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學良與趙一荻的愛情故事被文學界奉為世紀經典、世紀之戀,這是不為過的,就是史學界也無疑義。1928年開始,張學良與趙一荻就成了夫妻,但1964年以前只是事實上的夫妻,並不合法,他的合法妻子是於鳳至。直到1964年,張學良才和於鳳至解除婚約,和趙一荻正式結婚。
巧的是張學良與趙一荻生活了72年,以1964年為分界線,正好劃分成前後兩個36年;
1928年至1964年,屬於「非法」同居,感情至上的36年;
1964年至2000年,才是名正言順,情法相合的36年。
趙一荻與張學良「非法」同居了36年,同時代的人幾乎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不僅沒有人去責怪,反而人人讚頌。讚頌者並不都是法盲,但這給法律研究、社會史研究、人物研究提供了一個特殊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