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進入酒吧後,裡面的昏暗會讓人分不清白晝。裡面的人依舊很多。但是有的只是一些痞子混混,還有一些無所事事的人。
瘋狂的DJ搖響著整間酒吧,從聖絕曜和林逸進來後,就吸引了好多人的目光,有幾個女人拿著酒杯過來搭訕,都被聖絕曜毫不客氣的一掌給推開了。
聖絕曜眼睛掃視著酒吧裡的每一個男人,他只看過那些照片一眼便狠狠地將他們給記下了。這些人他永遠都不會忘記。
聖絕曜突然止住腳步,定眼望著遠處。林逸順著他的眼光望了過去,之間那些人正坐在沙發上,一手摟著一個女人,另一隻手在那喝酒猜拳。玩得是不亦樂乎。林逸再看了看聖絕曜,他的怒火已經到達了極致了。預感有不好的事情發生了。
聖絕曜拿起旁邊桌子上的那個空酒瓶,直徑朝那些人走過去,在那些人根本毫無防備之下,他將那啤酒瓶狠狠的砸到了其中一個男人的頭上。
『砰——』的一聲,酒瓶被他砸碎了,那男人就這樣當場昏過去,血跡順著他的面頰流了出來,很多,滿臉都是,很恐怖,跟電視裡的鬼一樣。頓時周圍的尖叫聲一片,很多人都害怕躲到幾米之外的地方去了。
其他四個男人剛才還在悠哉悠哉的喝酒划拳,現在聖絕曜的出現讓他們原本已經有些醉意的神經一下子清醒過來。有人在打他們的兄弟。於是其他四個人都跳起來去打聖絕曜。
根本還來不及抄傢伙,聖絕曜又拿起桌子上的另一個酒瓶,狠狠地朝另一個男人砸過去,其他男人也哪了酒瓶朝聖絕曜砸過去,林逸突然大喊了一聲:「聖總,小心後面!」
聖絕曜轉身在酒瓶快要砸到他的頭時候,猛地朝那男人踢了一腳,男人被聖絕曜踢倒在了大理石的桌面上,正要起身的時候,一個啤酒瓶狠狠地砸到他的頭上。頓時鮮血直流,疼的他趴在上面嗷嗷叫。
是林逸,他拿著殘缺的啤酒瓶,不屑的看了一眼那個人,走上前去幫聖絕曜的忙。
五個人已經打趴下了三個,其他兩個人正在和聖絕曜打的時候,沒有注意林逸在後面,他拿著剛才那個殘缺的酒瓶,又一次從後面砸到了另一個人的頭上,不止是一下,是聯繫砸了好幾下,直到他倒地他才停止動作。
另一邊,聖絕曜望著林逸笑了笑,卻未注意和他交戰的那個男人從懷裡掏出一把小匕首,朝聖絕曜刺過去,聖絕曜發現的時候,快速轉身,卻還是被他的匕首刺傷的右手臂。聖絕曜皺眉,低語咒罵了一句,猛得一個踢腿,踢中了那人的下巴,疼得他直掉眼淚。
林逸又從後面砸了他一下,這會兒徹底倒在沙發上了。五個人,此刻都躺在地上呻吟,酒吧裡的其他人都不敢靠近,這兩個人男人真的太恐怖了。
聖絕曜一腳踩在其中一個男人的胸膛上,狠狠的碾了一下,黑色的眸子裡,滿是嗜血和殘忍。「說,這個月的六號,你們幹什麼去了?!
「咳咳,老大……都過了半個多月了……我們……哪裡知道你說的是什麼……如果有什麼得罪你的地方……還請你放了我們……咳咳……」男人在聖絕曜的腳底痛苦呻吟,他想要脫離聖絕曜的魔腳,可是他卻越踩越緊。
「需要我跟你提醒嗎?你們那天綁架了一個女孩,帶著她去郊區毒打了一頓,怎麼樣,記起來了麼?說,是誰指示你們這麼做的?」說著,聖絕曜又加大了腳上的力度。
「啊——疼疼疼!」男人痛苦的哀嚎,他們做過的壞事太多,六號那天他們哪裡去記得自己幹過什麼樣的事情,但是經聖絕曜這麼一說,他便有印象了。那個女孩那天踢了他一下,所以他們都記得很清楚。
「我記得了,記得了。是……是個女人……是她來找我們的,要求我們打那個女孩一頓,還告訴我們她懷孕了,要將她肚子裡的孩子打掉。」他仔細的回憶著當天的場景。細細的訴說著,為了是早點擺脫聖絕曜踩在他胸脯上的腳。他真感覺自己快要斷氣了。以前都是他們欺負別人,從未想過自己竟然有被人踩在腳底下的一天。
聖絕曜在聽說是個女人之後,一臉的錯愕和驚訝,也許在他心底已經直到了那個女人是誰。「那女人有沒有留下什麼信息可以找到她的?」
「沒……沒有……我們做這行也有職業道德的,不會隨隨便便打聽僱主的事情,交了錢我們就干,這個女人只來找過我們一次,在付完訂金之後就沒有見過面了,後面的餘款是之後打進賬戶裡的,對於她我們是一無所知啊,你打死我們也不知道她到底是誰啊!」
「啪——」聖絕曜俯下身子在他的臉上狠狠地扇了一耳光,「職業道德?」「啪——」又是一耳光,聖絕曜怒視著他,道:「你還有職業道德,快點告訴我她到底是誰!」
「不知道啊……真的不知道……」
林逸突然從口袋裡掏出一張照片,遞到他面前,問道:「是不是她?」
聖絕曜驚訝的看了一眼林逸,怎麼連他也知道……
男人瞇著眼睛仔細看了看,之後連忙點頭,「對對,就是她,長得很漂亮,沒錯,就是他!」他說得很急促,是為了早點從聖絕曜的腳下解脫。
聖絕曜很失望的輾了一下那個人,從他身上拿下腿,轉身便走了。林逸緊跟其後,二人很快便在眾目睽睽之下離開了酒吧。
他們剛走沒有多久,警察就來來,說是有人在這兒鬧事,進來就看見五個躺在地上渾身是血的男人,將他們一一用手銬銬起來了,押回警局去了。
聖絕曜和林逸從酒吧出來之後,一直沒有說話,林逸看得出他已經氣到極致了,其實在調查這件事的時候,林逸就排查過很有可能作案的幾個人。
通常發生這樣的事情只有兩種結果,一種是為了錢,另一種,當然是為了情。這件事情不是綁架勒索,這就說明不是那人不是為了錢,那麼很明顯,就是另一種,為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