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與和平 07
    一樁事件發生時,人們對那樁事件表示自己的意見和願望,因為事件是許多人的集體行動產生的,這些表示出來的意見或願望中必然有一個實現了,或者差不多實現了。當其中一個意見得以實現的時候,在我們的腦子裡,這個意見作為事先發出的命令與事件聯繫起來。

    許多人拖一根木頭。每個人都發表意見:怎樣拖和往哪裡拖。他們把木頭拖走了,事後表明,這件事是照他們之中的一個人的話做的。他發了命令。這就是命令和權力的原始形態。

    那個較多地用手幹活的人,就會較少地想他所做的事,也不能考慮共同行動會導致什麼結果,不能發號施令。那個較多地從事指揮的人,由於他是動嘴,顯然較少地動手了。當一個比較大的群體共赴一個目標的時候,那些越少直接參加共同活動,越多從事發號施令的人的等級就更分明了。

    一個人獨立工作的時候,他總有他認為指導他的過去行動、為他現在的行動辯護、指導他計劃將來行動的一些想法。

    群體也是這樣,讓那些不直接參與行動的人為他們的集體行動進行考慮、辯護和擬議。

    由於我們知道的或不知道的理由,法國人開始互相淹死,互相屠殺。於是與那個事件相應,用人們的意志為那一事件辯解說:其所以有此必要,是為了法國的利益,為了自由,為了平等。人們停止互相殘殺,於是對這一事件加以辯解:為了權力統一,抵抗歐洲,等等這是很有必要的。人們自西而東去殘殺他們的同類,伴隨這一事件而來的是法國的光榮、英國的卑下等說法。歷史告訴我們,為這些事件所作的辯解沒有任何共同的思想,都是互相矛盾的、例如說殺人是由於承認他的權力,在俄國殺掉成百萬人是為了羞辱英國。但是這些辯解在當時卻具有必要的意義。

    這些辯解是為了消除那些製造事件的人們的道德責任。這些暫時的目的猶如清掃前面軌道的刷子,也是為人們的道德責任清道的。沒有這些辯解,就無法回答在考察每一歷史事件時所遇到的最簡單的問題:千百萬人集體犯罪、打仗、殺人等等。

    現時在歐洲的國務活動和社會生活的複雜形式下,任何不由那些君主、大臣、國會,或報紙發出指示和命令的事件是可以想像的嗎?有什麼集體行動不能從國家統一、愛國主義、歐洲均勢,或文明上找到辯解的呢?因此,每次發生的事件必然符合某種願望,而且得到辯解,表現為一個人或幾個人的意志的產物。

    一艘船不論朝哪個方向駛行,在它面前總可以看到被它所劃開的波浪。對船上的人來說,這些波浪的流動是唯一看得見的運動。

    只有每時每刻仔細觀察那些波浪的運動,並且把波浪的運動跟船的運動加以比較,我們才會明白,波浪每時每刻的運動都是由於船的運動引起的,因為我們不覺得自己在運動,所以產生了錯覺。

    假如我們每時每刻注視歷史人物的運動(就是恢復所發生一切的必要條件——運動在時間上的連續性),不疏忽歷史人物和群眾的必要聯繫,我們就會看見同樣的情況。

    船朝一個方向開動的時候,它前面有同樣的波浪,當它常常改變方向的時候,它前面的波浪也跟著常常改變方向。但是不管它怎樣轉變航向,它的運動總伴隨著波浪。

    不管發生什麼事件,人們總覺得那就是他們所預料的事情,奉命辦理的事情。不管船開到什麼地方去,那波浪總在它前面洶湧澎湃,然而它既不指導也不加強它的運動,從遠處看,我們覺得那波浪的水花不僅自己移動,而且也指導著船的運動。

    史學家們只考察歷史人物的意志表現——它與命令的方式和事件有關係,於是便認為事件是以命令為轉移的。但是,一考察事件本身和包括歷史人物在內的群眾之間的關係,我們就發現歷史人物以及他們的命令以事件為轉移的。這個結論的不可爭辯的證據是,無論發出多少命令,假如沒有別的原因,事件是不會發生的;但是,一旦事件發生了——不管它是什麼事件,總可以從不同的人們所不斷表現出來的各種意志中,找出一些在意義和時間上是以命令的方式與事件有關係的意志表現。

    得出這個結論後,我們就可以直接而肯定地回答兩個重大的歷史問題了。

    一、權力是什麼?

    二、是什麼力量造成民族的運動?

    一、權力是一個名人與別的人們之間的關係,在這種關係中,這個人對正在進行的集體行動愈多地發表意見、預言和辯護,他就愈少地參與行動。

    二、各民族的運動不是由權力引起的,不是由智力活動引起的,甚至也不是如史學家們所想的那樣,由兩者的聯合引起的,而是由所有參與事件的人的活動引起的,那些人總是這樣聯合起來的:直接參與事件最多的人,所負的責任最少;直接參與事件最少的人,所負的責任最大。

    從精神方面來看,權力是事件發生的原因;從物質方面來看,服從權力的那些人是造成事件的原因。但是,因為沒有物質的活動,精神的活動就不可思議,所以,引起事件的原因既不在前者,也不在後者,而是在兩者的聯合方面。

    或者,換而言之,原因的概念對我們所考察的現象是不適用的。

    我們分析到最後,就可以達到無限的循環,達到人類智慧在一切思維領域內達到的極限,假如智慧不對它所研究的對象採取玩弄的態度的話。電生熱,熱生電。原子互相吸引,原子互相排斥。

    談到熱、電或原子的最簡單的作用,我們不能說為什麼會發生這些作用,我們說,這些現象的自然屬性就是這樣,這是他們的法則。歷史事件也是一樣。戰爭或革命為什麼會發生?我們不知道;我們只知道,為了進行某種行動,人們組成一定的集體,他們都參加了那個集體;我們說,人的天性就是這樣,這是一種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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