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6年1,當我在諾昂寫《莫普拉》這部小說時,我記得,我剛剛為夫婦分居進行了辯護。在此之前,我曾同婚姻的弊端作過鬥爭,由於沒有充分闡述自己的觀點,也許讓人以為我低估了婚姻的本質;然而在我看來,婚姻的道德原則恰恰是美好不過的——
1原文如此,應為1836年。事實上,《莫普拉》這部小說由喬治-桑於1835年夏至1837年春寫成,1837年4月至6月發表在《兩世界雜誌》上,同年出版單行本。
對善于思索的人來說,遭遇不幸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一件好事。我越瞭解要斷絕婚姻關係是何等艱難和痛苦,便越感到婚姻所缺少的正是公平和幸福的因素,而這對於我們目前的社會卻是過高的要求,不會引起關注。相反,社會竭力貶低這種神聖的制度,把它與物質利益的契約相提並論,通過習俗精神,通過成見,通過虛偽的懷疑,從四面八方同時圍攻。
就在我為了給自己找點事兒幹幹以消遣消遣而寫起一部小說的時候,我萌發了描寫結婚期間與前後的一種專一而又永恆的愛情的念頭。因此,我讓這部作品的主人公在八十歲高齡時表明他對自己惟一所愛的女子的忠誠。
愛的理想肯定是忠貞不渝。道德和宗教的信條企圖犧牲這種理想;世俗的雜務擾亂這種理想;民法的制定往往害得這種理想不能實現,或化為泡影;但這兒不是論證的地方。《莫普拉》沒有由於一味論證而變得累贅;只不過,在我寫這部小說的那個時候,我將特別深有體會的感情歸結為書末莫普拉所說的這句話:「她是我終生所愛的惟一女子;從來沒有別的女子吸引過我的目光,感受過我的摟抱。」
喬治-桑
185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