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沒有看過一本叫做《湯姆-莎耶歷險記》1的書,你就不會知道我這個人。不過這沒有什麼。那本書是馬克-吐溫先生寫的,他大體上講的是實話。有些事是他生發開來的,不過大體上,他講的是實話。不過,實話不實話算不了什麼。我沒有見過從來沒有撒過一回謊的人。這一回不說,另外一回就說。葆莉姨媽也好,那位寡婦也好,也許還有瑪麗,都這樣。葆莉姨媽——就是湯姆的葆莉姨媽——還有瑪麗,還有道格拉斯寡婦,有關她們的事,在那本書裡都講了——那是一本大體上講實話的書,有些是生發開來的,這我在上面說過了——
1為本書的姐妹篇,參閱有關本書故事的地點、時間的注。
那本書的結尾是這樣:湯姆和我找到了強盜藏在那個山洞裡的錢,這一下A恕N頤橇,一人得了六千塊錢——全是金燦燦的。把錢堆了起來,乍一看,好不嚇人。後來,由撒切爾法官拿去放利息,我們倆每人每天得一塊錢,一年到頭,天天這樣——真是多得叫人沒法辦。道格拉斯寡婦,她把我認做她的兒子。她許下了話,要教我學學文明規矩1。可是一天到晚,耽在這間屋裡,有多難受。你想,寡婦的行為舉止,一樁樁,一件件,全都那麼刻板,那麼一本正經,這有多喪氣。這樣,到了我實在受不了的那一天,我就溜之大吉啦。我重新穿上了我原來的破衣爛衫,重新鑽進了那只原本裝糖的大木桶裡,好不自由,好不逍遙自在。可是湯姆想方設法找到了我,說他要發起組織一個強盜幫,要是我能回到寡婦家,過得體體面面,就可以參加他們一起,於是我就回去了。
寡婦對我大哭了一場,把我叫做一隻迷途的羔羊,還叫我別的許多名稱,不過,她絕對沒有什麼惡意。她讓我又穿上了新衣裳,我實在一點辦法也沒有,只是直冒汗,憋得難受。啊,這麼一來,那老的一套就又重新開始啦。寡婦打鈴開飯,你就得準時到。到了飯桌子跟前,你可不能馬上吃起來,你得等著。等寡婦低下頭來,朝飯菜嘰哩咕嚕挑剔幾句,儘管這些飯菜沒什麼好挑剔的。就是說,每道菜都是單做的。要是一桶雜七雜八的東西,那就不一樣,各樣菜和在一起燒,連湯帶水,味道就格外鮮美——
1「教我學學文明規矩」(sivilizeme,——應為civilizeme,作sivilizeme乃赫克講的密蘇里土話的發音)。赫克後出走河上,反對這類「文明規矩」是主要原因之一。這既為赫克主導性格所在,亦為全書主旨所在。全書末了一句為了反對「學學文明規矩」因而不願回家,準備繼續遠走新區,這回應了本書開宗明義點出的話。可見反對當時「文明規矩」的主旨,和反黑奴制的思想,這兩者一起貫串全書。參普烈乞特《美國第一部本土產生的傑作》(1941),載英格《赫克-芬評論資料集——百年紀念評論選》(1984)
吃過晚飯,她就拿出她那本書來,跟我講摩西和蒲草箱的故事1。我急得直冒汗,急著要弄清楚一切有關他的事。不過,她隔了一會兒才點明摩西是死了很久很久的了。這樣,我就不再為他操什麼心了,因為我對死了的人是根本沒有興趣的——
1《舊約-出埃及》,第二章。說的是埃及公主收養以色列一婦女的棄兒。到後代,摩西率領受壓迫的以色列人逃出埃及,後建猶太國家。
沒有好久,我就想要抽煙,就要求寡婦答應我。可是她就是不答應。她說這是一種下流的習慣,又不衛生,要我從此不再抽。世界上有些人就是這麼行事。一件事,來龍去脈,一竅不通,可偏偏要說三道四。摩西這人,與她非親非故,對誰都沒有什麼用處,老早就死了,她偏要為他操心;可我做一件事,明明有點兒好處,她偏要找岔兒。再說,她自己就吸鼻煙,那當然是做得對的嘍,因為是她這麼做的嘛。
她的妹妹華珍小姐,一個細挑身材的老小姐,戴一付眼鏡,前不久才來和她同住。她拿來一本拼音課本,故意難為我。她逼著我死啃了近一個鐘點,寡婦這才叫她歇口氣。我實在再也熬不住了。可是又是悶死人的整整一個鐘點,我實在煩躁得不行。華珍小姐會說,「別把你的一雙腳擱在那上邊,赫克爾貝裡。」1「別鬧得嘎扎嘎扎響,赫克爾貝裡,——坐坐正。」一會兒又說,「別這麼打呵欠,伸懶腰,赫克爾貝裡,——為什麼不學得規矩些?」然後她跟我講到有關那個壞地方2的一切。我就說,我倒是願意在那裡,她就氣壞了。我可並非心存惡意,我心裡想的只是到個什麼地方走動走動,我心裡想的不過是換換環境,我決不挑三揀四。她說啊,我剛才說的那些話,全是下流坯說的話。要是她啊,她死也不肯說出那樣的話來。她可是要活得規規矩矩,為了好升入那個好地方3。啊,我看不出她要去的那個地方有什麼好,所以我已經下定決心,決不幹那樣的事。不過,我從沒有說出口。因為一說出口,就只會惹麻煩,討不到好——
1乃本書主人公的名字,全名為Huckleberry Finn馬克-吐溫自稱,「芬」這個姓,取自他幼年時的老家密蘇里州漢尼拔小鎮上一個流浪漢醉鬼Jimmy Finn的姓。但性格上的原型是另一個流浪漢叫Tom Blankenship的,吐溫讚他是新區內「唯一一個真正特立獨行的人物」(參皮佛《赫克爾貝裡-芬》,倫敦,1987,10、16頁)。
赫克爾貝裡,乃一種野生的漿果,可做啤酒。吐溫為本書主人公取這個名,可見賦予主人公粗獷色彩與平民色彩。赫克之所以具有反抗以至叛逆性格、不是偶然的(參湯姆斯-英格《百年紀念評論選》,紐約,1984,327頁)。
一說,馬克-吐溫為本書主人公取名「赫克-芬』是因為這個名字發音與他自己的姓名發音相近。「赫克」發音與「馬克」相近;「芬』發音與「吐溫』相近(參《百年紀念評論選》327頁)。赫克-芬與馬克-吐溫當然不能等同,但又血肉相連,某種程度上,心靈相通。不少資料表明,鄉下孩子出身、自學成才的馬克-吐溫對本書主人公心靈的塑造傾注了心血,其取名是深思熟慮,含意深長的。
2指地獄。
3指天堂。
她話匣子既然打開了,便不停地說下去,把有關那個好地方的一切,跟我說得沒完沒了。她說,在那邊,一個人整天干的,只是這裡走走,那裡逛逛,一邊彈著琴,一邊唱著歌。如此這般,永永遠遠如此。因此我對這一些不怎麼掛在心上,只是我從沒有說出口來。我問她,據她看,湯姆會去那裡麼,她說,他還差一截子呢。聽了這個話,我滿心歡喜,因為我要他跟我在一起。
華珍小姐不停地找我的岔子,日子過得又累又寂寞。後來,她們招了些黑奴1來,教他們做禱告,然後一個個地去睡覺。我上樓走進我的房間,手裡拿著一支蠟燭,放在桌子上,然後在一張靠窗的椅子上坐下來,存心揀些有勁兒的事想想,可就是做不到。我只覺得寂寞孤單,真是恨不得死去的好2。星星在一閃一閃,林子裡樹葉在滿滿作響。我聽見一隻貓頭鷹,在遠處,正為死者嗚嗚地哀鳴;還有一隻夜鷹和一條狗正在為一個快死去的人嚎叫。還有那風聲正想要在我耳邊低聲訴說,只是在訴說著什麼,我捉摸不透。如此這般,不由得我渾身一陣陣顫抖。我又聽見遠處林子裡鬼魂聲響。這個鬼,每逢他要把存在心頭的話說出來,可又說不清,於是在墳墓裡安不下身來,非得每個夜晚悲悲切切地到處飄飄蕩蕩。我真是喪魂落魄,十分害怕,但願身邊有個伴。一會兒,一隻蜘蛛爬到我肩上,我一抹,抹到了蠟燭火頭上。我沒有動一個指頭,它就燒焦了。不用別人告訴我,我也明白,這可是個不祥之兆,我認定准要有禍事臨頭。我便十分害怕,幾乎把身上的衣服抖落在地。我立起身來,就地轉了三圈,每轉一圈,就在胸前劃個十字。接著用線把頭上一小想頭髮給紮起來,讓妖怪不能近身。不過,我還是不放心。人家把找到的一塊馬蹄鐵給弄丟了,沒有能釘在門上,才這麼做的3,可從沒有聽說,弄死了一隻蜘蛛,也用這個辦法消災避禍——
1此處第一次寫到死,也是本書開宗明義便寫到死,結合全書其它部分的描寫,表現了赫克對死的敏感性,也使全書在幽默戲謔中透出了黯淡冷峻與悲涼氣氛。
原文是nigger,黑人或黑奴,可以無貶義,也可以有貶義,因人因地因上下文而異。據諾頓版注、用nigger這個詞,在蓄奴州里、未必有惡意,而是一般指奴隸。從全書看,一般往往有貶義。
2諾頓版註:馬克-吐溫經常提到的一個主題是個人的極端孤獨,而有關童年赫克在這方面的描寫,尤為突出。這從下面描寫的樹林子裡和河上一片荒涼景象,可以想見。此外,赫克的迷信心理,是當時兒童普遍的心理,也是當年拓殖過程中邊疆地區普遍的心態。
3當時迷信,找到一塊馬蹄鐵,即說明要交好運;丟了它,就要倒楣。
我坐了下來,渾身直打顫,取出我的煙斗,抽了一口煙,因為屋子裡到處象死一般靜,所以寡婦不會知道我在抽煙。隔了好一會兒,我聽到遠處鎮上的鐘聲敲響-——-——-,——敲了十二下。——然後又一片寂靜,——比原來還要靜。不久,我聽到一根枝椏折斷聲,在那樹叢的黑暗深處——啊,有什麼東西在響動。我一動也不動地坐著靜聽。我立刻聽到隱隱約約從那邊傳來「咪——嗚,咪——嗚」的聲音,多好啊!我就發出「咪—嗚,咪—嗚」聲,盡量越輕越好。接著,我吹熄了蠟燭,爬出窗口,爬到了棚屋頂上。再溜下草地,爬進樹叢。千准萬確,湯姆正等著我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