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星 第五卷 第十六章 花明(上)
    顯然,辯護律師吳服民的發言帶來的震動是巨大的,今天的審判,公訟人關於證據的六點說明,給人的感覺是被律師駁得體無完膚。甚至是一些旁聽的律師,對今天的辯論,都有些拿不準,都在思索著,如果自己是辯護律師,應該怎麼辯。至於大部分對法律只是一知半解的記者們,則更是找不著北,往往是聽了公訴人的話以後,覺得公訴人是對的,劉彪的確是殺了人;可聽了辯護人的話以後又感覺,辯護人的話是對的,不能判定劉彪是否殺了人。顯然,辯護人的立場也很清楚,只要能證明劉彪沒有殺人的可能性就可以了,從某種意義上講,這種法庭辯論對辯護人似乎是有利的。

    「公訴人是否應辯?」無論庭上是什麼樣的唇槍舌劍,審判長都像是一個機器人一樣,千篇一律的聲調,千篇一律的言辭,千篇一律的表情,既看不出他的態度,也看不出他的心情。至於兩名審判員,則像是兩根木頭,自始至終面無表情。只有書記員在緊張地忙碌著,上千平米的大廳,除了辯論雙方的言辭引起的噪雜聲外,其它的時間,都可以聽到書記員的鍵盤聲在叭叭作響。藍煜星清楚,現在還是他們表態的時候,在法庭辯論的過程中,審判人員是一副完全中立的態度,他的任務就是讓雙方都能充分地論證自己的立場,絕不可能表現出自己的傾向,他真正表態是在合議庭合議的時候,在那種時候,三名法官的態度才能夠真正決定劉彪的生死。

    「應辯。」公訴人李士強的聲音依然信心十足。對今天的法庭辯論,甚至是藍煜星也感覺十分精彩。一場精彩的法庭辯論,必須具備幾個要素,第一是案件本身,必須非常曲折,平淡如水的案例,辯論也會同樣平淡如水。第二是結論必須存在爭議,一眼就可以看出結論的案件,法庭辯論一般只是在走過場,辯的也只是一些細枝末節的問題,比如罪犯的認罪態度如何,是否應該從輕處理等等。像今天的這個案子,雙方都很清楚,只要認定劉彪殺人,肯定是死罪,連死緩的可能性都不存在,所以,這此細節大家也就心照不宣地免去了。第三才是辯護律師和公訴人的業務水平。言語無味、表達呆板的法庭辯論藍煜星看過的實是太多太多,所以,今天的這場辯論,如果就辯論本身而言,毫無疑問,對聽眾來說是一種享受。

    但是,藍煜星,甚至是其他的旁聽者,在這樣的場合,又如何能夠享受得起來?因為,這場辯論的話題太沉重了,他關係到一個包括董守業在內的四條人命案啊,如果劉彪也被判了,那就是五條人命了。這和當初自己在公務員面試的時候與許楓辯論不可同日而語,相比之下,當初的那場辯論只能說是一場遊戲了。此時,作為這個案件的從頭至尾的參與者,藍煜星怎麼能把心思放在欣賞辯論的精彩上?

    「審判長,審判員,」李士強打了個招呼,繼續應辯:「剛才,我認真聆聽了辯護律師的辯論,很精彩,激情洋溢,妙語連珠……」藍煜星心下暗笑,這幫搞法律的,辯得多了,也就都成了老油條了,居然用激情洋溢,妙語連珠來形容吳服民的辯論,看起來似乎是在誇獎,事實上,這絕對不是什麼好話。如果是辯論賽,這樣的評價也許是很高的,但現在是法庭辯論,法庭辯論當然不能缺少流暢和充滿激情的表達,但最關鍵的還是有理有據,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所以,李士強這樣說,和說吳服民耍嘴皮子似乎沒有什麼區別。不過,吳服民也不在意,這樣的事情,見得多了。

    沒有出乎藍煜星的意料,接下來,李士強就開始轉折了:「但是,我不得不遺憾地告訴辯護人,法庭辯論,需要的是證據和法理,而不是空泛的激情。下面,我指出辯護人在剛才的應辯中所犯的最明顯的一個錯誤。」李士強的話引起了大家的極度好奇,聽起來很有道理啊,怎麼在他那裡就成了明顯的錯誤了呢?聽聽再說。

    「辯護人剛才的應辯,說了很多點,其實歸結到底,就是在對公訴人提出的最關鍵的一個證據提出質疑。請大家注意,在法庭調查階段,我在作訟訴狀的時候,已經展示了相關的證據,其中,最有說服力的就是劉彪和劉虎的通話錄音,當時,辯護律師和被告並沒有對證據的合法性、有效性提出質疑,反而在法庭辯論階段提出,這個證據有可能是劉彪和劉虎偽造出來的,我們姑且不說被告人偽造證據陷害自己這樣的邏輯有多麼荒唐,只想問一點,為什麼不在法庭調查階段對證據提出質疑?這是律師疏忽了嗎?以吳服民大律師豐富的辯護經驗,相信他不會犯這樣的錯誤。那為什麼會這樣呢?我來告訴大家,這是因為證據的合法性、有效性辯無可辯,根本無法從正面提出質疑,所以,律師才會使用這種旁敲側擊的手段試圖迂迴作戰,而律師耍這種小聰明的意圖,我們也應該十分明了了。還有,諸如此類的小聰明,律師並非只使用一次,相信大家看得都很清楚。」

    藍煜星看得很明白。李士強的話太犀利了,吳服民當時沒有對證據提出質疑,應該的確是因為這個證據的取證方式和手段都是無可質疑的,而他的觀點,在當時的情境下也並不適合拋出來,現在這個小辮子被李士強抓住,對他的打擊是非常致命的。李士強的犀利並沒有僅此而已,他在暗示,吳服民在庭審前並沒有提出無罪辯護的要求,而是在法庭上一改初衷,也是因為這個案件的事實實在是太清楚了,所以,吳服民才會玩這樣的小伎倆。如果法官的觀點受到李士強的影響的話,這對證據的駁斥顯然更加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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