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說明……在眾多的案例中,破案成敗的關鍵就在於……偵探的思維是否能滲透蛛絲馬跡般的表面現象,最終認識到重要的事實真相。
——摘自瑞吉.皮那博士《犯罪處方》
1、奎因父子在客廳裡
奎因家的客廳裡,五個人偶爾湊在一起,圍坐在那張舊胡桃木餐桌邊。地方檢察官亨利-桑普森,身材修長,雙眼炯炯有神;坐在他邊上的,是威風凜凜的緝毒組組長薩爾瓦多-弗爾拉利,這是個魁梧的意大利人,右頰上有道長長的黑色疤痕;另一位是桑普森的助理——紅髮的蒂莫西-克羅尼。理查德-奎因警官與埃勒裡-奎因並肩而坐,但卻神色各異。老先生繃著臉,嚼著鬍鬚尖兒;埃勒裡盯著費爾拉利臉上的疤痕,一副心不在焉的模樣。
旁邊的書桌上放著本日曆,這H天是19XX年5月24日,星期二。在春日的和風中,窗簾輕輕地飄動著。
警官看了看眾人。「韋爾斯有什麼業績?我倒想聽聽,亨利!」
「算了吧,奎,斯科特-韋爾斯也還說得過去。」
「會騎馬打獵,射擊能得91分就有資格當警督了,是不是?當然,當然!看看他塞給我們的那些爛活兒……」
「沒那麼糟吧,」桑普森說道。「說句公道話,他還是幹了些實事的。比如參加救災委員會,公益活動什麼的……一個在政壇外如此活躍的人不可能一點用都沒有,奎。」
警官哼了一聲,「他上任多久了?不,別說——讓我猜猜。兩天……哼,看看,他在這兩天裡幹的好事,你好好聽聽吧!」
「首先,他重組了失蹤人員搜尋處,可憐的帕森斯莫名其妙地被人炒了鰍魚……第二,七個區的警局頭頭們個個被他訓得頭昏腦脹,多虧有地圖,他們才摸回了各自的轄區。他為什麼那樣整人?你說這是為什麼?……第三,調整了B、C、D交警小隊的人員,第四,把24名二級偵探全都派出去巡邏。有什麼原因嗎?當然!因為某個傢伙要鬧事,而這傢伙的曾舅父的侄女恰恰又認識州長的第四任秘書……第五,他把警校攪了個底朝天,還改了校規。而且,我還知道,他已經虎視眈眈地盯上了我心愛的刑偵隊……」
「你這樣會把血管氣炸的。」克羅尼說道。
「這些都還算不上什麼,」警官冷冷地說道。「每位一級偵探現在必須天天交份報告——聽仔細了,是勤務報告——每日一份,直接送到警督辦公室!」
「哦,」克羅尼咧嘴一笑,「倒希望他能把所有的報告都看一遍。他們這班老爺們,有一半人連『殺人』這個詞該怎麼拼都不知道。」
「那些報告,他看都不會看一眼,提姆。你以為他會浪費自己的時間?他絕不會看的。不會的,先生!他會讓那位油頭滑腦的小秘書,西奧多,B.B.聖-瓊斯把它們全搬到我的辦公室,再客氣地附上一張便條:警督敬致理查德-奎因警官:『希望您在一小時內對所附報告的真實性做出評估,警督對此將不勝感激。』你們再看看我吧,一邊得盡力保持頭腦清醒,以便應付這個毒品調查案;一邊又得給這堆巡警的報告打分。」說到這兒,警官狠狠地吸了吸鼻煙。
「他幹的那些蠢事,你連一半都還沒說到,奎因,」費爾拉利咆哮道,「這個賊似的矮胖子文官會什麼?他只會鬼鬼祟祟地溜進我的部門,圍著夥計們嗅來嗅去,趁人不備伸手就偷了盒鴉片,還把它送到了吉米那兒——猜他要幹什麼——取指紋!指紋,老天爺!好像吉米還能在上面找出毒販的指紋似的!那麼多毒販的爪子都在上面摸過了!再說,我們已經找到了指紋!但是,不,他連招呼都不打,就把東西拿走了。斯登到處找那個盒子,但怎麼也找不著。有一天,他跑來告訴我,說我們正在緝拿的那個傢伙竟然偷到警察局來了——他偷走了一盒鴉片!這簡直就是笑話!」費爾拉利做了個無可奈何的手勢,將一支短黑的雪茄叼在了口中。
這時,埃勒裡從桌上拿起一本封面破舊的小雜誌,仔細研讀起來。
桑普森收起了笑容。「笑話歸笑話,不過,如果我們再查不出毒品集團的眉目,事情可就難辦了。韋爾斯不該在這時候逼我們倉促地把懷特實驗案翻出來。看起來,這伙惡棍……」他疑惑地搖了搖頭。
「我生氣的就是這事,」警官抱怨道,「我剛摸到點彼得斯拉文一夥的情況,現在又得浪費一整天時間去法庭作證。」
沉默之後,克羅尼開口了。「金斯利-阿姆斯謀殺案中的那個奧索福納西,你們是怎麼處置的?」他好奇地問道,「他有罪嗎?」
「昨天晚上,」警官說,「我們又拷問了他。他看到我們已掌握了罪證,就全招了。」他嘴角周圍的那些凌厲線條舒展開來。「這件事,埃勒裡幹得不錯。你想想,我們圍著這案子忙了一天,卻找不到絲毫證據來證明是奧素福納西殺了哈瑞恩.儘管我們確信就是他幹的。這時,我兒子來了。他在現場只呆了十分鐘,卻找到了足以致置兇手於死地的證據。」
「又一個奇跡,呃?」桑普森一笑道。「講講內幕,奎?」眾人都將目光投向埃勒裡。他仍弓身坐在椅子上專心致志地看著書。
「整件事讓他一解釋,簡直就像滾木頭那麼簡單,」奎因無不自豪地說道,「德喬那,再來點咖啡,行嗎,孩子?」
一個皮膚黝黑的小矮個敏捷地從廚房裡蹦了出來。他笑嘻嘻地點點頭,一晃又不見了。德喬那是奎因警官的貼身男僕、勤雜工、廚子兼家庭服務員,私下裡,他還是偵探處的吉祥物。他拎著壺出來,往桌上的空杯子裡續著咖啡。埃勒裡的注意力仍集中在書上,他伸手在桌上摸了摸,抓起杯子,小口地呷著。
「簡單恐怕還不是恰當的字眼,」警官接著說道,「吉米給整間屋子都灑上了指紋粉,但除哈瑞恩本人的指紋外,我們什麼都沒找到——而哈瑞恩已是人死屍涼了。大伙七嘴八舌地提出自己的意見,建議在別的地方灑些指紋粉——當時的場面真是熱鬧極了……」他一拍桌子。「就在這時,埃勒裡走了進來。我給他講了講案情,並讓他看了在現場找到的東西。你們應該還記得吧,我們在餐廳地板上發現了哈瑞恩的泥腳印,這曾令我們百思不解。因為從案發現場看,哈瑞恩不可能到過餐廳。這時候,超級大腦起作用了,我想你們會這麼說的。埃勒裡問我,『你能確定那是哈瑞恩的腳印嗎?』我說這是毫無疑問的。我解釋了原因,他也同意了我的觀點——但哈瑞恩不可能去過那屋子,那些腳印使我們產生了錯覺。『好了,』我的寶貝兒子說,『他也許根本就沒進過這間屋子』。『但是,埃勒裡——那個腳印!』我反駁說。『我有個主意,』他說著就進了臥室。」
「噢,」警官歎了口氣,「他確實有主意。在臥室裡,他仔細查看了哈瑞恩穿在腳上的鞋,然後把它們脫下來;他向吉米要了些指紋粉,又讓人取來了奧索福納西的指紋復件;他把指紋粉灑在了鞋上——鞋上確實有個拇指印!他將這個指紋與取來的檔案指紋進行了比較,事實證明,這就是奧索福納西的指紋。……你們看,為找到指紋,我們找遍了整座房子,卻獨獨忘了該找的地方——屍體。誰會想到從受害者的鞋上尋找兇手的痕跡呢?」
「出人意料,」意大利人咕噥了一句,「埃勒裡是怎麼想到的呢?」
「埃勒裡認為,如果哈瑞恩不曾去過那間屋子,而他的鞋卻到過那兒,這只能意味著其他人曾穿著哈瑞恩的鞋去了那兒或用他們的鞋在那兒留了個印記。簡直是小兒科,不是嗎?可就是沒人能想到。」老先生佯怒地瞪著埃勒裡低垂著的腦袋。「埃勒裡,你到底在看什麼書?你這個主人也太沒禮貌了,兒子。」
「一個外行人的指紋知識,這次還真派上了用場。」桑普森笑道。
「埃勒裡!」
埃勒裡興奮地抬起頭,得意地揮動著手中的書,開始了他的背誦。眾人詫異地看著他。「如果他們穿著鞋睡覺,刺將扎進腳內,鞋將牢牢地貼在腳上。其中的部分原因是:他們的舊鞋壞了,所以只能換上用新剝牛皮做的拷花皮鞋,而這種鞋尚未經過鞣制。知道嗎,爸,我有了個好主意?」他笑嘻嘻地伸出手去取鉛筆。
奎因警官站起身來,嘟嚷道:「碰到這種時候,你最好別理他——走吧,亨利——你去嗎,弗爾拉利?——咱們還是去市政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