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之先與周同姓,1姓姬氏。其後苗裔事晉,得封於韓原,2曰韓武子。
武子後三世3有韓厥,從封姓為韓氏。
注1索隱按:左氏傳云「邗、晉、應、韓,武之穆」,是武王之子,故詩稱「韓侯出祖」,是有韓而先滅。今據此文,云「其後裔事晉,封於韓原,曰韓武子」,則武子本是韓侯之後,晉又封之於韓原,□今之馮翊韓城是也。然按系本及左傳舊說,皆謂韓萬是曲沃桓叔之子,即是晉之支庶。又國語叔向謂韓宣子能修武子之德,起再拜謝曰「自桓叔已下,嘉吾子之賜」,亦言桓叔是韓之祖也。今以韓侯之後別有桓叔,非關曲沃之桓叔,如此則與太史公之意亦有違。
注2正義括地誌云:「韓原在同州韓城縣西南八里。又韓城在縣南十八里,故古韓國也。古今地名雲韓武子食菜於韓原故城也。」
注3索隱系本云:「萬生賕伯,賕伯生定伯簡,簡生輿,輿生獻子厥。
韓厥,晉景公之三年,晉司寇屠岸賈將作亂,誅靈公之賊趙盾。趙盾已死矣,欲誅其子趙朔。韓厥止賈,賈不聽。厥告趙朔令亡。朔曰:「子必能不絕趙祀,死不恨矣。」
韓厥許之。及賈誅趙氏,厥稱疾不出。程嬰、公孫杵臼之藏趙孤趙武也,厥知之。
景公十一年,厥與卻克將兵八百乘伐齊,敗齊頃公於鞍,1獲逢丑父。於是晉作六卿,而韓厥在一卿之位,號為獻子。
注1正義音安。括地誌云:「故鞍城今俗名馬鞍城,在濟州平陰縣十里。」
晉景公十七年,病,卜大業之不遂者為祟。韓厥稱趙成季之功,今後無祀,以感景公。景公問曰:「尚有世乎?」厥於是言趙武,而復與故趙氏田邑,續趙氏祀。
晉悼公之*(十)**7*年,韓獻子老。獻子卒,子宣子代。宣字徙居州。1
注1索隱宣子名起。州,今在河內是也。正義括地誌云:「懷州武德縣本周司寇蘇忿生之州邑也。」
晉平公十四年,吳季札使晉,曰:「晉國之政卒歸於韓、魏、趙矣。」晉頃公十二年,韓宣子與趙、魏共分祁氏、羊舌氏十縣。晉定公十五年,宣子與趙簡子侵伐范、中行氏。宣子卒,子貞子代立。貞子徙居平陽。1
注1索隱系本作「平子」,名須,宣子子也。又云「景子居平陽」。平陽在山西。宋忠曰「今河東平陽縣」。正義平陽,晉州城是。
貞子卒,子簡子代。1簡子卒,子莊子代。莊子卒,子康子2代。康子與趙襄子、魏桓子共敗知伯,分其地,地益大,大於諸侯。
注1集解徐廣曰:「史記多無簡子、莊子,而雲貞子生康子。班氏亦同。」索隱徐廣云:「史記多無簡子、莊子,而雲貞子生康子。班氏亦同。」按:系本有簡子,名不信;莊子,名庚。趙系家亦有簡子,名不佞。
注2索隱名虎。
康子卒,子武子1代。武子二年,伐鄭,殺其君幽公。十六年,武子卒,子景侯立。2
注1索隱名啟章。
注2索隱紀年及系本皆作「景子」,名處。
景侯虔元年,伐鄭,取雍丘。二年,鄭敗我負黍。
六年,與趙、魏俱得列為諸侯。
九年,鄭圍我陽翟。景侯卒,子列侯取立。1
注1索隱系本作「武侯」。
列侯三年,聶政殺韓相俠累。1九年,秦伐我宜陽,取六邑。十三年,列侯卒,子文侯立。2是歲魏文侯卒。
注1集解徐廣曰:「六年救魯也。」索隱戰國策作「殺韓傀」,高誘曰「韓傀,俠侯累也」。
注2索隱按:紀年無文侯,系本無列侯。
文侯二年,伐鄭,取陽城。伐宋,到彭城,執宋君。七年,伐齊,至桑丘。鄭反晉。九年,伐齊,至靈丘。1十年,文侯卒,子哀侯立。
注1正義靈丘,蔚州縣也,此時屬燕也。
哀侯元年,與趙、魏分晉國。二年,滅鄭,因徙都鄭。1
注1索隱按:紀年魏武侯二十一年,韓滅鄭,哀侯入於鄭。二十二年,晉桓公邑哀侯於鄭。是韓既徙都,因改號曰鄭,故戰國策謂韓惠王曰鄭惠王,猶魏徙大梁稱梁王然也。
六年,韓嚴弒其君哀侯。而子懿侯立。1
注1索隱按:年表懿侯作「莊侯」。又紀年云「晉桓公邑哀侯於鄭,韓山堅賊其君哀侯而立韓若山」。若山即懿侯也,則韓嚴為韓山堅也。而戰國策又有韓仲子,名遂,又恐是韓嚴也。
懿侯二年,魏敗我馬陵。1五年,與魏惠王會宅陽。2九年,魏敗我澮。3十二年,懿侯卒,子昭侯立。
注1正義在魏州元城縣東南一里。
注2正義在鄭州也。
注3集解徐廣曰:「大雨三月也。」正義澮,古外反,在陵州澮水之上也。
昭侯元年,秦敗我西山。二年,宋取我黃池。1魏取朱。六年,伐東周,2取陵觀、邢丘。
注1集解徐廣曰:「在平丘。」
注2正義河南鞏縣。
八年,申不害相韓,修術行道,國內以治,諸侯不來侵伐。
十年,韓姬弒其君悼公。1十一年,昭侯如秦。二十二年,申不害死。二十四年,秦來拔我宜陽。
注1索隱紀年「姬」亦作「□」,並音羊之反。姬是韓大夫,而王邵亦云不知悼公何君也。
二十五年,旱,作高門。屈宜臼1曰:「昭侯不出此門。何也?不時。吾所謂時者,非時日也,人固有利不利時。昭侯嘗利矣,不作高門。往年秦拔宜陽,今年旱,昭侯不以此時恤民之急,而顧益奢,此謂『時絀舉贏』。」2二十六年,高門成,昭侯卒,3果不出此門。子宣惠王立。
注1集解許慎曰:「屈宜臼,楚大夫,在魏也。」
注2集解徐廣曰:「時衰秏而作奢侈。」
注3索隱按:紀年「鄭昭侯武薨,次威侯立。威侯七年,與邯鄲圍襄陵。五月,梁惠王會威侯於巫沙。十月,鄭宣王朝梁」,不見威侯之卒。下敗韓舉在威侯八年,而此系家即以為宣惠王之年。又上有殺悼公,悼公又不知是誰之謚。
則韓微小,國史失代系,故此文及系本不同,蓋亦不可復考。
宣惠王五年,張儀相秦。八年,魏敗我將韓舉。1十一年,君號為王。與趙會區鼠。
十四,秦伐敗我鄢。2
注1索隱韓舉則是韓將不疑,而紀年雲韓舉,趙將,蓋舉先為趙將,後入韓。
又紀年雲其敗當韓威王八年,是不同也。
注2集解徐廣曰:「穎川鄢陵縣。音於干反。」正義今許州鄢陵縣西北十五里有鄢陵故城是也。
十六年,秦敗我修魚,1虜得韓將縻、申差於濁澤。2韓氏急,公仲3謂韓王曰:「與國非可恃也。今秦之欲伐楚久矣,王不如因張儀為和於秦,賂以一名都,具甲,與之南伐楚,此以一易二之計也。」4韓王曰:「善。」乃警公仲之行,5將西購於秦。6楚王聞之大恐,召陳軫告之。陳軫曰:「秦之欲伐楚久矣,今又得韓之名都一而具甲,秦韓並兵而伐楚,此秦所禱祀而求也。
今已得之矣,楚國必伐矣。王聽臣為之警四境之內,起師言救韓,命戰車滿道路,發信臣,多其車,重其幣,使信王之救己也。縱韓不能聽我,韓必德王也,7必不為鴈行以來,8是秦韓不和也,兵雖至,楚不大病也。為能聽我絕和於秦,秦必大怒,以厚怨韓。韓之南交楚,必輕秦;輕秦,其應秦必不敬:
是因秦、韓之兵而免楚國之患也。」楚王曰:「善。」乃警四境之內,興師言救韓。命戰車滿道路,發信臣,多其車,重其幣。謂韓王曰:「不谷國雖小,已悉發之矣。願大國遂肆志於秦,不谷將以楚殉韓。」9韓王聞之大說,乃止公仲之行。十公仲曰:「不可。夫以實伐我者秦也,以虛名救我者楚也。
王恃楚之虛名,而輕絕強秦之敵,王必為天下大笑。且楚韓非兄弟之國也,又非素約而謀伐秦也。已有伐形,因發兵言救韓,此必陳軫之謀也。且王已使人報於秦矣,今不行,是欺秦也。夫輕欺強秦而信楚之謀臣,恐王必悔之。」韓王不聽,遂絕於秦。秦因大怒,益甲伐韓,大戰,楚救不至韓。十九年,大破我岸門。□太子倉質於秦以和。
注1索隱地名。
注2集解徐廣曰:「一雲鯁、申差。長社有濁澤。」索隱縻、申差,二將。縻音瘦,亦作「鯁」。正義按:濁澤者蓋誤,當作「觀澤」。年表云「秦惠文王更元八年,與韓戰,斬首八萬。韓宣惠王十六年,秦敗我修魚,得將軍申差。魏哀王二年,齊敗我觀澤。趙武靈王九年,與韓、魏擊秦。齊愍王七年,敗魏、趙觀澤」,濁澤定誤矣。徐廣又云「濁澤在長社」,不曉錯誤之甚。括地誌云「觀澤在魏州頓丘縣東十八里」。
注3索隱韓相國,名侈。
注4索隱一,謂名都也。二,謂使不伐韓而又與之伐楚也。
注5索隱警,戒也。戰國策作「□」。
注6索隱戰國策作「講」。講亦謀議,與購求意通。
注7索隱言韓王信楚之救,雖不能聽待楚救至,折入於秦,猶德於楚也。
注8索隱言韓以楚必救己,己雖隨秦來戰,猶德於王,故不為鴈行而來,言不同心旅進也。
注9索隱殉,從死也。言以死助韓。
注十索隱止不令西之秦。
注□集解徐廣曰:「穎陰有岸亭。」正義括地誌云:「岸門在許州長社縣西北十八里,今名西武亭矣。」
二十一年,1與秦共攻楚,2敗楚將屈丐,斬首八萬於丹陽。3是歲,宣惠王卒,太子倉立,是為襄王。4
注1集解徐廣曰:「周王赧之三年也。」
注2集解徐廣曰:「圍景痤也。」
注3索隱故楚都,在今均州。正義左傳[釋]例云:「楚居丹陽,今枝江縣故城是也。」
注4集解徐廣曰:「一雲周赧王六年,韓襄哀王三年,張儀死。赧王九年,襄哀王六年,秦昭王立。」
襄王四年,與秦武王會臨晉。其秋,秦使甘茂攻我宜陽。五年,秦拔我宜陽,1斬首六萬。秦武王卒。六年,秦復與我武遂。九年,秦復取我武遂。十年,太子嬰朝秦而歸。2十一年,秦伐我,取穰。3與秦伐楚,敗楚將唐眛。
注1正義括地誌云:「故韓城一名宜陽城,在洛州福昌縣東十四里,韓宜陽城也。」
注2集解徐廣曰:「與秦會臨晉,因至咸陽而還。」
注3正義穰,人羊反,鄧州縣也。郭仲產南雍州記云:「楚之別邑。秦初侵楚,封公子悝為穰侯。後屬韓,秦昭王取之也。」
十二年,太子嬰死。公子咎、公子蟣虱爭為太子。時蟣虱質於楚。蘇代謂韓咎曰:「蟣虱亡在楚,楚王欲內之甚。今楚兵十餘萬在方城之外,1公何不令楚王築萬室之都雍氏之旁,2韓必起兵以救之,公必將矣。公因以韓楚之兵奉蟣虱而內之,其聽公必矣,必以楚韓封公也。」韓咎從其計。
注1索隱方城,楚之北境。之外,北境之北也。正義括地誌云:「方城山在許州葉縣西南十八里。左傳雲楚大夫屈完對齊侯曰『楚國方城以為城』,杜注云『方城山在南陽葉縣南』。」
注2集解徐廣曰:「在陽翟。」正義括地誌云:「故雍氏城在洛州陽翟縣二十五里。故老雲黃帝臣雍父作杵臼也。」
楚圍雍氏,1韓求救於秦。秦未為發,使公孫昧入韓。公仲曰:「子以秦為且救韓乎?」對曰:「秦王之言曰『請道南鄭、藍田,2出兵於楚以待公』,殆不合矣。」3公仲曰:「子以為果乎?」對曰:「秦王必祖張儀之故智。4楚威王攻梁也,張儀謂秦王曰:『與楚攻魏,魏折而入於楚,韓固其與國也,是秦孤也。不如出兵以到之,5魏楚大戰,秦取西河之外以歸。』今其狀陽言與韓,其實陰善楚。公待秦而到,必輕與楚戰。楚陰得秦之不用也,必易與公相支也。6公戰而勝楚,遂與公乘楚,施三川而歸。7公戰不勝楚,楚塞三川守之,8公不能救也。竊為公患之。司馬庚9三反於郢,甘茂與昭魚[一0]遇於商於,其言收璽,□實類有約也。」公仲恐,曰:「然則柰何?」
曰:「公必先韓而後秦,先身而後張儀。□公不如亟以國合於齊楚,齊楚必委國於公。公之所惡者張儀也,□其實猶不無秦也。」於是楚解雍氏圍。□
注1集解徐廣曰:「秦本紀惠王后元十三年,周赧王三年,楚懷王十七年,齊愍王十二年,皆云『楚圍雍氏』。紀年於此亦說『楚景翠圍雍氏。韓宣王卒,秦助韓共敗楚屈丐』。又云『齊、宋圍煮棗』。皆與史記年表及田完世家符同。然則此卷所云『襄王十二年,韓咎從其計』以上,是楚後圍雍氏,赧王之十五年事也。又說『楚圍雍氏』以下,是楚前圍雍氏,赧王之三年事。」
注2正義南鄭,梁州縣。藍田,雍州縣。秦王言或出雍州西南至鄭,或出雍州東南歷藍田出嶢關,俱繞楚北境以待韓使而東救雍氏。如此遲緩,近不合於楚矣。
注3索隱殆不合於南鄭。
注4集解徐廣曰:「祖者,宗之習之謂也。故智,猶前時謀計也。」
注5索隱到,欺也,猶俗云「張到」。然戰國策作「勁」,勁,強也。
注6索隱言楚陰知秦,不為公用,亦必易為公相支拒也。
注7正義施猶設也。三川,周天子都也。言韓戰勝楚,則秦與韓駕御於楚,即於天子之都,張設救韓之功,行霸王之多,加威諸侯,乃歸咸陽是也。
注8正義楚乃塞南河四關守之,韓不能救三川。
注9集解徐廣曰:「一作『唐』。」
注十集解徐廣曰:「楚相國。」索隱戰國策謂之昭□。
注□劉氏云「詐言昭魚來秦,欲得秦官之印璽」。收即取之義也。
注□正義先以身存韓之計,而後知張儀為秦到魏之計,不如急以國合於齊楚。
注□正義惡,烏故反。公孫昧言公仲所惡者張儀到魏之計,雖以國合於齊楚,其實猶不輕欺無秦也。
注□集解徐廣曰:「甘茂傳云『楚懷王以兵圍韓雍氏,韓使公仲告急於秦,秦昭王新立,不肯救。甘茂為韓言之,乃下師於殽以救韓也』。又云『周赧王十五年,韓襄王十二年,秦擊楚,斬首二萬,敗楚襄城,殺景缺』。周本紀赧王八年之後云『楚圍雍氏』,此當韓襄王十二年,魏哀王十九年。紀年於此亦說『楚入雍氏,楚人敗』。然爾時張儀已死十年矣。」正義自此已上十二年,並是楚後圍雍氏,赧王之十五年一段事也。前注徐廣云「『楚圍雍氏』之下,是楚前圍雍氏,赧王三年事」,徐說非也。徐見下文云「先身而後張儀」及「公之所惡者張儀也」,言張儀尚存,楚又兩度圍雍氏,故生此前後之見,甚誤也。然是公孫昧卻述張儀時事,說韓相公仲耳。
蘇代又謂秦太后弟岩戎1曰:「公叔伯嬰恐秦楚之內蟣虱也,2公何不為韓求質子於楚?3楚王聽入質子於韓,4則公叔伯嬰知秦楚之不以蟣虱為事,必以韓合於秦楚。秦楚挾韓以窘魏,魏氏不敢合於齊,是齊孤也。公又為秦求質子於楚,5楚不聽,怨結於韓。韓挾齊魏以圍楚,楚必重公。6公挾秦楚之重以積德於韓,公叔伯嬰必以國待公。」於是蟣虱竟不得歸韓。7韓立咎為太子。齊、魏王來。8
注1集解徐廣曰:「號新城君。」索隱岩,姓;戎,名。秦宣太后弟,號新城君。
注2索隱按戰國策,公叔伯嬰與蟣虱及公子咎並是襄王子。然伯嬰即太子嬰,嬰前死,故咎與蟣虱又爭立。此取戰國策說,伯嬰未立之先亦與蟣虱爭立,故事重而文倒也。
注3索隱令韓求楚,更以別人為質,以替蟣虱也。正義為,於偽反。後同。
注4索隱質子,蟣虱也。正義質子,蟣虱。蘇代令岩戎為韓求蟣虱入於韓,楚不聽。公叔伯嬰知秦楚不以蟣虱為事,必以韓合於秦楚。「楚王聽入質子於韓」當云「楚王不聽入質子於韓」,承前脫「不」字耳。次下云「知秦楚不以蟣虱為事」,重明脫「不」字。
注5索隱令岩戎教秦,於楚索韓所送質子,令入之於秦也。
注6正義言韓合齊魏以圍楚,楚必尊重岩戎以求秦救矣。
注7正義自此已前蘇代數計皆不成,故韓竟立咎為太子也。
注8正義蘇代為韓立計,故得齊、魏王來。
十四年,與齊、魏王共擊秦,至函谷而軍焉。十六年,秦與我河外及武遂。襄王卒,太子咎立,是為厘王。
厘王三年,使公孫喜率周、魏攻秦。秦敗我二十四萬,虜喜伊闕。五年,秦拔我宛。1六年,與秦武遂地二百里。2十年,秦敗我師於夏山。十二年,與秦昭王會西周而佐秦攻齊。齊敗,愍王出亡。十四年,與秦會兩周閒。二十一年,使暴佞3救魏,為秦所敗,佞走開封。
注1正義宛,於元反。宛,鄧州縣也,時屬韓也。
注2正義此武遂及上武遂皆宜陽近地。
注3正義音捐。韓將姓名。
二十三年,趙、魏攻我華陽。1韓告急於秦,秦不救。韓相國謂陳筮2曰:
「事急,願公雖病,為一宿之行。」陳筮見穰侯。穰侯曰:「事急乎?故使公來。」
陳筮曰:「未急也。」穰侯怒曰:「是可以為公之主使乎?夫冠蓋相望,告敝邑甚急,公來言未急,何也?」陳筮曰:「彼韓急則將變而佗從,以未急,故復來耳。」穰侯曰:「公無見王,請今發兵救韓。」八日而至,敗趙、魏於華陽之下。
是歲,厘王卒,子桓惠王立。
注1正義司馬彪云:「華陽,山名,在密縣。」鄭州管城縣南四十里。
注2集解徐廣曰:「一作『筌』。」索隱徐廣雲一作「荃」。戰國策作「田荼」。
桓惠王元年,伐燕。九年,秦拔我陘,城汾旁。1十年,秦擊我於太行,2我上黨郡守以上黨郡降趙。十四年,秦拔趙上黨,3殺馬服子卒四十餘萬於長平。十七年,秦拔我陽城、負黍。4二十二年,秦昭王卒。二十四年,秦拔我城皋、滎陽。二十六年,秦悉拔我上黨。二十九年,秦拔我十三城。
注1正義陘音刑。秦拔陘城於汾水之旁。陘故城在絳州曲沃縣西北二十里汾水之旁也。
注2正義太行山在懷州河內縣北二十五里也。
注3正義韓上黨也。從太行山西北澤、潞等州是也。
注4集解徐廣曰:「負黍在陽城。」正義古今地名云:「負黍在洛州陽城西三十七里也。」
三十四年,桓惠王卒,子王安立。
王安五年,秦攻韓,韓急,使韓非使秦,秦留非,因殺之。
九年,秦虜王安,盡入其地,為穎州郡。韓遂亡。1
注1正義亡在秦始皇帝十七年。
太史公曰:韓厥之感晉景公,紹趙孤之子武,以成程嬰、公孫杵臼之義,此天下之陰德也。韓氏之功,於晉未鶯其大者也。然與趙、魏終為諸侯十餘世,宜乎哉!
【索隱述贊】韓氏之先,實宗周武。事微國小,春秋無語。後裔事晉,韓原是處。趙孤克立,智伯可取。既徙平陽,又侵負黍。景趙俱侯,惠*(文)**[又]*僭主。秦敗修魚,魏會區鼠。韓非雖使,不禁狼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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