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誌異 卷九 邵臨淄
    臨淄某翁之女,太學李生妻也。未嫁時,有術士推其造,決其必受官刑。翁怒之,既而笑曰:「妄言一至於此!無論世家女必不至公庭,豈一監生不能庇一婦乎?」既嫁,悍甚,指罵夫婿以為常。李不堪其虐,忿鳴於官。邑宰邵公准其詞,簽役立勾。翁聞之大駭,率子弟登堂,哀求寢息,弗許。李亦自悔,求罷。公怒曰:「公門內豈作輟盡由爾耶?必拘審!」既到,略詰一二言,便曰:「真悍婦!」杖責三十,臀肉盡脫。導史氏曰:「公豈有傷心於閨闥耶?何怒之暴也!然邑有賢宰,裡無悍婦矣。志之,以補《循吏傳》之所不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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