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恩被抓起來了!對自己毆打寒籐炫一的事情供認不諱,理由是寒籐炫一負了朋友,她是在出氣。但是當警方問那個朋友是誰的時候,伊恩卻選擇了沉默,警方使勁渾身解數,都沒有從她的口中套出來那個朋友是誰。
寒籐炫一的右腿打上了厚厚的石膏,目前還在東都醫院裡面的重症病房住著,伊恩下手下的太狠了!兩拳一腿,寒籐炫一斷了兩根肋骨、一條腿。
因為人證、物證全部都有,犯案人也對此事供認不諱,地方法院對此事做出了判決:判被告人籐原薄荷有期徒刑3年,賠償被害者寒籐炫一醫藥費、護工費、精神損失費、後期治療費共計861640元(註:人民幣6。5元相當於100元日幣),當然,這錢自然是組織給伊恩出。
伊恩戴上了重重的手銬,換上了監獄服。在去監獄的途中,寒籐宇和雪川優子攔下了她。
「薄荷!這個,你在監獄這3年,我們會隔一段時間去看看你的!那個我們不需要你賠償……」他親手把親生女兒送進了監獄,他毀了她的青春,甚至毀了她後半生。
「我不需要!」伊恩冷冷地說,「不需要你們這麼好心!也不需要你們來看我!不需要你們施捨我!如果你們真的富裕,那就提前給寒籐炫一訂一個棺材吧!免得到時候來不及!」說的一字一句,清清楚楚,咬牙切齒,讓寒籐宇和雪川優子毛骨悚然。
伊恩並不是說笑,她真的打算將寒籐炫一送入地獄。誰要是敢欺負安,她就敢和誰拚命。
冰冷的監獄,幾根鐵欄杆把這門。監獄……呵,堂堂殺手被送進了監獄,真是有夠恥笑的!就這樣,即使過了3年!她出去了,又能怎麼樣?被組織的人恥笑!她的這種「光榮事跡」會傳到別的殺手耳朵裡,她就算出去,也無法在當一個殺手了!
墮魂(暗夜)殺手規第2章第46條,殺手要在任何時候保持冷靜,不可衝動。一旦發生衝突事情,被警察抓住,將被視為自動放棄殺手之為,嚴重者——處死。伊恩,她已經做好臨刑的準備。
不如……現在就死吧!比起以後的恥辱,不如現在就了斷。
驕傲的公主,不允許自己被別人所恥笑所侮辱,她是皇家最驕傲的公主,不允許這樣子的事情發生!
伊恩摸出自己身上藏得銀針——她把銀針藏在了鞋裡。之所以沒有在搜身檢查中被搜到,是因為她的鞋子是特製的,中間有夾層,是專門放這些窄小,但是危害力大的暗器使用的。這些東西都是墮魂獨家的,沒人可以複製。
伊恩拿出銀針,那針尖閃著銀色令人發寒地白光,這個針特別的尖,一下就可以刺進肉裡,針尖帶著巨毒,可以一瞬間讓人死亡。
伊恩閉上了眼睛,右手拿著銀針,一毫米一毫米的移動著,向左手的血管移動著……一毫米、兩毫米、三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