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裡,李若秋頓了頓,接著道:「其實小叫花子當初建立錦衣衛的最初的目的也只是用來鹵簿儀仗,但後來由於他大肆屠戮功臣,而一些司法機構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使用起來不太順手,於是將錦衣衛的功能提升起來,使其成為小叫花子的私人屠殺功臣的殺人工具。
最開始負責偵緝刑事的錦衣衛被小叫花子分為了南北兩個鎮撫司,其中北鎮撫司是洪武十五年添設,專理小叫花子欽定的案件。到了後來,小叫花子死後,後面的皇帝也覺得錦衣衛比起那些大理寺、都察院要好用得多,就不斷的增設錦衣衛,到了成化年間,當時的皇帝增鑄北司印信,一切刑獄不必關白本衛。北司擁有自己的監獄(詔獄),可以自行逮捕、刑訊、處決,不必經過一般司法機構。 南北鎮撫司下設五個衛所,其統領官稱為千戶、百戶、總旗、小旗,普通軍士稱為校尉、力士。校尉和力士在執行緝盜拿奸任務時,被稱為「緹騎」。緹騎的數量,最少時為1000,最多時多達60000之眾。錦衣衛官校一般從民間選拔孔武有力,無不良記錄的良民入充,之後憑能力和資歷逐級陞遷。同時,錦衣衛的官職也允許世襲。
錦衣衛在小叫花和他的兒子的手上,成了維護皇權的工具,這就使得錦衣衛「巡查緝捕」的職能無限度的擴大了。最開始在小叫花子和他的兒子永樂皇帝手中,錦衣衛的工作只限於偵察各種情報、處理皇帝交付的案件,但由於錦衣衛指揮使的權力過大,其中一些野心大、心腸狠的指揮使掌權,就會利用職務之便不遺餘力地製造事端,既可以打擊異己,也可以作為自己陞遷的途徑。在永樂皇帝時的就出了一個紀綱、英宗時出了一個逯杲、武宗時出了一個錢寧,這些人在他們當錦衣衛指揮使時,緹騎四出,上至宰相藩王,下至平民百姓,都處於他們的監視之下,對他們的命令只要稍有拂逆,就會家破人亡,全國上下籠罩在一片恐怖氣氛中。北鎮撫司大牢中更是關滿了各種各樣無辜的人們,死於錦衣衛酷刑之下的正直人士更是不計其數。更為可怕的是,這種恐怖的氛圍,從小叫花子開始一直到現在都存在。
以上的還不算,錦衣衛最厲害的的地方就是有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力!」
陳羽冠皺著眉頭問:「什麼重要的權力?」
李若秋:「這項權力叫做「執掌廷杖」。一旦哪位倒霉官員觸怒了皇帝,被宣佈加以廷杖,他就立刻被扒去官服,反綁雙手,押至行刑地點午門。在那裡,司禮監掌印太監和錦衣衛指揮使一左一右早已嚴陣以待。受刑者裹在一個大布裡,隨著一聲「打」字,棍棒就如雨點般落在他的大腿和屁股上。行刑者為錦衣衛校尉,他們都受過嚴格訓練,技藝純熟,能夠準確根據司禮太監和錦衣衛指揮使的暗示來掌握受刑人的生死。如果這兩人兩腳象八字形張開,表示可留杖下人一條活命;反之,如果腳尖向內靠攏,則杖下人就只有死路一條了。杖完之後,還要提起裹著受刑人布的四角,抬起後再重重摔下,此時布中人就算不死,也去了半條命。廷杖之刑對士大夫的肉體和心靈都是極大的損害,但皇帝為了鞏固他們的皇權,經常動用這項權力。由於錦衣衛是由皇帝直接管轄,朝中的其他官員根本無法對他們干擾,因而使得錦衣衛可以處理牽扯朝廷官員的大案,並直接呈送皇帝。所以,朝中官員多畏懼錦衣衛。而且明朝特務機構使上至藩王宰相,下至平民百姓,都處於監視之下,稍有拂逆,便家毀人亡。另外,錦衣衛擁有特權,無形中令他們可胡作非為、貪贓枉法而又得到了皇帝的「屏障」保護,這就是為什麼不管什麼人一聽到錦衣衛三個字就如同見了閻王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