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極追捕 第1卷 第六章 三人為一 四處追擊(二)
    話說小劉與王科長他們分手後,來到裡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隊。袁大隊長仔細看過協查通報和公安廳的通緝令後,問小劉:「需要我們提供什麼幫助你儘管說,我們都是警察嘛,當然會盡力協助你們的追捕工作。」

    小劉聽到這句溫暖人心的表態,對袁大隊長表示一番謝意,將李新泉用假名坐牢兩年多的事實,和直到目前還不知道逃犯真實身份的苦衷一一道來。

    袁大隊長一聽甚感離奇,非常驚訝地問小劉:「你說什麼,到現在還不知道他的真實身份?」

    小劉補充到:「是的。但我在仁都市公安局黃支隊長那裡得到一個重要線索:他們2001年在辦理李新泉殺人一案時,就懷疑李新泉是你們裡江市警方通緝的殺人在逃犯陳山福。所以……」

    「陳山福?就是大富豪歌舞廳殺人案的陳山福?」小劉點了點頭。袁大隊長接著說:「大概情況我還記得,但具體情況不清楚,你等一等,讓我查一查資料。」袁大隊長聽了小劉的補充,又聽說是仁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指引,他好像想起了什麼,馬上打開電腦,在公安網上調取資料,電腦上很快顯出了陳山福的通緝令和照片,他拿著李新泉的照片進行比對,感歎地說:「像,太像了。」

    袁大隊長看當年的通緝內容:

    陳山福,男,1968年3月18日生,漢族,裡江石家鎮高橋居委會人, 98年7月21日在石家鎮大富豪歌舞廳槍殺歌舞廳老闆萬良明、萬小勇父子後潛逃。體貌特徵:身高1。69米,方臉,淡眉,小耳,腹壁縱向陳舊性刀疤約30CM長,……

    他再看現在的通緝令:

    各市、州公安局:

    2004年3月27日20時20分,蜀州省江松監獄服刑犯李新泉、洪銀月二人越獄脫逃。

    李新泉,男,生於1974年12月14日,漢族,籍貫蜀州省楠江縣,家住巴凌市巴州鎮西外街**號,2001年12月17日,因故意殺人罪,經蜀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4年3月經蜀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減為無期徒刑。體貌特徵:方臉,淡眉,小眼,凸嘴,小耳,腹壁縱向陳舊性刀疤約30CM長,身高1。68M,在逃人員編號:************。

    洪銀月,男,生於1975年4月14日,漢族,籍貫福建省安南市,家住福建省安南市都英鎮,2000年10月3日,因搶劫罪、綁架罪,經蜀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體貌特徵:申字臉,平淡眉,小眼,大鼻,大嘴,小尖耳,前額、顴骨突出,身高1。73M,左手有紋身,在逃人員編號:***********。

    兩名逃犯系重刑暴力型罪犯,具較大危險性,為盡快捕回逃犯,消除社會危害,請各地接此通緝令後,立即部署查緝工作,發現李新泉、洪銀月即於拘留,並速告蜀州省公安廳刑偵局。

    對抓獲二犯的有功單位或個人,每名獎勵人民幣50000元。

    聯繫人:***  電  話:*******

    袁大隊長一臉的狐疑,深感詭異,他倒向座椅雙肘放在扶手上,左手輕撫右手,眼睛定在天花板上認真分析。他想這世上哪有這樣奇特的事:長相體貌特徵完全相似,但一個是巴凌,一個是裡江,而年齡又相差六歲,難道他們是同胞兄弟。難道是……他突然問:「你們是怎麼知道他是假的。」

    「李新泉確有其人,但此人於95年就應徵入伍,現在還是現役軍人。當地人一個也不認識逃犯李新泉,這才知道他是冒名頂替。」小劉進一步介紹。

    「你們查找過他辦身份證的原始資料沒有?」袁大隊長認為人過留影,雁過留聲,總應該有什麼資料能反映。

    「查過了,沒有找到一點資料可以證明他的原籍。」小劉帶著無奈的表情回答。

    「走,到石家鎮派出所查找陳山福的原戶籍。」袁大隊長起身離座,從桌上隨手拿起手提包,接著又掏出手機,撥通石家鎮派出所所長的電話,邊走邊說:「秦所長,我是刑大袁……」

    「聽出來了,袁大隊有什麼指示,請吩咐。」秦所長剛一接聽電話就聽出袁大隊長的聲音,他知道袁大隊長是無事不登三寶殿,就直奔主題。

    「那就長話短說吧,你的戶籍員在嗎?幫我查找一個人。」袁大隊也直截了當。

    「在,你袁大隊長要找的人,即使不在也要給你調回來。你查誰?我讓她先給你準備好。」秦所長明白袁大隊長親自出面查的案子肯定是大案,絕對不敢耽擱。

    「那太謝謝了,你還記得大富豪歌舞廳槍殺案的陳山福吧,你就先幫我查一查,具體情況咱們見面再談。」講完電話,已經走出辦公樓來到他那輛「古老」的桑塔納警車前。

    上車後,袁大隊長一邊開車一邊問小劉的一些細節。小劉盡可能地把所知道的情況詳詳細細地向袁大隊長作了介紹。袁大隊長分析著各種可能的情況,他說:「不管怎麼講,如果陳山福和逃犯李新泉是同一個人,那麼派出所的戶籍應該有遷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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