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偶像 正文 第七章:人小鬼大
    第七章:人小鬼大

    又是一年的3月29日,聖難得的向天空酒店經理請了一天假,隨後他又出現在了紐約時報廣場西42街與百老匯大道交匯處。

    此時的聖,已不是一年前在街頭彈唱的毛頭小伙了,經過一年的比賽,他變得成熟了,在面對觀眾的時候,懂得將觀眾的情緒調動起來,而他的周圍更是圍了不少人,外三圈內三圈,幾乎將聖周圍圍得水洩不通。

    今天伊萬卡.普朗特沒有相陪,聖知道她最近和一個男人打得火熱,也就沒去打擾他們的二人世界。

    依舊是一首《YouAreNotAlone》,這已經是他唱的第九年了,在九年中反覆的唱習這首《YouAreNotAlone》,幾乎和原唱相差無幾了,若是讓邁克爾.傑克遜看到,也一定會大讚幾句,而在05年這一年中,他也受到了一些唱歌技巧的培訓,可以說,此刻的聖和一年前站在這裡的聖,有著截然的不同。不僅是長大了一歲,他變得更成熟,唱腔更圓滑了。

    一年前的聖默默無聞,很多人都將他當做了街頭藝人,覺得唱的好的,還會賞他幾美元;一年之後的聖,卻已經是家喻戶曉的明星了,他比不上好萊塢的大牌明星,即使是二線明星也比不上,但他卻真正做到了家喻戶曉,在《美國偶像》的舞台上,他掠取了大部分美國公民的目光。

    天色漸暗,2006年3月29日也過去了,聖停止了歌聲,琴弦顫動幾下也相繼停止,現場如雷般的掌聲響起,毫不吝嗇的送給聖。

    聖鞠躬微謝,又再次走進了街道附近的一家匹薩店裡,今天店家很大方的贈送了一盒匹薩給聖,外加一杯可樂,只求聖的簽名。

    聖笑了笑,在店家遞來的本子上簽下了自己的大名,順便付了十美元。

    他是個不愛佔小便宜的人,即使是對付白送給他的,如果不是朋友,他也不會隨意手下,拿人手短這個道理他還是明白的。

    坐到靠窗的位置上,看著熙熙攘攘的人群。已經兩年了,聖在這固定的一天中,總會想起那個人,時間沒有磨滅他對她的印象,反而她的印象在他的腦海中更加強烈了,聖從錢包中拿出一張照片,一張被放在綠卡背後的照片,放在錢包「最秘密」處的照片,一張他不捨的扔掉的照片。

    照片中,聖和她面對面,鼻觸鼻,時至今日,聖還能想起當時他能清晰感到對方的濃濃的鼻息。照片只拍了兩人的側面,但從側面看去,就會發現這個女人真的很漂亮。

    就當聖看著照片愣神時,一個穿著棕黃色大衣的女生悄然走近。

    烏黑的長髮披肩,身材高挑,雖然不似伊萬卡.普朗特那麼火辣,但卻另有一番風味,這是一個亞洲女孩兒,黃皮膚黑眼睛,很靈動秀氣,長得很漂亮。

    「嗨!」

    正處在愣神狀態的聖,渾身一個激靈,下意識的將照片放進錢包,速度快的讓人難以想像。

    「我們認識嗎?」

    聖看著眼前這個看似比自己小的女生,臉色有些疑惑,翻找了一下腦袋中記憶庫裡所有自己認識的女生的信息,顯然她不在此列。

    「你不認識我,但我認識你啊!」

    女孩兒有些自來熟,說著直接坐在了聖的對面,看起來就好像是許久未見的老友。

    「我很喜歡看《美國偶像》的,本來我也想去參加,但沒有綠卡,不是美國公民不能參加,鬱悶死了!」

    「請說重點」

    碰上這個有些異次元的女生,聖有些一個頭兩個大的感覺,對方說的這些跟自己有毛關係。

    「我能和你合張影嗎?你是我在這期《美國偶像》中最喜歡的一個了,原創的一首《ManEnoughToCry》(外界不知道這首歌曲來自聖的父親的音樂手札)太好聽了,你簡直就是我的偶像啊!」

    聖和笑著和女孩兒拍了張照片,很快照片從快速照相機裡溜了出來,聖接過對方遞來的水筆,在照片背後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哇,太酷了!回國了拿給表妹看,羨慕死她!」女孩兒拿著照片喃喃自語著,聖一陣無語。

    「謝謝你!雖然我沒機會去天空酒店看你的演出,但我還是你的粉絲哦!以後你一定要出專輯才行!」

    「允智,走了!趕不上末班火車了!」匹薩店門口,一個女生衝著這邊喊道。

    「就來!」女生轉頭答應了一聲,對聖說道:「很高興能在這裡見到你,我叫金允智!」

    「我也很高興!」

    金允智和聖握了握手之後,疾步離開了,今天她和同學出來玩,必須趕回洛杉磯的學校了。

    聖目送金允智離去,笑著搖了搖頭,不過他還是很開心的,自己也有不少粉絲了。

    這個小插曲,也讓聖想起了當初第一個粉絲。

    那還是在1998年的3月29日,自己第一次在街頭唱歌,整條街上人流來來往往不斷穿梭,卻從未有人駐足下來認真聽過聖的歌聲,只有一個小女孩兒由始至終都蹲坐在聖的跟前,連續聽了幾個小時。一副聽得很認真,很入迷的樣子。

    當天天色有些陰沉,天空中竟然飄起了毛毛小雪,到了傍晚6點,聖結束了第一次的演唱,準備去吃點東西,卻見小女孩兒一直愣在原地看著自己。

    「小妹妹,你爸爸媽媽呢?」

    聖看著眼前這個只有四五歲的小女孩兒,心頭也一陣喜歡,對這個粉嫩的小女孩兒產生喜愛之情的。

    「我和媽媽出來逛街,不過好像是走散了!」

    聖一陣大囧,這個小女孩兒也太特別了,和媽媽走丟了居然不哭不鬧,還能耐心聽自己唱了幾個小時歌。

    「那你記得你住在哪裡嗎?哥哥送你回去好不好!」

    「好啊!不過我走不動,肚子餓了!」小女孩兒摸著肚子,用可憐的眼神看著聖。

    聖笑著搖了搖頭,帶著小女孩兒去匹薩店吃了一頓,算是回饋了小女孩兒聽了他唱了幾個小時歌曲的報答。

    小女孩兒好像是餓了一天,居然吃的和聖一樣多,讓聖有些汗顏,這個女孩兒還真是個吃貨。

    「吃飽了嗎?我送你回家吧!」看吃的差不多了,聖幫助小女孩兒擦了擦嘴巴,詢問道。

    「大哥哥,我要吃冰淇淋!」

    聖撇了撇嘴,這個小女孩兒還真不拿自己當外人,為了滿足小女孩兒的心願,聖又買了一個冰淇淋。

    看著面前單色的冰淇淋,小女孩兒不依了,「我不要這樣的,我要巧克力味,香草味、藍莓味、紫薯味混合在一起的!」

    「呵,你人不大,要求還挺多,得得得,今天我就做回大好人!」

    聖又讓服務員分別將香草味、藍莓味、紫薯味的冰淇淋放進盒子裡,遞到小女孩兒面前,這回小女孩兒眉開眼笑了。

    「藍莓味吃起來有一股快樂的味道、紫薯味有一股甘甜的感覺、香草味又很迷人、再加上巧克力苦苦的滋味,這四種味道混合在一起,這就是幸福的滋味!有冰淇淋吃太幸福了!」

    看著小女孩兒將盒中的四色冰淇淋攪渾在一起,吃起來那種陶醉的味道,聖將這些牢牢記在了腦海中,記住了一個天真爛漫的小女孩兒說的話。

    最後,聖帶著小女孩兒坐上了出租車,直奔小女孩兒的家。在出租車內,聖回答了很多讓小女孩兒提出的稀奇古怪的問題,就連司機也有些哭笑不得的感覺。

    例如「大哥哥,你怎麼長的那麼帥呢,比我爸爸帥多了!」

    「大哥哥,你的眼睛怎麼是藍色的呢,和別的藍眼睛比起來,你的更藍,就像藍寶石,我也想要。」

    「大哥哥,你知道麼,和我上幼兒園的小朋友們,都談戀愛了,他們都說我OUT了,大哥哥長的這麼帥,當我的男朋友好不好!等我長大了,就當大哥哥的女朋友,天天有冰淇淋吃!」

    小女孩兒一句句天真爛漫的話語,使得聖和出租車司機笑的合不攏嘴,一路上,車廂內笑聲從未停止過。

    最後,聖將小女孩兒送到了位於皇后區的小女孩兒的家門口,此刻,她家裡早已亂成一團了,早就報了警,兩夫婦焦急的在家等消息,坐立不安,當聖帶著小女孩兒出現在家門口的時候,兩夫婦欣喜若狂。

    「好了!人我帶到了,圓滿完成護送任務,我也該回去了!小妹妹,再見!」

    聖往院外走去,此時,小女孩兒蹭蹭跑到聖身邊,拉著聖的褲腿,示意讓聖蹲下身來。

    不明所以的聖疑惑的蹲下身,小女孩兒俯身在聖耳邊說:「不要忘記我們的約定,我不會和爸爸媽媽說的,不然他們就知道我和你早戀了!」

    「撲哧」

    聖忍不住笑了出來,就在這時,小女孩兒在聖的臉上親了一下。

    他笑著在小女孩兒頭上摸了幾下,說:「人小鬼大的丫頭!以後千萬別再走丟了!」

    目送聖離去,小女孩兒跑到馬路邊,衝著聖的背影大聲喊道:「大哥哥,別忘了我們的約定!」

    聖高高抬著胳膊揮了揮手,大聲喊道:「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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