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總監纏上我   第一部 第197章  協議
    待掛了電話之後,我便是立馬拿上錢包和鑰匙,帶上房門,然後趕忙下樓,完了之後打車就往東城沃爾瑪趕去了。

    就我這一系列緊張的動作,就知道我有多麼緊張連心這妞了。

    只是她一直不給機會而已。

    現在,她終於給了我這個機會。

    正如華仔歌裡所唱的那樣:等了好久終於等到今天,盼了好久終於把夢實現……

    還好我住的地方離東城沃爾瑪較近,大約十五分鐘的樣子,我就趕到了,然後掏出一張面值20的就給了的士車司機:「不用找了。」

    隨之,我就一路跑到了沃爾瑪的門口,一邊拿起電話,就給連心撥了過去……

    「喂,我到了,你在哪兒呢?」我急忙道。

    「呵~~~」她總算是開心地一樂,「我在沃爾瑪超市裡面呀。你到哪兒了呀?」

    「我到沃爾瑪門口了呀。」

    「那你就上來找我吧。」

    「啊?」我猛地一怔,「超市那麼大,我上哪兒找你去呀?」

    「呵~~~」她又是開心地一樂,「你往右轉。」

    「呃?詭異?」我忙是右轉……

    只見連心正在笑呵呵地瞧著我……

    「嘿~~~」我欣喜不已地一笑,「原來你耍我呀?」

    「哈~~~」她撲呲一笑,「笨蛋!掛了吧!」

    我又是欣喜地一笑,然後也就掛了電話,一邊走近她的跟前,嘿嘿一樂:「嘿~~~你今天怎麼……」

    「本姑娘怎麼啦?!」

    「沒有沒有沒有,」我忙是樂道,「我只是覺得你今天比以往都溫柔很多,嘿~~~」

    「哼~~~本姑娘本來就溫柔嘛!只是你個死流|氓老是惹我生氣而已!」

    「那好,那我再也不惹你生氣了吧。」

    「這可是你個死流|氓說的哦?!」

    「當然!」

    「呵~~~」她粲然一笑,「那好,我們找個地方去坐坐吧?」

    「好呀。」

    ……

    然後我們也就去附近的永和豆漿坐了一會兒,要了點兒吃的。

    完了之後,連心遞了一個信封給我:「這是我們交往前必須簽訂的協議,但是你現在不能看,要等你回家才能看。如果你不同意本協議的話,那麼我們就不交往了。」

    「啊?!」我猛地一怔,「沒有必要這麼麻煩吧?!還要簽訂協議?!」

    「嗯哄!」她點了點頭,「必須滴!」

    「不簽不行嗎?」

    「不行!」她搖了搖頭。

    「那你這協議都寫了什麼呢?」

    「回家後,你慢慢看吧!」

    靠!真是鬱悶!還要搞個什麼協議?真是夠鬱悶的!

    既然同意和老子交往,那就直接去酒店要個房間,先XO了不就好了嗎?何必搞什麼協議呢?

    也不知道她這協議究竟寫得什麼玩意?

    看來我又是空歡喜一場?

    ……

    後來,也就是在永和豆漿坐了一會兒,然後她就說她要走了。

    沒轍,也只好這樣了。她說要走,我也不能強留呀。再說,強留在一個餐廳裡也做不了什麼呀?那就讓她走吧。

    於是,我也就和她一起走出了永和豆漿。

    完了之後,我送她去了停車場,看著她駕車離去後,我也只好坐公交車回家了。

    從最開始的歡喜,到現在的低落,真是一種莫大的打擊似的。

    我還以為連心這妞這次會好好地跟我談戀愛呢,結果她跟我整了什麼協議,多他|媽鬱悶呀?

    回到我的住處後,我趕忙撕開信封,掏出她所謂的協議給展開,瞧了起來:《關於曾異和連心交往的協議》。

    哇|靠!還整了個台頭呀?貌似很正式似的?

    接著,我又往下瞧了瞧協議內容:

    「甲方:曾異

    身份證號:

    乙方:連心

    身份證號:

    通過乙方的觀察,現在認可與曾異交往並成為朋友。且在甲乙雙方認可的條件下,達成以下條約:

    1、 交往期間,甲方必須注意個人的行為準則,不得腳踩兩隻船,或是在外面找那些不三不四的女孩子,更不許去娛樂場所找那些服務的女孩子。如因甲方的個人行為傷害了乙方,乙方則將終止彼此的朋友關係;

    2、 甲方要永遠寵著乙方。乙方不開心時,甲方要哄著乙方開心,乙方開心時,甲方要與其一起分享;

    3、 甲方永遠不許撒謊,不許欺騙乙方;

    4、 甲方永遠不許欺負乙方,更不得有暴|力行為,或者虐|待傾向等;

    5、 交往期間,在沒有得到乙方的允許,甲方不得親|吻乙方,甚是連牽手都不可以,更不能擁|抱和更過的行為,否則立馬終止彼此的關係;

    6、 甲方思想必須健康,不得講粗話和髒話,更不許講葷話,甚至不能穿戴黃|色衣帽鞋襪等;

    7、 交往期間,甲方不得強制乙方同|居,否則立馬終止彼此的關係;

    8、 甲方必須做到隨叫隨到,保持24小時手機通暢,甚至不得有占線的時間;

    9、 必須保持彼此純潔的交往關係,不得有婚前xing行為;

    10、 此協議時間為2年,甲乙雙方必須遵守以上協議,如因某方違背了此協議,則立即終止,如經甲乙雙方無法友好協商解決,則由當地司法部門仲裁解決。

    備註: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兩年內有效。如交往期間過後,甲乙雙方覺得彼此合不來,則不再續簽協議,同時也終止彼此的男|女朋友關係。還有,甲方無權拒簽本協議。」

    靠!這是什麼鳥協議呀?

    瞧完這協議,我就惱了。

    媽|的,這妞一定是在網上看女頻小說看多了,給她點兒恩惠,就學人家妓|女扮刁蠻公主整治太子,眼下網絡主流的女頻小說的女主角都這麼幹!

    靠,想整治老子?門都沒得!

    再說了,兩年交往期間,連牽手都不可以,那還交往個什麼勁啊?更可氣的是,她有b都不讓XO,還不許老子去外面打野食,這是什麼鳥協議嘛?

    老子還簽個屁呀?

    反正要老子憋著兩年不XO女的,是堅決做不到的!再說,我的那兄弟它也不干呀!

    老子可是還沒有純潔到這種鳥境界呢!

    早知這樣,老子還跟她扯什麼蛋呀?

    鬱悶!

    超級鬱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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