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前面曾經談到一輛車子和乘車人在路上的情形。當這車子走進阿拉斯郵政旅館時,已快到晚上八點鐘了。乘車人從車上下來,他漫不經心地回答旅館中人的慇勤招呼,打發走了那匹新補充的馬,又親自把那匹小白馬牽到馬棚裡去;隨後他推開樓下彈子房的門,坐在屋子裡,兩肘支在桌子上。這段路程,他原想在六小時以內完成的,竟費去了十四小時。他捫心自問,這不是他的過錯;然而究其實,他並沒有因此而感到焦急。
旅館的老闆娘走進來。
「先生在這裡過夜嗎?先生用晚餐嗎?」
他搖搖頭。
「馬伕來說先生的馬很累了!」
這時他才開口說話。
「難道這匹馬明天不能走嗎?」
「呵!先生!它至少也得有兩天的休息才能走。」
他又問道:
「這裡不是郵局嗎?」
「是的,先生。」
老闆娘把他引到郵局去,他拿出他的身份證,問當天晚上可有方法乘郵箱車回濱海蒙特勒伊,郵差旁邊的位子恰空著,他便定了這位子,並付了旅費。
「先生,」那局裡的人說,「請准在早晨一點鐘到這裡來乘車出發。」
事情辦妥以後,他便出了旅館,向城裡走去。
他從前沒有到過阿拉斯,街上一片漆黑,他信步走去。同時他彷彿打定主意,不向過路人問路。他走過了那條克蘭松小河,在一條小街的窄巷裡迷失了方向。恰巧有個紳士提著大燈籠走過。他遲疑了一會,決計去問這紳士,在問之先,還向前後張望,好像怕人聽見他將發出的問題。
「先生,」他說,「勞您駕,法院在什麼地方?」
「您不是本地人嗎,先生?」那個年紀相當老的紳士回答,「那麼,跟我來吧。我正要到法院那邊去,就是說,往省公署那邊去。法院正在修理,因此暫時改在省公署裡開審。」
「刑事案件也在那邊開審嗎?」他問。
「一定是的,先生。您知道今天的省公署便是革命以前的主教院。八二年的主教德-貢吉埃先生在那裡面蓋了一間大廳。就在那廳裡開庭。」
紳士邊走邊向他說:
「假使先生您要看審案,時間少許遲了點。平常他們總是在六點鐘退庭的。」
但是,當他們走到大廣場,紳士把一幢黑黢黢的大廈指給他看時,正面的四扇長窗裡卻還有燈光。
「真的,先生。您正趕上,您運氣好。您看見這四扇窗子嗎?這便是刑庭。裡面有燈光。這說明事情還沒有辦完。案子一定拖遲了,因此正開著晚庭。您關心這件案子嗎?是一樁刑事案嗎?您要出庭作證嗎?」
他回答:
「我並不是為了什麼案子來的,不過我有句話要和一個律師談談。」
「這當然有所不同。您看,先生,這邊便是大門。有衛兵的那地方。您沿著大樓梯上去就是了。」
他按照紳士的指點做去,幾分鐘以後,便走進了一間大廳,廳裡有許多人,有些人三五成群,圍著穿長袍的律師們在低聲談話。
看見這些成群的黑衣人立在公堂門前低聲耳語,那總是件令人寒心的事。從這些人的嘴裡說出來的話,是很少有善意和惻隱之心的,他們口中吐出的多半是早已擬好的判決詞。一堆堆的人,使這心神不定的觀察者聯想到許多蜂窠,窠裡全是些嗡嗡作響的妖魔,正在共同營造著各式各樣的黑暗的樓閣。
在這間廣闊的廳堂裡,只點著一盞燈,這廳,從前是主教院的外客廳,現在作為法庭的前廳。一扇雙合門正關著,門裡便是刑庭所在的大斤。
前廳異常陰暗,因此他放膽隨便找了個律師,便問:
「先生,」他說,「案子進行到什麼程度了?」
「已經審完了。」律師說。
「審完了!」
他這句話說得非常重,律師聽了,轉身過來。
「對不起,先生,您也許是家屬吧?」
「不是的。我在這裡沒有熟人。判了罪嗎?」
「當然。非這樣不可。」
「判了強迫勞役嗎?」
「終身強迫勞役。」
他又用一種旁人幾乎聽不見的微弱聲音說:
「那麼,已經證實了罪人的正身嗎?」
「什麼正身?並沒有正身問題需要證實。這案子很簡單,這婦人害死了自己的孩子,殺害嬰孩罪被證明了,陪審團沒有追查是否蓄意謀害,判了她無期徒刑。」
「那麼是個婦人嗎?」他說。
「當然是個婦人。莉莫贊姑娘。那麼,您和我談的是什麼案子?」
「沒有什麼。但是既然完結了,大廳裡怎樣還是亮的呢?」
「這是為了另外一件案子,開審已經快兩個鐘頭了。」
「另外一件什麼案子?」
「呵!這一件也簡單明瞭。一個無賴,一個累犯,一個苦役犯,又犯了盜竊案。我已記不大清楚他的名字了。他那面孔,真像土匪。僅僅那副面孔已夠使我把他送進監獄了。」
「先生,」他問道,「有方法到大廳裡去嗎?」
「我想實在沒有法子了。聽眾非常擁擠。現在正是休息,有些人出來了。等到繼續開審時,您可以去試一試。」
「從什麼地方進去?」
「從這扇大門。」
律師離開了他。他一時煩亂達於極點,萬千思緒,幾乎一齊湧上心頭。這個不相干的人所說的話象冰針火舌似的輪番刺進他的心裡。當他見到事情還沒有結束就吐了一口氣,但是他不明白,他感受到的是滿足還是悲哀。
他走近幾處人群,聽他們談話。由於這一時期案件非常多,庭長便在這一天裡排了兩件簡短的案子。起初是那件殺害嬰孩案,現在則正在審訊這個苦役犯,這個累犯,這「回頭馬」。這個人偷了些蘋果,但是沒有確實證據,被證實了的,只是他曾在土倫坐過牢。這便使他的案情嚴重了。此外,對他本人的訊問和證人們的陳述都已完畢,但律師還沒有進行辯護,檢察官也還沒有提起公訴。這些事總得到後半夜才能完結。這個人很可能被判刑,檢察官很行,他控告的人,從無「倖免」,他還是個尋詩覓句的才子。
有個執達吏立在進入刑庭的門旁。他問那執達吏:
「先生,快開門了嗎?」
「不會開門。」執達吏說。
「怎麼!繼續開審時不開門嗎?現在不是休息嗎?」
「現在已繼續開審了一些時候了,」執達吏回答,「但是門不會開。」
「為什麼?」
「因為已經坐滿了。」
「怎麼!一個位子也沒有了嗎?」
「一個也沒有了。門已經關上。不再讓人進去了。」
執達吏停了一會又說:
「在庭長先生的背後還有兩三個位子,但是庭長先生只允許公家的官員進去坐。」
執達吏說了這句話,便轉過背去了。
他低著頭退回去,穿過前廳,慢慢走下樓梯,好像步步遲疑。也許他在獨自思量吧。前一天夜裡在他心裡發動的那場激烈鬥爭還沒有結束,還隨時要起一些新變化。他走到樓梯轉角,依著欄杆,叉起兩臂。忽然,他解開衣襟,取出皮夾,抽出一支鉛筆,撕了一張紙,在回光燈的微光下急忙寫了這樣一行字:「濱海蒙特勒伊市長馬德蘭先生」。他又邁著大步跨上樓梯,擠過人堆,直向那執達吏走去,把那張紙交給他,慎重地向他說:「請把這送給庭長先生。」
執達吏接了那張紙,瞟了一眼,便遵命照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