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旅館,聶赫留朵夫沒有上床睡覺,而在房間裡久久地來回踱步。他跟卡秋莎的事已經結束。她不再需要他,這使他感到傷心和羞愧。不過此刻使他痛苦的倒不是這件事。另外有一件事不僅沒有結束,而且空前劇烈地折磨著他,要他有所行動。
在這段時間裡,特別是今天在這座可怕的監獄裡目睹的種種駭人聽聞的罪惡,那毀了親愛的克雷裡卓夫的種種罪惡,正氾濫成災,不僅看不到戰勝它的可能,甚至不知道怎樣才能把它戰勝。
他的頭腦裡浮起千百個人的影子,他們被冷酷的將軍、檢察官、典獄長關在病菌瀰漫的惡濁空氣裡,受盡凌辱。他想起自由不羈、痛罵長官的怪老頭被看作瘋子。他還想起含恨而死的克雷裡卓夫夾在其他幾具屍體中間,相貌俊美,臉色蠟黃。究竟是他聶赫留朵夫瘋了,還是那些自以為頭腦清醒而幹出那些勾當來的人瘋了?這個老問題此刻又更加執拗地出現在他面前,要求他解答。
他來回走得有點累了,腦子也思索得有點累了,就在靠近燈光的沙發上坐下來,隨手打開英國人送給他留作紀念的福音書,那是他剛才清理口袋時丟在桌上的。「據說什麼問題都可以在那裡找到答案,」他想著翻開福音書,開始讀他翻到的一頁。那是《馬太福音》第十八章。
一 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裡誰是最大的。
二 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
三 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四 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
「對了,對了,確實是這樣,」聶赫留朵夫想到自己只有在謙卑的時候才能領略生活的寧靜和歡樂。
五 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六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
「為什麼說:『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在什麼地方接待?『凡為我的名』是什麼意思?」聶赫留朵夫問自己,覺得這些話很不好懂。「還有,為什麼要把大磨石拴在頸項上,還要沉在深海裡?不,這話有點不對頭,不確切,不清楚,」他想到他生平讀過好幾次福音書,總是遇到這種莫名其妙的地方,因而讀不下去。他又讀完第七節、第八節、第九節和第十節。這幾節講到將人絆倒,講到他們必須進入永生,講到把人丟在地獄的火裡作為懲罰,講到孩子的使者常見天父的面。「可惜這些話很不連貫,」他想,「但還能看出其中有些好東西。」
十一 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
十二 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裡去找那只迷路的羊麼?
十三 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
十四 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
「是的,他們的滅亡並非出自天父的意志,但他們在成百上千地死去。而且沒有辦法拯救他們,」聶赫留朵夫想。
二十一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
二十二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二十三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
二十四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二十五 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二十六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二十七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二十八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二十九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三十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三十一 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三十二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三十三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
「難道只不過是這麼一回事嗎?」聶赫留朵夫讀完這些字句,忽然大聲說。接著有個聲音在他心裡回答說:「對,只不過是這麼一回事。」
於是聶赫留朵夫也遇到了一切追求精神生活的人常常遇到的情況。那就是他起初覺得古怪、荒誕甚至可笑的思想,不斷被生活所證實,有朝一日他忽然發現這原是個極其平凡的無可懷疑的真理。現在他懂得了一點:要克服使人們飽受苦難的駭人聽聞的罪惡,唯一可靠的辦法,就是在上帝面前承認自己總是有罪的,因此既不該懲罰別人,也無法糾正別人。現在他才明白,他在各地監獄裡親眼目睹的一切駭人聽聞的罪惡,以及製造這種罪惡的人所表現的泰然自若的態度,都是由於他們想做一件做不到的事:他們自己有罪,卻想去糾正罪惡。腐化墮落的人想去糾正腐化墮落的人,並想用生硬的方法達到目的,結果是缺錢而貪財的人就以這種無理懲罰人和糾正人作為職業,自己卻極度腐化墮落,同時又不斷腐蝕受盡折磨的人。現在他才明白,他親眼目睹的一切慘事是怎麼產生的,怎樣才能加以消滅。他找不到的答案,原來就是基督對彼得說的那段話:要永遠饒恕一切人,要無數次地饒恕人,因為世界上沒有一個無罪的人,可以懲罰或者糾正別人。
「事情總不會那麼簡單吧,」聶赫留朵夫對自己說,但同時又明白,這種與他本來的習慣相反的說法,儘管初看起來古怪,卻無疑是正確的解答,不僅在理論上而且在實踐上都是這樣。「怎樣對待作惡的人?難道可以放任他們不加懲罰嗎?」這一類常見的反駁,如今已不會使他感到為難了。倘若懲罰能減少罪行,改造罪犯,那麼,這樣的反駁還有點道理。但事實證明情況正好相反,一部分人無權改造另一部分人,那麼唯一合理的辦法,就是停止做這種非但無益而且有害,甚至是殘忍荒謬的事。「幾百年來你們一直懲辦你們認為有罪的人。結果怎麼樣?這種人有沒有絕跡呢?並沒有絕跡,人數反而增加,因為不僅添了一批因受懲罰而變得腐化的罪犯,還添了一批因審判和懲罰別人而自己墮落的人,也就是審判官、檢察官、偵訊官和獄吏。」聶赫留朵夫現在明白,社會和社會秩序所以能維持,並不是因為有那些受法律保護的罪犯在審判和懲罰別人,而是因為儘管存在這種腐敗的現象,人們畢竟還是相憐相愛的。
聶赫留朵夫希望在這同一本福音書裡找到能證實這種思想的文字,就把它從頭讀起。他讀著一向使他感動的《登山訓眾》1,今天才第一次看出這段訓誡並非抽像的美好思想,提出的大部分要求也並不過分而難以實現,而是簡單明瞭切實可行的戒律。一旦實行這些戒律(而這是完全辦得到的),人類社會就能確立嶄新的秩序,到那時不僅使聶赫留朵夫極其憤慨的種種暴行都會自然消滅,而且人類至高無上的幸福——在地上建立天國——也能實現。
那些戒律總共有五條——
1見《新約全書-馬太福音》第五章。
第一條戒律(《馬太福音》第五章第二十一節到第二十六節)就是人不僅不可殺人,而且不可對弟兄動怒,不可輕視別人,罵人家是「拉加」1。倘若同人家發生爭吵,就應該在向上帝奉獻禮物以前,也就是禱告以前同他和好——
1意即「廢物」。
第二條戒律(《馬太福音》第五章第二十七節到第三十二節)就是人不僅不可姦淫,而且不可貪戀女色。一旦同一個婦女結成夫婦,就要對她永不變心。
第三條戒律(《馬太福音》第五章第三十三節到第三十七節)就是人在允諾什麼的時候不可起誓。
第四條戒律(《馬太福音》第五章第三十八節到第四十二節)就是人不僅不可以眼還眼,而且當有人打你的右臉時,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要寬恕別人對你的欺侮,溫順地加以忍受。不論人家求你什麼,都不可拒絕。
第五條戒律(《馬太福音》第五章第四十三節到第四十八節)就是人不僅不可恨仇敵,打仇敵,而且要愛仇敵,幫助仇敵,為仇敵效勞。
聶赫留朵夫凝視著那盞油燈的光,想得出神。他想到生活裡的種種醜惡現象,又設想要是人們能接受這些箴規,我們的生活將變得怎樣。於是他的心充滿了一種好久沒有感受到的喜悅,彷彿經歷了長期的勞累和痛苦以後忽然獲得了寧靜和自由。
他通宵沒有睡覺。他像許許多多讀福音書的人那樣,讀著讀著,第一次忽然領會了以前讀過多次卻沒有注意到的字句的含義。他像海綿吸水那樣,拚命吸取面前這本書裡重要而令人喜悅的道理。他讀到的一切似乎都是熟悉的,似乎把他早已知道卻沒有充分領會和相信的道理重新加以證實,使他徹底領悟。現在他領悟了,相信了。
不過,他不僅領悟和相信,人們履行這些戒律就能得到至高無上的幸福,他還領悟和相信人人只要履行這些戒律就行,不必再做別的,人生唯一合理的意義就在於此。凡是違背這些戒律的就是錯誤,立刻會招來懲罰。這是從全部教義歸納出來的道理,而關於葡萄園的比喻1尤其有說服力。園戶被派到葡萄園替園主工作,他們卻把那園看作他們的私產,彷彿園裡的一切都是為他們置辦的,他們忘記了園主,殺害了凡是向他們提到園主、提到他們對園主應盡義務的人,認為他們有權在那個園裡享樂——
1《新約全書-馬太福音》第二十一章第三十三節到第四十一節:「〔耶穌說:〕你們再聽一個比喻。有個家主,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裡面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收果子的時候近了,就打發僕人,到園戶那裡去收果子。園戶拿住僕人,打了一個,殺了一個,用石頭打死一個。主人又打發別的僕人去,比先前更多;園戶還是照樣待他們。後來打發他的兒子到他們那裡去,意思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不料,園戶看見他兒子,就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他,佔他的產業。他們就拿住他,推出葡萄園外,殺了。園主來的時候,要怎樣處治這些園戶呢?他們說,要下毒手除滅那些惡人,將葡萄園另租給那按著時候交果子的園戶。」
「我們的所作所為也是這樣,」聶赫留朵夫想,「我們活在世界上抱著一種荒謬的信念,以為我們自己就是生活的主人,人生在世就是為了享樂。這顯然是荒謬的。要知道,既然我們被派到世界上來,那是出於某人的意志,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可是我們斷定我們活著只是為了自己的快樂。顯然,我們不會有好下場,就像那不執行園主意志的園戶那樣。主人的意志就表現在那些戒律裡。只要人們執行那些戒律,人間就會建立起天堂,人們就能獲得至高無上的幸福。
「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1。可是我們卻先要求這些東西,而且顯然沒有求到手——
1《新約全書-馬太福音》第六章第二十四節到第三十四節:「〔耶穌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瑪門(指「財利」)。……所以不要憂慮,說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所以不要為明天憂慮。」
「看來這就是我的終身事業。做完一件,再做一件。」
從這天晚上起,聶赫留朵夫開始了一種嶄新的生活,不僅因為他進入了一個新的生活環境,還因為從這時起他所遭遇的一切,對他來說都具有一種跟以前截然不同的意義。至於他生活中的這個新階段將怎樣結束,將來自會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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