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界外球是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
擲界外球不能直接進球得分。
判為擲界外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從地面或空中越過邊線時;
·從球越出邊線處擲界外球;
·判給最後觸球隊員的對方。
程序
在擲出球的一瞬間,擲球者應:
·面向比賽場地;
·任何一隻腳的部分站在邊線上或站在邊線外的地上;
·使用雙手;
·將球從頭後經頭上擲出。
擲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不得再次觸球。
球一進入比賽場地,比賽即為進行。
違規/判罰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擲界外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擲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擲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擲球隊員本方罰球區內,則判罰球點球。
由守門員擲界外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內,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對方隊員不正當地阻礙擲球隊員或分散其注意力:
·他將因非體育道德行為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對於任何其他違反此規則的:
·由對方擲界外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