒有發生在浪思身上。而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作為皇帝的浪思,有一位善良的皇后。

    天香皇后並沒有對長浪軍統一天下有多少功勞,不過浪思知道,若果不是天香一直在他身邊,發揮她獨有的溫柔,善良,令浪思無時無刻感到溫暖。也許浪思會像其他權雄一樣,迷失了方向及自我。也許他也會變得沉醉於權力當中,害怕失去權力而大誅功臣,也許浪思為了保住自己的權力,連兄弟丁長生也會猜忌。

    而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屬於皇帝手持的生殺大權,已經被一個外表看來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女子剝削了。

    「國家的律法執行,將由朝廷監察部審議廳直接進行,任何人不得隨意剝奪其他人生存的權力,也不能剝奪其他人的任何自由。」

    「任何人不得干涉國家審議廳的判決。」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審議廳的審判員作公正的判決。」

    「只有國家審議廳,擁有判決及執行罪犯死刑的權力,其他任何人均不能隨便判處其他死罪。」

    一連串的憲章更改,令浪思失去了皇帝那至高無上的權力。現在就算是浪思,也不能將人處決,也不能干涉審議廳的判決。所有人不用在皇帝面前誠惶誠恐,就算是當眾大罵狗皇帝,皇帝也不能治他任何罪的,一切都必須交到審議廳處理。「違抗聖旨」,最多只能判監五年,同時要証明聖旨是有道理才行。而在浪思退位前,就取消了聖旨這個稱呼。

    同時,為了針對有國家官員犯罪,違反憲章。監察部的清廉執法隊,經過一輪選拔後,成立一隊憲兵隊。這隊憲兵隊,直接聽從民議院的指示,對任何違反國家憲章的人給予追捕。為了防止有人濫用憲兵隊的權力,憲兵隊必須有民議院的通緝令下,才能有所動作。不過憲兵隊只負責追捕,盤問及查案,及必須在公開情形下進行。檢控嫌疑犯,仍然是監察部及審議廳的工作。民議院成立了一個「維護憲章小組」

    負責統領全國各地的憲兵隊。

    長浪王朝的律法制度,對很多本來是大秦及南楚王朝的人來說是很複雜。但是多年來,審議廳的制度確實是長浪軍能夠強大的一個原因。長浪王朝官吏清廉,甚少以權謀私,吸引著老百姓的遷徙。同時間,由於審議廳大幅減低大漢歷來的官官相護的惡習,令王朝商人甚少受到當權者壓迫,很少人可以因為賄賂官府及當權者,而非法侵佔別人財產,干涉別人的買賣,令商人們一直以來很喜歡在長浪王朝做交易。

    在統一天下後,海琳一次過將原來大秦及南楚兩國的所有官員,全部革職,由長浪王朝派人前去擔任官職。而那些被革職的官員,若果想繼續當官,則首先要通過各地民論會及商聯會的審核,証明他們在位時並沒有作過傷天害理及以權謀私的事。跟著便要到北海學院,學習及瞭解長浪王朝朝廷體系及運作,避免他們仍然沿用舊有的模式做事。

    為了有效令國家律法執行及官員分家,海琳在各個大城市都設有審議廳,同時將王朝律法執行分為三個層次。

    首先是一些小縣鄉鎮,他們的知府或縣令,可以審議一些雞毛蒜皮的案件,例如打架,偷竊,欺騙等。而明文規定,一些較大的案件,就必需交到城市中的審議廳審訊,同時那些對知府及縣令判決不服的人,也可以在清廉執法隊同意或交出一筆保證金下,到審議廳再審。

    北海的審議廳,改名為最高審議廳。對於各地不服審議廳判決的人,可以在各地審判員同意或交出一筆保證金下,來到北海的最高審議廳作最後裁決,令所有被審訊的人,有足夠機會為自己申訴。

    為了避免有人被屈打成招,讓一些朝廷的不良份子亂安罪名,在嫌疑犯調查期間,將受到一連串保護。每一名嫌疑犯被盤問時,必需有一名嫌疑犯指定的親人,及律法支援官員在場,以保證嫌疑犯沒有受到迫害或誤導。而那名嫌疑犯的親人,必須可以自由接觸外界,可以說出嫌疑犯所受到的待遇,但不能透露案情。

    若果沒有嫌疑犯親人或律法支援官員在場,而秘密盤問,所有証詞完全不能生效,甚至若果在嫌疑犯投訴下,那些秘密盤問的官員將會被判罪。如果嫌疑犯一時間找不到親人到場,則不能向他盤問,在五天後由清廉執法隊派人來權充。在調查嫌疑犯過程中,除非得到負責案件的主審官同意,否則不能將嫌疑犯監禁超過三天。任何人不得在沒有理由,囚禁其他人,也不能用什麼「國家機密」「上級命令」等,來監禁其他人,就算是監察部大臣思妮,她也要將嫌疑犯所犯的罪名,一一細列出來。

    這些都是商議院及民議院制訂的,這些平民百姓及商人為了不被屈打成招,所以想出一連串保護嫌疑犯的方法。對此浪思並沒有多大的意見,事實上,浪思對於兩院所提出來的方法讚歎不已。

    浪思失去律法執行的權力,只是第一步。在浪思統一天下以來,海琳就不斷的剝削他的權力,交到商議院及民議院手中。浪思突然發現,若果不是海琳正義感強烈,愛民如子,她實在很有資格當一名奸商的。

    她口才好,人又聰明,更經常敲詐人(事實上只得浪思一個受害者),每次見到海琳領者一班議員來議事廳,浪思就知道他將會失去某一項權力。

    「朝廷所有政策,全部必須得到民議院通過。」

    「大漢的國家財富,由民議院負責管理。」

    「朝廷及民議院,共同負責制訂國家開支,各項資源的分配。」

    「國家的所有開支,不得超過國家總收入的九成半,也不得低於國家總收入的九成」

    「國家軍隊的數量,不得超過總人口三十比一的比例。」

    「在朝廷及民議院同意下,國家進入軍事管制狀態。在軍事管制下,商議院及民議院可以改變軍隊和人口比例。」

    「國家每年軍隊的支出,不得超過全年國家總支出八分之一。在軍事管制下,商議院和民議院可以改變國家軍費比重。」

    「在外交上,朝廷全權負責與外國的交流,戰略同盟及其他事項,商議院制訂國家對外貿易政策,民議院可以在四分之三議員同意下,否決朝廷或商議院所有外交的政策及協議。」

    大漢國家的財富,現在由民議院控制了。不過為了一些突發事件,需要錢財應急下,朝廷將留下國家二成的錢財。在一些緊急情形下,由皇帝負責同意使用。而皇帝要使用這些應急的錢財,必須事後到民議院解釋。若果解釋不被接納,將可以判罰皇帝違反國家憲章。

    本來朝廷的錢財,是由程林負責管理的,現在都交給民議院了。程林也被重新任命為國防部大臣,因為他已經不再負責財務的支出了。他的新工作,就是為軍隊分佈物資,以及和浪思一起制訂國家的戰略。

    在每三年,朝廷都要向民議院提交一份財政支出預計,向民議院挖錢,維持國家軍隊,民生的運作。而商議院也在每三年,向民議院提出國家的收入情況,和如何挖錢為增添國家財富。基本上,民議院將會從商議院知道,國家的收入狀況後,再決定撥出多少錢給朝廷,作為國家上下的開支。

    每三年到了這個時間,兩所議院及朝廷都必定是忙個不停。三方面都斤斤計較,在任何一個可以挖到錢,留住錢的地方,都會展開一連串的爭論。同時間,每次在商討完國家財政收入及支出後,商議院就會解散及重選,而民議院將會每商討兩次國家財務後,就會重選的。而每一個議員在商討國家財政的表現,將直接影響他們再次踏入議院的機會。所以眾人都表現得很賣力,務求得到選民的。

    除了財務預算外,朝廷上下所有政策,都必須得到民議院的同意。而民議院內部推出由四十人組成的「審議朝廷政策小組」,而這個小組,將會對朝廷發佈的政策中,按類別分為四種狀態。

    首先是默許。大漢每一地所發生的大大小小的事情,也不必每次都在民議院內商討,否則有多少時間都不夠用了。小組為把一些小事,劃為默許狀態。劃撥這項狀態的事最多,例如在某某城市內建一條道路,在那個港口建設魚市場等等。這些小政策,將會寫在民議院內的「全國政策報告」上,給民議院所有議員知道就行了。當然,民議院可以將某一些政策重新訂位的。

    第二是資詢。通常一些影響較大的政策,民議院便會請來朝廷的代表,到民議院解釋這道政策實施的前因後果。在民議院內,所有人會提問,及提供意見。然後再在議院內動議,是否接受這個政策。例如建設從鄴城到北平長長的馬車路,士兵軍餉的調節等等第三是修改,通常是在資詢後,民議院有些地方想作修改而作出這種狀態。朝廷及民議院均會在辯論堂中,討價還價的怎樣修改朝廷提出來的政策,再回到民議院通過。

    第四是否決。民議院可以對朝廷一些政策,直接否決。被民議院否決的政策,將不能在大漢實行。

    通常朝廷的人,會將政策的大小捏拿得很準,那些不是什麼大事,民議院會默許的,朝廷便會直接執行。那些民議院必會提出意見的,就在政策執行前,先和民議院商討,爭論,修改,在民議院認為滿意後,再交到民議院通過。這樣避免民議院及朝廷有對立及不團結的尷尬情形。

    各地的憲兵隊,也會將當地官員執行的政策,另外提交一份給民議院。兩方相對下,避免一些官員隱瞞民間情形的出現。

    商議院在憲章上,是不能干涉朝廷政策的,但為了協調,朝廷或民議院通常便將影響商業及貿易的事,在商議院討論一下,並參考他們的結果。朝廷,商議院及民議院是一起建設國家,造福社會,而不是互相攻擊,互相針對,所以對於商議院的意見及反對聲音,民議院及朝廷是會聽取的。

    民議院也可以向朝廷提出政策,而且通常民議院提出的政策,朝廷都會遵照其意思執行的,因為同意民議院提出的政策,將會得到較多的撥款,朝廷最多只在執行上和民議院作修訂。民議院推出一個『政策建議小組』,收集各地民論會及商聯會的意見,看看有什麼有利民生,或應令各地不同的需要,而向民議院所有議員提出來。

    對於朝廷的官員及大漢所有突出的人,民議院會就某些事件給他們四種評價。

    首先是讚揚。對於一些努力誠實,工作表現優良的人,或者無官卻對人民有貢獻的人,民議院並不會吝嗇他們的讚賞。通常得到民議院讚揚的人,很快就會陞官或者成功進入政治舞台的。而清梅因為在商議院及民議院,提出修改「銀本位」及「利潤共享」政策的建議,得到這些和她爭辯無數次的民議員讚賞很多次。

    第二是失望。受到這個評價的官員,並不是指他們失職,帶來壞影響而是他們並沒有盡力去做,沒有做到最好,得過且過。通常很多人將失望這種評價,看成是一種警句。不喜歡處理內政的浪思,一生中處理朝政而偷懶時,給民議院通過動議「對皇帝表示失望」超過十次。

    第三是遺憾。受到民議院表示遺憾,基本上是被民議院遣責,即代表有人失職,有一些重大錯失,或者那位官員的能力,和他的官職並不相符。通常被民議院評為遺憾的人,很快就調去第二個部門,甚至是丟官。

    最後是不信任。若果民議院對某人產生不信任,即代表那名官員懷疑以權謀私,觸犯律法或違反國家憲章。憲兵隊會立刻調查。如果有很多証據表示那名官員曾經違反國家憲章,民議院有權立刻罷免那名官員。憲章規定,民議院可以對皇帝表示不信任,而發起全國公投罷黜皇帝。如果是一個誤會,民議院會公開道歉的,並賠償一筆不算少的錢,作為對那人的聲譽損失。

    若果有人不滿民議院,也可以向民議院提出控訴。民議院將作為一個團體,去面對所有指控。很多時,都是一些被民議院動議不信任的人,而向民議院提出申請賠償的。

    朝廷監察部也成立一個部門,專門調查兩所議院議員的操守,防止有人貪污及濫用權力。朝廷,商議院,民議院三方面互相合作,互相監察,令大漢從一個君主專權的國家,正正式式成為一個由朝廷,商人,及平民統治一起的國家。

    經過海琳的壓搾下,浪思算得上是君權傍落,每次做事都要受到民議院的制肘,妥協。不過換個角度來看,這絕對是一件好事,民議院提出的政策,很多是浪思及海琳等料想不到的事。由民議院監察朝廷,將會減低朝廷亂政,平民百姓受到迫害的事發生。

    「唉,我真不知道,究竟小琳是一個有野心的人,還是一個沒有野心的人。」浪思被海琳『欺壓』很多次,皇帝的權力被海琳「剝削」得差不多後,向天香訴苦道。

    海琳不斷的向浪思討得權力,交到兩院手中,來實現她的理想。這個可以說她是一個很有野心的人。不過,海琳一生大公無私,從來不會濫用權力,以權謀私,從不影響兩所議院的運作,也可以說她是一個沒有野心的人。事實上,就連海琳自己也不清楚,究竟她不斷向浪思爭取權力,交到議院之中,是不是一種野心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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