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鷹帝國 正文 第三卷 血雨密雲 第八章 軍政革新
    作者孤月鷹葉鷹僅僅用了半月時間,發動安西城的百姓,在素倫援軍趕到之前就把素倫西南部洗劫一空,各城中能搬走的東西都搬走了,從糧草武器到各種礦產,府庫金銀財寶,如果不是雷多特反對,他甚至要把整個城裡的民房都拆了搬走。他把在天狼關堆積如山的物資交給費信和雷多特處理,然後就回到安西與張良和李冰在府上商談了兩天一夜。之後,秦州發佈了公主殿下簽署的著名的「秦州軍政法令」,大概內容如下

    為了繁榮秦州,為百姓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為帝國守衛好西北大地,為鎮壓叛亂分子做好準備,頒布制定如下軍政法令。

    、所有遷入秦州的人,經登記造冊後,即為秦州百姓,享有秦州百姓同樣的權利和義務。如果自願遷入新民城周圍,政府將提供房屋三間,費用可採用以工代銀方式償還;獎勵三畝荒地,開發後歸個人所有。

    2、秦州保證所有百姓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3、所有百姓三年內免收一切農業賦稅;政府免費租借耕種的農具、牲畜、種子供農戶使用,免收費用,但使用者有保養義務。住戶必須履行義務,每戶派一人參與政府的利民事業。

    4、所有商業稅降為帝國的三分之一。秦州境內所有進行商業經營活動的店面必須登記造冊,經核實發放經營證件方可經營。否則,一律視為非法,依照相關規定處理。所有過境的商隊或貨物,必須持有過境證,並徵收0。5%的過境稅;沒有證件的貨物一律沒收。

    5、凡達到5歲以上的男子必須向民兵管理部門登記造冊,參與軍事訓練;其餘秦州百姓,除歲以下幼兒、0歲以上老人以及行動不便外,必須在農閒時間參與政府規定的軍事訓練。戰爭時期所有百姓無條件響應徵召,政府依據規定發放各種相關待遇。

    、所有百姓不得私自販賣武器、糧草、鐵製品等戰爭物資;不得為敵人提供秦州相關情況的情報;發現可疑分子必須立即報告;

    隨同軍政法令頒布的是具體的各項制度和法律,軍事制度的改革,各級官員的任命,秦州的體制基本確立。偉大的學者、評論家愛墨生對此的評價算是一語道破了葉鷹的目的。「軍政法令以及同時出台的制度為金鷹帝國提供了大批的免費兵員和戰爭後勤運送人員。」

    事實正是如此,軍事改革分幾步。首先就是編製,採用編製0人為一小隊,0小隊為中隊,合00人,擁有戰旗一面;0個中隊編為一個團隊,合000人,隊長為團長;5個團編為一旗,統領稱旗長,旗作為軍事編制的單位存在,戰時根據情況抽調組建機動兵團。各旗懸掛帝國軍旗,戰鬥突出者經授權方可製作屬於自己的戰旗。

    軍銜分為列兵、士兵、小隊長、中隊長、(大隊長)團長、旗長、將軍、元帥七等,每等分為下、中、上或銅、銀、金三級。

    軍隊分為野戰軍、城防軍、警衛軍、憲兵、預備軍、民兵五種。野戰軍肩負著機動作戰的主要任務。士兵最低級定為中士。城防軍主要肩負城防守衛,以內線作戰為主,並在需要時組建野戰軍,士兵最低級定為下士。警衛軍負責城市治安,協助地方官員處理政務,士兵最低級定為下士。憲兵負責對軍隊以及地方官員的工作進行監察,反間諜等任務,士兵最低級定為中士。以上均成為正規軍,預備軍則負責為正規軍提供兵員,輔助城防軍守衛城池,為前線運送物資,看管俘虜等指派的任務,士兵最低級定為中列。民兵負責建設各種軍事工程,製造戰爭物資的任務,士兵最低級定為下列。

    通過軍政法令,秦州成功的將因為戰亂背井離鄉的大量百姓吸引到秦州,為將要進行的水利工程儲備了大量的免費勞工。同時,對商業的規範管制以及稅收的降低,加上大量人員遷到西北開荒拓土,秦州新建新民城的巨大商機使得商人越來越多的聚到秦州。而軍事方面的改革,只有士兵以上級別才發放軍餉,預備軍和民兵大量的列兵都是沒有軍餉的,戰時只提供必要的消耗,卻承擔著原來部分正規軍擔負的部分任務。這樣徹底把正規軍解放出來,專門負責作戰任務,把清理戰場,運送軍需物資,看管押送俘虜,挖掘修整防禦等大量準備工作交給了預備軍,日後在戰場上證明了這種改革除了節省軍費外的另一大優點。

    至於如何實施這些複雜的制度,那已經交給了公主殿下新委任的秦州政務長。葉鷹來不及處理蒙涼那邊的求援,相比於貴州,他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權衡再三,只得以公主的名義讓蒙涼帶領人馬退入秦州。

    蒙涼此時只有少數將領響應,自知敵不過敵人,還好不少將領多少感念趙武之恩,暗中放水,蒙涼就這樣退入了秦州,大約3萬兵馬。

    葉鷹趕到蒙古之時,蒙古各旗會盟已經結束,共同推選了博爾達赤的父親為可汗,建立蒙古國。對於父親暗中與胡朗交往不滿的赤雲將情況告訴了葉鷹,無奈之下,葉鷹遷怒於胡朗使者,暗殺其於帳中。隨後,命人傳話給曾經收服的馬賊頭子王毅引所部入秦州,確認王鬍子的忠誠後,一起向秦州進發。博爾也不滿於父親對諾言的背叛,和妹子帶領本旗兵馬追趕葉鷹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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