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間因為在背陽的角落,所以見不到陽光,屋子裡很潮濕,而且光線十分昏暗。這對任逍來講並沒有什麼,三年的牢獄生涯已經使他喜歡上了黑暗。
屋子裡的擺設很簡單,只有一張單人床,一張小方桌,還有一個衣櫃和一台破舊的彩色電視機。任逍打開衣櫃,將裡面的塵灰擦拭乾淨,然後將自己隨身攜帶的衣物放了進去。
任逍從背包裡取出礦泉水喝了兩口,在床上躺了下來。
其實路虎猜得沒有錯,任逍確實是故意躲藏起來的,因為他清楚地知道,一旦路虎將那天的事情說出來,那麼警方自然就會追查到是他做的,所以任逍必須趕在警察光臨之前,離開西苑小區。他知道自己擅自槍殺歹徒是犯法的行為,所以他不想被警察抓住,然後再送到監獄裡過下半輩子,對於監獄,他有著深深地恐懼。
任逍選擇悄無聲息地離開,來到了這一般人都不會來的貧民窟潛伏下來,繼續他的生活。只是任逍有一點沒有想到的是,盧皓藍竟然將這件事情隱瞞下來,對於盧皓藍這樣的做法,路虎認為是贖罪。
現在任逍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任冰,不過既然任冰的男朋友是路虎,那任逍也沒什麼好擔心的。他不能聯繫任冰,也不能告訴任冰他去了哪裡,因為任冰是他的妹妹,警方很容易從任冰那裡找到突破口,查到他在哪裡。
任逍目前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潛伏,潛伏在陰暗的角落裡,潛伏在陽光照射不到的地方,默默地承受著孤寂和悲苦。
任逍閉上眼睛,從監獄出來以後,他彷彿已經喪失了人生的目標,他不敢出門,不敢接觸外面的世界,不敢出去找工作,不敢開始新的生活,他就像一具行屍走肉,在城市的陰暗角落裡滋生暗長。
三年前的任逍對生活充滿了嚮往,對警隊充滿了熱愛,而三年後的任逍,則對生活充滿了嘲弄,對警隊充滿了鄙夷。
一覺醒來的時候,天已經黑了,任逍只覺腹中飢餓,於是開門下樓,想到房租老太太那裡尋點吃的。
開門的時候,他碰見一個濃裝艷抹的女子,穿著曝露的衣服,從隔壁的屋子走了出來,她瞥了任逍一眼,埋下頭,拎著小提包蹬蹬蹬地向樓下走去。
來到樓下的時候,任逍問房租老太太,「大娘,還有晚飯麼?」
老太太道:「就只剩一碗玉米粥和兩個烙餅了,你要不要?」
任逍點點頭,「多少錢?」
老太太將稀粥和烙餅端了出來,「算了吧,你拿去吃便是了!」
任逍謝過老太太,端著稀粥和烙餅走回房間。他像餓狼一樣風捲殘雲地吃著面前的食物,這樣的吞嚥速度是監獄的基本生存要求。任逍擦了擦嘴巴,打開了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