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雲飛五人聽得衙役這麼一通報,便早早的跑去刑部大堂,本來這案子應該是是長安知府來審理的,但是這採花賊引起的轟動實在是太大了,便直接由刑部來審理了。
那劉大人見馬雲飛五人到了了忙給那趙玉公主行禮,畢竟趙玉是君他是臣,君臣之綱在那裡都不能廢除的。
趙玉適宜那劉大人不用行禮,那劉大人才起來給眾人在堂下安排了座位,此時時辰還沒有到,眾人便聚在一起喝喝差聊聊天,那衙門外早就被那些個前來旁聽的群眾圍個水洩不通,在中國不關是現在還是古代,咱們國人都有一個通病就是喜歡看熱鬧。
時辰到了,劉大人回到那正中的椅子上面,竟驚堂木一拍,叫道:「升堂。」兩邊的衙役便把那殺威棍往地上拍起來,嘴裡其聲嚷到:「威武」。
眾位也知道在古代審案是有很多講究的。
肅穆的公堂,頭頂著「明鏡高懸」匾額的縣太爺端坐在公案之後,如狼似虎的衙役分列兩班,驚堂木一聲脆響:「升堂——噢——」這樣的場景,在影視作品中屢見不鮮。
縣官是一縣父母,也是首席法官。在他之下,有一個由縣丞、縣尉以及主簿組成的法官團隊。他們不是縣官的私人幕僚,而是由朝廷指派,享受「國家公務員」身份與待遇的同僚。這些人或依職權,或經授權,以主審官的身份處理刑事、民事案件。
擊鼓原是下班號
一有冤情,便可「擊鼓」?其實是一種錯誤的認識。大堂前所設的那面大鼓,本來是為宣告縣太爺下班所用,到明清時期才作為緊急情況下來不及寫訴狀的百姓鳴冤使用。
普通老百姓要打官司,須先遞狀子。所謂的狀子,官方稱謂「訴狀」,頗似今天的起訴書。這份狀紙,兩造具備,案由與事實清楚,筆法老練,嚴格遵循著訴狀的法定格式,極有可能出自持有官府頒發執照的法律文書撰寫人——「代書」之手。口供、五聽和刑訊
如此一番折騰之後,方能進入正式的審判。按照審判程序的規定,先審原告,再審被告,其後詢問證人。首先由原告跪在公案左邊的原告石上,按照法官的要求,將案由和事實陳述清楚。然後拘喚被告,被告的位置在公案右邊的被告石上,法官將根據原告的控訴,訊問被告。如果被告不服,則詢問證人。證人證言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證言與原告指控相吻合,則繼續訊問被告;如證言各執一詞,則使原告、被告、證人當堂對質。
口供,主要指被告人的供詞,在證據制度中佔據最重要地位。古代法官對口供非常重視,審判程序圍繞口供的取得進行,最終的判決也建立在口供基礎之上。口供作為古代訴訟證據之王的地位,隨著「五聽」獄訟審案方式的應用而確立,並在後世得到了極大的發展。
五聽是一種通用審訊方法,早在西周時代就已應用在司法實踐中。一曰辭聽,即所謂聽其言詞,理屈則辭窮;二曰色聽,即所謂察其顏色,理屈則面紅耳赤;三曰氣聽,即聽其氣息,理屈則氣不順;四曰耳聽,即審其聽覺,理屈則聽不清;五曰目聽,觀其雙目,理屈則眼神閃爍。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包含了某些生理學、心理學的方法,含有科學成分,是古人智慧的結晶。
刑訊是獲得口供的法定手段。為了避免刑訊濫用而造成冤獄,法律對於刑訊程序的規定非常嚴格。所謂的「大刑伺候」,主要就是打板子。例如在唐代,刑訊時使用長三尺五寸,大頭三分二厘,小頭二分二厘的專用訊囚杖,只能擊打背、腿、臀,且要求這三個部位受刑相等。刑訊不能超過三次,用刑總數不能超過二百下。如果達到了法定的考囚次數被告人仍不肯招認,便可以取保,並反過來拷問原告人。
結案判詞花樣多
案件審理完畢,即進入結案程序。古代對案件的審結都要求司法官吏能引用法律、依據事實做出判決。與現代法院的制式判詞不同,古人的判詞非常簡練,且透出強烈的個人風格。
閒話咱們還是少說直入正題:
此時見是審案正式開始了,那原先在門口吵鬧的群眾也都安靜下來,那劉大人道:「時辰以到帶犯人李偉。」下邊的衙役也跟著道:「帶犯人李偉。」這聲音一聲接著一聲的傳了下去。
不一會,便有兩個威武的衙役押著身上堆滿了刑具的李偉上堂來,那兩衙役將李偉往大堂上一丟,便回到兩邊。
那李偉看著著形式知道今天是審判自己的日子,心中也不害怕,在出來混時他就知道會有今天,站在那大堂之上冷笑著看著眾人。
那劉大人將驚堂木一拍道:「堂下之人,見了本官還不下跪。」擺出一副十足的官架子來。
那李偉冷笑著道:「要我跪,門都沒有。」
旁邊一眾衙役齊聲喝道:「大膽,見了大人還不下跪。」說完便有四人走上前來,兩人抓住李偉的雙手,兩人抓起手中的棍子朝李偉的小腿狠狠的打下去,看他們這熟練的樣子,平時這等事肯定是沒有少做,那李偉的雙腿被這麼一打頓時骨折,站立不住只得跪了下去。
坐在大堂之上的劉大人又道:「堂下之人你可知,你所犯何事,有什麼快快招來,免得受這皮肉之苦。」
李偉將那以折雙腿緩緩的移動一下改跪為坐,道:「你們不是查得很清楚了嗎?這些事都是我一個人做的,不要在審了,從我做這一行開始我就知道有怎麼一天的,怕個鳥,腦袋掉了也只是碗大的一個窟窿,老子十八年之後照樣是條好漢。」
那劉大人怒道:「你這犯人,可有羞恥之心,人心都是肉長的,我倒要看看你這心是什麼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