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神捕  第13卷 第五百三十一章:海禁
——    開海禁的背景:

    明朝的海禁政策持續200多年,明太祖朱元璋成祖於洪武四年 (1371年)詔令「瀕海民不得私自出海」

    (《明太祖實錄 :卷 70》),拉開了海禁序幕,明成祖雖有官方的下西洋之舉,但仍「禁民間海船」,嚴令

    「原有海船者 ,悉改為平頭船 ,所在有司,防其出入」(《明成祖實錄 :卷 27》)。

    所謂明朝禁海,是指明政府禁阻私人出洋從事海外貿易的政策,始於明初,明一代雖時張時弛,但直至

    明末,未曾撤銷。明太祖朱元璋出於政治上的需要,除允許部分國家或部族通過「朝貢」的方式進行貿易

    外,其他私人海外貿易一律禁止。永樂、成化年間對官吏私通番國的貿易比較寬容。正德、嘉靖年間官僚

    豪強多與商人勾結,逃避禁令,與葡萄牙人進行非法貿易,有的勾結倭寇,構成了明一代的「倭寇之

    患」。

    嘉靖元年,給事中夏言建議罷市舶,厲行海禁。朝廷接受建議,斷絕海上交通。明朝實行的嚴厲海禁政

    策,特別是正德、嘉靖年間禁止所有的對外貿易,實際是閉關主義的表現形式。它阻礙了中國與鄰近國家

    的商品交流和國內工商業的發展。隆慶初,曾一度開放海禁,「准販東、西二洋」,以徵收商稅,財政收

    入有所增加。後來清代也繼續執行禁海閉關的政策。

    明世宗「倭亂」發生後,明朝朝野,還是有一些有識之士看到了「海禁」與海寇之間的關係,極力主張

    開放「海禁」,以根除海寇,1564年福建巡撫譚綸指出,「世人濱海而居者,不知其凡幾也,大抵非為生

    於海,則不得食。海上之國方千里者,不知其凡幾也,無中國續綿絲帛之物。則不可以為國。御之怠嚴,則

    其值愈厚,而趨之愈眾。私通不得,即掇奪隨之。昔人謂;弊源如鼠穴,也須留一個,若還都塞了,處處俱

    穿破。意正如此。」《《條陳善後未盡事宜以備遠略以圖治安疏》》 。請求朝廷允許福建商民在近海與外

    通商,據《明史》記載當時很多人同意了譚綸的建議。其後不久,福建巡撫許孚遠也在奏疏中說:「市通則

    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寇。」

    1567年1月23日,明世宗病逝於乾清官。1567年2月4日,朱載垕登基後,年號隆慶。隆慶帝首先倚靠高

    拱、陳以勤、張居正等大臣的鼎力相助,實行革弊施新的政策。 革弊即平反冤獄,宣佈「自正德十六年

    (1521年)以後,至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十二月以前,諫言得罪諸臣」,「存者召用,沒者恤錄」。

    其中就有海瑞獲釋出獄,恢復官職。並罷除一切齋醮,撤西苑內大高玄殿、國明等閣、玉熙等宮及諸亭台

    齋醮所立匾額,停止因齋醮而開徵的加派及部分織造、採買。 施新,即「正士習、糾官邪、安民生、足國

    用。」所謂「正士習、糾官邪」,就是整治吏治。正因為隆慶帝加強對官吏的考察,即使一般不予考察的

    王府官員也在考察之列。對於廉政官員給予獎賞和提拔,對於貪官罷免官職,對於「贓多跡著者部院列其

    罪狀,奏聞處治」。所謂「安民生、足國用」,即蠲免救濟,減少百姓災後的痛苦。所以《明史》中稱他

    「繼體守文,可稱令主矣……蓋亦寬恕有餘,而剛明不足者歟!」他即位後,還是有重振朝綱的新氣象的,

    他詔告群臣:「先朝政令有不便者,可奏言予以修改。」不久。譚綸之後的福建巡撫都御史塗澤民利用隆慶

    改元而政治布新之機,奏請在漳州月港開放海禁,准許中國商民出海貿易。奏議迅速得到穆宗朝廷的批

    准,從而形成了「隆慶開海,月港開放」的局面。這在明朝對待國民的海外貿易政策上,可謂是一個很大

    的轉變,已完全更改了皇朝祖制。

    隆慶開關

    是嘉靖時期中國海商海盜武裝走私集團鬥爭的結果。明朝政府雖然用武力鎮壓了沿海的武裝走私集團,

    但不少人也從中發現,這些武裝走私集團是「海禁」政策結下的苦果。由於明朝政府面對這些武裝走私集

    團也感到剿不勝剿,所以才不得不「易私販為公服」,改弦更張,通過將走私貿易轉化成嚴格控制的合法

    貿易,來消除海盜走私集團對其統治秩序的衝擊。

    從月港看隆慶開關:

    月港,位於福建省漳州市九龍江出口處,是明朝民間衝破海禁政策,進行對外貿易的港口,被官方認

    為是走私貿易中心。至今此港仍有走私者出沒。

    明洪武三年(1370年)以後,政府實行海禁政策,福建正常的海上貿易受阻,民間出海貿易被迫轉入走

    私方式。四大明政府認定的走私港口:雙嶼、浯嶼、梅嶺以及月港,其中月港乃最活躍的港口之一。

    明朝末年海禁鬆弛,明政府允許民間出海貿易,但嚴查外國商船的進出海貿易,是為「月港制度」:所

    有出洋的商船,必須從月港出發,並在從月港到廈門的九龍江水道上,接受明政府層層關卡的盤查。也因

    此,顧炎武在《天下郡國利病書》中,有「閩人通番,皆自漳州月港出洋」之說。

    而實際上,月港為一內河港口,港道不深,當年來說出海也不方便。無動力時代的船隻從月港到廈門,

    需一宿的時間。由於港道不深,大船裝滿貨物以後需用幾條小舟拖曳,大船才能航行。當年明政府為方便

    管理而一錘定音。明政府為了方便管理月港,在月港設立了海澄縣,明政府取「海澄」縣名,是為其「海

    疆澄清」的幻想。得益於明政府的照顧,月港迅速繁榮起來,據《海澄縣志》記載:「月港自昔號巨鎮,

    店肆蜂房櫛蓖,商賈雲集,洋艘停泊,商人勤貿,航海貿易諸蕃」,當時已是「農賈雜半,走洋如適市,

    朝夕皆海供,酬酢皆夷產「,成為「閩南一大都會」。

    到嘉靖時期(1522-1566),以月港為中心的漳泉地區走私商民的活動,更為頻繁,並為全國之甚。據《明

    世宗嘉靖實錄》中記載了幾則文字可以看出當時月港的真是情況。

    「(1525年9月4日)。初,浙江巡按御史潘仿言:「漳、泉等府憨猾軍民私造雙桅大船下海,名為商販,

    時出剽劫,請一切捕治。」

    「 十二年九月辛亥(1533年9月29日)兵部言:浙福井海接境,先年漳民私造雙桅大船,擅用軍器、火

    藥,違禁商販,因而寇劫。」

    「 二十六年三月乙卯(1547年3月24日),朝鮮國王李恆遣人解送福建下海通番奸民三百四十一人…」

    估計皇帝覺得在屬國面前丟了臉面,不久後下了個詔書:

    「…詔:沿海奸民犯禁,福建尤其(甚?),往往為外國所獲,有傷國體……」

    面對著福建商民依托月港進行頻繁的走私貿易活動,明政府也加強了對月港這個「俗同化外」之地的控

    制。1530年,很據福建巡撫胡琅的建議,福建巡海道駐漳州,又在月港東北的海滄建立安邊館,並委漳、

    泉等府通判一員輪流駐紮。安邊館又稱捕盜館,其職責是為了彈壓當地商民的走私貿易和海盜活動。1536

    年,明朝政府接受了御史白資的建議,放鬆了對當地商民近海貿易的限制,「民有出海貨賣在百里外者,

    皆詣捕盜官處自實年貌、貫址,以符給之,約期來銷,使去有所由,歸有所止。」但「仍禁制漢民不得下

    海通番。」(《明實錄》)由於實效不大,1551年,明朝政府正式在月港設立靖邊館,「以通判往來巡

    緝」。

    1557年,各方海盜勢力大鬧月港。無奈之下,福建巡撫譚綸只好招撫這些海盜,並在月港設海防同

    知,更靖海館為海防館。但這些措施仍不見效,明朝政府遂於1567年正式以月港為治而設立海澄縣,試圖

    以民政來管理這個走私貿易的中心。因此,1567年月港的開放,只是明朝政府對於月港地區海上走私貿易

    的被迫承認而已,以因勢利導之舉來穩定福建南部的統治秩序。

    總的來說,「隆慶開海」的主要措施「月港開放」,由於從一開始就以「於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為

    原則,不允許漳泉二府以外地區商民對海外貿易的參與,以月港地區的開放來成就全國絕大部分沿海地區

    的「海禁」,它只能導致走私貿易的興起。月港的開放十分有限,對本國海商非但未能提供任何方便的貿

    易條件,相反卻制定了許多苛刻的限制,從而使中國海商在國際貿易中最終因沒有國家實力為後台,不敵

    西方殖民勢力的競爭和剿掠而無法擴張貿易規模;明朝政府把對外貿易口岸限定在地處偏僻遠離內陸商品

    貨源地並且有重山相隔的閩南,其本身就是為了使月港開放對內地的影響降到最小,這也就大大降低了對

    全國經濟發展的意義;月港排斥外地商民參與開海貿易的活動,從而在全國商民中造成了一種不公平的海

    外貿易環境,也沒能達到消除海盜源頭的目的,反而因此激起走私貿易的氾濫,明末中國沿海又興起一個

    「中國海盜的黃金時代」,走私貿易的大規模氾濫,就是明證。

    開關影響:

    自1572 年「隆慶開關」到1644 年明朝滅亡,這70 多年的時間裡,全世界生產的白銀總量的1/3 湧入

    中國,共計約3。53 億兩(保守估計,目前重新估計約為5億兩)。並且全球2/3 的貿易與中國有關。中國

    資本主義得到一定的發展。但是由於滿清入關後的一系列高壓政策,使得明末的資本主義發展進程被扼

    殺,未能使中國走上西方國家的道路。   

    當年美洲白銀不斷地輸往中國,中國商品則通過太平洋航路輸往拉丁美洲,在正在形成中的世界市場

    上,影響舉足輕重。雖然月港開放限制太多,只在海外貿易之門上開了條縫,但即使是這樣束手束腳的外

    貿,月港的開放仍給明朝政府帶來了十分可觀的財政收入,到1576年,月港的關稅收入已超過萬兩白銀;

    1594年從菲律賓流入的白銀應當超過264000兩,月港的關稅收入則達到29000多兩白銀,以至於人們將月港

    看成是「天子之南庫」;月港海防館後改稱為「督餉館」,專門管理月港海外貿易和收稅。福建地方和和

    漳州地方政府為這筆稅銀曾多次爭奪歸屬權,到1599年,明神宗食指大動,派遣宦官充當稅使進入福建,

    月港出海商船的稅銀徵收權也被其奪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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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關結果:

    明朝天啟二年(1622),「以有事紅夷,遂嚴海禁」(《明實錄》),嚴禁中國商船出洋興販;荷蘭殖民者先

    後佔據澎湖、台灣,「明則奪我商賈,而陰或勾我奸人,……。」致使天啟、崇禎之際,東南沿海的走私

    貿易與海寇商人活動興盛一時。而走私貿易一旦規模化,又摧垮了月港合法貿易。至天啟年間,月港就已

    衰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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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裡因為談到明朝隆慶後開關所帶來的利潤,這裡做了一點淺談,希望能幫助各位讀者更好的閱讀!因

    能力有限,不免有遺漏或者不詳之處,還請各位讀者多多理解,畢竟小景並不是歷史研究者,雖然愛好,

    但並不是搞歷史研究,不足之處還望海涵……!

    參考書目:

    《明史》

    《明實錄》

    《東方東方財富網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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