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雲特別崇尚丁克一族,她認為人生在世,稱年輕就得為自己好好活,不能讓孩子拖死,因為自從有了小孩子的那天起女人這輩子就被孩子套牢了,再也別想過清靜日子。三、經濟上他們各自獨立,自掙自花,關鍵問題是紫雲壓根就看不上鍾巖那三千兩千的倆小錢兒,當然這是以後兩個人吵架時紫雲的實話了。
紫雲有時比鍾巖這個做警察的還忙,十天有九天晚上喝得爛醉回家,鍾巖常為案子的事奔波在外或夜裡不歸,家就成了一個形式上的符號,兩個人的旅館。紫雲是個不善家務的女人,三室兩廳的房子搞得像狗窩一樣,除了兩人碰一起偶爾去父母那兒蹭頓飯外,他們就從沒有在自己家吃過飯。開始他們的性生活還算過得去,畢竟紫雲是個能讓男人顛狂的女人,她像一團火,時爾熊熊燃燒,溫柔時也會像綿綿的小貓。
讓鍾巖沒有想到的是婚後不到一年紫雲就背叛了他,那夜他從外地回來,快零晨兩點了,在樓下鍾巖看到了那輛似曾相識的寶馬車,他像天下那些最普通的男人一樣,衝進去象發怒的豹子一樣,把那個登堂入室的男人暴打一頓,不管他愛不愛紫雲,那都是他名媒正娶的妻子,男人的自私有時也表現在,就是他不在意的東西別人偷也不行,狂怒地讓那個男人滾出去後,鍾巖提起自己的東西回了警隊,再沒回去過。
半月後,紫雲拿著離婚協議來找他,他們友好地分手了,從民政局出來的時候,紫雲非常平靜地告訴鍾巖:做為一個女人她需要的是男人的欣賞與仰視,那個老男人有錢,她就喜歡瘋狂刷卡的快感,比和他作愛強,她討厭他在外面是警察,回家還是警察;討厭他那種永遠審視她的眼神,好像她不是他的女人,而只是一個小偷……
紫雲最後的話直接把鍾巖徹底擊跨,她說她從來都沒有愛過他,當初是為了找個歸宿,才在酒裡下了藥,如果說夫妻吵架總會揀最惡毒的話來攻擊對方時,有時還因為是在乎對方才口吐狂言,可紫雲平靜如水的說出了這些話,就足可以把鍾巖做為男人所有的自尊殺個片甲不留了。
如果說他能容得下妻子的背叛,卻無法容下最初她對他的欺騙。或許,在這段婚姻裡,鍾巖不曾傷心,傷了的只是做為男人全部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