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旭都一一作了回答,在他被逮到派出所那天晚上起,安旭什麼都沒說,只說自己是一個打工的幫別人開車,別人讓他去哪就去哪,別的一概不知,問他幫誰開車,車主是誰,他說不上來,只說自己是無辜的,說不出自己給誰開車,根本無法證明他沒有牽涉其中。所以這案子不明不白,警方又根據車牌找到了車主,弄到最後這車原來是租賃公司的,有人在這裡組的,是誰並不清楚,公司只收押金,留一姓名和電話,對本人的背景一概不知。就這樣警察這邊到現在還沒查到源頭,安旭又拿不出證據證明這包毒品跟自己沒有關係。
律師又問他,在審訊時有沒有問你,是你自己一個人開車去的還是有人陪你去的。他說沒有。律師接著又問:「那你怎麼說?」他說:「是我一個人去的,沒人陪我去。」聽他這麼說,律師開始振奮,這樣的話安旭就有翻案機會,因為只要他沒把王鵬供出來,王鵬就可以以一個局外人的身份來證明他的清白,到時候上法庭時,只要王鵬證明安旭只是一個司機,其它的一概不知就行了。安旭反倒擔心地問:「那王鵬會不會被牽連?」
「你放心吧!我剛才不是說了嗎,他只是個局外人,以局外人的身份,就是說他只是幫對方介紹司機,只是一個介紹人,對方讓你取什麼東西他並不知情,然後他在把對方是誰說出來就行了,你就可以無罪釋放。」律師把握十足地說。
「那對方要是不承認呢?」安旭還是有所擔心。
「這你放心,既然是毒品案就牽扯到金錢交易,因為你沒有牽扯到這些,又有人證明你只是一個不知情被人利用的轉手,這就足夠證明你是清白的,至於真正的幕後人承不承認那就是警方的事與我們無關。」律師用堅定的語言,打消了他多餘的擔心。
這種方案制定以後,律師擬了一份上訴狀交到法院,一個禮拜之後開庭了。開庭的過程,就是按照他們商量好的一步一步辯證的,結果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十點十分宣判安旭關於販毒一案無罪釋放。
安旭跟律師還有王鵬他們帶著勝利的微笑走出了公正嚴明,建築威嚴的法院大門。今天陽光特別燦爛,發出異常溫暖耀眼的光芒,照射著安旭的雙眼良久才適應過來,他閉著眼歡快地痛快地吸允著外面沒有被污染的空氣,想盡快讓這種耀眼的光線覆蓋住從拘留所帶出來的各種邪氣。
此時站在台階下面的天天,用沖滿興奮的雙眼迎上去。安旭一把把她摟在懷裡,感激地說:「你辛苦了。」她閃著淚光答非所問道:「你瘦了。」接著脫離他的懷抱,用雙手捧著他的臉說:「你在裡面受苦了。」他卻微笑著搖著頭。可他並不知道他的自由是怎麼換來的,也沒人告訴他。
王鵬和男律師用羨慕的眼光走過來,王鵬不在討厭安旭跟天天在一起,也無法反對他們之間的感情,因為他知道這是他的責任所造成的。男律師走進他倆微笑著向安旭伸出手緊緊地握住他的手說:「恭喜你!」安旭鄭重地點頭說:「謝謝!!」說完男律師就離開了,走下台階,走向路邊,然後又回過頭來向他們招手說:「再見,有事打電話給我。」這時王鵬急忙喊道:「等等,跟我們一起吃中午飯吧,好好慶祝慶祝,也好謝謝你。」男律師擺了一下手說不用了,我約了朋友,改天吧,改天有時間再請我。說完他就在路邊打了個出租鑽進去,很快隨車疾馳,消失在馬路的盡頭
他們中午擺了一桌酒席,又把白靈和劉頓請過來,天天還打電話給顧老師,顧老師本來不高興過來,因為她恨安旭,是他害了天天。雖然恨不過最後還是來了,不管怎麼說跟安旭也是相識一場。他們熱鬧高興的替安旭接了風,在酒桌上說了一些恭喜祝賀之類的話,酒席很快就散了。
飯後,所有的人都走了。就剩下安旭,天天和王鵬。王鵬去了吧檯結賬,安旭摟著天天親密地走出酒店,在大門外等王鵬,安旭雙手扶著天天的肩膀含情脈脈地問:「有沒有想我?」天天深沉地點了一下頭,之後沉默不語,居然不知道該說些什麼,因為顧老師再走之前告訴她,不要跟他纏綿太久了,葉總還在等著她,盡量長話短說。
安旭的確感慨良深,有一種生死輪迴的感覺,深深的歎息道:「我以為我這一輩子真的就這麼完了,要在牢裡度過人生了,沒想到居然出來了,真是有驚無險,就算給了我一個教訓吧!給我上了一節人生轉折的課。」接著他用手撫摸著天天的臉,輕聲說:「天天,謝謝你,我終於又可以跟你在一起了,以後我要永遠跟你在一起,永遠不分開,照顧你一輩子。」天天被他的話感動了,雙眼閃著淚光,她盡量控制著不讓眼淚留下來,最後還是情不自禁地奪眶而出,安旭用雙手的大拇指抹去了她的淚水,微笑著說「傻瓜,你哭什麼?應該高興才對。」天天又哭又笑的不停地點著頭,她不想讓他為她的哭擔心,她要高興,盡量使自己高興。
這時王鵬走出來,看到這種場面又尷尬有感動。天天趕快迅速地擦乾眼淚,裝作若無其事的樣子看向王鵬問道:「你出來了?」王鵬愣一下才回應道,啊!是呀!然後他接著又問安旭:「我們還去工地嗎?你要不要先回去休息一下。」「不用了,我不累,何況好長時間都沒去工地了,也不知道怎麼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