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串冤家 序
    健忘症  綠光

    江湖中傳說最可怕的病,並不是只有懶惰病,還有其二。

    那就是——健忘症。

    真不是我要自誇,何謂過目及忘,問我就對了。

    女主角,忘了;情節,忘了;大綱,忘了……不是故意的,它就是那麼輕易地從我的大腦中擅自離席,每每要追問,都讓我辛苦再三。

    一直懷疑自己腦袋有病,否則怎會健忘得如此嚴重?

    阿娘剛交代完的事,忘了,想要看的節目,忘了,最嚴重的時候,每每想起時,通常都已經是一個月後的事了。(暗暗流下清淚兩行)

    所以一本大綱放太久,我會忘了當初為什麼要擬這一份大綱,忘了想要點出的重點到底是什麼,總是要再三看過,不斷地回想,才找得出殘破的片段記憶。

    老哥建議我,忘了事情就再往回走,定住之後想了下,通常都可以想起,但我說啊,我是屬於那種前一秒說,後一秒就徹底遺忘的型,根本就忘了自己已經把事情給忘了,哪有可能會知道要往回走找記憶啊?

    以前的記憶明明還不差,為何近來的記憶會差到這種地步?

    要是腦海中閃過靈感不趕快記下,保證這輩子再也不會想起來,所以只要有點子冒出頭,二話不說,寫就對了,不然就拚命地默念默念,直到我把原意寫下。

    嗚嗚,好怕癡呆症提早上身。

    真不知道為什麼毛病會這麼地多,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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