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說吳景濂、王家襄對吳佩孚說曹錕叫他們先行集會,吳佩孚聽說是老帥的意見,自然沒有話說,叫他們到天津去自行召集了。這時李烈鈞、許崇智、梁鴻楷、黃大偉等,奉了廣東革命政府的命令,誓師北伐,可惜已遲。江西省內,被他們攻克的地方,已經不少。吳佩孚雖明知他們必有內爭,也不敢十分大意,便根據陳光遠告急的電報,請政府令蔡成勳為援贛總司令,率領本部軍隊南下。不過這種事情,吳佩孚並不怎樣放在心上,驕氣深矣。他所注意的,仍在政治方面。恰好孫傳芳因五月十五的電報,無人注意,又打了一個電報給孫中山和徐世昌,原電大約道:
自法統破裂,政局分崩,南則集合舊國會議員,選舉孫大總統,組織廣東政府,以資號召,北則改選新國會議員,選舉徐大總統,依據北京政府,以為抵制。誰為合法?
誰為違法?天下後世,自有公論。惟長此南北背馳,各走極端,連年內爭,視同敵國,鬩牆煮豆,禍亂相尋,民生凋弊,國本動搖,顛覆危亡,迫在眉睫。推原禍始,何莫非解散國會,破壞法律,階之厲也。傳芳刪日通電,主張恢復法統,促進統一,救亡圖存,別無長策,近得各方復電,多數贊同。人之愛國,同此心理,既得正軌,進行無阻。統一之期,殆將不遠。惟念法律神聖,不容假借,事實障礙,應早化除。廣東孫大總統,原於護法,法統已復,功成身退,有何留連?北京徐大總統,新會選出,舊會召集,新會無憑,連帶問題,同時失效。所望兩先生體天之德,視民如傷,敝屣尊榮,及時引退,中國幸甚!
徐世昌接了這電報,還不十分注意,不想第二天又接江蘇督軍齊燮元,來了一個電報道:
我大總統本以救國之心,出膺艱鉅,頻年以來,艱難干運,宵旰殷憂,無非以法治為精神,以統一為蘄向。乃不幸值國家之多故,遂因應之俱窮,因國是而召內訌,因內訌而構兵釁,國人之苦怨愈深,友邦之希望將絕。今則關外之干戈未定,而西南又告警矣。兵連禍結,靡有已時,火熱水深,於今為烈。竊以為種種痛苦,由於統一無期,統一無期,由於國是未定。群疑眾難,責望交叢。曠觀大勢所趨,人心所向,對於政府,欲其鼎新革故,不得不出於改弦易轍之途,欲其長治久安,不得不謀根本之解決。今則恢復國統,已成國是,萬喙同聲,群情一致。伏思我大總統為民為國,敝屣尊榮,本其素志,倦勤有待,屢聞德音,虛己待賢,匪伊朝夕。若能俯從民意之請願,仍本救國之初心,慷慨宣言,功成身退,既昭德讓,復示大公,進退維公,無善於此。
徐世昌見了這兩個電報,知道已不是馬虎得過去的事情,便和周自齊商量辦法。周自齊道:「事已至此,總統要不聲不響的過去,是萬萬辦不到的了,不如藉著孫傳芳的電報,發一個通電,探探各督軍的意見,各督軍當然不能貿然決定辦法,往返電商,交換意見,必然還要許多日子,捱得一天是一天。我們大可乘此轉圜,現在便說得冠冕些,又怕什麼。」徐世昌見他說得有理,便也發了一個通電道:
閱孫傳芳勘電,所陳忠言快論,實獲我心。果能如此進行,使億眾一心,悉除逆詐,免斯民塗炭之苦,躋國家磐石之安,政治修明,日臻強盛。鄙人雖居草野,得以餘年而享太平,其樂無窮,勝於今日十倍。況斡旋運數,攙濟危亡,本系鄙人初志。鄙人力不能逮,群賢協謀以成其意,更屬求之而不得之舉。一有合宜辦法,便即束身而退,決無希戀。
徐世昌發這通電的時候,正是五月三十一日,第二天舊國會的宣言也到了,那宣言的原文道:
民國憲法未成以前,國家根本組織,厥惟《臨時約法》。依據《臨時約法》,大總統無解散國會之權,則六年六月十二日解散參、眾兩院之令,當然無效。又查《臨時約法》第二十八條,參議院以國會成立之日解散,其職權由國會行之,則國會成立以後,不容再有參議院發生,亦無疑義。乃兩院既經非法解散,旋又組織參議院,循是而有七年之非法國會,以及同年之非法大總統選舉會。徐世昌之任大總統,既系選自非法,大總統選舉會顯屬篡竊行為,應即宣告無效。自今日始,應由國會完全行使職權,再由合法大總統,依法組織政府,護法大業,亦已告成。其西南各省,因護法而成立之一切特別組織,自應於此終結。
至徐世昌竊位數年,禍國殃民,障礙統一,不忠共和,黷貨營私,種種罪惡,舉國痛心,更無俟同人等一一列舉也。六載分崩,擾攘不止,撥亂反正,惟此一途。凡我國人,同此心理,特此宣言。
當王、吳二氏率領一百多位議員,發表宣言的時候,馮玉祥和劉鎮華也有電報請徐世昌辭職,把個徐世昌弄得六神無主,坐立不安,正在欲住不能,欲去不捨的時候,一嘗雞肋風味。忽保定方面,派張國淦來京,有要事見總統。世昌十分憂疑,急教請見。兩人見了面,略談了幾句。國淦便開言道:「近日孫馨遠、馮煥章各督軍的電報,和國會的宣言,徐先生都見到嗎?」不稱總統而稱先生,不承認其為總統之意,在於言外,咄咄逼人。世昌訥訥的說道:「都見到,都見到。」國淦道:「既都見到,不知道尊意如何?」世昌勉強笑了一笑道:「我久想辭職,苦於沒有機會,今日能夠脫卸仔肩,是最好沒有的了。就是當初,我也何曾願意負這個鉅責;都只為曹、吳兩帥和雨亭極力勸駕,所以勉強上台,這並非個人私言。張先生洞燭事理,想必知道。」國淦道:「已往之事,可不必再提,徐先生既願辭職,不知何日讓出公府?」咄咄逼人。世昌聽了,不覺一怔,接著又笑道:「我也很想早些出京,只恨尚有幾件事情未了,待佈置了再走何如?」國淦道:「曹、吳兩帥吩咐,說得異常響亮。愈速愈好,徐先生倘遲疑不決,多延時日,恐有不利。」一邊卑詞哀告,一邊咄咄逼人。世昌道:「決不過久,一兩日內,必當離京。」至此亦決不能不說此語矣。國淦道:「既然如此,明日再來討取回信。」說畢辭去。
世昌憂憤交集,無法可施,因想現今掌兵權的,只有京畿衛戍司令王懷慶,彼此還有些交誼,不如請他來商量商量,看有什麼計較,主意打定,便急忙派人把王懷慶請到公府裡,把張國淦的說話,如此如彼的,說了一遍,請他代為想法。王懷慶想了半晌,方才說道:「這件事,直方要人,都已接洽一致,實在已到無可挽回的地步,我看總統還是讓步些,免得惹氣。」世昌見王懷慶也如此說,更覺憂憤,想了一會,又忽然道:「當初並不是我自己願意幹這牢什子的總統,原是他們慫恿我出來的,現在又這樣逼我,其實難忍,此軍閥之傀儡所以不易為也。我偏不走,看他們怎樣奈何我?」王懷慶不做聲,想當初亦在勸駕之列。半晌,方才冷笑道:「我看菊老還是見機些罷。他們原不和你講什麼前情,你要不走,他們老實說,合法總統已經復位,用武力來對付你,你怎樣抵當得住,到那時仍免不了一走,還壞了感情,失了面子,何苦呢!倒不如趁早讓位,倒冠冕得多了。」徐世昌仰首無語,良久,方才歎了一口氣道:「我走後,他們難保不仍要和我為難,為後文伏線。與其走而仍不討好,倒不如現在硬挺了。」王懷慶道:「總統如其果願下野,所有生命財產,我當負保護全責。」世昌默然不語。王懷慶再三相勸,徐世昌方才答應,當日擬好了一道辭職命令道:
查大總統選舉法第五條內,載大總統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以副總統代理之。又載副總統同時缺位時,由國務院攝行其職務各等語。本大總統現因懷病,宣告辭職,依法應由國務院攝行職務。此令。
這命令用印發表後,便由王懷慶保護,悄悄出京去了。國務總理周自齊得了這道命令,便也下了一道院令道:
本日徐大總統宣告辭職,令由國務院依法攝行職務,所有各官署公務,均仍照常進行。京師地方,治安關係重要,應由京畿衛戍總司令督同步軍統領、京兆尹、警察總監妥慎辦理。此令。
一面,又由閣員聯名致參、眾兩院一電,大略道:
自齊等遭逢世變,權領部曹,謹舉此權,奉還國會,用尊法統,暫以國民資格,維持一切,聽候接收。
黎元洪處,也去了一電道:
國事重要,首座不可虛懸,自齊等暫維現狀,未便久攝,敬請鈞座,即日蒞京視事,並推恩洪明日來津迎迓。
誰知徐世昌雖去,黎元洪卻並不曾允許復職。原來黎元洪隱居天津,日子已久,自從奉、直交惡,直方要人和舊國會議員,紛紛向他接洽,他門下的政客,也分頭向各方活動。自從恢復法統之呼聲一起,素來冷落的黎宅門口,頓時車馬駢集,十分熱鬧起來。每日催他復職的電報,總有幾十起。吳佩孚的電報尤多。各方的代表和國會議員,汽車馬車,日夜往來不絕。黎氏因怕蹈覆轍,不肯輕易允諾。誰知在這萬眾歡迎的當兒,忽然接到一份出人意外的反對電報,那電報的原文道:
徐總統冬電,藉悉元首辭職赴津,無任惶惑。大總統對於民國為公僕,對外為政府代表,決不因少數愛憎為進退,亦不容個人便利卸職任。雖約法上代理協行,各有規定,而按諸政治現狀,均有未合。即追溯民國往事,亦苦無先例可援。項城大故,黃陂辭職,河間代任期滿,繫在國會解散,復辟亂平以後。以故新舊遞-,匕鬯不驚。今則南北分馳,四郊多壘,中樞尤破缺不全,既無副座,復無合法之國務院,則約法四十二條大總統選舉法第五條,代行攝行之規定,自不適用。乃僅以假借約法之命令,付諸現內閣,內閣復任意還諸國會,不惟無以對國民,試問此種免職行動,何以見重於友邦?此不得不望吾國民慎重考慮者一也。聞有人建議以恢復法統為言,並請黃陂復位,國人善忘,竟有率爾附和者。永祥等反覆思維,殊不得其解。
蓋既主張法統,則宜持有統系之法律見解,斷不容隨感情為選擇。二三武人之議論,固不足變更法律,二三議員之通電,更不足代表國會。此理既明,則約法之解釋援用,自無聚訟之餘地。約法上只有因故去職,暨不能視事二語,並無辭職條文,則當然黃陂辭職,自不發生法律問題。河間為舊國會選舉之合法總統,則依法代理,應至本任期滿為止,毫無疑議。大總統選舉法,規定任期五年,河間代理期滿,即是黃陂法定任期終了,在法律上,成為公民,早已無任可復,強而行之,則第一步須認河間代理為不法。試問此代理期內之行為,是否有效?想國人決不忍為此一大翻案,再增益國家糾紛。如此則黃陂復位之說,適陷於非法,以黃陂之德望,若將來依法被選,吾儕所馨香禱祝,若此時矯法以梏之,訴諸天良,實有所不忍,此不得不望吾國民慎重考慮者又一也。邇者,民治大進,今非昔比,方寸稍有偏私,肺肝早已共見。偽造民意者,已覆轍相尋,-法自便者,亦屢試不清。孫帥傳芳刪電:「所謂以一人愛惡為取捨,更張不以其道,前者既失,後亂漸紛」云云,誠屬懲前毖後之論。顧曲形終無直影,收穫先問耕耘,設明知陷阱而故蹈之,於衛國則不仁,於自衛則不智。永祥等怵目橫流,積憂成-,夙有棟折榱崩之-,敢有推抱斂手之心?臨崖勒馬,猶有坦途,倘陷深淵,駟追曷及?伏祈海內賢達,准法平情,各抒讜論,本悲憫之素懷,定救亡之大計。寧使多數負一人,勿使一人負多數。永祥等當視力之所及,以盡國民自衛之天職,決不忍坐視四萬萬人民共有之國家,作少數人之孤注也。
這電報是六月三日,盧永祥從浙江拍發的。其餘如上海護軍使何豐林,以及主張聯省自治的褚輔成、孫洪伊等,也都紛紛表示反對。黎氏本人,因此愈加消極了。這時他門下的政客張耀曾等發起急來,也發了一個通電道:
約法及總統選舉法之規定,總理在任期中,離職之情形,只有三種:一曰死亡缺位,二曰彈劾去職,三曰因故不能執行職務。三者有一,即為合法離職。三者以外,總統不讓職於他人,他人不得以離職要總統,若其有之,是非法也。黎大總統於六年七月,被逼離職,尚餘任期一年三月有餘,其離職原因,與前述第一第二兩事無關,即與因故不能執行職務,亦屬毫不相涉。蓋我大總統選舉法第五條二項,所謂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者,本師美憲前例,專指總統精神喪失而言。縱謂文義渾括,強為寬解,則所謂故者,當然依限於總統本身,所謂不能者,當然限於總統自動。譬如總統久罹重病,或因公遠赴異國,援引適用,尚屬可通。至於事故之生,出自他人,不能之原,由於壓迫,如憑借兵威,使總統不能在職,不敢復職者,是私擅廢黜總統耳,非法律上所謂因故不能執行職務也。私擅廢除總統,本為法所不許,即當然不在法定因故不能執行職務之列。藉曰不然,則總統選舉法第五條二項之規定,不啻明詔為副總統者,時時可驅除總統而代之。敗紀獎亂,莫甚於此。立法本意,斷斷不然。故從法律上立論,自民國六年七月黎大總統之離職,推之法定三種原因,無一而當,是其離職,乃事實上之離職,非法律上之離職也。非法律上之離職,故不發生法律上之效力,惟其離職無效,故馮副總統之代理,乃事實上之代理,非法律上之代理也。非法律上之代理,故亦無法律之效力。在昔大法摧毀,事實相尚,捨法言權,夫復何說?今則尊崇法統,萬事資以判斷,而法律上固赫然昭示,黃陂黎公,仍在大總統之位,而其行使職權時間,尚有一年三個月有餘也。黃陂離職無效,一旦障礙既去,當然繼續開會。黃陂繼任應竟其未盡之期,亦猶國會續開,應滿其前此未滿之任。法理彰明,決非曲解,此則願吾人共加注意者也。茲事體大,解釋疑義,權固屬於國會,敷陳常理,責仍在於學人。耀曾依法言法,自信無他,國人崇法護法,諒有同感。
這電發表,各方的議論愈多,但在時勢情理各方面說起來,黎元洪實有不能不復位之勢。當時黎氏原有這樣一個通電:
自引咎辭職,蟄處數年,思過不惶,敢有他念,以速官謗?果使摩頂放踵,可利天下,猶可解釋,乃才輕力薄,自覺勿勝,諸公又何愛焉?前車已覆,來日大難,大位之推,如臨冰谷。
可見他辭意本來很堅,無奈直方各人,已成欲罷不能之勢,如國務院代表高恩洪,京兆尹劉夢庚,商界代表張維鏞、安迪生,曹錕代表熊炳琦,吳佩孚代表李單率,以及各省代表,共四十餘人,都紛紛赴黎宅請黎復職,正是:
大運忽回春氣象,寒門又似市廛中。
未知黎氏肯答應否,且看下回分解。
黃陂起義武昌,首創民國,論革命之功,自屬千秋不朽,即以人格而論,民國十餘年來,自總統以迄軍閥,亦未有潔身自好如黃陂者。故以功業言,以道德論,均不得不為民國完人。惜其才識稍短,不免受人利用,遂以退隱之身,再作一度傀儡,幾致身名兩敗,性命不保。讀史至此,不能不哀黃陂之長厚,而痛恨軍閥政客之無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