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什麼叫做「歌」的時候,自己早已不自覺地愛上了歌。
那時候學的第一首歌是黃安的《新鴛鴦蝴蝶夢》,唱著那句「昨日像那東流水……」,九歲的我時常陶醉得忘乎所以。
可那段時間卻壓根沒聽說過有黃格選,童安格,巫啟賢等人的存在,或許他們真的曾輝煌過,但輝煌的日子不屬於我們這一代。
於是翻開大姐小時候抄的歌本,唱完了「我和你吻別,在無人的街……」,再到「你知道我在等你嗎……」,再到「你怎麼捨得我難過……」,我卻依然不曉得這些撼動人心的歌曲是出自誰口。
但我又時常自信自己對於一些老歌手的瞭解甚於其他同齡人對他們的瞭解。至少我知道以前有個歌手叫做蘇芮,叫做蔡琴,至少我懂得費翔的《冬天裡的一把火》仍在燃燒,齊豫的《橄欖樹》正在開花,齊秦的《狼》依舊狂奔。
不知是哪個冬天的晚上,走在寂寞的深巷裡,卻從冷風中傳來一句令人潸然淚下的「是否給你自由過了火……」,於是那時起,我愛上了《過火》,懂得了張信哲。
喜歡一個歌手非常常見,但若同時愛上兩個歌手呢?我記得我喜歡王菲和那英的初始是在她們的《相約一九九八》,而非王菲的《容易受傷的女人》或是那英的《霧裡看花》,那時,聽完了《相》後,我自以為世上最完美的旋律即是此了,而最好的歌手亦是她們倆。
儘管後來有了孫燕姿的《天黑黑》,林曉培的《她的眼淚》,甚至謝霆鋒的《邊走邊愛》,但我仍會擁護她們,哪怕出現了陳冠西,容祖兒,Twins,蕭正楠,F4等長相均已掩蓋了內涵的所謂的「新新人類」。
有段時間,曾經狂戀過閩南語歌曲,什麼《愛拼才會贏》呀,《金包銀》啊,一直唱到鄰居要拿塊豆腐砸死我的時候,我才方興未艾的收手。
最後意猶未盡的我,仍是懷著急切的復仇心理,在靜的連螞蟻走路都聽得見的夜晚,朝著鄰人唱起了《杜十娘》,《十三不親》,《鐵窗淚》……,結果鄰居揉著惺忪的睡眼,朝著我扔來一根麵條,叫我去上吊自殺。
然而實際上,通俗歌曲是最短命的歌曲,任賢齊的《心太軟》與張宇的《都是月亮惹的禍》就見證了這一點。
就個人而言,我十分迷戀校園民謠,從《同桌的你》到《白樺林》,都讓我心動乃至心痛過。
老狼雖其貌不揚,但他音域悠遠,唱得深情而投入。
無論如何,一個歌手就是要唱歌,而且要唱好歌,而不是成天帶著一張頗有幾分姿色卻無幾分內涵的臉去招搖撞騙,騙我,也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