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夜,請將我遺忘 第3卷 第一百四十三章
    吃完飯獨自回到房間,簡單洗洗抱著雪球沒有一絲睡意。伴隨著它的呼嚕聲,我將有關上海這個項目的事情前前後後仔細想了一遍,初步心裡有了個下一步的行動計劃,這才漸漸入睡。

    我不是一個報復心強的女人,得饒人處且饒人,只要能忍的過去,令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這次李小苒和方總耍這麼大個烏龍實在太氣人,我不得不報復!否則,這件事情將影響到我今後的生活工作。因為這口氣實在太大,嚥不下吐不出,遲早會把自己憋出毛病來!

    早上早早起床,天氣好的如同我和林子傑去領結婚證的那天。吃過豐盛的早飯,仔細地打扮一番,找好證件出門打車。八點四十幾分,我就到了民政局辦事大廳。領結婚證那邊的辦事窗口前喜氣洋洋,一對對新人親暱地竊竊私語,有的甚至帶來了喜糖,見人就派發。離婚這邊的辦事窗口前死氣沉沉,男女之間的距離保持在一米以外,各個臉色沉重,安靜地等待叫號。

    這樣的場景有幾分滑稽,結婚和離婚挨得如此近,不仔細看窗口的標籤,還真有可能會走錯。等著離婚的人一定結過婚,婚姻的酸甜苦辣他們最有發言權。而等著結婚的人未必就會離婚,所以他們不會明白等著離婚的那種心情。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個結論我不大贊同。但如果說婚姻是萬花筒,我絕對認為這個比喻貼切!

    我有些羨慕地站在一邊看了好大一會領結婚證的新人,收到一把糖果,最終還是坐在了離婚的這邊。看看時間將要接近九點,把糖果裝好,一心一意地等林子傑過來。如果今天他不過來,我馬上去找湯蘭。這份原本早就結束的婚姻拖下去只會將我越推越累,早結束早解脫!相信坐在離婚這邊的男女都有這樣的想法,因為他們和我一樣都失敗了。甩掉失敗的包袱才能走的更遠,看的更高!

    九點剛過,戴著墨鏡打扮過的林子傑就出現在門口,左顧右盼地環顧一圈,走過來在離我有半米的地方坐下,小聲說:「你來的可真早……」

    「我是迫不及待地想結束和你的關係,能不來早嗎?」我瞥一眼林子傑,對這個男人徹底沒了好感,那副大的遮住半邊臉的墨鏡更加使他變的陌生「證件都帶來了吧?瞧你這樣是做特務呢,還是當地下**呢?怕被人知道你今天來離婚了?」

    「帶了,這不離婚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嘛……」林子傑愣了下姍姍地一笑,心神不定地看了看辦事窗口,又朝我這邊挪了下,依舊小聲地問:「樂樂,那個,錢帶來了嗎?今天辦完手續我就要搬出去了,等著用錢。咱要辦就辦的利落點,免得以後還糾糾纏纏……」

    我冷冷地盯著林子傑,深深地吸口氣逼問到:「你和劉夢平日裡就沒有一點積蓄?專等我這邊的錢活命?林子傑,你像個男人的好不好?以前的那些宏偉大志呢?以前的豪情壯語呢?咱來這領證是幾個月前的事情吧?怎麼你忽然就有個男人變成小人了?出軌的事情都做了三年多,離婚有什麼見不得人的?」

    林子傑眉尖抖動幾下,看著我淡淡地說:「房子我出了錢,這是事實。現在要離婚我當然要把屬於我的拿到手再簽字,否則以後我找誰去?樂樂,別提過去,我只在乎現在和將來!生活是現實的,沒有錢就沒有一切。如果你沒有把錢帶來,那今天的婚是離不成了,要不我們改天吧!」

    「改天?那感情好啊!你是等著生孩子,我呢,一無所有,等的起!」我起身就走,要不是在大庭廣眾之下,我肯定罵他個狗血噴頭。

    「楊樂樂,你不要這麼無恥好不好?你將來也會有孩子,怎麼就這樣冷血無情?答應的事情說變卦就變卦,你把我當什麼了?大不了我讓劉夢把孩子打掉,看誰能耗的起!」林子傑跟著我走出大廳,一把拉住我憤怒地喊到。

    我忽然就笑了:「我無恥?林子傑你說我無恥?!那好啊,你讓劉夢去打孩子,她還巴不得你開口把孩子打掉呢!是誰一個月拿三千多工資吹噓說有六千多加獎金?是誰說買房子他出了大部分錢?又是誰孩子都好幾個月了還不告訴家裡媳婦已經換了人?林子傑,我今天是帶了錢,可就你這態度,我還真不想給你了!你以為我怕耗嗎?實話跟你講,我現在就可以以我的名義把房子賣了,你自己租房子慢慢跟我耗吧!」

    一口氣走到民政局前面的花園,扶著棵樹還沒喘過氣來,林子傑就又追上來,換了副表情慼慼哀哀地說:「樂樂,你別這樣……咱兩個認識到現在四年多了,說離婚就離婚,我也得為我的今後想,不能讓我一無所有!買房子時的那八萬塊錢是我工作以來所有的積蓄和我媽辛苦賣雞蛋賣玉米攢下來的……再說,離婚前把該辦的都辦好,從今以後不就沒有什麼牽掛了嗎?知道你恨我,想必以後也不想再見我了吧?我也是為你照想……」

    「你覺得你該得到什麼?如果你不拋棄你的那種虛榮心,沉浸在你們村人給的那種光環下,你這一輩子都得不到任何東西!我希望我的錢能給一個有作為的男人,而不是你這樣一個虛榮浮躁的男人!你惦記著你媽不容易,那我賺錢就容易了?為我著想?這些年你也沒少花我的錢吧?借給你弟弟的我也沒有提要要吧?你開口要錢閉口要錢,錢在你心裡是個什麼位置?」我沒有看林子傑,心裡重重地歎息一聲,剛才的爭執似乎也沒有必要。走到離婚這一步的兩個人都已經是仇人,他在簽字前要錢也合情合理,我幹嗎要這樣激動呢?在一起四年多,我縱容他由厚重老實變的虛榮輕浮,離婚前的這一刻我能期望他改變成原來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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