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
張伯聖唏哩呼嚕地吃著牛肉麵,視線直接跳過頭版頭條的議事杯葛新聞,仔細閱讀市長黃大洲再度為捷運幣案向全體市民道歉的消息。
「先生?」
搞什麼鬼!兩年前早該通車的大眾運輸系統,拖到現在仍處於道歉階段,那幫政府官員何時才能從「懺悔」進展到「彌補」,真正替百姓做點事情?
「先生?」
對於這種令人不愉快的報導,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眼不見為淨。他隨手扔開頭版,翻出底下的體育專欄。
「先生!」
耳邊忽然響起一聲大喊,他嚇了一跳,抬頭直直對上一雙靈活的眸子。
好!直覺在心中喝彩。多漂亮的眼睛,黑白分明,一雙瞳仁反射出晶亮的活力,真是個清靈有神,直像會說話似的。
他左右各看兩眼。這張桌子只有他一個客人,既然大眼睛的主人站在對面瞅著他看,那幾句「先生」無疑是在叫他。
「你叫我?」最好再確定一次,畢竟以前向來很少被異性主動搭訕。
「嗯!」大眼睛點了點頭。「我肚子好餓,從早上到現在都沒有吃東西,身上又沒帶錢──」換句話說,這位先生,你可不可以當冤大頭,破費請我吃一頓?
請她一頓?那有什麼問題?反正多一個吃麵,價錢也不會貴到哪裡去,只是──防人之心不可無,明哲保身比較要緊,他可不希望請她吃到一半,忽然湧進一批她的親朋好友,衝著他齊喊「我們肚子餓,身上又沒錢。」
「你只有一個人?」
「我發誓!」大眼睛舉起右手保證,似乎看穿他的心思,害他亂不好意思的,心中升起一句陳年老調: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好吧!請坐。」他拉開椅子,轉頭吩咐麵店老闆:「再來一碗牛肉麵,多切兩份豆乾、一盤牛肚。」
麵點小菜很快便送上桌來,只見大眼睛吃得狼吞虎嚥,臉頰塞得像兩顆棒球。
這就是美女佔優勢的地方,他暗想。即使在大塊吃肉、大口喝湯的時候,看在旁人眼中依然是嬌俏討喜,什麼「不文雅」、「不端莊」的評語全給拋到九霄雲外了。
她穿著一件嫩白洋裝,質地輕柔,襯著那身瑩白的肌膚,簡直亮眼得叫人移不開視線,走在大街上鐵定是所有男人注目的焦點──當然,這還必須等到她長大以後。至於現在,她頂多只能抱抱芭比娃娃,跟在大人後頭嚷著要去兒童樂園,因為大眼睛的年齡絕對不超過十歲。
「你叫什麼名字?」
「婉兒。」她百忙中抽空回答。
瞧她這副饞相,想必是餓得很。伯聖下意識為她拂掉臉頰上的蔥花,忽然忙不迭地收回手。
他瘋了?居然隨便碰陌生女孩的臉頰,最近性騷擾的新聞滿街都是,如果平白無幫為自己惹上這種見不得人的罪名,豈不是太嘔了?
「你姓什麼?住在哪裡?」
她的小嘴巴騰不出空間說話,只好投給他一個燦爛的微笑。伯聖心中一笑,忽然有種無以名之的熟悉感。他似乎見過這張嬌麗的臉孔、這抹可人的笑靨。莫非是他朋友的女兒?
「你的父母是誰?」
婉兒頭也不抬,繼續攻擊眼前的牛肉麵。
瞧她神秘兮兮的模樣。伯聖向來討厭玩猜謎遊戲,既然對方不肯合作,苦苦追問下去只是浪費彼此的時間。他恰巧不是那種找不到答案晚上就睡不著覺的人。
「你自己慢慢吃,我會付錢。這裡有一百元,如果想多切幾份小菜,自己吩咐老闆,我有事先走了。」
伯聖從皮夾裡抽出一張紙鈔放在桌上,掉頭就走。
「唔──」身後傳來一聲含糊的叫嚷。
他才邁出兩步,腰間忽然多了一雙小手臂緊緊圈住他。
「喂,你做什麼?」他嚇了一跳。
其它客人已經開始注意他們,空氣間瀰漫著嗡嗡的低語聲,好奇的視線直接投射在他臉上,毫不避諱。
「趕快去吃麵,你不是很餓嗎?」他有點狼狽了。
婉兒不肯放手,嘴裡還含著一口麵條,眼眶紅紅的似乎要沁出水來,她這副可憐相竟讓他莫名其妙地心疼了。
不過,心疼她的人可不只伯聖一個,其它客人的眼光中融入一抹責難,竊竊的私語聲越來越強烈。
「你不要丟下我不管。」她吞下麵條,好委屈地衷求他。
這女孩表現出來的軟弱是真是假他不知道,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如果他現在頭也不回地離去,包準馬上被十個以上的人壓在地上,劈頭就是一頓好打。
從小到大仗著塊頭魁梧,打架方面他向來沒吃過虧,然而好漢敵不過人多,犯不著為了一個陌生小鬼和「輿論」過不去。
「我陪你吃麵,總可以了吧?」乖乖牽著她的手走回去坐下,無奈的眼光落在手錶上。
看來今天趕不上跑銀行一趟了。誰教他碰上一個大怪胎?而且還是眉目如畫、我見猶憐的大怪胎,叫人連對她生個氣都很困難。
嚴格說來,他並不特別喜歡親近小孩,有時甚至覺得他們問東問西的天性挺討厭的。難得今天居然成為一個臨時保姆,還真叫「天有不測風雲」哪!而且不知為何,他一直無法除去自己見過她的想法。
「吃飽了嗎?」
她終於心滿意足地放下筷子。
「吃飽就好,我真的要走了,你乖乖回家,不要亂跑。」付完帳後,匆匆離開那群虎視耽耽的「監護人」。
生平第一次吃碗牛肉麵吃得這樣驚險萬狀!
「叔叔。」
張伯聖呻吟一聲,轉頭面對那位自動將他們的交情從「先生」晉級到「叔叔」的小跟屁蟲。
「你一直跟著我做什麼?我又沒有糖果可以請你吃。」
她笑得好嬌甜可人,卻依然不回答他的問題。
這是怎麼回事?她為何不怕他呢?據他廠內業務員的說法,一旦他板起臉來,足以嚇跑所有買車的客戶,為何這副凶神惡煞的面孔偏偏對她失靈了?
「我送你回家好不好?」他簡直在哀求了。
「不好,人家要和叔叔在一起。」她說的語氣好撒嬌。「我喜歡叔叔。」
什麼?一個十歲不到的小女生喜歡上他?他該當它是個讚美抑或侮辱?
「告訴我你父母是誰,我替你通知他們。」屆時非好好訓斥他們一頓不可。教女不嚴嘛!
小婉兒突然發出一聲悠長的歎息,俏臉上寫滿失意和落寞,完全不像同年紀的小女生應有的表情──正因如此,伯聖不賣她的帳。一番折騰下來,他已經知道小女孩是個演戲高手。
慢著,這會不會是人口販子安排的仙人跳?
以前曾聽朋友提起類似的經驗,人口販子安排旗下的小鬼糾纏陌生人,然後跳出來大聲嚷嚷他或她誘拐別人的小孩,最後愛害者只好花錢消災。
「婉兒,你替誰工作?」他索性直接問了。
即使演技再好的人,面對詭計被揭穿的疑慮也不可能無動於衷吧!
誰知,她硬是沒有如預期中露出驚慌失措的表情。
「我不用工作啊!只要好好唸書就可以了。現在雖然剛放暑假,我還是不能打工,否則就會變成非法童工。電視上都是這麼教的呀!」她很努力地教訓他。
伯聖覺得額角開始隱隱作痛。有誰想得到他伯聖也有被黃毛丫頭訓話的一天?原來期望她只是一顆被人利用的小卒子,如此一來,他才能在那名虛構的人口販子身上發洩自己的怒氣,此時卻連這份小小的心願都落空了。
「真麻煩!」
伯聖首次希望自己曾有更多和小朋友相處的經驗,就不會像現在這般手足無措了。無奈的是──他沒有。好吧!一個大男人該如何處置莫名其妙送上門來的小女生?
「看來也只好這麼辦了。」他喃喃自語。
「辦什麼?」她仍然不知死活,甚至得寸進尺地牽住他的大手。
「跟我來。」
「去哪裡?」
「去一個很恐怖的地方。」
他故意嚇她,試試她的反應。像她這樣的小孩,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好,我跟我去。」婉兒笑得好開心,連步伐都是雀躍成分的。
他為之氣結。這女孩怎麼連半絲警覺性都沒有?她的父母究竟是如何教育兒女的?
「我會賣掉你哦!」他恐嚇她。「我真的會哦!」
「叔叔騙人。」她根本不把他的威脅放在心上。
伯聖仰頭,無語問蒼天。
十分鐘後,他走出警察門口。
「你的做法是正確的。」他用力說服自己。「對於來歷不明的小孩,本來就是該將她交給警方處理。他們會找到她的父母,送她回家。」
既然如此,為何擺脫不掉心中的罪惡感?回顧身後,已經黏了他一個鐘頭的小影子忽然不見了,他反倒不太習慣,心中竟然升起一股荒謬的不捨。
不捨?太誇張了。他們非親非故的,沒理由捨不得她呀!
「這位先生請留步。」一位值班警員自門口叫住他。
這回又有什麼事了?他們查出他忘記繳罰單?
「麻煩你進來一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請教。」
他的眉頭糾結得幾乎連成一線。剛才明明已經填好一大堆表格,還有什麼事情好問的?
「請坐!」
他被半押半推,安置在一張辦公桌前,對面有個老警察,此刻正以一副冰冷不屑的眼光斜睨他,另外一位主角──婉兒小姐在旁邊喝茶、吃餅乾,笑靨如花。
「你是她什麼人?」老警察的語氣夾槍帶棍。
「我和她沒有關係。」他一頭霧水。為何尋獲遺失小孩的善心人士反而得到賊般的待遇?
「小妹妹,乖乖告訴伯伯,你叫什麼名字?」老警察臉色一改,現在十足像個慈祥可親的鄰家大伯。
「婉兒。」她甜甜的笑容擺明了想籠絡人心。
「好可愛的名字,誰替你取的?」
「爸爸取的。」
「爸爸叫什麼名字。」
「張伯聖。」
伯聖嚇一大跳,懷疑自己是否誤闖了某個時空。老警察的視線活像兩把利刃,戳進他無辜的胸膛。
「報上你的名字!」
「呃……張伯聖。」
警察再度慈祥地面對婉兒。變換表情的速度簡直可以入圍金像獎。
「婉兒,你背不背得出來家裡的地址?」
「可以啊!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一0一號之三。」
「年輕人,你的地址呢?」凶神惡煞的臉孔又出來了。
「南……南京東路四段一0一號之三。」
「小婉兒,你記得爸爸的生日嗎?」
「記得,民國五十四年八月十七日。」
「喂,你的生日?」
「我……五十四年八月十七日。」
三人同時緘默。老人臉上明明白白寫著四個字:你是人渣;伯聖則張口結舌,盯著眼前笑意盎然的小禍水。
「她明明是你女兒!」指控的字眼如子彈般激射而出。
他完全呆掉了。「我……不是……我……她……」
「不要否認,如果不是你女兒,為何知道這麼多你的事情?」
「我不知……」
「自己有種生個女兒就得好好養,年輕人要有點責任感才行。」
「她不是我……」「看你一表人才,想不到連自己的女兒都捨得丟棄。」
「我沒有……」
「念在你是初犯,警方不與你計較,我命令你立刻帶她回家。」老警察重重捶桌子一拳。
「她不是我女兒啊!」他急忙逮著空檔大嚷一聲。
「你還敢否認!」老警察的氣焰比他更盛。
他連忙辯解:「警察先生,我確實是在路上撿到她的。我根本還沒結婚,哪來的小孩?而且你自己算算年紀,我今年才二十九歲,這小女孩看起來倒有十歲了,怎麼可能是我女兒?」
「八歲。」婉兒快樂地糾正他。
警察從鼻孔裡哼出一口冷氣。
「你自己看看,她那對眉毛、眼睛哪一點長得不像你?」
冤枉啊!全世界誰的眉毛、眼睛長得不是這副模樣?分明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哦──我明白了。你還沒結婚,二十歲起當上單身父親,現在嫌孩子絆手絆腳不想養了,所以帶到警局來謊報遺失,看看我們是否會將她送到孤兒院,另外找人收養她,對吧?」
「我……」台灣居然有想像力這麼豐富的警察?
「還不快帶她回去?如果你再重施故技,警方立刻控告你惡意遺棄!」
砰!紙鎮代替驚堂木重重敲在桌子上。
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