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樑 第一部分 第三十二章 定約
    何主任趕緊拉了劉建設一下,劉建設看了何主任一眼,回過頭來對老族長說:「老爺子,你是長輩,是一位德高望重的長者,所以我們很尊重你。但你要知道,所謂的家族和族規在法律裡面是不被承認和保護的。我們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享有一樣的權利也負有同樣的責任和義務,在法律面前我們人人都是平等的。也就是說法律不會因為你的年齡、身份、地位而會對你有任何區別。

    許艷應該知道,就是我們的縣委書記尹揚,他在剛剛來古川上任的路上,被幾個小流氓持刀搶劫,他也是履行了作為公民必須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責任和義務,主動到公安局做完筆錄後,才可以拿回自己的錢包和辦理結案手續。所以如果老爺子你確實涉案,我們照樣會秉公辦理,如果其他人經過調查發現沒有涉案,我們也絕不會冤枉和亂抓一個好人。這是我在人代會上,作為古川縣的公安局長代表全體公安幹警,對全縣人民群眾做的鄭重承諾!」

    那個戴眼睛的年輕人拍了拍手掌,說:「好!說的好,那麼劉局長,我們就希望你們能夠兌現你們的承諾,秉公辦理,認真調查,實事求是的處理這個案子。許艷可以跟你們走,但你們必須要給我們一個期限,到時候也要給我們一個說法,可以嗎?」說完,眼睛後面眼睛射出一道凌厲的目光直視劉建設的眼睛,絲毫不因為劉建設的身份而有任何躲閃或畏縮。

    「你……」老族長一頓枴杖,看著那個叫小斌的男子就準備發作,許艷和那個男子趕緊用手安撫住老族長。

    劉局長考慮了一下,然後肯定的說:「可以!最長不超過半個月,我會給這件事情一個說法。」

    那個男子眼睛絲毫沒有移開,追問道:「不是結論嗎?」

    「結論是由檢察機關和法院來下的,我沒有那個權利,我只負責對案子的調查,我保證我調查的過程是客觀和公正的。」劉局長也一動不動,非常嚴肅的說。

    個男子鼻子裡發了一個似乎認同的聲音,然後他轉過頭,看著許艷說:「艷子,你自己的意見呢?」

    許艷把辮子一甩,頭一抬,認真的看著何主任和劉局長說:「我相信何大哥和劉局長,我跟你們走。但下許莊的旅遊開發怎麼說?這件事情可不能夠就這樣不清不楚的半途而廢吧?這可是我們全莊人的命根子啊!」

    李副縣長這個時候說話了:「這就是我來這裡的目的,我是縣裡負責旅遊開發和管理的李建民。這次受尹書記的指派,特地過來考察你們項目開發的可行性,如果可以,我們今天就可以給你們立項和辦理有關手續。」

    許艷笑了,說:「這個尹書記總算做了一件好事!好了,我沒有問題了,我們走吧。」

    說完,看了一眼老族長後面的父母,就往門外面走了出去,劉建設跟在她後面也走了出去。

    「艷子!」許艷的母親再也忍不住了,一聲悲傷的叫聲發了出來,人也向許艷撲了過去,那個叫小斌的男子趕緊扶住她,順便也拉住許艷的母親不讓她繼續撲到外面去。許艷的母親眼淚刷刷的往下掉個不停:「艷子,我的艷子啊!……」

    許艷鼻子一酸,眼淚瞬間模糊了雙眼,但她沒有敢抬手去擦,更不敢回頭去看,就讓眼淚那樣順著臉頰流著,高一腳低一腳,磕磕碰碰的向前走去。周圍所有的門和窗戶都打開了,全站滿了下許莊的群眾,大家都默默地看著許艷,沒有說話,也沒有動。

    許艷上了劉建設的車,劉建設也沒有搭理陸之軍,揮手就讓大家收隊直接回公安局了。

    氣的渾身發抖的陸之軍,馬上一個電話打給了龍海波,卻遭到龍海波在電話裡的一頓訓斥,沒有辦法,也只好垂著頭帶著紀檢的幹部回去了。

    龍海波坐在椅子上考慮了很久,也猶豫了很久,才撥了一個電話號碼。電話通了以後,龍海波小心的把在下許莊發生的事情,詳細的報告給了對方。

    電話那頭的聲音很生氣:「在古川我就已經強調過了,要你們不要驚動任何人,私下裡給我調查,你們是怎麼辦事情的啊?這件事情你要親自給我負責。如果再有什麼差池,你自己就主動打報告申請去黨校學習,好好清醒一下,洗洗你的腦子!」

    掛了電話的龍海波無比鬱悶,心裡很不是滋味。

    在快下班的時候,龍海波接到了上面打過來的電話,電話是那位領導的秘書打來的,電話裡只告訴他,古川縣的政法書記王海會馬上回古川配合他,讓他務必要查清楚下許莊的事情,盡快在三天內整理出第一份有份量的舉報材料。

    這是今天唯一一個比較好的消息,而且從消息看來,自己這邊的實力已經大大超過了尹揚。加上自己這麼些年在古川的苦心經營,尹揚雖然不說是孤家寡人,但在古川縣裡基本上也可以說,他的者是寥寥無幾啊!

    當天晚上,龍海波正在古川賓館等待王海的時候,尹揚也正在辦公室裡和縣人民銀行行長田學海,縣公安局長劉建設和縣委辦公室主任何少坤,還有負責文教、宣傳並兼了旅遊開發項目的副縣長李建民四人正在開會,討論的重點也是下許莊現在存在的有關問題。

    在首先聽了劉建設關於下許莊『非法集資』的報告之後,尹揚開口說:「我對非法集資這個概念不是很清楚,它是怎麼定義?又是怎麼判定的?我們還是請田行長先說說。」

    田行長扶了下眼睛,說:「其實非法集資目前還沒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沒有規定非法集資罪的罪名,根據刑法規定,與非法集資有關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我們現在主要是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1]41號)中的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其特點是: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裡「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尹書記,上面這四點是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徵,但判斷非法集資的根本特徵是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以及有承諾給出資人還本付息的行為。

    所以我們認定下許莊是否屬於非法集資應該從這幾點入手。」

    尹揚點了點頭。心裡在對非法集資與自己相對比較熟悉的私募基金做了一下對比,也在尋找許艷集資的具體特徵與其有沒有出入?是否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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