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聚變風雲 第三卷 第194章立法腐敗
    第194章立法腐敗

    和老爸說起腐敗問題,曾凌風不由得又想起了一個在近些年才出現的詞彙,那就是立法腐敗。

    5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宣判原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正局級巡視員郭京毅受賄數額總計人民幣845萬餘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公開資料顯示,「原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巡視員郭京毅在《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和《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兩部法規的制定過程中,故意通過含糊性和難以操作性的條文為外商能夠逃避監管進入敏感行業留下漏洞。」

    此案引起了廣泛關注,新聞媒體對此類腐敗冠以「郭京毅式立法腐敗」。顯然,立法腐敗並非是學術用語,而是我國新聞媒體的網絡術語。當然,也恰恰是這一網絡術語引起了學界、公眾的廣泛關注。

    腐敗作為政治術語會賦予多種含義,人們更加關注的是公共權力濫用的腐敗。關於此類型的腐敗,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共識。第一,腐敗是利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的行為;第二,腐敗是侵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目前,人們主要關注的公共權力濫用主要是國家權力濫用。同時,我國反腐的重點是行政腐敗、司法腐敗,也引起了整個社會重視。而對於立法腐敗未能引起學界、公眾與反腐機關的足夠重視。

    最早實質上反應並揭示立法腐敗的便是「政府俘獲」理論。所謂政府俘獲,是指立法者和管制機構也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而某些特殊利益集團能夠通過「俘獲」立法者和管制者而使政府提供有利於他們的管制。

    此即為狹義上的立法腐敗,這與行政機關行政腐敗相對應,亦可稱之為行政機關的立法腐敗。廣義上的立法腐敗是指享有立法權主體和政策制定者(立法主體)濫用立法權和准立法權為相關市場主體制定謀取私益但不符合公共利益的法規、政策,並以此謀取私利的行為。

    而在這幾年,每年那數以千計的被查處官員,大部分都是處級和司局級,這就從另一方面說明了很多事情。

    其實很多時候,高層並不清禁一項業務究竟是如何進行的,這就像當年的袁世凱一樣,竟然會真的以為全國人民都擁護自己當皇帝,結果鬧得眾叛親離鬱悶而死。

    在一些具體事務的處理上,高層只能依靠這些司局級或者是縣處級領導來做,這樣也就導致了在司局級領導層中形成了一大批相互勾結的腐敗圈子重災區。

    最重要的一點,司局級腐敗並不單單等同於自身的腐敗,而是有可能形成一種制度上的腐敗,即立法腐敗。

    通常所講的司局級,是指國家部委的所屬司、局,直轄市所屬局、省廳等。

    在諸多的腐敗行徑中,立法腐敗正在悄然顯現,這些司局級官員形成利益團體,因涉嫌立法腐敗,或被雙規,或被刑拘,更是敲響了懲治和預防立法腐敗的警鐘。

    立法腐敗不同於一般的腐敗行為,它既有一般腐敗案件的普遍特徵,又有其自身的特點。

    涉嫌立法腐敗者大都是具有專業水平的官員,早期的有些貪腐者是不懂法、不明紀而犯法違紀,之後的有些貪腐者是懂法明紀而犯法違紀。

    市場經濟發展到今天,某些貪腐官員已具有很高的學歷,並在本行業中已成為行家裡手,甚至具備了專家水準,他們不但懂法,而且堪稱專業高手。他們利用獨當一面的法學專業知識在立法領域開後門、留後路,掩耳盜鈴地將腐敗浸潤到立法的某些隱晦的、不易被常人察覺的層面。

    其次,立法腐敗者大都是在關鍵部門或要害部門的官員。

    這些立法上的貪腐者多是佔據大量信息,擁有統攝某一行業的巨大平台,具有某一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擬訂或解釋權力的人。在擬訂和解釋法律、法規、規章時,他們往往採取對下壟斷、屏蔽流程和信息。對上利用程序或環節的疏漏矇混過關等多種方式使法條出現漏洞。

    現在的某些貪腐者走出了純粹的權力部門,步入了立法領域。

    此前的貪腐多是高發於有職權的群體中,更確切於有實權的群體中,往往更常見於執法層面。

    立法層面在過去看似清水衙門,腐敗幾率甚低,經常被人忽視,但是如今的立法腐敗已經打破了人們過往的觀念,使腐敗以更隱蔽的方式走向立法領域。

    立法腐敗涉及面更廣,危害更大。法律、法規、規章所涉及的領域都將為其覆蓋,而該領域的守法者的權益將受到不同程度的錄蝕。

    過去用人上的腐敗往往被視為深層面的腐敗,而今立法腐敗的危害則有過之而無不及。貪腐者以冠冕堂皇的手段從立法源頭到執法、守法的深處為所欲為地腐蝕國家機器,侵害公民利益。

    比如說,西方發達國家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著利益集團遊說立法者,並造成立法有可能失衡的狀況。為此,許多國家先後制定法律法規以防止這種現象發生。以美國為例,美國議會通過《遊說信息披露法》以及《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案》、《聯邦院外活動管理法》和《院外活動公開法》等法律法規對立法遊說行為進行規制。

    這些法律要求遊說立法的信息必須公開化,遊說者和議員雙方都要隨時披露信息,遊說行為要暴曬於陽光之下,否則將予以不同程度的高額罰款。同時,禁止一些遊說集團或個人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甚至以政治捐款為名對立法者進行誘惑。

    西方國家不但非常注重對立法成型的過程與程序的監控和限制,而且對立法者本人以及家屬的監督甚是嚴格,同時加強對利益集團的行為規範。而在國內,有關於這一塊兒的防範還基本上趨於為零。

    總體而言,國內現在的政治中,需要領導意志來解決問題的時候比較多一些,尤其是當司局級幹部把持了立法之後,很容易弄出一些似是而非的政策來,看上去是對大家有利的,可是仔細一琢磨,就感到是被人給涮了。

    隨著國內立法程度的加劇,這種現象也變得更加嚴重了,有時候甚至會出現一些莫名其妙的政策法規來,很明顯是有悖於常理的,可是偏偏就制定出來了。這只能說明司局級腐敗已經進入了高危頻發期。

    司局級領導幹部,基本上都是處於一個承上啟下的關鍵環節上,因此上面的政策如何落實,下面的情況如何反應,都是掌控在他們的手中。一旦這個環節出了問題,那麼下面的民情無法反映上去,上面的惠民政策無法落實下來,就會讓整個政體出現**煩。

    「老爸,這事情真的非常嚴重。國家在將來將要集中精力與改善民生之上,實施大量惠民工程。如果這種現象得不到很好的抑制,那麼,改善民生的事情,根本落不到實處,將會變成某些人撈取好處的最好來源,出現更為嚴重的腐敗現象。」曾凌風有些沉重的和自己老爹說道。

    這些,在以前老曾或許沒注意,但是只要經過提起,老曾對這其中危害的認識肯定比曾凌風要深得多。

    「嗯,這事情,我會特別關注的。」老曾就對曾凌風說道。

    曾凌風知道,他既然這麼說了,那就肯定不會是空話。畢竟,改善國內民生現狀,是老曾將來工作的重中之重,他對此自然更加上心。

    事實上,曾凌風在這中央召開年度反腐敗工作會議的時候來和老曾提起這件事情,動機非常單純,那就是為老曾的上進鋪路。曾凌風顯然不會滿意自己老爹只是走到副總理這個位置上就為止了,在這之前,他就為老曾設計的上進之路就是改善民生,希望他能夠在兩年之後的換屆選舉上更進一步。而現在提出的這些,則是為這條上進之路掃清障礙。

    果然,在曾凌風離開之後,老曾就讓下面的人整理了一份兒非常詳細的關於司局級領導幹部腐敗和立法腐敗的資料。這些專職人員要是真心做一件事情,顯然不是曾凌風這樣的外行能夠比擬的,非常的詳實而深刻。

    老曾在仔細審閱之後,又加入了他個人的一些觀點和看法,最後整理成了一份兒內容翔實大概有二十萬字左右的反腐敗專著來,並且提交給政治局進行審議。

    適逢全國反腐敗工作會議期間,老曾的此舉頓時就引起了政治局常委和委員們的高度關注。近年以來雖然也有反腐敗專著不斷推出,但是大部分都是淺嘗輒止,泛泛而談,並沒有從根本上進行闡述和總結,這一次老曾的反腐敗專著一出,頓時讓大家的眼前一亮,果然是非常具有實際指導意義的。

    中紀委書記還特地請老曾去紀委的年度工作總結會議上做了一次演講,引起了很大的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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