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陪審團,合議庭入場,全體起立!」隨著書記員的聲音,法庭之內的所有人員都站立了起來,以示對於法律公正的敬畏。
|隨後,馬鳴學馬上被帶了上來。馬鳴學的精神還算不錯,看來在裡面還是受到了特殊照顧的!沒有在裡頭受什麼虐待。
在審判長宣讀了一系列法庭紀律之後,庭審進入了第一個階段。而十名陪審團成員都神色各異的注視著封凌,每個人心中都有著不同的想法。
「現在請主控官開始發言!」審判長小錘一敲,預示著庭審的正式開始。
封凌神色嚴謹的站了起來,手中捧著指控文書:「被指控人馬鳴學,男,華漢族人……」指控的程序十分繁瑣,封凌足足用了半個小時才將這些證據的出處,原證如何,旁證如何等系列問題交代了清楚。當然了,最關鍵的核心證據鏈還在封凌手中。
「以上的證據足以證明被指控人馬鳴學犯有故意危害民眾安全罪,指使他人謀殺政府官員罪,使用不法手段欺詐罪的數項罪名,所以本席主控官建議判處被指控人馬鳴學終身監禁且二十年內不得有任何保釋以及假釋減刑之行為!」封凌鏗鏘有利的聲音響徹在法庭上空,義正嚴詞。
由於華漢國已經沒有死刑的存在,所以終身監禁等若就是最高的刑罰!而封凌還在上面加了一條二十年內不得保釋已經減刑,這樣一來可以算是非常之中的刑罰了。
以馬鳴學現在的年齡,假設他能活到八十歲,那麼就還有五十年的刑期,這先呆上二十年,而後就算你表現極好,能力通天至少也要再過十幾年,而那個時候馬鳴學已經是六十好幾的人了,這輩子可算是完了。
而且二十年後,馬大元早就退下來了,還可能有眼下這樣巨大的權勢嗎?所以封凌的話語一落,馬上讓所有的人都為之驚愕。而商程更是眼光冷冷的瞥向封凌。至於馬鳴學就更不用說了,他恨不得現在就讓封凌死掉才好。
封凌這是要和馬大元死磕到底啊,一點餘地也不給自己留下!不過按封凌的想法,以馬鳴學的罪行,真的只有死刑才能配得上!還讓他在監獄裡面混吃等死幾十年,太便宜他了。
「審判長,各位陪審員,我的當事人馬鳴學曾經做過許多慈善事業,而且也承認第三項的罪名,至於主控官提出的前兩項罪名,我當事人承認在其中有過錯的行為,當絕沒有主觀的惡意!一切都是他人誤會了我當事人的意思,而擅自去做的!」易天陽開口辯解道。他不愧是聞名全國的大律師,很快就故意偷換了概念。
「如果做慈善就可以減輕罪行,那麼陳日化不是可以屠殺幾百個人麼?」封凌反擊著說道,他所說的陳日化是全球第一大慈善家,從他手中捐出的善款以及主辦的募捐活動已經超過了一千億。
易天陽馬上閉口不言,他是一個極為狡猾的人物,當然知道什麼時候該說,什麼時候不該說。
「現在請主控官出示證據,以及傳喚人證!」審判長說道。法院其實就是一個拳擊台,選手便是主控官和辯護律師,而法官則是裁判,而獎品麼則是嫌疑人未來的人生。
「關於證詞,不管是原證還是旁證都已經呈給法庭了!所以現在先請出第一項罪名的三名證人,也就是執行馬鳴學的命令去偷挖鰲山大堤的三個工頭!」封凌說道,而後法警馬上將那三個人帶了上來。
「你們三個認識這個人嗎?」封凌指著馬鳴學說道,那三人同時點頭說道:「認識!」
「他是誰?」封凌眼光在易天陽臉上一掃即過,發現他十分的鎮定,好像胸有成竹。
「他是我們的老闆馬鳴學,就是他指使我們去偷挖鰲山大堤的!」三人指著馬鳴學說道。
「審判長,我有問題要問!」易天陽突然出聲說道。
「你有三分鐘的時間!」審判者想了一下,批准了他的請求。
「我只有一個問題!你們說馬鳴學指使你們去挖鰲山大堤,當時除了你們四人,還有其他人在場麼?」易天陽說道。
「沒有!」三人同時搖頭。這樣的事情,怎麼可能還有其他人在場,這干的可是極為危險的事情啊。
「也就是說,並沒有人可以證實你們說的是真的!而我的當事人又為何要去做這樣的事情呢?他可是一點動機都沒有的!」
「那我們又有什麼動機?」其中一人有些憤怒的叫道,很明顯,他被易天陽成功的挑起了情緒。
「那我怎麼知道!也許是你們想挖出裡頭的鋼筋,拿出去賣吧!」易天陽極為無賴的攤了攤手。他的辯解雖然無賴,可是卻毫無疑問是鑽了一些空子。
「你的意思是,馬鳴學沒有這個動機是吧!」封凌笑了一下,易天陽果然十分的流氓無賴,不過不可否認,這很有效。
「是的!除非你拿出新的證據來!」易天陽答道。這一項的指控是罪名之中最重的,假如能夠讓這項指控失敗,馬鳴學就絕不會被判終身監禁。
「這本是田一晨的工作日記,上面記載著馬鳴學曾經數次要求他將鰲山大堤承包給他,這些聯合三名證人的證詞,應該可以確定馬鳴學的動機了吧。」封凌將日記本呈上了法庭。
易天陽冷哼一聲,不再言語,雖然這份證據鏈還有些勉強,可是現在他並沒有太好的反擊手段。不過他真的想否決掉的罪名卻是第一項,故意指使他人謀殺田一晨。假如這一項指控確立,連帶著第一項的證據鏈也變得充實起來。
「辯護律師沒有其他意見的話,那麼進行第二項罪名的認定!」審判長心頭已經是高度緊張,這個裁判不好做啊。
馬鳴學身後是馬大元這不必說,而封凌這個年輕的過分,卻是無比沉穩犀利的檢察長恐怕背後的背景也大大的不簡單!而此時他真能完全依照法律程序進行才能不得罪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