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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一十七


  【宋紀一百十七】 起柔兆執徐六月,盡十二月,凡七月。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六年(金天會十四年)

  六月,己亥,兵部侍郎胡世將兼權吏部侍郎。

  庚子,大理少卿張匯等言獄空,詔嘉獎,仍免表賀。

  甲辰,給事中呂祉試尚書刑部侍郎,充都督行府參議軍事。

  顯謨閣待制、新知鄂州王庶知荊南府,兼荊湖北路經略安撫使。

  荊南屢為盜殘,庶與士卒披荊棘,致財用,治城隍,繕府庫,廨捨畢修,陶瓦為民室廬,辟市區如承平時。流庸四集,喜曰:「公可恃,我其安於此矣!」庶曰:「府庫未充也。」乃下令:「有欲吾田者,肆耕其中,吾不汝賦;有能持吾錢出而得息者,視其息與去之日多少,授其職有差。」武吏爭出應令。未幾,還輸其息,府庫大充,得以養兵,遂成軍,隱然為雄籓。

  乙巳夜,地震。

  戊申,權戶部侍郎王俁兼權禮部侍郎。

  己酉,詔曰:「朕以菲德,奉承大統,遭時艱厄,敵偽相挻,軍旅方興,賦役重困,寤寐恫矜,未知攸濟。乃六月乙巳地震,朕甚懼焉。政之失中,吏之無良,怨仇滋彰,乖氣致沴,坤厚之載,搖動靡寧。變不虛生,緣類而應,永思厥咎,在予一人。凡內外臣庶,有可以應變,輔朕之不逮者,其各悉意以言,毋諱朕躬,毋悼後害。州郡守長近民之官,宜為朕惠養凋瘵,安輯流亡,察冤系,禁苛擾,毋倚法以削,毋縱吏為奸。惟茲卿士,小大惕恭,各祗乃事,以副朕寅畏天地,側身銷變之意。」

  遣內侍往淮南撫問右僕射張浚,仍賜銀合茶藥,以浚將渡江巡按故也。

  浚以為「東南形勢,莫重建康,實為中興根本,且使人主居此,則北望中原,常懷憤惕,不敢自暇自逸。而臨安僻居一隅,內則易生安肆,外則不足以召遠近,系中原之心。」遂奏請聖賀以秋冬臨建康,撫三軍而圖恢復。

  浚又渡江撫淮上諸屯,屬方盛暑,浚不憚勞,人皆感悅。時防秋不遠,浚以方略諭諸帥,大抵先圖自守以致其師,而後乘機擊之。遂命淮西宣撫使劉光世自當塗進屯廬州,與韓世忠、張俊鼎立,又遣權主管殿前司公事楊沂中進屯泗州。軍聲大振。

  壬子,帝御正殿,疏放臨安府等見禁輕刑,以大暑故也。

  戊午,詔:「兩淮沿江守臣,並以三年為任。」

  癸亥,張浚加食邑一千戶,食實封四百戶。浚出按淮甸,故降旨加恩焉。

  時浚密遣人至燕山回,知道君不豫,淵聖遺書金帥求絹。浚遂奏:「臣近得此信,不勝痛憤。願陛下剛健有為,成敗利害,在所不恤。況孝弟可以格天,推此心行之,臣見其福,不見其禍也。」

  故太子中捨、知封州曹覲,賜謚忠肅。故右贊善大夫、知康州趙師旦,賜謚莊愍。

  皇祐中,儂智高入寇,二人皆身捍賊而死。曾開在廣東,援五年十一月詔書為之請,至是賜之。

  甲子,詔:「自今諸州流寓舉人,每十五名解一名;不及十五人,令本路漕司聚類附試,仍不拘路分。召文臣二員結除名罪委,所保不得過三人。」用國子監請也。

  秋,七月,壬申,太常少卿何愨權尚書禮部侍郎。

  癸酉,尚書吏部尚書兼侍講劉大忠試兵部尚書。

  甲戌,試尚書刑部尚書呂祉,給事中晏敦復,並試吏部侍郎;祉仍兼都督行府參議軍事。

  庚辰,行營前護副軍都統制王彥發荊南,以所部八字軍萬人赴行在,統制官焦文通、備將趙撙等皆從焉。

  是月,淮南宣撫使劉光世克壽春府。

  八月,己亥,吉州萬安縣丞司馬光族曾孫宗,召添差兩浙路轉動司干辦公事,主光祠祀。

  庚子,集英殿修撰、權都督行府參議軍事劉子羽,祠部員外郎、都督行府主管機宜文字熊彥詩,撫諭川、陝還,至行在,新除權禮部侍郎何愨亦自行府歸,帝皆召見之。

  甲辰,張浚自江上入朝,力陳建康之行為不可緩,朝論不同,帝獨從其計。

  先是三大帥既移屯,而湖北、京西宣撫副使岳飛亦遣兵入偽齊地。偽知鎮汝軍薛亨,素號驍勇,飛命統制官牛皋擊之,擒亨以獻,引兵至蔡州,焚其積聚。

  眉州布衣帥維籓,治《春秋》學,累舉不第,至是赴行在上《中興十策》,請車駕視師。帝下其議於朝,浚以為可用。會牒報劉豫有南窺之意,趙鼎乃議進幸平江。

  詔:「百司隨從人比四年三分減一;應軍旅非泛支降錢谷差出,並隨從行在所處分。其餘百司常程事務,留臨安府,聽行宮留守司予決;內有不可予決者,即申奏行在所。」

  丙午,顯謨閣直學士、知臨安府梁汝嘉為巡幸隨賀都轉運使。

  丁未,觀文殿學士、新知紹興府秦檜充醴泉觀傳,兼侍讀、行宮留守;觀文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盂庾提舉萬壽觀,兼侍讀、行宮同留守,權許赴尚書省治事。

  詔:「景靈宮神御,令溫州四孟行禮,俟還臨安日如舊。」

  戊申,詔賜沿江諸帥曰:「天地之大義,莫重於君臣;堯、舜之至仁,無先於孝悌,一自衣冠南渡,敵馬北侵,五品弗明,兩宮未返。念有國有家之道,必在正名;盡事父事君之誠,詎宜安處!將時巡於郡國,以周視於軍師。爾其慎守封圻,嚴戒侵擾,虔共乃職,謹俟朕行。」

  湖北、京西安撫司第四副將、武經郎楊再興,引兵復西京之長水縣。

  詔侍從官更互赴行在所供職。

  時戶部侍郎王俁先往平江措置,於是兵部尚書劉大中、工部侍郎趙霈從,仍以大中兼權吏、禮部尚書,趙霈兼權戶、刑部侍郎。又命殿前司統制官趙密彈壓舟船,帶御器械劉錡與管軍解潛同總禁衛。時吏部侍郎呂祉,戶部侍郎劉寧止,皆為行府屬,近臣留行宮者,惟吏部尚書孫近、侍郎晏敦復、刑部尚書胡交修、中書舍人傅崧卿、左司員外郎樓炤、殿中侍御史石公揆、監察御史蕭振、李誼而已。

  尚書兵部侍郎胡世將充徽猷閣直學士、知鎮江府。

  庚戌,吏部尚書兼權翰林學士兼侍讀孫近充龍圖閣學士,復知紹興府。

  辛亥,太廟神主發臨安。

  詔:「今者車駕巡幸,措置約束,務從簡省,如陳設之具,已有儀鸞,舟船牽挽,已有兵梢,膳羞之奉,不過隨宜。切恐所過州縣,帟幕供帳,極於侈靡,舟船人夫,煩於調發,飲食膳羞,過求珍異,以至應副百司,極其所須以為己功,不恤民力,皆非恭儉愛民之意。戒飭州縣,勿為侈費;若排辦太過,有苦於百姓者,令監司按劾。」

  癸丑,徽猷閣待制、樞密都承旨兼都督行府參議軍事郭執中卒。帝覽遺表歎息,特贈徽猷閣直學士,賜其家銀帛二百匹兩。

  丙辰,金追尊九代祖以下曰皇帝、皇后,定始祖、景祖、世祖、太祖、太宗廟皆不祧。

  丁巳,詔權罷講筵,俟過防秋日如舊。

  己未,戶部乞依四年例,預借江、浙民戶來年夏稅紬絹之半,盡令折納米斛,約可得二百餘萬,庶幾儲蓄稍豐,詔本部勘當。於是兩浙紬絹各折七千,江南六千有半,以米斛價例紐折,每匹折米二石。

  壬戌,中書舍人傅崧卿兼權戶部侍郎,吏部侍郎晏敦復兼權工部侍郎。

  癸亥,左司諫陳公輔請奏廕無出身人並令銓試,經義或詩賦、論策三場,以十分為率,取五分合格。雖累試不中,不許參選,亦不許用恩澤陳乞差遣,詔吏部措置。其後吏部請試律外止益以經義或詩賦一場,年三十五以上累試不中之人,許注殘零差遣,餘如公輔所奏,從之。

  金主詔曰:「齊國與本朝軍民訴訟相關者,文移署年,止用天會。」

  甲子,廢白州為博白縣,隸瓊州;龔州為平南縣,隸潯州。

  九月,丙寅朔,帝發臨安府。

  先詣上天竺寺焚香,道遇執黃旗報捷,乃湖北、京西宣撫副使岳飛所遣武翼郎李遇。先是飛遣統制官王貴、郝晸、董先引兵攻虢州盧氏縣,下之,獲糧十五萬斛。

  帝已登舟,召守臣李謨即舟中奏事,遂宿北郭之稅亭。

  丁卯,御舟宿臨平鎮。

  戊辰,帝次崇德縣,縣令趙渙之入對。帝問以民間疾苦,渙之言無之;又問戶口幾何,渙之不能對。乃削渙之二秩,仍令張匯治罪。趙鼎曰:「陛下所以延見守令者,正欲知民間疾苦耳。」帝曰:「朕猶恨累日風雨,不能乘馬,親往田間問勞父老。」

  己巳,次皁林,帝謂宰執曰:「岳飛之捷,兵家不無緣飾,宜通書細問;非吝賞典,欲知措置之方爾。」張浚曰:「飛措置甚大,今已至伊、洛,則太行一帶山寨,必有通謀者。自梁青之來,彼意甚堅。」趙鼎曰:「河東山寨如韋銓輩,雖力屈就金人招,而據險自保如舊,亦無如之何,羈縻而已。一旦王師渡河,此輩必為我用。」帝曰:「斯民不忘祖宗之德,吾料之,必非金人所能有。」鼎等曰:「願陛下修德,孜孜經營,常如今日也。」

  庚午,帝次秀州。

  辛未,御舟次平望。

  壬申,帝次吳江縣。

  偽齊故相張孝純遣其客薛筇間道走行在,上書言利害。先是劉麟嘗養俠士蒯挺等二十餘人,待以殊禮,李純自言得其陰謀。又言:「金人於沿海州縣置通貨場,以市金漆、皮革、羽毛之可為戎器者,以厚直償之,所積甚眾。孝純言於豫曰:『聞南人治舟久矣,旦暮乘風北濟,而所在岸口視之恬然,儻利於吾,彼寧不為之禁!』豫大懼,遽罷通貨場。」又請分兵守京西諸州,斷貝勒之糧道,搗劉豫之巢穴,則淮南、關陝之兵不攻自解。又言:「山東長吏皆本朝舊人,日望王師之來,爭為內應以贖前罪。惟李鄴有異志,不復心懷本朝。」孝純嘗與鄴論及朝廷,鄴曰:「死無所憚,但恐如陸漸之禍,惡名終不可免。」故孝純及之。

  癸酉,帝次平江府。

  乙亥,韓世忠自楚州來朝。

  癸未,詔:「太廟神主權奉安於平江府能仁寺,遇朔享日,令太常寺焚香。」

  丁亥,吏部侍郎晏郭復權戶部侍郎。

  戊子,詔:「江東轉運使向子諲,應福劉光世軍錢糧。副使俞俟,應副張俊軍錢糧。」子諲與俊不協,俊數有論奏;而光世,向氏婿也,故改命之。

  命戶部員外郎霍蠡就鄂州置司,專總領兵飛一軍錢糧。

  庚寅,張浚復往鎮江視師。

  初,偽齊劉豫,因金領三省事晉國王宗翰、尚書左丞、參知政事高慶裔在兵間而得立,故每歲皆有厚賂,而蔑視其它諸帥。左副元帥魯王昌,初在山東,回易屯田,遍於諸郡,每認山東為己有。及宗翰以封豫,昌不能平,屢言於太宗,以為割膏腴之地以予人,非計,太宗不從。

  及是豫聞帝將親征,遣人告急於金主,求兵為援,且乞先侵江上。金主使諸將相議之,領三省事宋國王宗磐言曰:「先帝所以立豫者,欲豫辟疆保境,我得安民息兵也。今豫進不能取,又不能守,兵連禍結,愈無休息,從之則豫受其利,敗則我受其弊。況前年因豫乞兵,嘗不利於江上矣,奈何許之!」金主乃聽豫自行,遣右副元帥沈王宗弼提兵黎陽以觀釁。

  於是豫以其子偽尚書左丞相梁國公麟領東南道行台尚書令,改封淮西王,又以主管殿前司公事兼開封尹許清臣權諸路兵馬大總管,尚書右丞李鄴為行台右丞、講議軍事,戶部侍郎馮長寧為行台戶部侍郎兼行軍參議,又以故叛將李成、孔彥舟、關師古為將,簽鄉兵三十萬,號七十萬,分三路入寇:中路由壽春犯合肥,麟統之;東路由紫荊山出渦口,犯定遠縣在趨宣、徽,侄猊統之;西路由光州犯六安,彥舟統之。偽詔榜示,指斥鑾輿,尤甚於五年淮、泗之役。

  諜報豫挾金兵來侵,主管殿前司公事楊沂中在淮壖,先以二百騎馳至盱眙觀形勢,還奏事,留宿內殿三日,條上禦寇之策,於是分遣諸將以備要害。時江東宣撫使張俊軍盱眙,沂中軍泗上,京東、淮東宣撫處置使韓世忠在楚州,湖北宣撫副使岳飛在鄂州,聲勢不相及。獨淮西宣撫使劉光世在當塗,光世遣輕騎據廬,而沿江一帶皆無軍馬,左僕射趙鼎甚憂之。浚乞先往江上視師,至是發行在。

  癸巳,翰林學士朱震言:「按大理國本唐南詔,大中、鹹通間,入成都,犯邕管,召兵東方,天下騷動。藝祖皇帝鑒唐之禍,乃棄越巂諸郡,以大渡河為界,欲寇不能,欲臣不得,最得御戎之上策。今國家南市戰馬,通道遠夷,其王和譽遣清平官入獻方物。陛下詔還其直,卻馴象,賜敕書,即桂林遣之,是亦藝祖之意也。然臣有私憂,不可不為陛下言之。今日干戈未息,戰馬為急,桂林招買,勢不可輟。然而所可慮者,蠻人熟知險易,商賈囊橐為奸,審我之利害,伺我之虛實,安知無大中、鹹通之事!願密諭廣西帥臣,凡市馬之所,皆用謹信可任之士,勿任輕獧生事之人,務使羈縻而已。異時西北路通,漸減廣馬,庶幾消患未然。」詔札與廣西帥臣。

  冬,十月,乙未朔,帝率百官遙拜二帝。

  丁酉,吏部侍郎、都督府參議軍事呂祉還行府供職。

  先是劉麟等令鄉兵偽為金人服,於河南諸處千百為群,人皆疑之,以金、偽合兵而至。淮西宣撫使劉光世奏御賊事宜,調廬州難守,且密干左僕射趙鼎,欲還太平州,又江東宣撫使張俊方駐軍泗州。都督張浚奏:「敵方疲於奔命,決不能悉大眾復來,此必皆豫兵。」而邊報不一,俊、光世皆請益兵,眾情恟懼,議欲移盱眙之屯,退合肥之戍,召岳飛盡以兵東下。浚獨以為不然,乃以書戒俊及光世曰:「賊眾之兵,以逆犯順,若不剿除,何以立國,平日亦安用養兵為!今日之事,有進擊,無退保。」而鼎及簽書樞密院事折彥質,皆移書抵浚,欲飛軍速下。且擬條畫項目,請帝親書付浚,大略欲令張俊、楊沂中合兵掃蕩,然後退師還南,為保江之計,不必守前議。於是江東宣撫使韓世忠統兵過淮,遇敵騎,與阿里雅貝勒等力戰,既而亦還楚州。或請帝回臨安,且追諸將守江防海,浚奏:「若諸將渡江,則無淮南,而江之險之敵共。淮南之屯,正所以屏蔽大江。使賊得淮南,因糧就運以為家計,江南豈可保乎!今淮西之寇,正當合兵掩擊,況士氣甚振,可保必勝。若一有退意,則大事去矣。又,岳飛一動,則襄、漢有警,復何所制!願朝廷勿專制於中,使諸將不敢觀望。」帝乃手書報浚:「近以邊防所疑事咨卿,今覽所奏甚明,俾朕釋然無憂。非卿識高慮遠,出人意表,何以臻此!」祉亦言士氣當振,賊鋒可挫,榻前力爭,至於再四。彥質密奏:「異時誤國,雖斬晁錯以謝天下,亦將何及!」帝不聽。乃命祉馳往光世軍中督師。

  時劉猊將東路兵至淮東,阻世忠承、楚之兵不敢進,復還順昌,麟乃從淮西系三浮橋而渡。於是賊眾十萬,已次於濠、壽之間。江東宣撫使張俊拒之,即詔並以淮西屬俊。主管殿前司楊沂中,為浚流制官,浚遣沂中至泗州與俊合,且使謂之曰:「上待統制厚,宜及時立大功,取節鉞,或有差跌,浚不敢私。」諸將皆聽命。

  戊戌,楊沂中至濠州,會劉光世已捨廬州而退。浚甚怪之,即星馳至採石,遣人喻光世之眾曰:「若有一人渡江,即斬以徇!」且督光世復還廬州。右司諫王縉,亦言主帥有慢令不赴期會者,請奮周世宗、我太祖之英斷以勵其餘。帝親筆付沂中:「若不進兵,當行軍法。」光世不得已,乃駐兵與沂中相應,遣統制官王德、酈瓊將精卒自安豐出謝步,遇賊將崔皋於霍丘,賈澤於正陽,王遇於前羊寺,皆敗之。是日,賊攻壽春府寄治芍陂水寨,守臣閤門祗候孫暉夜劫其寨,又敗之。初,光世言糧乏,詔轉運使向子諲濟其軍。子諲晝夜並行,至廬州而光世兵已出東門。子諲直入見光世,具其綱船至岸次,光世乃止。

  壬寅,顯謨閣直學士、巡幸隨軍都轉運使梁汝嘉為浙西、淮東沿海制置使,帶御器械劉錡副之。翼日,更命行營前護副軍都統制王彥為制置使,以所部屯通州之料角。汝嘉等乞以右通直郎、新知濠州蔡延世等二人充參議官,量賜激賞錢,仍令浙西漕臣、淮南提點官應副軍食,皆從之。

  劉猊以眾數萬過定遠縣,欲趨宣化以犯建康,權主管殿前司公事楊沂中,與猊前鋒遇於越家坊,敗之。猊孤軍深入,恐南師掩其後,欲會麟於合肥。

  癸卯,趙鼎進呈劉光世所奏事宜,帝曰:「光世之意,似欲退保採石。」鼎曰:「據諸處探報殊無金人,如此則自當鏖擊。若官軍與豫賊戰而不能勝,或更退撓,則他時何以立國!但光世分兵隨處御捍,已見失策。今賊兵既已渡淮,唯當亟遣張俊合光世之軍,盡掃淮南之寇,然後議去留,茲為得計。萬一使賊得志於光世,則大事去矣。」帝顧鼎曰:「卿此策頗合朕意。」

  甲辰,楊沂中至藕塘,與劉猊遇。賊據山險,列陳外向,矢下如雨,沂中曰:「吾兵少,情見則力屈,擊之不可不急。」乃遣摧鋒軍統制吳錫以勁騎五千突其軍,賊兵亂。沂中縱大軍乘之,自將精騎繞出其脅;短兵方接,即大呼曰:「破賊矣!」賊方愕視,會江東宣撫司前軍統制張宗顏等自泗州南來,率兵俱進,賊眾大敗。猊以首抵謀主李諤曰:「適見一髯將軍,銳不可當,果楊殿前也。」即以數騎遁去。餘兵猶萬計,皆僵立駭顧,沂中躍馬前叱之曰:「爾曹皆趙氏民,何不速降!」皆怖伏請命。南軍獲李諤與其大將李亨等數十人。

  麟在順昌,聞猊敗,拔寨遁去,光世遣王德擊之。先是帝賜德親札,諭令竭力協濟事功,以副平日眷待之意。德奉詔,與沂中追麟至南壽春還。

  是役也,通兩路所得賊舟數百艘,車數千兩,器甲、金帛、錢米、偽交鈔、誥敕、軍需之物不可勝計。於時孔彥舟圍光州,守臣敦武郎王莘拒之,彥舟聞猊敗,亦引去。北方大恐。

  辛亥,楊沂中捷奏至,俘戮甚眾,帝愀然曰:「此皆朕之赤子,迫於凶虐,勉強南來,既犯兵鋒,又不得不殺,念之心痛。」顧趙鼎曰:「可更戒敕諸將,爾後務先招降。其陳歿之人,亟為埋瘞,仍置道場三晝夜,以示矜惻。」

  乙卯,侍御史周秘奏貸遣所得之俘,帝曰:「秘此意甚善。朕方痛念西北之民皆吾赤子,進為王師所戮,退為劉麟所殘,不幸如此。今當給與錢米,然後遣之使歸。」

  乙未,趙鼎奏:「比見探報,劉麟所起山東、京畿人夫,有自書鄉貫姓名於身而就縊者。」帝曰:「何故如此?」鼎曰:「苦其力役耳。昔臣在陝西,親見調夫,而民間不大聊生,號哭之聲,所不忍聞,是以聖人常以用兵為戒。仁宗皇帝勤儉積累四十二年,府庫盈溢,下無貧民。」帝曰:「它時事定,願不復更用兵革。」

  壬戌,廢梅州為程鄉縣,隸潮州。又廢長樂縣為鎮。

  癸亥,張浚遣左承議郎、行府書寫機宜文字計有功來奏事;後二日,除直秘閣,遣還。

  初,趙鼎得政,首引浚共事,其後二人稍有異議,賓客往來其間,不協。及楊沂中奏捷,鼎即求去位,帝不許。鼎因曰:「臣始初與張浚如兄弟,近因呂祉輩離間,遂爾睽異,今同相位,勢不兩立。陛下志在迎二聖,復故疆,當以兵事為重。今浚成功淮上,其氣甚銳,當使展盡底蘊,以副陛下之志,如臣但奉行詔令經理庶務而已。浚當留,臣當去,其勢然也。浚朝夕還,俾臣奉身而退,則同列之好,俱無所傷;它日或因物議有所去留,則俱失之矣。」帝曰:「朕自有所處,卿勿為慮。」鼎曰:「萬一議論紛紛,曲直淆亂,是時陛下必不秘今日之言,臣狼狽無疑矣。陛下即位以來,命相多矣,未有一人脫者,豈不累陛下考慎之明乎!」帝徐曰:「俟浚歸議之。」浚奏車駕宜乘時早幸建康;鼎與折彥質並議回蹕臨安以為守計,帝許之。

  丙寅,故中大夫范純禮,再贈資政殿學士,其合得恩澤,依數貼還,以其家有請也。後謚恭獻。

  庚午,詔張浚還行在所。

  初,劉麟等既敗歸,金人遣使問劉豫之罪。豫懼,廢猊為庶人以謝之。於是金人始有廢豫之意矣。

  十二月,甲午逆,德音降廬、光、濠州、壽春府雜犯死罪已下囚,釋流已下。制曰:「朕以眇質,獲承至尊,念國家積累之基,遭外侮侵陵之患,誠不足以感移天意,德不足以綏靖亂原,致被叛臣,乘予厄運,頻挾亂勢,來犯邊隅,直渡淮濆,將窺江、浙。所賴諸將協力,六師爭先,雖逆雛暫逭於天誅,而匹馬莫還於賊境。載循不道,深惻於心,俾執干戈,皆朕中原之赤子;重為驅役,亦有本朝之舊臣;迫彼暴虐之威,陷茲鋒鏑之苦,繇予不德,使至於斯。申戒官司,務優存沒,知朕興懷於兼愛,本非得已而用兵,宜錫茂恩,以蘇罷俗。」

  詔行宮留守秦檜即赴行在所奏事。張浚以檜在靖康中建議立趙氏,不畏死,有力量,可與共天下事,一時仁賢薦檜尤力,遂推引之。

  趙鼎既與浚不協,左司諫陳公輔因奏劾鼎。鼎屢求去,帝愀然不樂曰:「卿只在紹興,朕它日有用卿處。」

  戊戌,右司諫王縉入對,論簽書樞密院事折彥質之罪,大略為:「彥質於敵馬南向之時,倡為抽軍退保之計,上則幾誤國事,下則離間君臣,乞賜罷黜。」

  先是張浚自帝還平江,隨班入見,帝曰:「卻敵之功,盡出右相之功。」於是趙鼎惶懼,復乞去。浚入見之,次日,具奏曰:「獲聞聖訓,惟是車駕進止一事,利害至大。天下之事,不倡則不起,不為則不成。今四海之心,孰不想戀王室!金、豫相結,脅以之威,雖有智勇,無所展竭。三歲之間,賴陛下一再進撫,士氣從之而稍振,民心因之而稍回,正當示之以形勢,庶幾乎激忠起懦,而三四大帥者,亦不敢懷偷安苟且之心。夫天下者,陛下之天下也,陛下不自致力以為之先,則被堅執銳,履危犯險者,皆有解體之意。今日之事,存亡安危所自以分。六飛倘還,則有識解體,內外離心,日復一日,終以削弱,異日復欲巡幸,詔書誰為深信而不疑者!何則?彼已知朝廷以為避地之計,實無意圖回天下故也。論者不過曰『萬一有警,難於遠避』,夫將士用命,扼淮而戰,破敵有餘,苟人有離心,則何地容足!又不過曰『當秋而戰,及春而還』,此但可以紓一時之急,年年為之,人皆習熟,難立國矣。又不過曰『賊佔上流,順舟可下』,今襄、漢非彼有,舟何自來?使賊有餘力,水路偕進,陛下深處臨安,亦能安乎?」

  浚因獨對,乞乘勝取河南地,擒劉豫父子;又言劉光世驕惰不戰,不可為大將,請罷之。帝問:「常與鼎議否?」浚曰:「未也。」浚見鼎,具道其故,鼎曰:「不可。豫機上肉耳,然豫倚金人為重,不知擒滅劉豫,得河南地,可遂使金不內侵乎?光世將家子,士卒多出其門下,若無故罷之,恐人心不可。」浚不悅。鼎復言強弱不敵,宜且自守,未可以進,由是與彥質俱罷去。

  京東、淮東宣撫處置使韓世忠引兵攻淮陽軍,敗之。

  己亥,賜劉光世、岳飛詔曰:「國家以叛逆不道,狂狡亂常,遂至行師,本非得已,並有威懷之略,不專誅伐之圖。蓋念中原之民,皆吾赤子,迫於暴虐之故,來犯王師,自非交鋒,何忍誅戮!庶幾廣列聖好生之德,開皇天悔禍之衷。卿其明體朕懷,深戒將士,務恢遠馭,不專尚威,凡有俘擒,悉加存撫。將使戴商之舊,益堅思漢之心,蚤致中興,是為偉績。毋致貪殺,負朕訓言。」樞密院奏光世之將馬欽、飛之將寇成等,捕獲各五百人,並斬訖,故有是詔。

  辛丑,詔築南壽春城。

  壬寅,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都督諸路軍馬兼監修國史趙鼎,充觀文殿大學士、兩浙東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紹興府。

  龍圖閣學士、知紹興府孫近試吏部尚書。

  命吏部侍郎、都督行府參議軍事呂祉,往建康措置移蹕事務。

  乙巳,帝與宰執語唐開元之治曰:「姚崇為相,嘗選除郎吏,明皇仰視屋椽,崇驚愕久之,後因力士請問,知帝所以專委之意。人主任相當如此。」張浚曰:「明皇以此得之,亦以此失之。楊、李持柄,事無鉅細,一切倚仗,馴致大亂。吁,可戒也!」帝曰:「然卿知所以失否?在於相非其人,非專委之過也。」浚曰:「明皇方其憂勤,賢者獲進,逮其逸樂,小人遂用,此治亂之所以分。陛下灼見本末,天下幸甚!」

  趙鼎入辭。鼎在越,惟以束吏恤民為務,每言:「不束吏,雖善政不能行,蓋除害然後可以興利。《易》之《豫》,利建侯行師,乃所以致豫。《解》,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謂射隼而去小人,乃所以致解也。」至是奸猾屏息。又,場務利入之源,不令侵耗,財賦遂足。

  甲午,崇信、奉寧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江南東路宣撫使張俊,加少保、鎮洮、崇信、奉寧軍節度使,仍舊宣撫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密州觀察使、權主管殿前司公事楊沂中為保成軍節度使、殿前都虞候、主管殿前司公事。

  先是右司諫陳公輔言:「前日賊犯淮西,諸將用命,捷音屢上,邊土稍寧,蓋廟社之靈,陛下威德所至。然行賞當不逾時,廟堂必有定議。臣聞濠梁之急,俊遣楊沂中往援,遂破賊兵,此功固不可掩。劉光世不守廬州,而濠梁戍兵輒便抽回,如渦口要地,更無人防守,若非沂中兵至,淮西焉可保哉!光世豈得無罪!此昭然無可疑者。又,沂中之勝,以吳錫先登;光世追賊,王德尤為有力;是二人當有崇獎,以為諸軍之功。若韓世忠屯淮東,賊不敢犯;岳飛進破商、虢,擾賊腹脅;二人雖無淮之功,宜特優寵,使有功見知,則終能為陛下建中興之業。」朝廷以俊、沂中功尤著,遂優賞之。沂中時年三十五歲。

  丁未,詔曰:「朝廷設官分職,本以為民。比年以來,重內輕外,殊失治道之本,朕甚不取。可自今監司、郡守,秩滿考其善狀,量與遷推,治效著聞,即除行在差遣。其郎官未歷民事者,效職通及二年,復加銓擇,使之承流於外。仍令中書、御史台籍記名姓。俟到闕日,檢舉引對,參考善否,取旨升黜。庶幾天下百姓蒙被實惠,以稱朕意。」

  戊申,詔曰:「朕惟養兵之費,皆取於民。吾民甚苦而吏莫之恤,夤緣軍須,掊斂無益,朕甚悼之!監司、郡守,朕所委寄以惠養元元者也,今慢不加省,復何賴焉!其各任乃職,察吏之侵漁納賄者,劾按以聞。已戒敕三省官,間遣信使周行諸路,苟庇覆弗治,流毒百姓,朕不汝貸。自今軍事所須,交令州縣揭榜曉諭,餘依紹興元年五月二十四日詔旨施行,無或違戾。」

  觀文殿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秦檜行在所講筵供職,觀文殿學士、行宮同留守孟庾充行宮留守。

  庚戌,詔:「官職如在職二年已上知縣資序人,與除大郡通判;通判資序人,與除知州軍。任滿到闕,令閤門引見上殿,當參考治狀善否,取旨升黜;仍令中書省、御史台籍記姓名。」

  辛亥,資政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張守自常州入見,即日除參知政事。

  壬子,詔張守兼權樞密院事。

  丙辰,鎮南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荊湖南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呂頤浩為兩浙西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臨安府,仍赴行在奏事。

  寶文閣學士、新知襄陽府劉洪道知潭州,充荊湖南路安撫使,仍兼都督府參謀軍事。

  戊午,詔:「自今吏部注擬知、通、守、令,並選擇非老病及不曾犯贓與不緣民事被罪之人,仍申中書省審察。其注擬人腳色,關御史台;如非其人,許本台彈奏。」用中書請也。既而行宮吏部請曰:「民事犯徒已上罪人,如今詔。」自開國以來,以公私贓三等定天下之罪,至是始增民事律焉。

  己未,兵部尚書兼權吏、禮部尚書劉大中充龍圖閣直學士、知處州。

  左司諫陳公輔言:「朝廷所尚,士大夫因之,士大夫所尚,風俗因之,不可不慎也。國家嘉祐以前,朝廷尚大公之道,不營私意,不植私黨,故士大夫以氣節相高,以議論相可否,未嘗互為朋比,至於雷同苟合。自熙、豐以後,王安石之學,著為定論,自成一家,蔡京引之,挾紹述之說,於是士大夫靡然而同,風俗壞矣。仰惟陛下天資聰明,聖學高妙,將以痛革積弊,變天下黨同之俗。然在朝廷之臣,不能上體聖明,又復輒以私意取程頤之說,謂之伊川學,相率而從之,是以趨時競進,飾詐沽名之徒,翕然胥效,倡為大言,轉相傳授。伏望聖慈特加睿斷,察群臣中有為此學鼓扇士類者,皆屏絕之。明詔天下以聖人之道著在方冊,學者但能參考眾說,研究至理,各以己之所長而折中焉,則道術自明,性理自得矣。」輔臣進吳張浚批旨曰:「士大夫之學,宜以孔、孟為師,庶幾言行相稱,可濟時用。覽臣僚所奏,深用憮然!可佈告中外,使知朕意。」

  先是范沖既去位,公輔以沖所薦,不自安。會耿鎡等伏闕上書,或者因指公輔靖康鼓喝之謗,公輔懼,見帝求去,因此上疏。詔:「公輔,朕所親擢,非由薦引,可令安職,毋得再請。」時朱震在經筵,不能諍,論者非之。

  湖北經略安撫使王庶,乞令澧、辰、沅、靖四州,以閒田共招刀弩手三千五百人,沅州千五百,辰州千人,澧、靖州各五百餘,田召人承佃,從之。四郡刀弩手舊額萬人,靖康末,調赴河東,少還者,至是命相度召填,故有是請。

  偽齊劉豫密知金人有廢己之謀,是冬,遣皇子府參謀馮長寧請於金,欲立淮西王麟為太子以嘗其意,金主謂之曰:「先帝所以立爾者,以爾有德於河南之民也。爾子有德耶?我未之聞也,徐當遣人咨訪河南百姓以定之。」

  先是河北軍前通問使魏行可為金所拘,至是九年。或謂行可嘗上金帥書,戒以不戢自焚之禍,以謂:「大國舉中原與劉豫,劉氏何德,趙氏何罪哉?若亟以還趙氏,賢於奉劉氏萬萬也。」是歲,行可卒。未幾,其副右武大夫、果州團練使郭元邁亦卒於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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