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去跑步了。
我每次從診所裡出來,總覺得心裡的火氣反而要比就診前大得多,腦子裡也反而要亂得多。為了治一治這種治療帶來的不快,我也沒有別的好辦法,只能到中央公園裡去拚命跑步。自從我跟辛普森偶然重逢以後,我幾句話一說,居然說動了他也來跟我一塊兒鍛煉了。只要他不是醫務纏身,能抽得出空來,他一定會來跟我一起繞著公園裡的人工湖跑步。
還好,他倒從來不問我跟喬安娜-斯坦因小姐的事有沒有進一步的發展。莫非她告訴過他了?莫非她也診斷出我這個人有毛病?反正辛普森跟我交談從來不提這個話題,這事他不提我倒反而注意。老實說,我倒是覺得,斯蒂夫見我又跟人家說說話兒了,心裡大概也就很滿意了。我是從來不跟朋友說鬼話的,所以我就老實告訴他我找了位精神病醫生替我治療。當然詳細情況我也不說了,他也沒問。
今天下午,我因為跟醫生談得心潮難平,所以不知不覺的就跑得太快了點,害得斯蒂夫跟不上了。只跑了一圈,他就不得不停下了。
「嗨,老兄,這一圈你就一個人跑吧,」他氣喘吁吁地說。「到第三圈我再跟上來。」
其實我也相當累了,自己也得緩緩這口氣,因此就放慢了腳步。雖說跑得不快,有些跑步的人還是被我甩在了後邊。這薄暮時分跑步的人也真多,隊伍裡五顏六色,胖的胖瘦的瘦,快的快慢的慢。一些參加體育會的,自然都一陣風似的,從我身旁一衝而過。那班年紀輕輕的中學生,超過我也不在話下。但是就憑我這樣不緊不慢地跑,我還是有些「超車」的滋味可以嘗嘗:老爺子、胖太太不用說了,十二歲以下的娃子多半也不是我的對手。
後來我漸漸感到體力不支了,眼前也有點模糊了。汗水流到了眼裡,我也看不清被我甩下的都是些什麼人了,只迷迷糊糊感覺到有那麼一團團的人影,大大小小,五光十色。所以要我說出在我前前後後跑動的到底是誰,我是根本說不上來的。不過到後來卻發生了這樣一件事。
我依稀看見在我前方八十來碼以外有一個身影,身上的運動衫褲是藍盈盈的阿迪達斯牌(也就是說很貴的名牌),步子也跑得不算慢。我心想我就這樣寫寫意意往前跑,估計漸漸就可以甩下這個……該是姑娘吧?要不就是個細挑身材的小伙子,可也偏留著一頭長長的金髮。
估計落了空,我就加快腳步,向著這個藍盈盈的阿迪達斯趕去。用了二十秒鐘,才算拉近了距離。果然是個姑娘。要不就是個屁股奇大的後生——瞧我這胡思亂想的,這不又多了個題目,得去跟倫敦醫生研究了?還好不是的,我再跑近點兒,就看清了那是一位身材苗條的女郎,披肩的金髮還在隨風飄拂。好勒,巴雷特,拿出鮑勃-海斯1的架勢來,神氣點兒超過去。我調整了步伐,加快了速度,就氣派十足地飛一般一衝而過。好,再去超前邊的。我認出來了,前邊一位身材魁梧的,就是平日遠不是我對手的那位歌劇演員。男中音先生啊,這一下該輪到你來讓我奧利弗給甩下去啦。
1全名羅伯特-李-海斯(1942—):美國短跑名將。1964年東京奧運會百米冠軍。
這時候突然一道藍光一閃,一個人影從我身旁趕了過去。我原以為那一定是米爾羅斯體育會的一個短跑運動員。可是一看不對。這藍藍的身影還是那位穿一身尼龍運動服的女將,我還當她已經被我甩出二十碼開外了。可是你看她一下子又超了過去。也許是新冒出了一位賽跑的健將,只怪我看報不仔細吧。我就又調整了步子,想再追上去看看。要追上去又談何容易。我累了,她卻還跑得勁頭挺足呢。好容易我才算是趕上了。她的相貌比後影還好看。
「嗨——你大概得過什麼賽跑的冠軍吧?」我問。
「你問這個幹嗎?」看她倒也並沒有喘得很厲害。
「你像飛一樣就從我身邊超了過去……」
「你跑得又不快,」她接口說。
咦,她這莫非是存心要羞辱我?她到底是個什麼人?
「嗨,你這是存心要羞辱我?」
「難道你的個性就這樣脆弱?」她反問。
儘管我的自信心很經得起摔打,我可還是冒了火。
「你真是目中無人,」我回了她一句。
「你這是不是存心要羞辱我呢?」
「你說對了。」我可不像她,我是直言不諱的。
「你就情願單個兒跑?」她問。
「對,」我說。
「那好。」說完她就嗖的一下,突然跑了。她生了氣了——那顯然只是個詭計——可這哪兒嚇得倒我呢!為了加快腳下的速度,這一回我把全身的力氣都使上了。不過我好歹還是趕上了她。
「喂!」
「我還以為你喜歡一個人清靜呢,」她說。
氣喘吁吁,說話也只能盡量簡短。
「你是哪個隊的?」
「哪個隊也不是,」她說。「我練跑步是為了打好網球。」
「啊,一位十足的大球星1。」這「球星」二字我故意用的是男性色彩的字眼,對她這位女性有些不敬。
1「球星」原文為jock,本來是只稱男運動員的,因為此同系由男運動員的「下體護身」(jockstrap)而來。對方答話中的「促狹鬼」,原文為prick,同樣也是個不饒人的字眼,因為此詞的原義同男性的生殖器官有關。
「對,」她一面孔正經地說。「那你呢,你難道是個十足的促狹鬼?」
這話叫我如何招架?更何況我腳下還得跟著她的步子,拚著命兒跑?
「對,對,」我只好就這樣敷衍了過去。回想起來,我當時恐怕也只有這樣應付最為明智。「那你的網球打得如何呢?」
「反正你也不見得會願意跟我比試。」
「我倒偏想跟你比試比試。」
「真的?」謝天謝地,她說到這裡步子也慢了下來,終於常步走了。
「明天可行?」
「行,」我還在直喘氣。
「六點鐘怎麼樣?地點在九十四號街一號大道口的戈森網球會。」
「我要六點才下班,」我說。「七點怎麼樣?」
「哪兒呀,我說的是早上六點,」她答道。
「早上六點?有誰在大清早六點鐘打球的?」我說。
「我們就這麼早打球——你要是想打退堂鼓,那也就算了,」她回答說。
「得了,我會打退堂鼓?」我終於喘過了氣來,頭腦也差不多同時到了位,重又靈巧起來了。「我平日四點鐘就起床,去餵奶牛了。」
她聽罷一笑。一笑就皓齒盡露。
「那好。球場已經預定好,名字寫的是瑪西-納什——可以順便告訴你,那就是我。」
說完她就向我伸出手來。當然是跟我握手,不是給我親一下的。跟我事前料想的不同,她握手的手勁並不強勁有力,根本不像個運動員的樣。普普通通的,倒甚至還嫌嬌嫩著點。
「可不可以請教你的名字?」她說。
我有意跟她開個小小的玩笑。
「我叫岡薩雷斯,小姐。潘喬-B-岡薩雷斯。」
「噢,」她說,「我就知道不會是『快手』岡薩雷斯。」
「這哪兒能呢,」我說,心裡倒有些意外:這個傳奇人物「快手」岡薩雷斯是好些下流笑話裡的主角,流行在好些體育場館烏煙瘴氣的運動員更衣室裡,怎麼她倒也居然聽說了?
「那好,潘喬,早上六點。可別忘了把你的尊臀也一起帶來。」
「這是怎麼說?」我倒不解了。
「那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她說。「帶來了好挨我的揍呀。」
這我有辦法還擊。
「對,對。你也總該不會忘記把『球』帶上吧1?」
1句中的「球」,原文作balls,balls一字除了作「球」講以外,還有很多其他的含意,例如可以解作「膽量」,然從詞義的演變看,已語涉粗俗。此處奧利弗顯然是一語雙關。
「那還會有錯,」她說。「紐約的女性少了這話兒還算得上什麼女性?」
說完她就衝刺一般飛奔而去,這樣的速度連傑西-歐文斯1見了都會眼紅的。
1傑西-歐文斯(1913—1980),美國的優秀黑人短跑運動員,曾在1936年奧運會上一人獨得四塊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