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人 男: 嚴灝
女: 姚君佩
於中華民國××年,公開舉行結婚儀式,有兩人以上證人在場,以符合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結婚成立之要件。
結婚人(男):嚴灝 (簽章)
結婚人(女):姚君佩 (簽章)
精簡的長形小套房裡,漆成乳白色的牆壁上,掛有一幅讓人精心設計過大小,斜紋銀邊的玻璃框架,框架中央,裱著一張紙。
毀損又略帶泛黃的紙張前頭,印有大大的「結婚證書」四個字。
像是讓人狠狠的撕毀過,紙張的表面依稀可看見當時殘破的撕痕,但又像讓人細心呵護著,順著撕痕一片片拼湊回來,保持原本完整的狀態,甚至讓人用框保護起來,掛在最醒目的位置上。
只要一進門,就可以看到它。
而這樣的等候,全是為了某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