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情小保姆 忍辱負重 第八十章
    週一中午,愛真在公司鄰近的《順捷快餐店》用過午餐後,她出門叫了一輛出租車,迅速來到中山北路玉蘭小區9號樓9樓B座姚派派的公寓裡,將那珍貴的X光膠片交給了姚派派。由於過度興奮,愛真面色緋紅,眼裡放光。她以為,現在既然已經抓到了余得江當初的犯罪鐵證,很快就應該可以將余得江繩之以法!

    姚派派走近窗口,她將那膠片對著窗外的天空仔細看去。那膠片中呈現出灰濛濛的一片,其中有一些部位的顏色較深,想必那深色處就是骨頭的位置吧?可是,這膠片上的骨頭究竟是不是人體肩部的骨頭呢?從這膠片上能不能判斷出存在著骨裂呢?

    有一點是基本上可以肯定的,這膠片的拍攝日期是2006年11月29日,也就是廣德花園59號別墅夜闖竊賊的第二天。倘若那竊賊當夜的確被愛真的那一棍打成了骨裂,在劇烈疼痛的煎熬下,他第二天必然要去醫院做相應檢查。因此,這張膠片將成為最最重要的法庭證據!

    另外還有一個至關要緊的問題:這膠片上雖然有具體日期,但卻沒有病人姓名,憑什麼可以證明這膠片就是余得江的呢?因為愛真沒有找到任何與那膠片相應的病歷!

    倘若能夠知道這膠片是在哪家醫院拍攝的,或許還可以間接證明這膠片是屬於余得江的。姚派派和愛真在那膠片各處認真尋找著,希望能夠發現某些細微的信息,可是她們什麼也不曾找到,她們根本就無法判斷這膠片是在哪家醫院拍攝的。

    姚派派認為,既然還存在著以上幾個問題,恐怕暫且還不能貿然報警,必須徵求一下律師的意見。姚派派告訴愛真,她有一位中學同學,叫魯信源,是本市《正宇》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合夥人,可以預先和他商量一下。

    兩天後的一個下午,姚派派打電話給愛真,要她到中山北路玉蘭小區附近的《清心》茶室見面。愛真向余得江請了假,說是要去購買一些辦公物品,便出門而去了。

    愛真火速趕往《清心》茶室,姚派派和一個男人正在一個小包廂裡等著她。愛真猜測道,那男人想必就是魯信源了。

    姚派派略作介紹後,魯信源開始談論他對此案的看法。

    魯信源首先說道,愛真從興農路154號香樟花園小區16棟12樓B座那套公寓裡取來的X光膠片已經由相關專家看過了,那膠片正是某人右肩部的X光膠片,而且在肩胛骨部位也確實存在著輕微的骨裂。

    聽到這樣的結論,愛真非常興奮!可是,魯信源接下來的一段話無異於給她潑了一盆冷水。

    魯信源認為,僅僅根據目前已掌握的證據,還不能報警,其理由如下:

    首先,愛真從香樟花園小區16棟12樓B座余得江公寓裡取來的X光膠片屬於非法潛入他人住宅,是明顯違法的;因此,如此得來的證據便成為所謂的非法取證,倘若作為法庭上的證據,恐怕還有一定難度。雖然愛真可以聲言那膠片是從余得江的公寓裡取來的,但是誰能夠證明這一點呢?余得江完全可以說那膠片根本就不是他的,誰知道愛真從哪兒弄了這麼一張膠片呢?說不定是愛真自己製造的呢!

    說到這兒,魯信源略略停頓了一下,因為他發現,愛真的臉色已經變成青白!

    愛真忍不住插嘴道:

    「既然如此,我就再去一趟香樟花園小區,將那膠片放回原處,然後再報警,讓警方上門搜查,豈不是就成為合法取證了?」

    魯信源笑道:

    「你手裡沒有了膠片,也就沒有了唯一的證據。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警方憑什麼相信你的一面之詞,上門搜查呢?況且,你上次去香樟花園小區時,想必不曾戴手套,現在那所公寓裡已經遍佈了你的指紋,倘若余得江說是你有意栽贓陷害,你將百口莫辯!」

    聽了魯信源的話,愛真頓時啞口無言了。她根本不曾想到,取證過程竟然如此複雜!

    魯信源接下來說道,這張膠片上只有日期而沒有病人姓名,倘若以這張膠片作為證據而指控余得江,那麼,憑什麼來證明該膠片就是余得江的呢?這兒涉及到X光膠片的身份認證問題。

    魯信源說,他曾經走訪過有關專家,請教了所謂的個人身份認定問題。

    現在,指紋鑒定方法、DNA鑒定方法、以及視網膜血管分佈狀態鑒定方法已經日趨成熟,而且已經作為有效的個人身份認定方法而在世界各國獲得了廣泛認同。然而至今為止,尚未聽說過利用某骨骼的X光膠片進行個人身份認定的先例。因此,僅僅以X光膠片恐怕難以在法庭上進行個人身份認定。

    據專家介紹,純粹從理論上說,倘若要憑借這張X光膠片進行身份認證,則必須針對某人的右肩,採用同樣型號的X光機,採用同樣的角度,採用同樣的功率,重新拍攝一張X光膠片,然後將兩張X光膠片進行對照。可是,現在根本就不知道這張X光膠片是用什麼型號的X光機器、在哪兒拍攝的,又怎麼能夠進行重新拍攝和對照呢?倘若採用不同型號的X光機器,甚至於採用不同的功率,則其效果很可能大不一樣,因而這種對照就缺乏可靠的準確性。況且,由於考慮到X光對人體的傷害,一般供醫療使用的X光機所採用的X光劑量都很小,從而使得X光膠片上的圖像本來就不太清晰,即使是採用同樣的機器進行拍攝,要進行身份認定也是一件頗艱難的事情,更遑論採用不同的X光機器了!

    那位專家最後說道,倘若兩張膠片相差甚遠,則可以大體否定是同一個人的膠片;但如果兩張膠片比較相似,也不能夠輕易下結論說那就是同一個人的膠片!也就是說,鑒於X光膠片的模糊性,在身份認定方面目前只能夠進行否定而不能進行肯定。

    魯信源繼而分析道,即使能夠證明那膠片就是余得江的,最多也只能證明余得江就是前年11月29號凌晨潛入廣德花園59號別墅的竊賊,而無法證明他就是殺害鄭易平的真兇。因為,至今尚無任何證據表明,11月29日的入室盜竊案和12月9日的停車場殺人案是同一人所為。雖然略具有思維能力的人都可能會做出如此推測,認為那兩個案件理應由同一人所為,但那僅僅是合理的猜測而已,而法庭所需要的是直接證據!法庭怎麼能夠僅僅憑借猜測而輕易給人定罪呢?況且,根據我國目前遵從的『疑罪從無』原則,就更不可能給余得江套上殺人的罪名了!因此,余得江的罪名充其量僅僅是盜竊未遂,也判不了什麼重刑,反而會使他更加警覺起來,要想進一步取證就愈益困難了!

    愛真剎那間陷於無限的沮喪之中!她思索道,即使能夠證明這膠片是余得江的,也只能夠證明他犯了入室盜竊未遂罪!那又有什麼用呢?況且,以目前的情況而言,現在根本就無法證明那X光膠片就是余得江的!

    姚派派沉吟片刻後,向魯信源問道:

    「既然如此,你的意見是暫時不能報警?」

    「我的意見是暫不報警,必須搜集進一步的有力證據。對於像余得江這樣老謀深算的惡徒,決不能不痛不癢地打他幾棍,不出手則已,一出手就一定要一招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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