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超自然案件調查室後,還沒有喝上一口水,李利翁便迫不及待的翻開了剛從房凌薇手裡拿到的文件。
只草草翻閱了幾頁,李利翁就不免對房凌薇的事件梳理能力感到讚歎。她在這份短短只有十幾頁的文書中,把贗品案及自殺案的一切相關重點,細緻化歸納的清清楚楚。只是大致翻看一下,就能對前後兩起迷案的聯繫有更深層次認識;而只憑這份東西,就可以說房凌薇確實無愧天才檢事之名,其才能與智慧,實在並非常人可以比擬的。
文件中,有許多李利翁及薛寶堂調查過的內容,當然也有很多他們查不到,也永遠沒機會查到的東西。現在,它毫無遺漏的呈現在了另一位天才的眼前。
可以想像,房凌薇將贗品案與自殺案分別解析,因此她並沒有急於下達決定性判斷,就像她之前說的那樣,這文件中雖然詳細記載有兩個事件的相關線索,但是沒有決定性證物,這則成了調查沒有實質性進展的主要原因。
先由贗品案的線索開始說吧……
高永昌的畫廊,最早是由其父親高崇喜所創立的,建於三十五年前,開業地點是浙江舟山。九八年,高崇喜病重,由身在戶城的長子,也就是高永昌繼承畫廊,因而畫廊也隨之遷駐戶城。
長期以來,高家的畫廊經營狀況不溫不火,一直保持著買賣平衡的收支水準,但是就在三年前,業績突然飆升,店舖也遷到了徐匯這種黃金地段。然好景不長,沒到兩年時間,生意卻又一落千丈,於去年二月宣告破產。
接著,李利翁又看到了高永昌的負債情況,這點房凌薇與薛寶堂查到的基本一致,估計約在六百萬人民幣以上,因為幾乎沒有償還的可能性,其利息也是越滾越多。最後,文件上寫了一件令李利翁頗為在意的事,高永昌在臨死前一天,給以前生意上的朋友打過電話,說是自己在近日能搞到一大筆錢。
對方聽到這種話當然會很詫異,並且對他的話抱以了一種極不信任的態度,於是高永昌提到了某副名畫,聲稱自己很快就能得到該畫。然而這副畫事實上早已經失傳,當然也不能排除被某位收藏家秘密保護的可能性,只不過有關該畫的傳聞,一直就停留在猜測階段,但如果真的這副畫存在於世,其價值少說亦有上千萬之多。
李利翁留意到,在這段記述資料的旁邊,房凌薇細心的作上了筆記。出乎意料的,她那字跡娟繡的像個學生,並不是非常有力,而是充滿了一股青澀的意味,李利翁記起她曾說過自己在國外生活很久,立馬就猜到,或許是房凌薇不常寫漢字的關係。
總之她從旁補助的備忘大致是這樣:
先不論死者是否真的持有該畫,其來源就有待商榷。一個已經破產的前畫商,到底是通過什麼渠道取得明畫的?這樣就不能排除他嘴裡的明畫,或許是贗品的可能性了。
李利翁暗自點了點頭,收起對房凌薇思考能力的讚歎,繼續看起下一個段落來。
高永昌與白河結婚後,兩人共同管理著畫廊。高永昌本人雖然不會畫畫,但是其鑒賞力極高,而且他似乎掌握著特殊的進貨渠道,可以時不時得到許多名畫;然而不得不說的是,他秘密與黑市進行交易的可能性很高。另一邊,白河在畫廊中擔任的職務並不明確,現有資料只是說她偶爾會在畫廊中露一下臉,大部分時間,仍舊是深居家中。
白河的右手臂曾在去年一月受過傷,據她本人所說,是因為在家摔了一交,手撞碎了玻璃;也正是於這個時候,畫廊是因為無法履行訂貨合同,從而導致賠償了大筆違約金,直到二月份破產。自兩高永昌夫妻都背負上了巨額債務,並關閉了畫廊。
高永昌的畫廊是否是在將贗品當作名畫銷售?這個懷疑,早在畫廊倒閉之前就有了。然賣出去的畫作幾乎全都被收藏家納為私人藏品,根本不可能會拿出來給調查員看;再者,許多買家即使認識到自己所購為贗品,卻也基於面子,或者企圖他銷等原因,將事實隱瞞了起來,這也直接使正式該懷疑的道路坎坷重重。
不過唯一可以確認的一點,即便高永昌銷售的名畫是贗品,那也是仿製極為精細的贗品,不然絕不會有那麼多人上鉤。然而高永昌的交際圈也十分複雜,據說與黑社會性質團體也常有接觸,其贗品畫的來源,推測的可能性非常多。
揉了揉眼睛,李利翁停下了繼續閱覽,而是在心裡慢慢消化著之前的線索。繼而喝了口水,繼續著這份浩大的工程。
以上有關贗品事件的大部分的內容都已確認過了,接下來,又與自殺事件有所牽扯。
有關解剖的結果,之前在薛寶堂的調查中得以有些瞭解,從死者高永昌的胃裡檢驗出了燒烤和大量酒精,以及胃藥的成份。由消化情形推斷,他是在食用燒烤後一小時左右死亡的。在現場也發現了空酒瓶,但卻沒有找到任何滲入毒物的痕跡,而且房凌薇文件中也整理了燒烤店店員的證詞,總的來說,與薛寶堂調查到的情況基本一致。
燒烤店接到外賣電話,在一點左右外送了一人份的燒烤到了楊江公寓二零四。外賣是由高永昌本人親自接收的,還因為抱怨燒烤已經涼掉,為了付不付錢而同店員發生爭執。
根據上述的情況來看,高永昌食用燒烤的時間應該是在一點至一點半左右,但由他抱怨「燒烤都涼了」這句話看來,他可能有著趁熱吃的習慣,故而應該只會早吃才對。這樣一來,他的正確死亡時間應該是二點到二點半左右,最晚也絕不會超過三點。
看到這兒,李利翁不由計算起來。白河之所以會被排除在殺人嫌疑之外,就只因為她可以證明這個時間段她不可能身在案發現場,這樣警察只能將她視作無辜者看待;但相反的,如果她無法證明這點,她就是重要嫌犯。
案發當日,白河與平時一樣前去上班,在下午二時結束,這期間也包括了午飯時間。根據單位同事證言,白河在下午二時準時下班;而她其後的行蹤,是基於其本人的嘴裡說出來的。白河說她並沒有馬上回家,而是直接上了地鐵,前往世紀廣場地下購物中心,由她當時所處的位置,到達該地點單程就需要半小時車程,然後她在購物中心買了些東西就馬上回家了,到家時間是十五時三十分。
白河本人聲稱自己除了去世紀廣場就再沒去過其他地方,此外,她所買來的那些食物,在案發後都沒吃就直接處理掉了。
資料寫到這頁,居然還附上了一張細緻的購物收據。那正是白河當日交給房凌薇的那張,也確實是那家店的收據,日期是案發當天,也就是五月九日,結賬的時間的十四時四十三分,與其證言完全一致。
在這之後,房凌薇寫上了一段備註,是這樣的:
首先,無法確認那些東西是不是白河本人購買的,因為通過詢問該店店員,得到的證言是那天他沒有注意到有這麼個女人,而且房盜攝像頭也沒有拍到什麼。另外,世紀廣場地下購物中心的ZDT,在每天十三點都會回收垃圾箱裡的垃圾;也就是說,只要白河能趕在第二天的十三點前去翻垃圾箱,就有可能撿到別人丟棄在垃圾箱裡的收據。然事到如今,如果想要調查清楚該項疑問,則需要再向上通報,調出案發第二日地鐵監視錄像才行,故而這項問題暫時也無法去證實了。
李利翁眉頭一挑,心想:「房凌薇這個女人,心思之細膩,確實並非一般人可以比擬的。』然他轉念一想,卻又暗自搖了搖頭,心道:『不過,她還是遺漏了一件事,其實想要知道白河那張收據到底是不是撿來的,根本用不著那麼複雜。只需要從白河身邊的人瞭解到案發第二日她十三點之前的行蹤,就可以猜測到那張收據的真實性了。』
高永昌自殺時所用的繩索,是他本人在案發前兩天,也即是五月七日,於離家附近的超市裡購買得來的。防盜攝像頭清楚的捕捉到了高永昌的影響,那天他獨自一人在店裡購置了一些東西,其中自然也同時包括了上吊時用的繩子。另外在附帶的收據上,還列有畫布、顏料、繪畫筆,還有啤酒等。
很快,李利翁翻至了最後一頁,那是由房凌薇整理出來的案發當日流程表,具體如下:
AM:9:00,白河上班(已確認)、高永昌在睡覺(本人言)
PM:1:00,白河在單位吃午飯沒有外出(已確認)、高永昌收到外賣(已確認)
PM:2:00,白河下班,但沒有回家,直接上了地鐵(本人言)
PM:2:30,白河到達世紀廣場地下購物中心(本人言)
PM:3:00,白河坐地鐵回家(本人言)、高永昌已死亡
PM:3:30,白河到達楊江公寓二零四,並發現死者(本人言)
PM:4:07,白河撥打報警電話,自稱被屍體嚇呆(已確認電話從案發現場打來)
PS:高永昌推斷死亡時間:PM:2:00∼PM:3:00
在這頁流程表上,還附有幾張照片,拍攝地點應該就是案發當日的現場狀況。李利翁粗略看了幾眼,發現與他那份複印件裡的照片基本一致,相信房凌薇因該也是從轄區警署的資料中採集出的。
屍體的照片上,除了頸脖留有明顯勒痕,再沒有其他外傷,故推斷死者確實為吊死;而懸屍於梁的照片也沒有任何疑點,無論怎麼看,從上吊自殺的角度說,都找不出什麼不自然的地方;現場室內的照片亦有四五張,可以清晰的看到,屍體旁滾落著酒瓶、用過的一次性筷子被隨意的丟在桌上,還有喝光了的空藥瓶;另外,還有白河當日回家時所用的便利商店塑料袋。
之前的那份複印件上清晰度不算很好,現在一看房凌薇文件裡的原版照片,無論是塑料袋還是藥瓶上的字眼都非常清楚。
至此,李利翁已經把房凌薇整理的資料全都給看完了。
在對所有細節一一查證的過程中,事件的真相一定會逐漸顯現出來,無論得到什麼答案,相信他都不會移開視線。這,也是他作為一個真相鬥士的自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