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亞擔心的事情已經成為了事實。蘭影女王很快知曉了克萊爾軍隊一路屠殺,直奔坎貝爾城。
「可惡。枚莉果然是個瘋子。她的軍隊殺光了沿途的所有人。帶隊的那個克萊爾更是毫無感情的怪物,虧她長得那麼漂亮。等等,這個克萊爾不是以前那個,她的精神體已經不同了。」蘭影向諾亞反映著外面發生的事情。
諾亞聽了直歎氣。「我怎麼會有這樣的姐姐?她到底想幹什麼?幫我把『神之手杖』找出來,然後再找回爸爸,姐弟倆共同努力,那該有多好啊。唉……」
蘭影又提醒了諾亞。「枚莉身邊沒有阿爾文。他們兩個關係一向很好。你說她是不是受了什麼刺激?」
「不會吧?枚莉以前就從來不姑息任何人的。為感情而受刺激,我覺得不太可能。」諾亞甚至不覺得枚莉會喜歡阿爾文。
「反正她現在正朝矮人王國前進。那裡有她的朋友雷德和傑克,也許她是想過去幫忙。沒想到她現在連傳送魔法都使用不出來了。你覺得這是不是她的一個弱點?」蘭影一邊觀察著枚莉的動向,一邊與諾亞聊著。
諾亞才不覺得那是什麼弱點。「枚莉只是還不熟悉身體的使用,她只是剛剛能發揮出肉體的力量。等到她熟悉之後,自然就懂得如何來去自如了。就好像這樣。」諾亞一伸手,輕易撕破了空間,另一邊正是自己家的客廳。看家的喵喵傻傻地看著空間裂縫對面的諾亞,連『喵』都叫不出來了。
蘭影受其啟發,興奮地說道「我應該也可以做到。」
「應該可以。你慢慢試吧。我要回去了。」諾亞拉起小蘭的手,跨過了空間裂縫。
蘭影趕緊朝他們兩個揮了揮手。「有空再來找我玩~!」
小蘭回頭朝她一笑。「一定。」
空間裂縫閉合。諾亞和小蘭發現家中無人,只有喵喵圍著他們兩個直打轉。諾亞現在最想見到的是賽妮絲這個古靈精怪的小傢伙。也許她有辦法可以幫忙找到『神之手杖』。更新,更快,盡在文學網文字閱讀讓您一目瞭然,同時享受閱讀的樂趣!
沒想到賽妮絲居然突然傳送回到了家中。「諾亞?你什麼時候回來的?」
「我和小蘭剛回來,辦了點兒事。你怎麼突然回來的?」諾亞反而奇怪賽妮絲突然回家。
賽妮絲揉了揉小鼻子,笑著說道「我感覺到了空間被撕裂,而且正是在我們家裡,所以我就翹課回來看看嘍~!」
小蘭朝賽妮絲一笑,盡顯溫柔。賽妮絲沒想到這些日子不見,小蘭的變化會這麼大。有點兒覺得自己比不上她了……(發呆中)
諾亞趕緊上前把她搖醒。「喂。你別發呆。我現在需要你的幫助。」
「嗯?幫你幹什麼?籌辦你們的婚禮嗎?我不幹!」賽妮絲往後直躲。
諾亞苦笑著。「你在想什麼呢?我是讓你幫忙找回『神之手杖』啊。」
「是不是婚禮上需要這個手杖??我的諾亞被人搶走了~!」賽妮絲開始坐在地上耍賴。
小蘭呵呵笑起來。「放心吧。如果是你要和我搶諾亞的話,我是會讓著你的。沒有你,又怎麼會有現在的我呢?」
「真的?你說話可得算數。」賽妮絲拍拍屁股從地上站了起來。臉上似乎露出了計謀得逞的表情……
諾亞趕緊阻止她們兩人這種話題的繼續。「『神之手杖』很重要,是可以聯繫到爸爸的關鍵。如果沒有它,那就很難與爸爸取得聯繫。」
賽妮絲擺出一副老成的樣子,說道「既然這麼重要,為什麼不早說?好吧,我幫你找出來。」
「那就麻煩你了……」諾亞頭上出現大大的汗滴。
賽妮絲其實早就聽說過『神之手杖』,這件寶物也不是一般的出名。她甚至見過不下十次。(主要是她活的年頭多)
小蘭對賽妮絲問道「有什麼好辦法可以找到它嗎?還是你猜到了誰偷走了它?」
「你算是問對了人。我的確知道有那麼幾個嫌疑人一直窺視著這個手杖。他們都是傳說中的傢伙,瞭解手杖是科倫*沃德的一部分。一個是現在的亡靈之神托比,他是想要找回科倫,借此改變自己悲慘的過去或是找理由毀掉現在的自己。另一個是羅蘭德,雖然他是科倫的朋友,可他也非常瞭解科倫的力量隨時會毀滅世界,所以很有可能是他偷走了手杖,不想科倫回來。最後一個嫌疑人就是海神格雷斯,她愛科倫已經瘋狂,很可能會偷偷拿走手杖,躲在海底深處慢慢回憶過去。你們覺得誰的嫌疑最大?」賽妮絲扔出了三個嫌疑人,讓諾亞和小蘭選擇。
諾亞首先否掉了格雷斯。「海神阿姨一直躲在海底,整整一千年都沒有動靜。她不可能突然跑出來拿走手杖的。羅蘭德和托比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因為羅蘭德和他的後裔都是職業盜賊。」
小蘭覺得羅蘭德和托比的可能性反而很小。「他們為什麼到了一千年之後才出手呢?難道這個時機很好嗎?格雷斯倒是有一千年之後才出來的可能性。畢竟你們當年約定了要見面的。」
賽妮絲笑得開心異常,似乎這個結果正是她想看到的。「你們兩個的意見居然恰恰相反,真是難得。其實每一個認識科倫的人都有嫌疑,只是這三個人有重大嫌疑而已。猜有什麼用?問問他們本人不就知道了。」
「看來還得去麻煩蘭影女王。」諾亞自言自語地說著。
「蘭影是誰?」賽妮絲立刻問道。
小蘭回答道「是新任的異族女王。她剛剛給自己起了這個名字。」
「蘭影?難道她是想作你的影子嗎?真是位偉大的女王啊。剛見面的時候還真看不出來。」賽妮絲胡亂猜著。
諾亞一伸手,再次撕破了空間,另一邊正是地下傳送陣。人未過去,聲音先傳了過去。「不好意思,我們又來了……」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