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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四十八


  【宋紀一百四十八】 起重光赤奮若正月,盡昭陽單閼六月,凡二年有奇。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八年(金大定二十一年)

  春,正月,壬子,金以夏國請互市,復綏德軍榷場。

  金主聞山東、大名等路明安、穆昆之民,驕縱奢侈,不事耕作,詔:「閱實計口授地,必耕地有餘而力不贍者,方許招人佃種,仍禁農時飲酒。」

  癸丑,權給事中趙汝愚言:「陳源轉官差遣。陳源系內侍,而得參預一路軍政,事體重大,漸不可長。建炎三年詔書:『自崇寧以來,內侍用事,循習至今,自今內侍不許與主管兵官交通、假貸、饋遺、借役禁兵。』當是時,內侍與兵官交通、借役禁兵且猶不可,今乃假以一路總戎之任,臣恐非太上所以防微杜漸之意也。」帝然之。

  甲寅,停折知常官,汀州居住。

  丙辰,詔:「陳源與在內宮觀,免奉朝請。其內侍見帶兵官者,並與在內宮觀。著為令。」

  金追貶海陵煬王為庶人。

  先是閔宗既祔廟,有司奏曰:「晉趙王倫廢惠帝自立,惠帝反正,倫廢為庶人。今煬王罪惡過於倫,不當有王封,亦不當在諸王塋域。」至是詔廢為海陵庶人,改葬於山陵西南四十里。宗干去帝號,復為遼王。

  甲午,金主如春水。

  戊辰,宰相進諸軍賞格。帝曰:「向來諸軍只習右手射,近又教習左手射頗精,各支犒設以示激勸。」

  庚午,知台州唐仲友言鰥寡孤獨老幼疾病之人,請依乾道九年例,取撥常平、義倉賑給。帝曰:「常平米令低價出糶。若義倉米,則本是民間寄納在官以備旱潦,既遇荒歲,自合還以與民。況台州自有義倉米,可令賑濟。」

  乙亥,起居郎兼太子左諭德木待問言事,因曰:「近宮僚對太子賀雪,太子謂芝草不足為瑞,惟年豐民安乃國之上瑞。」帝曰:「東宮有識。」待問又言:「近進《周禮》太府,論國家用度當與百姓同其豐歉,皇太子曰:「人君但當以節儉為本。」此乃言外之意,非人思慮所及者。」帝曰:「恭者不侮人,儉者不奪人。恭儉者修身之本,朕嘗以此語東宮也。」

  詔:「福建歲撥鹽於邵武軍,市軍糧。」

  丙子,金主次永清縣。居民有伊喇特爾額,契丹人也,有一妻、一妾,妻之子六,妾之子四。妻死,其六子廬墓下,更宿守之。妾之子曰:「是嫡母也,我輩獨不當守墳墓乎?」於是亦更宿,三歲如一。金主因獵,過而聞之,賜錢五百貫,仍令縣官積錢於市以示縣民,然後給之,以為孝子之勸。

  二月,庚辰,知福州梁克家乞宮祠,復觀文殿學士,依舊知福州。

  壬午,詔:「去歲江、浙、湖北、淮西路郡縣,間有旱傷,已令多出樁積等米賑糶。今雖聞諸路米價低平,其間鰥寡孤獨貧乏不能自存之人,仍無錢收糴。可令州縣鎮寨鄉村,將義倉米賑濟,至閏三月半止,務實惠及民。州縣奉行不虔,本路漕臣及提舉常平官覺察以聞。」

  黎州土丁張百祥等,以不堪科役為亂,統領官劉大年引兵逆擊之,土丁遁去。大年坐誅。

  戊子,禁浙西民因旱置圍田。

  裁童子試法。

  金元妃李氏薨。

  己丑,禁廣西諸州科買亭戶食鹽。

  戊戌,以保寧軍節度使士歆為嗣濮王。

  庚子,金主還中都。

  壬寅,金以河南尹張景仁為御史大夫。

  乙巳,金主以元妃李氏之喪,致祭興德宮,過市肆,不聞樂聲,謂群臣曰:「豈以妃故禁之耶?細民日作而食,若禁之,是廢其生計也,其勿禁。朕前將詣興德宮,有司請由薊門,朕恐妨市民生業,特從它道。顧見街衢市肆或有毀撤,障以簾箔,何必爾也!自今勿復毀撤。」

  三月,丁未朔,金主如長春宮。

  初,金主聞薊、平、遼等州民乏食,命有司發粟糶之,貧不能糴者貸之。有司恐貧民不能償,止貸有戶籍者,金主聞之,更遣人閱實賑貸。以監察御史舒穆嚕元禮、鄭大卿不糾舉,各笞四十。前所遣官皆論罪。

  戊午,以潮州賊沈師為亂,趣趙師憲討之。

  乙丑,金主命山後冒占官地十頃以上者,皆籍入官,均給貧民。

  金西北路招討使完顏守能,性貪黷。時詔徙斡罕餘黨於臨潢,民有當徙者,詐言已死,以馬賂守能,得不遣;又求賕補人通事、鎮邊明安。尚書省奏其事,金主曰:「守能由通州刺史超擢至此,敢恣貪墨!鄉者招討司官多進良馬、橐駝、鷹、鶻等物,蓋假此以率斂爾,自今並罷之。」因責其兄守道曰:「守能躐遷招討,外官之尊,無以逾此。前招討澤恬以貪墨伏誅,守能豈不知之,乃敢如此!爾之親弟,何不先訓戒之也?」

  會宗州節度使錫薩布杖殺無罪,事覺。金主謂宰臣曰:「監察職司糾彈。節度使錫薩布初至官,途中侵擾百姓,到官,舉動皆違法度;完顏守能為招討使,貪冒狼藉。凡達官貴要,監察未嘗舉劾,乃於卑秩細事,即便彈奏,謂之稱職,可乎?自今監察御史職事修舉,然後遷除。不舉職者,大則降罰,小則決責,仍不許去職。」

  閏三月,辛巳,詔:「諸路監司、帥臣,歲終,各以所部郡守分三等,治效顯著者為臧,貪利庸謬者為否,無功無過者為平,詳考加察,各具事實來上。考察不公,御史台彈劾。」

  戊子,賜禮部進士黃由等三百七十有九人及第、出身。

  庚寅,修揚州城。

  乙未,金主謂宰相曰:「朕觀自古人君,多進用讒諂,其間蒙蔽,為害非細,若漢明帝,尚為此輩所惑。朕雖不及古之明君,然近習讒言,未嘗入耳,至於宰輔之臣,亦未嘗偏用一人私議也。」

  癸卯,金以尚書左丞相完顏守道為太尉、尚書令,尚書左丞富察通為平章政事,右丞襄為左丞,參知政事張汝弼為右丞,彰德軍節度使梁肅為參知政事。

  夏,四月,戊申,金以右丞相圖克坦克寧為左丞相,平章政事唐古安禮為右丞相。安禮辭曰:「臣備位宰相,無補於國家。惟陛下擇賢於臣者用之。」金主曰:「朕知卿正直,與左丞相剋寧無異,且練習故事,無出卿之右者,其毋多讓。」

  金增築泰州、臨潢府等路邊堡。

  庚戌,金奉安昭祖以下三祖、三宗御容於溢慶宮。

  金主謂宰相曰:「朕之言行,豈能無過?常欲人直諫,而無肯言者。使其言果善,朕從而行之,又何難也?」

  癸丑,修湖南諸州城。

  帝謂群臣曰:「昨臨安取到諸縣繭甚薄,已令宮中繅絲驗之。」既而樞密使言及今歲雨暘,帝曰:「今歲雨暘以時,而繭反薄,大麥亦穗短,宮中所養蠶亦如此,殊不可曉。適諭三省,令王佐體訪。」王淮等言:「陛下愛民,軫念及此,天下之幸。」庚申,大雨。帝曰:「雨恐妨麥,已祈晴矣。」又曰:「曾問王佐蠶繭今年何薄?」趙雄等言佐方取驗繭繅,遍詢諸郡續聞。帝曰:「聞今年民間養蠶甚多,葉既艱得,又食濕葉,所以繭薄。孟子謂『五畝之宅,植之以桑,勿失其時,則可以衣帛矣。』誠哉是言也!」

  癸酉,立郴州宜章、桂陽軍臨武縣學,以教峒民子弟。

  甲戌,詔經筵讀真宗《正說》。史浩進讀《正心篇》,論黃帝無為天下治,帝曰:「所謂無為者,豈宴安無所事事之謂乎?」浩又讀《剛斷篇》,至漢武帝知郭解能使將軍為言,其家不貧,帝曰:「武帝可謂洞照事情。」浩又讀《大中篇》,論為政之道本乎大中,帝曰:「勿渾渾而濁,勿察察而明,即此理也。」

  五月,丙子,帝曰:「近日都下銷金、鋪翠,復行於市,可諭王佐嚴加禁戢。若有敗露,京尹安能逃責耶!朕以宰耕牛、禁銅器及金翠等事刻之記事板,每京尹初上輒示之。」

  戊寅,詔:「監司、守令課勸農桑,以奉行勤怠為賞罰。」

  乙卯,芮煇言:「凡是集議,惟強有力者是從,不若令各為議狀。如論科舉,則禮部、秘書省、國子監官皆預之類。」帝曰:「如此則廢集議矣。」趙雄等言:「煇所論,乃漢所謂雜議也,恐不可從。」帝曰:「今後遇事旋降指揮。」

  壬午,詔:「諸路轉運使趣民間補葺經界籍簿。」

  戊子,金尚書省奏:「招討使完顏守能所犯兩贓,俱不至五十貫,應抵罪。節度使錫薩布應解見居官,並解世襲穆昆。」金主曰:「此舊制之誤。居官犯除名者,與世襲並罷之,非犯除名者勿罷。」遂著於令。守能杖二百,除名。

  辛卯,以久雨,減京畿及兩浙囚罪有差,貸民稻種錢。

  壬寅,以史浩為少師。

  是月,以讀《真宗正紀》終篇,賜宰執、侍讀、侍講、說書、修注官宴於秘書省。

  六月,己酉,詔放殿前司平江府牧馬草場二萬畝,聽民漁采。

  戊午,戶部言去年兩浙、江東、西、湖北、淮西旱傷,共檢收米一百三十七萬餘石,詔與蠲放。庚申,戶部乞撥還去年旱傷無收經總等錢二十六萬餘緡,帝曰:「可盡與之。」

  辛卯,罷諸路坊場監官承買。

  秋,七月,癸未,復以許浦水軍隸殿前司。

  永陽郡王居廣薨,追封永王。

  辛卯,賞監司、守臣修舉荒政者十六人。始定上雨水,限諸縣五日一申州,州十日一申帥臣、監司,類聚聞奏。

  丁酉,金樞密使趙王永中改判大宗正事。永中自以皇子解樞務,意頗不悅,太子謂之曰:「宗正之職,自親及疏,自遠及近,此親賢之任也。且皇子之尊,豈以官職閒劇為計耶!永中乃喜。

  己亥,金以左丞相圖克坦克寧為樞密使。

  先是克寧請致仕,金主曰:「汝立功立事,乃登相位,朝廷是賴,年雖及,未可去也。」既又與完顏守道並乞骸骨,金主曰:「上相坐而論道,不惟其官,惟其人,豈可屢改易之耶!」至是克寧改樞密,金主難其代。辛丑,復以守道為左丞相,太尉如故,虛尚書令不置。諭守道曰:「宰相之位,不可虛曠,須用老成人,故復以卿處之。卿宜悉此意。」

  是月,詔錄范質後。

  紹興府、徽州、嚴州大水,命賑之。

  除朱熹直秘閣;再辭,不許。

  著作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呂祖謙卒。

  八月,丙午,諭云:「朕緣久旱不雨,曉夕思所以寬恤,無事不在念。今且將諸路節次泛拋招軍並與蠲免。」

  庚戌,右丞相趙雄罷,為觀文殿學士、四川制置使。

  故事,蜀人未嘗除蜀帥,御史王藺論之,雄乞免,改知瀘州安撫使。

  壬子,帝諭侍從官王希呂等曰:「朕謂侍從之臣,當以論思獻納為任。今後事有過舉,政有闕失,卿等即宜盡忠極言,或求對,或入奏,務在於當理而後已。各思體此,稱朕意焉。」

  癸丑,以知樞密院王淮為右丞相兼樞密使。甲寅,以謝廓然同知樞密院事。

  丙辰,更後殿幄次為延和殿。

  壬戌,淮西運判趙彥逾,言本路歸正人約二千人餘,強壯者欲委官總轄教閱,以譏察其動息,帝曰:「歸正日久,皆能耕鑿居止,自安生業。若遽差官總轄,乃所以擾之不安也。」不聽。

  戊辰,臣僚請自今歉歲蠲減,經費有虧,令戶部據實以聞,毋得督趣已蠲閣之數。

  初,趙雄在相位,有言其多私裡黨者,於是命大臣進擬,皆以名姓下注本貫封人,遂為故事。已而陳峴為四川制置使,王渥為茶馬,制皆從中出;雄不自安,故乞外。雄既罷,蜀士在朝者皆有去志,王淮曰:「此唐季黨禍之胎也。」乃於蜀士進遷數人,蜀士乃安。

  改除朱熹提舉浙東常平茶鹽。時浙東荐饑,王淮薦熹,即日單車就道。

  九月,辛巳,參知政事錢良臣罷。庚寅,以謝廓然兼權參知政事。

  以江、浙、湖北旱,出爵募民賑濟。

  冬,十月,辛酉,錄黎州戰歿將士四百三人。

  罷雪宴。先是年例賀雪即賜宴,以連歲荒歉艱食,故權罷。

  十一月,甲戌,臣僚言:「在法,諸因饑貧以同居緦麻以上親與人若遺棄而為人收養者,仍從其姓,不在取認之限,聽養子之家申官附籍,依親子孫法。今災荒寒冷,棄子或多,請令災荒州縣,以上件法鏤板曉諭,使人人知之,則人無復識認之慮而皆獲收養矣。」從之。

  辛卯,吏部侍郎趙汝愚言:「廣招徠之路,絕朋比之嫌,莫若用故事令侍從、兩省、台諫各舉所知若干人,須才用兼備而未經擢用者,陛下以其姓名付中書籍記。候職事官有闕,則選諸所表,以次用之;其有不如所舉,則坐以誤舉之罪。」詔如所請舉行。

  浚行在至鎮江府運河。

  己亥,賑臨安府及嚴州饑。

  浙東提舉常平朱熹入對,言:「陛下臨御二十年間,水旱盜賊,略無寧歲,意進政之大者有未舉而小者無所繫與?刑之遠者或不當而近者或倖免與?君子有未用而小人有未去與?大臣失其職而賤者竊其柄與?直諒之言罕聞而諂諛者眾與?德義之風未著而贓污者騁與?貨賂或上流而恩澤不下究與?責人或已詳而反躬者有未至與?夫必有是數者,然後可以召災而致異。」

  又言:「陛下即政之初,蓋嘗選建英豪,任以政事,不幸其間不盡得其人,是以不復廣求賢哲,而姑取軟熟易制之人以充其位。於是左右私褻使令之賤,始得以奉燕閒,備驅使,而宰相之權日輕;又慮其勢有所偏而因以壅己也,則或聽外庭之論,將以陰察此輩之負犯而操切之。陛下既未能循天理,公聖心,以正朝廷之體,則固已失其本矣;而又欲兼聽士大夫之公言以為駕馭之術。則士大夫之進退有時,而近習之從容無間;士大夫之禮貌既莊而難親,其議論又苦而難入;近習便嬖側媚之態,既足以蠱心志,其胥吏狡猾之術,又足以眩聰明;恐陛下未及施其駕馭之術而先墮其數中。是以雖欲微抑此輩而此輩之勢日重,雖欲兼采公論而士大夫之勢日輕;重者既挾其重以竊陛下之權,輕者又借力於所重以為竊位固寵之計。中外相應,更濟其私,日往月來,浸淫耗蝕,使陛下之德業日墜,紀綱日壞,邪佞充塞,貨賂公行,兵愁民怨,盜賊兼作,災異數見,饑饉荐臻,群小相挺。人人皆得滿其所欲,惟於陛下了無所得,而國家顧乃獨受其弊。」

  因論浙東救荒事,帝曰:「連年饑歉,朕甚以為憂。州縣檢放,多是不實。」熹乞勸諭推賞,帝曰:「至此卻愛惜名器不得。」又乞撥賜米斛,帝曰:「朕並無所惜。」又乞預放來年身丁錢,帝曰:「朕方欲如此寬恤。」熹又奏星變事,帝曰:「朕見災恐懼,未嘗不一日三省吾身。」

  復白鹿書院,從朱熹之奏也。

  十二月,癸卯朔,以徽、饒二州民流者眾,罷守臣官。

  出南庫錢三十萬緡,付朱熹賑糶。

  丁未,禁諸州營造。

  辛亥,蠲諸路旱傷州軍明年身丁錢。

  丙辰,詔:「縣令有能舉荒政者,監司、郡守以名聞。」

  甲子,范成大進上元縣所種二麥。王淮等謂春麥惟郭綱能言之,蓋北人謂之劫麥,帝曰:「此間人亦不知,已令宮中種試矣。」

  下朱熹社倉法於諸路。

  葛邲言荒政二事:「一,諸經總制錢,如遇州縣荒年,權免比較賞罰;其課利場務,並令依所放災傷分數免比,本州不得抑勒縣道陪備。一,荒歉州縣,且專以救荒為務;宴會之類,理合節損,所有諸處迎新送舊兵卒公吏借請及供帳從物之屬,亦合裁減。兵卒仍宜存留,以防緩急。」並從之。

  金使賀正旦者至,爭起坐受書舊儀,帝遣樞密都承旨王忭往解之。忭擅許用起立舊儀,帝意不懌,然不能改也。

  是月,廣東安撫鞏湘誘潮賊沈師出降,誅之。

  是冬,淮東提舉趙伯昌奏:「通、泰、楚州沿海舊有捍海堰一道,東拒大海,北接鹽城,計二萬五千六百餘丈,始自唐黜陟使李承寶所建,遮護民田,屏蔽鹽灶,歷時既久,頹圮不存。本朝天聖改元,范仲淹為泰州西溪鹽官,方有請於朝,凡調夫四萬八千,用糧三萬六千有奇,而錢不與焉,一月而畢,遂使海潮沮洳舄鹵之地,化為良田。自後漸失修治,宣和、紹興以來,屢被其患,每一修築,必申明朝廷,大興功役,然後可辦。望專委淮東鹽司,今後捍海堰如遇坍損去處,不以功役大小,即委官相視計料,隨壞修葺,勿令浸淫,以至大有沖決,務要堅固,可以永久。」從之。

  是歲,詔:「舒州、蘄州鑄鐵錢,並以十五萬貫為額。」

  詔:「久任四川監司、郡守之人,令更迭與東南差遣。其在任未久者,既有任滿前來奏事指揮,候到闕始得別為除授。」從臣僚之請也。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九年(金大定二十二年)

  春,正月,丁丑,命兩淮戍兵歲一更。

  癸未,樞密都承旨王忭,予在外宮觀。

  忭久為帝所親信,吏部侍郎無汝愚亟攻之,帝亦悟其奸,出之於外。因罷諸軍承奉樞密院文書關錄兩省舊法,以文臣為都承旨。自是忭不復召。

  戊子,糴廣南米赴行在。

  庚寅,詔:「江、浙、兩淮旱傷州縣,貸民稻種,計度不足者,貸以樁積錢。」

  內出正月所種春麥,並秀實堅好,與八九月所種無異。詔降付兩浙、淮南、江東、西漕臣,勸民布種。

  二月,庚戌,遣使訪問二廣鹽法利害。

  三月,丁丑,金主申敕西北路招討司,勒明安、穆昆官督部人習武備。

  甲申,金主諭戶部:「今歲行幸山後所須,並不得取之民間,即所用人夫,並以官錢和雇。違者,杖八十,罷職。」

  戊子,臣僚言:「監司、帥臣臧否所部,深得考功課吏之法。然郡守更易,則人有幸、不幸;監司、帥臣好惡不一,則言有當、不當。有已去而不及臧否進,有近到而已遇臧否者,此人有幸、不幸也;或取其辦事而不言其害民,或喜其彌縫而不言其疏謬,或畏其強有力而不議,或以其疏遠無援而見斥,此言有當、不當也。且就一路言之,則其數寬;就數人而言之,則其數窄;計一歲而論之,則其能否為已見;計數月而論之,則其能否未可知;而遽臧否焉,此人所以幸、不幸,言所以當、不當也。請詔諸路監司、帥臣。自今臧否所部,必須總計一歲人數,不問已去、見在,就其中區別之。或臧者朝廷已加擢用,亦須用臧之次者;或否者朝廷已行罷黜,亦須具否之次者。其或臧否不當,必令具析以聞。」詔:「除初到任人外,餘從之。」

  癸巳,金頒重修制條。以吏部尚書張汝霖為御史大夫。

  甲午,罷諸路寄招軍兵三年,就揀軍子弟補其闕。

  是春,召對楊甲,尋除太學錄。甲獻書萬言,大略謂:「人主之職,不過聽言、用人,分別邪正。而近歲以來,權幸用事,其門如市,內批一出,疑謗紛然,謂陛下以左右近習為心腹而不專任大臣,以巡邏伺察為耳目而不明用台諫。今中外文武,半為權門私人,親交私黨,分佈要近,良臣吞聲,義士喪氣。至於民兵之害,兩淮百姓,如被兵火;西南諸戎,乘間出沒。而馬政日急,高直厚幣以驕戎心,臣恐陛下今日所少者,非特馬而已。又,有司理財,一切用衰陋褊隘之策,至於賣樓店,沽學田,鬻官地,而所主在獻羨餘,此風日熾,恐陛下赤子無寧歲矣。」

  賑忠、萬、恭、涪四州及鎮江府,復遣使淮南、江、浙賑濟。

  夏,四月,甲辰,詔:「自今盜發,所在守帥、監司議罰;平定,有勞者議賞。」

  乙卯,諸路提刑文武臣通置一員。

  癸亥,帝覽陸贄《奏議》,諭講讀官曰:「今日之政,恐有如德宗之弊者,卿等言之,無有所隱。」

  甲子,金主如金蓮川。

  五月,丙子,諭宰相王淮等曰:「朕惟監司、郡守,民之休戚系焉,察其人而任之,宰相之職也。苟選授之際,惟計履歷之淺深,不問人材之賢否,則政治之闕,孰甚於斯!今後二三大臣,宜體國愛民,精加考選,既按以資格,又考其才行,合是二者,始可進擬,夫然後事得其宜,用無不當。故傳曰:『為政在人。』卿等其慎之毋忽!」

  六月,壬寅,詔:「侍從、台諫各舉操修端亮、風力強明、可任監司者一二人。」

  甲寅,以汀、漳二州民為沈師所蹂踐,除其賦。

  丁巳,同知樞密院事謝廓然致仕,以周必大知樞密院事。

  金右丞相致仕石琚薨,謚文憲。琚最為金主所知。故事,內宴惟親王、公主、駙馬得與;一日,特召琚入,諸王以下竊語,心易之。金主覺之,即語之曰:「使我父子家人輩得安然無事而有今日之樂者,此人力也。」乃備舉近事數十,顯著為時所知者以曉之;皆俯伏謝罪。金主嘗欲立元妃為後,以問琚,琚屏左右曰:「元妃之立,本無異詞,如東宮何?」金主愕然曰:「何謂也?」琚曰:「元妃自有子。元妃立,東宮搖矣。」金主悟而止,其善啟沃類此。

  戊午,謝廓然卒。未幾,龔茂良家投匭訟冤,帝曰:「茂良本無罪。」遂復資政殿學士,謚莊敏。

  庚申,臨安蝗。詔守臣亟加焚瘞。

  甲子,太白經天。

  提舉浙東常平朱熹以前後奏請多見抑,幸而從者,率稽緩後時,又以旱蝗相仍為憂,疏言:「為今之計,獨有斷自聖心,沛然發號,責躬求言,然後君臣相戒,痛自省改。其次惟有盡出內庫之錢,以供大禮之費,為收糴之本,詔戶部無得催理舊欠,諸路漕政遵依條限檢放租稅,詔宰臣沙汰被災路分州軍監司、守臣之無狀者,遴選賢能,責以荒政,庶足以下結人心,消其乘時作亂之意。不然,臣恐所憂者不止於餓殍而在於盜賊,蒙其害者不止於官吏而上及於國家也。」

  秋,七月,甲戌,以常平、義倉及樁官米四十萬石付諸司預備賑糶。

  辛巳,出南庫錢三十萬緡付朱熹備賑糧。

  金宰臣奏事,金主頗有疾,宰臣請退,金主曰:「豈以朕之微爽於和而倦臨朝之大政耶!」使終其奏。

  壬辰,以資政殿學士李彥穎參知政事。彥穎病羸,艱拜起,力辭,帝曰:「老者不以筋骨為禮。孟享禮繁,特免卿。」

  詔:「發所儲和糶米百四十萬石,補淳熙八年賑濟之數,於沿江屯駐諸州樁管。」

  甲午,金主秋獵。

  八月,庚子,侍從、台諫集議,奏曰:「自宰相、執政、侍從、卿監、正郎員分為五等,除致仕遺表已議裁減外,將逐郊廕補恩澤,每等降殺,以兩酌中,定為止數;武臣比類施行。宰相十人,開府以上同;執政八人,太尉同;侍從六人,觀察使至節度、侍御史同;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四人,右武大夫至通侍大夫同;帶職朝奉郎至朝議大夫三人。職事官寺長貳、監長至左右司諫、開封少尹,厘務及一年,須官至朝奉郎並朝奉郎元帶職人,因除在京職事官而寄職者同,武翼大夫至武功大夫同;非侍從官無遺表外,見行條格致仕、遺表,通減三分之一,餘分不減。」紹興初,中書舍人趙思誠上任子限員之議,詔從官集議。至是始用廷臣集議行之。

  淮東、浙西蝗。壬子,定諸州捕蝗賞罰。

  除朱熹直徵猷閣,以其賑濟有勞也。

  戊辰,太白經天。

  九月,庚午,以王淮為左丞相,梁克家為右丞相。

  時成都闕帥,帝問孰可者,淮以留正對。帝曰:「非閩人乎?」淮曰:「立賢無方,湯之執中也。必曰閩有章惇、呂惠卿,不有曾公亮、蘇頌、蔡襄乎?必曰江、浙多名臣,不有丁謂、王欽若乎?」帝稱善,遂有正。

  丙子,封子彤為安定郡王。

  戊寅,金主還都。

  辛巳,大享於明堂,大赦。召史浩、陳俊卿陪祀,辭不至。

  辛卯,封伯圭為滎陽郡王。

  甲午,淮南運判錢沖之言:「真州之東二十里有陳公塘,周圍百里,本司近已興修塘岸,建置斗門、石撻各一所於東、西湫口二處。請於揚子縣知縣、縣尉銜內帶入『兼主管陳公塘』六字,庶責有所歸。」從之。

  乙未,禁蕃舶販易金銀。著為令。

  金榷場副使韓仲英等,以受商賂,縱禁民出界,誅之。

  冬,十月,辛丑,金徙河間宗室於平州。

  庚戌,金祫享於太廟。

  辛亥,塞四川沿邊支徑。

  甲子,蠲諸路旱傷州軍淳熙七年、八年逋賦。

  十一月,戊辰朔,禁臣庶之家婦飾僭擬。

  午,賑夔路饑。

  金皇統逆黨先後誅死,惟圖克坦貞與大邦基尚在。邦基廢不用,貞以世姻藉恩寵,雖夫婦已降削爵號,仍徙為臨潢尹。金主慮久遠,終不以私恩曲庇,丙子,詔誅貞,其妻永平縣主、子慎思並賜死;尋命磔邦基于思陵之側。於是皇統逆黨始盡。

  庚辰,金主冬獵。

  十二月,庚子,金主還都。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年(金大定二十三年)

  春,正月,丁丑,以給事中施師點簽書樞密院事。

  師點入辭,帝曰:「卿靖重有守,識慮深遠,朕欲用卿久矣。」

  金參知政事梁肅請老,金主謂宰臣曰:「梁肅知無不言,正人也。卿等知而不言,朕實鄙之。雖然,肅老矣,宜從其請。」遂致仕。

  壬午,金主如春水。詔:「夾道三十里內被役之夫,與免今年租稅,仍給傭直。」

  甲申,參知政事李彥穎罷職奉祠,以諫官論其子毆人至死也。

  戊子,復廣鹽客鈔法。

  詔曰:「鹽者,民食所資。向也官利其贏而自鬻,久為民病,朕既遣使諭之,得其利害以歸,復謀諸在廷,僉言惟允,始為之更令,許通商販而杜官鬻,民固以為利矣。然利於民者,官不便焉;何者?鹽之息厚,凡官與吏之所為妄費以濟其私者,一出於此。一旦絕之,無所牟取,必胥動以浮言,將毀我裕民之政。且朕知恤民而已,浮言奚恤!矧置監司、守令,皆以為民。朕有美意,弗推而廣之,顧撓而壞之,可乎?其罷官般官賣,通行客鈔法。」

  以黃洽為御史中丞。自乾道五年以後,不除中丞者十四年。洽盡言無隱,然所論列,未嘗摭拾細故。嘗奏言:「因言固可以知人,輕聽亦至於失人。故聽言不厭其廣,廣則無壅;擇言不厭其審,審則無誤。」帝然之。

  壬辰,樞密院進呈鎮江軍兵三年加減之數。帝曰:「養兵費財,國用十分,幾八分養兵。」周必大曰:「尚不啻八分。」帝曰:「今民間未裕,江東、浙西寄招鎮江諸軍及武鋒軍歲額人數,可並權免三年。所有諸州日前未足之數,特與蠲免。」

  先是朱熹行部至台州,知州唐仲友為其民所訟,熹按得其實。而仲友與王淮同裡,且為姻家,已降江西提刑,未行,而熹論之。淮以論章及仲友辯疏並進,且微為仲友解,帝以為然。熹論益力,前後章六上,帝不欲窮其事,奪仲友江西新命以授熹。熹辭不拜,遂歸,旋予祠。

  二月,癸卯,用黃浩言,罷內侍陳源宮觀,建寧府居住。

  先是源罷德壽宮提舉,詔與落階官,臣僚言其過惡,請寢成命,與一在外宮觀,從之。至是浩又言其罪狀灼然,當賜竄責,故有是命。既而台察又疏其黨與皆一時之臣蠹,於是武略大夫徐彥達,除名,道州編管,家財籍沒,進納德壽宮,其子必聞等三人並追官勒停;甄士昌追進武校尉;李庚追官勒停,仍送筠州編管。士昌,源之廝役,以違法遷轉;庚本臨安府都吏,與源交通補官;彥達嘗充德壽宮閣子庫書寫,專一為源管家務,官至正使,職至路鈐,皆源之力也。

  乙巳,金主還都。

  戊申,金以右丞張汝弼攝太尉,致祭於至聖文宣王廟。

  甲戌,金以戶部尚書張汝愈為參知政事。

  三月,丙寅朔,建康都統制郭剛言:「去歲合揀汰效用軍義兵一百八十五人,自言願得逐便,乞揀汰。」帝曰:「正恐離軍失所,所以留之。如此,與放逐便。」

  丙子,金始制宣命之寶,金玉各一。

  金主將如會寧,右丞相烏庫哩元忠諫,不聽,出知真定府。

  己丑,知福州趙汝愚,奏海賊姜太獠寇泉南,兵馬都監姜特立以一舟先進,擒之,已誅其凶黨,釋其餘。帝曰:「汝愚處置甚善。古者置刑,王者言宥而有司執法。若有司但務姑息,何以示懲!」特立旋召見,獻所為詩百篇,除閤門舍人,命充太子宮左春坊並皇孫平陽王伴讀,由是得幸於太子。特立,麗水人也。

  是月,詔舉制科。

  夏,四月,丙申,詔:「臨安府系駐蹕之地,本府屬縣民戶身丁錢,可自淳熙十一年為始,更與蠲放三年。」

  監司、帥臣奏到所部臧否。

  先是帝曰:「監司、帥臣奏守臣臧否而不行黜陟,何以勸懲!」是日,以王去惡有平黎之功,又通曉郡事,召赴行在。范仲圭、韓璧任滿,與監司差遣,湯鷽罷新任。

  癸卯,大理寺丞張抑言:「浙西諸州豪宗大姓,於瀕湖陂蕩各佔為田,名曰塘田。於是舊為田者,始隔絕水出入之地。淳熙八年,雖有旨令兩浙運司根括,而八年之後,圍裹益甚。請自今,責之知縣,不得給據;責之縣尉,常切巡捕;責之監司,常切覺察。令下之後,尚復圍裹者,論如法。」從之。

  是月,廣西運判王正己上言:「陛下加惠遠方,恐官賣科擾,民無所告,復行客鈔以救其弊,德至渥也。陛下本以寬裕遠民,而今來兩路通行,卻成發洩東鈔。借使兩路分畫界分,西路漕計不虧,諸郡可以支吾,亭戶不致貧乏,豈非陛下之本意!顧聞闕乏之端,有如二十餘州,上下煎茶,倘有申請,朝廷豈能坐視!必須應副,則東路雖有贏餘,亦是朝三暮四,恐徒紛擾。」又云:「頃年章潭為廣東提舉鹽事,力主兩路通行之議。及就移西路運判,客鈔不敷,漕計大窘,寢食俱廢,又得東路二十八萬緡,遂以少寬,即同帥臣范成大乞行官賣;此則易地而不可行者,歲月未久,可以覆按。」又云:「紹興間,通行客鈔能三十餘年者,以西路有折科招徠之類;後既住罷,漕計遂窘,因有官賣之法。其後更易不定,大概以東鈔通行、西鈔不登為患。萬一必須通行,則西路漕計或闕,亦須預作指畫,不可臨期闕誤,然不若分路為允也。」

  五月,甲寅,以潭州飛虎軍隸江陵都統司。

  金主命:「應部除官,嘗以罪廢而再敘者,遣使按其治跡,如有善狀,方許授縣令;無治狀者,不論任數多少,並不得授。」

  臣僚言:「祖宗用人,初無清濁之別。韓琦第二人進士及第,未免監左藏庫,後為度支判官,皆號稱職。請明詔大臣,如行在左藏庫之類,稍重其選,與免待闕,遇館學有缺,卻於此取之,以廣得人之路。」從之。

  鄂州都統郭杲言:「襄陽屯田二十餘年,雖微有所獲,然未能大益邊計;非田不良,蓋人力有所未至,且無專任責者。或謂戰士屯田,恐妨閱習,而不知分番耕作,乃所以去其驕;或謂耕作勞苦,恐其不樂,而不知分給谷米,人自樂從。以樂從之人,為實邊之計,可謂兩便,請給耕牛、農具,俾屯軍開墾荒田。」辛卯,詔疏襄陽水渠,以渠旁地為屯田。尋詔民間侵耕者就給之。

  廢舒州宿松監。

  六月,丙申,王淮等言:「時方酷暑,聖躬得無煩鬱?」帝曰:「朕自有道以處之,但念閭閻之民不易度耳。往在潛邸,嘗有詩云:『閭閻多悖郁,方愧此身閒。』」淮曰:「真古帝王之用心也!」

  己酉,太府寺丞勾昌泰言:「蜀中制置使,關六十州之安危,或有疾病遷動,自朝廷除授,動經年方到。請於從臣中嘗儲一二人於蜀中,令作安撫使,一旦有制置使闕,便可就除。其于思患預圖,最系國家大事。」帝諭宰執曰:「此正在卿等留意,今後欲除蜀帥,須是選擇可備制置使之任者,庶臨時不致缺事。」

  詔經理屯田。

  建康府御前諸軍統制司奏:「契勘淮西荒閒田土,如和州興置屯田五百餘所,廬州管下亦有三千六圍,皆瀕江臨湖,號稱沃壤,自後廢罷,撥還逐州,召人請佃,尋許承買,今多為良田。自餘荒地,亦有豪強之戶冒耕包占。」詔令淮西帥、漕司同取見系官田畝實數聞奏。都統郭剛,尋奏和州歷陽縣荒圩五百餘頃,可以開耕,每田一頃,三人分耕,合用官兵一千五百人;建康留守錢良臣,亦奏上元縣荒圩並寨地五百餘頃,不礙民間洩水,可以修築開耕。

  壬子,金有司奏右司郎中段玨卒,金主曰:「是人甚明正,可用者也。」因歎:「臣下詭隨委順,相習成風。南人勁挺,敢言直諫者多,前一人見殺,後復一人繼之,真可尚也。」

  辛酉,詔曰:「朕惻怛在心,惟吏或不良,無以宣德明恩。若乃貪饕無饜,與貨為市,漁奪百姓,侵牟下民,有一於此,足秕邦政。天下之大,郡邑之眾,假勢放利,實煩有徒。若此,朕雖有愛民勤政之誠,焦勞於上,仁恩利澤,何由而下究哉!朕嗣服之初,蓋嘗考法祖宗,嚴贓吏之禁,其持心不移,復出為惡者,既已逮治一二,厲在位矣。歲月既久,法以漸緩,贓過之吏,忸習寬政,日甚歲劇。今列官處職,奸法不忌,是與盜無異也。國有憲法,朕不敢廢。今後命官犯自盜、枉法贓罪抵死者,籍沒家財,取旨決配,並依隆興二年九月已降詔書施行,必無容貸。」

  王淮以唐仲友故怨朱熹,欲沮其見用,於是吏部尚書鄭丙上疏,言近世士大夫有所謂道學者,欺世盜名,不宜信用,帝已惑其說。淮又以太府丞陳賈為監察御史,賈因首論曰:「臣竊謂天下之士,所學於聖人之道者,未始不同。既同矣,而謂己之學獨異於人,是必假其名以濟其偽者也。邪正之辯,誠與偽而已。表裡相副,是之謂誠;言行相違,是之謂偽。近世士大夫有所謂道學者,其說以謹獨為能,以踐履為高,以正心誠意、克己復禮為事。若此之類,皆學者所共學也,而其徒乃謂己獨得之;夷考其所為,則又大不然,不幾於假其名以濟其偽者耶?願陛下明詔中外,痛革此習,每於聽納除授之間,考察其人,擯棄勿用,以示好惡之所在。庶幾多士向風,言行表裡一出於正,無或肆為詭異以干治體。」帝從之。由是道學之名,貽禍於世。

  其後直學士院無錫尤袤言於帝曰:「道學者,堯、舜所以帝,禹、湯、文、武所以王,周公、孔子所以設教。近立此名詆訾士君子,故臨財不苟得,所謂廉介;安貧守道,所謂恬退;擇言顧行,所謂踐履;行己有恥,所謂名節;皆目之為道學。此名一立,賢人君子欲自見於世,一舉足且入其中,俱無所免,豈盛世所宜有?願循名責實,聽言觀行,人情庶不壞於疑似。」帝曰:「道學豈不美之名?正恐假托為名,真偽相亂耳。」

  鄭丙後知泉州,為政暴急,或勸之尚寬,丙曰:「吾疾惡有素,豈以晚節易所守哉!」聞者哂之。

  是月,兩浙水,命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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