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上乖乖讓後寵 第六卷 第一百六十章  劇場(一定要看哦)
    160。

    那時的我只有六歲。

    六歲,對於同齡的孩子來說,是最快樂的時候。

    可我不同。

    那天,從學校回來的我很開心,因為小考得了滿分,若是一開始知道回家的結果是這樣,我寧願永遠都不要回家了。

    「我回來了!」手中拿著打了滿分的卷子,高興的叫道。

    可是,沒有人來迎接我,我脫掉皮鞋光著腳走進家門,看到那一幕,我徹底愣了。

    「殺了你,我要殺了你,你這瘟神。」

    他,段傾晗,也就是我的父親,我喊他爸爸,手中拿著一把鋒利的匕首,一刀一刀的刺進小狗的胸脯上。

    那隻狗,是奶奶送給我的,奶奶走後,它從了我最好的朋友,因為我沒有朋友。

    他為什麼要這樣?他怎麼能這樣殘忍?

    一個弱小的生命死在他手上,這沒有什麼,可我的媽媽,我最愛的媽媽,睜著眼坐靠在牆壁上,鮮血從她胸口流出。

    他看到了我,拿著刀跑過來,在我的左手臂上劃了一刀,也許那是他不小心,可那時我絲毫感覺不到疼痛。

    血,到處都是驚心的血。

    紅色,到處都是刺眼的紅色。

    我害怕的跑走了,肩上背著粉色兔子書包,手裡拿百分試卷,臉上有著淚水,我一直跑,害怕會被他抓住。

    沒看路,撞上一個女孩,抬起頭,發現那女孩跟我長得有幾分相似。

    她將我扶起,微笑著,像天使一樣,她帶我去了她家,她媽媽見了我很開心,也讓我叫她媽媽。

    我叫她媽媽,她叫我玉兒,我和她們生活在一起,可是我不笑,只會躲在房間的角落裡偷偷哭泣,很懦弱的一種行為。

    後來我才知道,原來死的不是我媽媽,而是後媽,現在的才是我的生母,那女孩是我的姐姐,但這些都是他告訴我的。

    我才到這個媽媽這一星期,他就來找我了。

    我見到的他,滿嘴的鬍渣,似乎是不打算去自首了。

    我看的眼神充滿陌生與恐懼,我害怕他會像對待後媽那樣對待我,將刀刃刺進我的胸口。

    後媽對我很好,所以我不恨她,我和感激她,沒有傷害我。

    「跟我回去。」他說,可是我拒絕了。

    後來他打我,一個耳光打在我的臉上,媽媽和姐姐忙過來阻止,可都被他傷害了。

    他打我,他竟然打我了,最愛我的爸爸竟然會打我,還是臉。

    我不知道他為什麼要殺人,至今都不知道,但看到他傷害我的親人時,我真的好恨,因為頂起腳尖都沒有他高,我只能默默的搬來一個椅子,踩了上去。

    冷漠的看著他,狠狠地扇了他一耳光,那時我才六歲,也是第一次打人,還是我的父親。

    我笑了,那是我見他殺人後第一次笑,笑中帶淚,那時我真的好害怕。

    警察來了,將他帶走了,我還站在椅子上,然後哭了,姐姐過來安慰我,媽媽只是坐在沙發上沒有說話。

    從那以後,我臉上不會存在任何表情,從「段」改成「蘇」,我不會告訴任何我的故事,我會一直將它們隱埋在自己心底裡,等待死神的降臨。

    十四歲,我上初中了,對男生都有中厭惡感,躲得遠遠的,因為暗戀我的人很多,在女生眼裡,我就是「小姐」。

    我不參加任何集體課,反正少我一人也不會有事,每次上體育課,我都不會去,不是因為要跑步,而是我怕跑步的時候會有女生的腳出現讓我跌倒,還有男生的碰觸。

    十五歲,那天我如往常一樣,體育課躲在教學樓角落裡數地上的塵埃,太細小,流著淚。

    身前站著一個人,是班上新來的轉學生,她沒有告訴我名字,但我叫她樂樂,因為她很快樂,我是這樣想的。

    她摟住我瘦弱的身體,叫我不要哭,眼淚是懦弱的,而我不是。

    我也抱住她,把我的故事告訴了她,她靜靜的聽著,很溫馨。

    「誰沒有故事呢?」她問,或者是說,我沒有回答她,不明白其中的含義。

    或許,這是我的第一段戀愛吧,初戀。

    人人都說初戀是美好的,我也這麼認為,和她在一起我真的很快樂,她就像一個有魔法的仙女,能讓我快樂起來。

    從那開始,我不在那麼陰鬱了,可除了她,沒有其她女生願意跟我來往。

    粉絲情書還是很多,每天都是她幫我丟掉的,她說:「你只能愛我一個人。」

    我不是只能,而是只會,我真的很愛她,雖然是同性的愛,而我自己也不知道那是否是愛。

    十六歲,初三了,時間更緊了,可我和她還是如往常那樣,很快樂,每天放學後在學校的樹林裡擁抱,接吻。

    可是,因為撞入笑話的懷裡,我失眠了,也穿越了。

    以為不會愛上任何人的我,卻愛上了一個男人,一個比自己大四歲的男人。

    我很愛他,但沒有像愛樂樂一樣的去愛他,和他接吻的時候,我有些反感,但我喜歡他吻我,霸道又溫柔。

    和他做愛的時候,我會感到噁心,但我卻不想去傷害他,只能這樣一點點的去配合他,因為我愛他。

    我告訴他我愛他,問他相不相信的時候,他說他相信。

    可我不相信,我問他為什麼,他回答我的答案,我很感動,也很感謝。

    「因為我也愛你。」

    雖然這只是僅僅七個字,可卻代表著他的愛,我也從那開始發誓,我一定要好好的愛他,永遠都不會在離開他。

    可是,愛情總是很迷茫的,誰也不知道它到底是個怎樣的東西,我也不例外。

    我才十六,十六歲戀愛只代表叛逆。

    那麼,十六歲懷孕代表什麼?

    自己肚裡的孩子離去的那一刻,我的心真的好痛,那時我和他的愛的結晶,就這麼沒了。

    他是一國之君,我只是一個死而復生的現代女性,倆人戀愛,真的很荒唐。

    我不奢求什麼,或者說,從父親殺死人的那一刻,從父親打我的那一秒,我就徹底不相信愛了。

    男人,是女人渴望的生物,可我卻不想要,我只想要一份名為「幸福」的東西。

    如果哪一天,我能回到現代,能回到她的身邊,他也能和我一起回去,我該選擇他,還是她?

    也許會有人說,你們倆個是不可能在一起的,因為你們都是女的。

    也許會有人說,你們倆個在一起真的很荒唐,你們根本不是同一類人。

    無論那人是誰,我都不想怎樣,我只知道,我現在真的很想和他在一起,不要回去了,不要回那個傷心的年代,就永遠呆下來。

    原本以為自己已經忘記了那一切,可是看到紅色,看到血,還是會想起那年的驚心刺骨。

    原來,我一直都不堅強,我一直都是那麼的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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