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傳說及其占應,漢書五行志錄之詳矣。故泰山太守應劭、給事中董巴、散騎常侍譙周[一]並撰建武以來災異。今合而論之,以續前志雲。
注[一]蜀志曰:「周字允南,巴西西充國人也。治尚書,兼通諸經及圖緯。州郡辟請皆不應。耽古篤學,誦讀典籍,欣然獨笑,以忘寢食。蜀亡,魏征不至。」
五行傳曰:「田獵不宿,[一]飲食不享,[二]出入不節,[三]奪民農時,[四]及有奸謀,[五]則木不曲直。」[六]謂木失其性而為災也。又曰:「貌之不恭,是謂不肅。[七]厥咎狂,[八]厥罰恆雨,[九]厥極惡。[一0]時則有服妖,[一一]
時則有龜孽,[一二]時則有雞禍,[一三]時則有下體生上之痾,[一四]時則有青眚、青祥,[一五]惟金沴木。」[六]說云:氣之相傷謂之沴。[一七]
注[一]鄭玄注尚書大傳曰:「不宿,不宿禽也。角主天兵。周禮四時習兵,因以田獵。禮志曰:『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腢,過此則暴天物,為不宿禽。』角南有天庫、將軍、騎官。」漢書音義曰:「游田馳騁,不反宮室。」
注[二]鄭玄曰:「享,獻也。禮志曰:『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干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周禮獸人,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此獻禮之大略也。」注五行稱「鄭玄曰」,皆出注大傳也。漢書音義曰:「無獻享之禮。」
注[三]鄭玄曰:「角為天門,房有三道,出入之象也。」
注[四]鄭玄曰:「房、心,農時之候也。季冬之月,命農師計耦耕事,是時房、心晨中。春秋傳曰:『辰為農祥,後稷之所經緯也。』」注[五]鄭玄曰:「亢為朝廷,房、心為明堂,謀事出政之象。」
注[六]鄭玄曰:「君行此五者,為逆天東宮之政。東宮於地為木,木性或曲或直,人所用為器也。無故生不暢茂,多折槁,是為木不曲直。木、金、水、火、土謂之五材,春秋傳曰:『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其政逆則神怒,神怒則材失性,不為民用。其它變異皆屬沴,沴亦神怒。凡神怒者,日、月、五星既見適於天矣。」洪範:「木曰曲直。」孔安國曰:「木可以揉曲直。」
注[七]鄭玄曰:「肅,敬也。君貌不恭,則是不能敬其事也。」洪範曰:「貌曰恭。」
注[八]鄭玄曰:「君臣不敬,則倨慢如狂。」方儲對策曰:「君失制度,下不恭承,臣恣淫慢。」
注[九]鄭玄曰:「貌曰木,木主春,春氣生;生氣失則踰其節,故常雨也。」管子曰:「冬作土功,發地藏,則夏多暴雨,秋雨霖不止。」淮南子曰:「金不收則多淫雨。」
注[一0]孔安國曰:「醜陋。」
注[一一]鄭玄曰:「服,貌之飾也。」
注[一二]鄭玄曰:「龜蟲之生於水而游於春者,屬木。」
注[一三]鄭玄曰:「雞畜之有冠翼者也,屬貌。」洪範傳曰:「妖者,敗胎也,少小之類,言其事之尚微也。至孽,則牙孽也,至乎禍則著矣。」
注[一四]鄭玄曰:「痾,病也,貌氣失之病也。」漢書音義曰:「若梁孝王之時,牛足反出背上也。此下欲伐上之禍。」
注[一五]鄭玄曰:「青,木色也。眚生於此,祥自外來也。」
注[一六]鄭玄曰:「沴,殄也。凡貌、言、視、聽、思、心,一事失,則逆人之心,人心逆則怨,木、金、水、火、土氣為之傷。傷則沖勝來乘殄之,於是神怒人怨,將為禍亂。故五行先見變異,以譴告人也。及妖、孽、禍、痾、眚、祥皆其氣類,暴作非常,為時怪者也。各以物象為之占也。」
注[一七]尚書大傳曰:「凡六沴之作,歲之朝,月之朝,日之朝,則後王受之。
歲之中,月之中,日之中,則正卿受之。歲之夕,月之夕,日之夕,則庶民受之。」鄭玄曰:「自正月盡四月為歲之朝,自五月盡八月為歲之中,自九月盡十二月為歲之夕。上旬為月之朝,中旬為月之中,下旬為月之夕。平旦至食時為日之朝,隅中至日跌為日之中,晡時至黃□為日之夕。受之,受其凶咎也。」
大傳又云:「其二辰以次相將,其次受之。」鄭玄曰:「二辰謂曰、月也。假令歲之朝也,日、月中則上公受之,日、月夕則下公受之;歲之中也,日、月朝則孤卿受之,日、月夕則大夫受之;歲之夕也,日、月朝則上士受之,日、月中則下士受之。其餘差以尊卑多少,則悉矣。」管子曰:「明王有四禁:春無殺伐,無割大陵,伐大木,斬大山,行大火,誅大臣,收谷賦錢;夏無遏水,達名川,塞大谷,動土功,射鳥獸;秋無赦過,釋罪,緩刑;冬無爵賞祿,傷伐五藏。故春政不禁,則五穀不成;夏政不禁,則草木不榮;秋政不禁,則奸邪不勝;冬政不禁,則地氣不藏。四者俱犯,則陰陽不和,風雨不時,火流邑,大風飄屋,折樹木,地草夭,冬雷,草木夏落,而秋蟲不藏,宜死者生,宜蟄者鳴,多螣罶蟲也。六畜不蕃,民多夭死,國貧法亂,逆氣下生。故曰台榭相望者,亡國之簾也;馳車充國者,追察之馬也;翠羽朱飾者,斬生之斧也;
五采纂組者,蕃功之室也。明主知其然,故遠而不近,能去此取彼,則王道備也。」續漢書曰:「建武二年,尹敏上疏曰:『六沴作見,若是供御,帝用不差,神則大喜,五福乃降,用章於下。若不供御,六罰既侵,六極其下。明供御則天報之福,不供御則禍災至。欲尊六事之體,則貌、言、視、聽、思、心之用,合六事之揆以致乎太平,而消除轗軻孽害也。』」建武元年,赤眉賊率樊崇、逢安等共立劉盆子為天子。然崇等視之如小兒,百事自由,初不恤錄也。後正旦至,君臣欲共饗,既坐,酒食未下,腢臣更起,亂不可整。時大司農楊音案□怒曰:「小兒戲尚不如此!」其後遂破壞,崇、安等皆誅死。唯音為關內侯,以壽終。
光武崩,山陽王荊哭不哀,作飛書與東海王,勸使作亂。明帝以荊同母弟,太后在,故隱之。後徙王廣陵,荊遂坐復謀反自殺也。
章帝時,竇皇后兄憲以皇后甚幸於上,故人人莫不畏憲。憲於是強請奪沁水長公主田,公主畏憲,與之,憲乃賤顧之。後上幸公主田,覺之,問憲,憲又上言借之。上以後故,但譴□之,不治其罪。後章帝崩,竇太后攝政,憲秉機密,忠直之臣與憲忤者,憲多害之,其後憲兄弟遂皆被誅。
桓帝時,梁冀秉政,兄弟貴盛自恣,好驅馳過度,至於歸家,猶馳驅入門,百姓號之曰「梁氏滅門驅馳」。後遂誅滅。
和帝永元十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皆淫雨傷稼。[一]
注[一]古今注曰:「光武建武六年九月,大雨連月,苗稼更生,鼠巢樹上。十七年,雒陽暴雨,壞民廬舍,壓殺人,傷害禾稼。」
安帝元*(年)**[初]*四年秋,郡國十淫雨傷稼。[一]
注[一]方儲對策曰:「雨不時節,妄賞賜也。」
永寧元年,郡國三十三淫雨傷稼。
建光元年,京都及郡國二十九淫雨傷稼。是時羌反久未平,百姓屯戍,不解愁苦。
延光元年,郡國二十七淫雨傷稼。[一]
注[一]案本傳陳忠奏,以為王侯二千石為女使伯榮獨拜車下,柄在臣妾。
二年,郡國五連雨傷稼。
順帝永建四年,司隸、荊、豫、兗、冀部淫雨傷稼。
六年,冀州淫雨傷稼。
桓帝延熹二年夏,霖雨五十餘日。是時,大將軍梁冀秉政,謀害上所幸鄧貴人母宣,冀又擅殺議郎邴尊。上欲誅冀,懼其持權日久,威勢強盛,恐有逆命,害及吏民,密與近臣中常侍單超等圖其方略。其年八月,冀卒伏罪誅滅。[一]
注[一]案公沙穆傳,永壽元年霖雨,大水,三輔以東莫不湮沒。
靈帝建寧元年夏,霖雨六十餘日。是時大將軍竇武謀變廢中官。其年九月,長樂五官史朱瑀等共與中常侍曹節起兵,先誅武,交兵闕下,敗走,追斬武兄弟,死者數百人。[一]
注[一]案武死無兄弟,有兄子。
熹平元年夏,霖雨七十餘日。是時中侍曹節等,共誣*(曰)**[白]*勃海王悝謀反,其十月誅悝。
中平六年夏,霖雨八十餘日。是時靈帝新棄腢臣,大行尚在梓宮,大將軍何進與佐軍校尉袁紹等共謀欲誅廢中官。下文陵畢,中常侍張讓等共殺進,兵戰京都,死者數千。
更始諸將軍過雒陽者數十輩,皆幘而衣婦人衣繡擁□。時智者見之,以為服之不中,身之災也,乃奔入邊郡避之。是服妖也。其後更始遂為赤眉所殺。
桓帝元嘉中,京都婦女作愁眉、啼□、墮馬髻、折要步、齲齒笑。所謂愁眉者,細而曲折。
啼□者,薄拭目下,若啼處。墮馬髻者,作一邊。[一]折要步者,足不在體下。
齲齒笑者,若齒痛,樂不欣欣。始自大將軍梁冀家所為,京都歙然,諸夏皆放效。此近服妖也。梁冀二世上將,□媾王室,大作威福,將危社稷。天誡若曰:
兵馬將往收捕,婦女憂愁,踧眉啼泣,吏卒掣頓,折其要脊,令髻傾邪,雖強語笑,無復氣味也。到延熹二年,舉宗誅夷。
注[一]梁冀別傳曰:「冀婦女又有不聊生髻。」
延熹中,梁冀誅後,京都幘顏短耳長,短上長下。時中常侍單超、左悺、徐璜、具瑗、唐衡在帝左右,縱其奸慝。海內慍曰:一將軍死,五將軍出。家有數侯,子弟列布州郡,賓客雜襲騰翥,上短下長,與梁冀同占。到其八年,桓帝因日蝕之變,乃拜故司徒韓寅為司隸校尉,以次誅鉏,京都正清。[一]
注[一]臣昭案:本傳,寅誅左悺貶具瑗,雖克折奸首,腢閹相蒙,京都未為正清。
延熹中,京都長者皆著木屐;婦女始嫁,至作漆畫五采為系。此服妖也。到九年,黨事始發,傳黃門北寺,臨時惶惑,不能信天任命,多有逃走不就考者,九族拘繫,及所過歷,長少婦女皆被桎梏,應木屐之象也。
靈帝建寧中,京都長者皆以葦方笥為□具,下士盡然。時有識者竊言:葦方笥,郡國讞篋也;今珍用之,此天下人皆當有罪讞於理官也。到光和三年癸丑赦令詔書,吏民依黨禁錮者赦除之,有不見文,他以模擬疑者讞。於是諸有黨郡皆讞廷尉,人名悉入方笥中。
靈帝好胡服、胡帳、胡默、胡坐、胡飯、胡空侯、胡笛、胡舞,京都貴戚皆競為之。此服妖也。其後董卓多擁胡兵,填塞街衢,虜掠宮掖,發掘園陵。
靈帝於宮中西園駕四白驢,躬自操轡,驅馳周旋,以為大樂。於是公卿貴戚轉相放效,至乘輜軿以為騎從,互相侵奪,賈與馬齊。案易曰:「時乘六龍以御天。」
行天者莫若龍,行地者莫如馬。詩云:「四牡騤騤,載是常服。」「檀車煌煌,四牡彭彭。」夫驢乃服重致遠,上下山谷,野人之所用耳,何有帝王君子而驂服之乎!□鈍之畜,而今貴之。天意若曰:國且大亂,賢愚倒植,凡執政者皆如驢也。其後董卓陵虐王室,多援邊人以充本朝,胡夷異種,跨蹈中國。
熹平中,省內冠狗帶綬,以為笑樂。有一狗突出,走入司徒府門,或見之者,莫不驚怪。[一]京房易傳曰:「君不正,臣欲篡,厥妖狗冠出。」後靈帝寵用便嬖子弟,永樂賓客、鴻都腢小,傳相汲引,公卿牧守,比肩是也。又遣御史於西*(鄉)**[邸]*賣官,關內侯顧五百萬者,賜與金紫;詣闕上書占令長,隨縣好醜,豐約有賈。強者貪如豺虎,弱者略不類物,實狗而冠者也。司徒古之丞相,壹統國政。天戒若曰:宰相多非其人,尸祿素餐,莫能據正持重,阿意曲從;今在位者皆如狗也,故狗走入其門。[二]
注[一]袁山松書曰:「光和四年,又於西園弄狗以配人也。」
注[二]應劭曰:「靈帝數以車騎將軍過拜孽臣內孽,又贈亡人,顯號加於頑凶,印綬污於腐屍。昔辛有睹被發之祥,知其為戎,今假號雲集,不亦宜乎!」
靈帝數遊戲於西園中,令後宮采女為客舍主人,身為商賈服。行至捨,采女下酒食,因共飲食以為戲樂。此服妖也。其後天下大亂。[一]
注[一]風俗通曰:「時京師賓□嘉會,皆作魁□,酒酣之後,續以輓歌。」魁□,喪家之樂。輓歌,執紼相偶和之者。天戒若曰:國家當急殄悴,諸貴樂皆死亡也。自靈帝崩後,京師壞滅,戶有兼屍,蟲而相食,魁□、輓歌,斯之□乎?
獻帝建安中,男子之衣,好為長躬而下甚短,女子好為長裙而上甚短。時益州從事莫嗣以為服妖,是陽無下而陰無上也,天下未欲平也。後還,遂大亂。[一]
注[一]袁山松*[書]*曰:「禪位於魏。」
靈帝光和元年,南宮侍中寺雌雞欲化雄,一身毛皆似雄,但頭冠尚未變。詔以問議郎蔡邕。邕對曰:「貌之不恭,則有雞禍。宣帝黃龍元年,未央宮雌雞化為雄,不鳴無距。是歲元帝初即位,立王皇后。至初元元年,丞相史家雌雞化為雄,冠距鳴將。是歲後父禁為*(平)*陽*[平]*侯,女立為皇后。至哀帝晏駕,後攝政,王莽以後兄子為大司馬,由是為亂。臣竊推之,頭,元首,人君之象;今雞一身已變,未至於頭,而上知之,是將有其事而不遂成之象也。若應之不精,政無所改,頭冠或成,為患茲大。」是後張角作亂稱黃巾,遂破壞。四方疲於賦役,多叛者。上不改政,遂至天下大亂。
桓帝永興二年四月丙午,光祿勳吏捨壁下夜有青氣,視之,得玉鉤、玦各一。
鉤長七寸二分,*[玦]*週五寸四分,身中皆雕鏤。此青祥也。玉,金類也。七寸二分,商數也。五寸四分,征數也。商為臣,征為事,蓋為人臣引決事者不肅,將有禍也。是時梁冀秉政專恣,後四歲,梁氏誅滅也。
延熹五年,太學門無故自壞。襄楷以為太學前疑所居,[一]其門自壞,文德將喪,教化廢也。是後天下遂至喪亂。
注[一]本傳楷書無「前疑」之言也。
永康元年十月壬戍,南宮平城門內屋自壞。金沴木,木動也。其十二月,宮車晏駕。
靈帝光和元年,南宮平城門內屋、武庫屋及外東垣屋前後頓壞。蔡邕對曰:「平城門,正陽之門,與宮連,郊祀法駕所由從出,門之最尊者也。武庫,禁兵所藏。東垣,庫之外障。
易傳曰:『小人在位,上下鹹悖,厥妖城門內崩。』潛潭巴曰:『宮瓦自墮,諸侯強陵主。』此皆小人顯位亂法之咎也。」其後黃巾賊先起東方,庫兵大動。
皇后同父兄何進為大將軍,同母弟苗為車騎將軍,兄弟並貴盛,皆統兵在京都。
其後進欲誅廢中官,為中常侍張讓、段珪等所殺,兵戰宮中闕下,更相誅滅,天下兵大起。
三年二月,公府駐駕廡自壞,南北三十餘閒。
中平二年二月癸亥,廣陽城門外上屋自壞也。
獻帝初平二年三月,長安宣平城門外屋無故自壞。至三年夏,司徒王允使中郎將呂布殺太師董卓,夷三族。[一]。
注[一]袁山松*[書]*曰:「李傕等攻破長安城,害允等。」
興平元年十月,長安市門無故自壞。至二年春,李傕、郭汜□長安中,傕迫劫天子,移置傕塢,盡燒宮殿、城門、官府、民舍,放兵寇鈔公卿以下。冬,天子東還雒陽,傕、汜追上到曹陽,虜掠乘輿輜重,殺光祿勳鄧淵、廷尉宣璠、少府田邠等數十人。
五行傳曰:「好攻戰,[一]輕百姓,[二]飾城郭,[三]侵邊境,[四]則金不從革。」
[五]謂金失其性而為災也。又曰:「言之不從,是謂不乂。[六]厥咎僭,[七]厥罰恆陽,[八]厥極憂。[九]
時則有詩妖,[一0]時則有介蟲之孽,[一一]時則有犬禍,[一二]時則有口舌之痾,[一三]時則有白眚、白祥,惟木沴金。」介蟲,劉歆傳以為毛蟲。乂,治也。
注[一]鄭玄注曰:「參、伐為武府,攻戰之象。」
注[二]鄭玄注曰:「輕之者,不重民命。春秋傳曰:『師出不正反,戰不正勝也。』」注[三]鄭玄注曰:「昴、畢閒為天街。甘氏經曰:『天街保塞,孔塗道衢。』保塞,城郭之象也。月令曰:『四鄙入保。』」注[四]鄭玄曰:「畢主邊兵。」
注[五]鄭玄注曰:「君行此四者,為逆天西宮之政。西宮於地為金,金性從刑,而革人所用為器者也,無故*(治)**[冶]*之不銷,或入火飛亡,或鑄之裂形,是為不從革。其它變異,皆屬沴也。」洪範曰:「從革作辛。」馬融曰:「金之性,從*(人)**[火]*而更,可銷鑠也。」漢書音義曰:「言人君言不見從,則金鐵亦不從人意。」
注[六]鄭玄曰:「乂,治也。君言不從,則是不能治其事也。」
注[七]鄭玄曰:「君臣不治,則僭差矣。」
注[八]鄭玄曰:「金主秋,秋氣殺,殺氣失,故常陽也。」春秋考異郵曰:「君行非是,則言不見從;言不見從,則下不治;下不治,則僭差過制度,奢侈驕泰。天子僭天,大夫僭人主,諸侯僭上,陽無以制。從心之喜,上憂下,則常陽從之。推設其跡,考之天意,則大旱不雨,而民庶大災傷。」淮南子曰:「殺不辜則國赤地。」
注[九]鄭玄曰:「殺氣失,故於人為憂。」
注[一0]鄭玄曰:「詩之言志也。」
注[一一]鄭玄曰:「蝝、螽、蜩、蟬之類,生於火而藏於秋者也,屬金。」
注[一二]鄭玄曰:「犬畜之以口吠守者,屬言。」
注[一三]鄭玄曰:「言氣失之病。」
安帝永初元年十一月,民訛言相驚,司隸、並、冀州民人流移。時鄧太后專政。
婦人以順為道,故禮「夫死從子」之命。今專*(王)**[主]*事,此不從而僭也。
[一]
注[一]古今注曰:「章帝建初五年,東海、魯國、東平、山陽、濟陰、陳留民訛言相驚有賊,捕至京師,民皆入城也。」
世祖建武[一]五年夏,旱。京房傳曰:「欲德不用,茲謂張,厥災荒,其旱陰雲不雨,變而赤因四陰。觿出過時,茲謂廣,其旱不生。上下皆蔽,茲謂隔,其旱天赤三月,時有雹殺飛禽。上緣求妃,茲謂僭,其旱三月大溫亡雲。君高台府,茲謂犯,陰侵陽,其旱萬物根死,有火災。庶位踰節,茲謂僭,其旱澤物枯,為火所傷。」[二]是時天下僭逆者未盡誅,軍多過時。[三]
注[一]古今注曰:「建武三年七月,雒陽大旱,帝至南郊求雨,即日雨。」
注[二]春秋考異郵曰:「國大旱,冤獄結。旱者,陽氣移,精不施,君上失制,奢淫僭差,氣亂感天,則旱征見。」又云:「陰厭陽移,君淫民惡,陰精不舒,陽偏不施。」又云:「陽偏,民怨征也。在所以感之者,上奢則求多,求多則下竭,下竭則潰,君不仁。」管子曰:「春不收枯骨伐枯木而起去之,則夏旱。」
方儲對策曰:「百姓苦,士卒煩碎,責租稅失中,暴師外營,經歷三時,內有怨女,外有曠夫。王者熟惟其祥,揆合於天,圖之事情,旱災可除。夫旱者過日,天王無意於百姓,恩德不行,萬民煩擾,故天應以無澤。」
注[三]古今注曰:「建武六年六月,九年春,十二年五月,二十一年六月,明帝永平元年五月,八年冬,十一年八月,十五年八月,十八年三月,並旱。」
章帝章和二年夏,旱。時章帝崩後,竇太后兄弟用事奢僭。[一]
注[一]古今注曰:「建初二年夏,雒陽旱。四年夏,元和元年春,並旱。」案:
楊終傳,建初元年大旱,谷貴,終以為廣陵、楚、淮陽、濟南之獄徙者數萬人,吏民怨曠,上疏雲久旱。孔叢曰:「建初元年大旱,天子憂之,侍御史孔子豐乃上疏曰:『臣聞為不善而災報,得其應也;為善而災至,遭時運也。陛下即位日淺,視民如傷,而不幸耗旱,時運之會耳,非政教所致也。昔成湯遭旱,因自責,省畋散積,減御損食,而大有年。意者陛下未為成湯之事焉。』天子納其言而從之,三日雨即降。轉拜黃門郎,典東觀事。」
和帝永元六年秋,京都旱。時雒陽有冤囚,和帝幸雒陽寺,錄囚徒,理冤囚,*(牧)**[收]*令下獄抵罪。行未還宮,澍雨降。[一]
注[一]古今注曰:「永元二年,郡國十四旱。十五年,*(丹)**[雒]*陽郡國二十二並旱,或傷稼。」
安帝[一]永初六年夏,旱。[二]
注[一]古今注曰:「永初元年,郡國八旱,分遣議郎請雨。」案本紀二年五月,旱,皇太后幸雒陽寺,錄囚徒,即日降雨。六月,京都及郡國四十大水。雖去旱得水,無救為災。
注[二]古今注曰:「三年,郡國八,四年、五年夏,並旱。」
七年夏,旱。
元初元年夏,旱。
二年夏,旱。[一]
注[一]三年夏旱,時西羌寇亂,軍屯相繼,連十餘年。
六年夏,旱。[一]
注[一]古今注曰:「建光元年,郡國四旱。延光元年,郡國五並旱,傷稼。」
順帝永建三年夏,旱。
五年夏,旱。
陽嘉二年夏,旱。時李固對策,以為奢僭所致也。[一]
注[一]臣昭案:本紀元年二月,京師旱。郎顗傳:「人君恩澤不施於民,祿去公室,臣下專權所致也。」又周舉傳:「三年,河南、三輔大旱,五穀傷災,天子親自露坐德陽殿東廂請雨。」
沖帝永*(嘉)**[熹]*元年夏,旱。時沖帝幼崩,太尉李固勸太后*(及)*兄梁冀立嗣帝,擇年長有德者,天下賴之,則功名不朽。年幼未可知,如後不善,悔無所及。時太后及冀貪立年幼,欲久自專,遂立質帝,八歲。此不用德。[一]
注[一]古今注曰:「本初元年二月,京師旱。」
桓帝元嘉元年夏,旱。是時梁冀秉政,妻子並受封,寵踰節。
延熹元年六月,旱。[一]
注[一]京房占曰:「人君無施澤惠利於下,則致旱也。不救,必蝗蟲害谷;其救也,貰□罰,行寬大,惠兆民,勞功吏,賜□寡,稟不足。」案陳蕃上疏:「宮女多聚不御,憂悲之感,以致水旱之困也。」
靈帝熹平五年夏,旱。[一]
注[一]蔡邕作伯夷叔齊碑曰「熹平五年,天下大旱,禱請名山,求獲荅應。時處士平陽蘇騰,字玄成,夢陟首陽,有神馬之使在道。明覺而思之,以其夢陟狀上聞。天子開三府請雨使者,與郡縣戶曹掾吏登山升祠。手書要曰:『君況我聖主以洪澤之福。』天尋興雲,即降甘雨」也。
六年夏,旱。
光和五年夏,旱。
六年夏,旱。是時常侍、黃門僭作威福。
獻帝興平元年秋,長安旱。是時李傕、郭汜專權縱肆。[一]
注[一]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十九年夏四月,旱。」
更始時,南陽有童謠曰:「諧不諧,在赤眉。得不得,在河北。」是時更始在長安,世祖為大司馬平定河北。更始大臣並僭專權,故謠妖作也。後更始遂為赤眉所殺,是更始之不諧在赤眉也。世祖自河北興。
世祖建武六年,蜀童謠曰:「黃牛白腹,五銖當復。」是時公孫述僭號於蜀,時人竊言王莽稱黃,述欲繼之,故稱白;五銖,漢家貨,明當復也。述遂誅滅。
王莽末,天水童謠曰:「出吳門,望緹腢。見一蹇人,言欲上天;令天可上,地上安得民!」時隗囂初起兵於天水,後意稍廣,欲為天子,遂破滅。囂少病蹇。
吳門,冀郭門名也。緹腢,山名也。
順帝之末,京都童謠曰:「直如弦,死道邊。曲如鉤,反封侯。」案順帝即世,孝質短祚,大將軍梁冀貪樹疏幼,以為己功,專國號令,以贍其私。太尉李固以為清河王雅性聰明,敦詩悅禮,加又屬親,立長則順,置善則固。而冀建白太后,策免固,征蠡吾侯,遂即至尊。固是日幽斃於獄,暴屍道路,而太尉胡廣封安樂鄉侯、司徒趙戒廚亭侯、司空袁湯安國亭侯雲。
桓帝之初,天下童謠曰:「小麥青青大麥枯,誰當獲者婦與姑。丈人何在西擊胡,吏買馬,君具車,請為諸君鼓嚨胡。」案元嘉中涼州諸羌一時俱反,南入蜀、漢,東抄三輔,延及並、冀,大為民害。命將出觿,每戰常負,中國益發甲卒,麥多委棄,但有婦女獲刈之也。吏買馬,君具車者,言調發重及有秩者也。請為諸君鼓嚨胡者,不敢公言,私咽語。
桓帝之初,京都童謠曰:「城上烏,尾畢逋。公為吏,子為徒。一徒死,百乘車。
車班班,入河閒。河閒堂女工數錢,以錢為室金為堂。石上慊慊舂黃粱。梁下有懸鼓,我欲擊之丞卿怒。」案此皆謂為政貪也。城上烏,尾畢逋者,處高利獨食,不與下共,謂人主多聚斂也。公為吏,子為徒者,言蠻夷將畔逆,父既為軍吏,其子又為卒徒往擊之也。一徒死,百乘車者,言前一人往討胡既死矣,後又遣百乘車往。[一]車班班,入河閒者,言上將崩,乘輿班班入河閒迎靈帝也。[二]
河閒堂女工數錢,[三]以錢為室金為堂者,靈帝既立,其母永樂太后好聚金以為堂也。石上慊慊舂黃粱者,言永樂雖積金錢,慊慊常苦不足,使人舂黃粱而食之也。梁下有懸鼓,我欲擊之丞卿怒者,言永樂主教靈帝,使賣官受錢,所祿非其人,天下忠篤之士怨望,欲擊懸鼓以求見,丞卿主鼓者,亦復諂順,怒而止我也。
注[一]臣昭曰:志家此釋豈未盡乎?往徒一死,何用百乘?其後驗竟為靈帝作。
此言一徒,似斥桓帝,帝貴任腢閹,參委機政,左右前後莫非刑人,有同囚徒之長,故言寄一徒也。且又弟則廢黜,身無嗣,魁然單獨,非一而何?百乘車者,乃國之君。解犢後征,正膺斯數,繼以班班,尤得以類焉。
注[二]應劭釋此句云:「征靈帝者,輪班擁節入河閒也。」
注[三]一本作「妖女」。
桓帝之初,京都童謠曰:「游平賣印自有平,不辟豪賢及大姓。」案到延熹之末,鄧皇后以譴自殺,乃以竇貴人代之,其父名武字游平,拜城門校尉。及太后攝政,為大將軍,與太傅陳蕃合心戮力,惟德是建,印綬所加,鹹得其人,豪賢大姓,皆絕望矣。
桓帝之末,京都童謠曰:「茅田一頃中有井,四方纖纖不可整。嚼復嚼,今年尚可後年鐃。」[一]案易曰:「拔茅茹以其匯,征吉。」茅喻腢賢也。井者,法也。
於時中常侍管霸、蘇康憎疾海內英哲,與長樂少府劉囂、太常許詠、尚書柳分、[二]尋穆、史佟、[三]司隸唐珍等,代作唇齒。河內牢川詣闕上書:「汝、穎、南陽,上采虛譽,專作威福;甘陵有南北二部,三輔尤甚。」由是傳考黃門北寺,始見廢閣。茅田一頃者,言腢賢觿多也。中有井者,言雖阨窮,不失其法度也。四方纖纖不可整者,言奸慝大熾,不可整理。嚼復嚼者,京都飲酒相強之辭也。言食肉者鄙,不恤王政,徒耽宴飲歌呼而已也。今年尚可者,言但禁錮也。後年鐃者,陳、竇被誅,天下大壞。
注[一]風俗通作「譊」。
注[二]袁山松書曰,柳分權豪之黨,為范滂所奏者。
注[三]佟後亦為司隸。應劭曰,史佟,左官偷進者也。
桓帝之末,京都童謠曰:「白蓋小車何延延。河閒來合諧,河閒來合諧!」案解犢亭屬饒陽河閒縣也。[一]居無幾何而桓帝崩,使者與解犢侯皆白蓋車從河閒來。延延,觿貌也。是時御史劉儵建議立靈帝,以儵為侍中,中常侍侯覽畏其親近,必當閒己,白拜儵泰山太守,因令司隸迫促殺之。朝廷*(必)**[少]*長,思其功效,乃拔用其弟合,致位司徒,此為合諧也。
注[一]臣昭案:郡國志饒陽本屬涿,後屬安平。靈帝既是河閒王曾孫,謠言自是有征,無俟*[明]*河閒之縣為驗。
靈帝之末,京都童謠曰:「侯非侯,王非王,千乘萬騎上北芒。」案到中平六年,史侯登躡至尊,獻帝未有爵號,為中常侍段珪等數十人所執,公卿百官皆隨其後,到河上,乃得來還。此為非侯非王上北芒者也。[一]
注[一]英雄記曰:「京師謠歌鹹言『河臘叢進』,獻帝臘日生也。風俗通曰:『烏臘烏臘。』」案逆臣董卓滔天虐民,窮凶極惡,關東舉兵欲共誅之,轉相顧望,莫肯先進,處處停兵數十萬,若烏臘蟲,相隨橫取之矣。
靈帝中平中,京都歌曰:「承樂世董逃,游四郭董逃,蒙天恩董逃,帶金紫董逃,行謝恩董逃,整車騎董逃,垂欲發董逃,與中辭董逃,出西門董逃,瞻宮殿董逃,望京城董逃,日夜絕董逃,心摧傷董逃。」[一]案「董」謂董卓也,言雖跋扈,縱其殘暴,終歸逃竄,至於滅族也。[二]
注[一]楊孚卓傳曰:「卓改為董安。」
注[二]風俗通曰:「卓以董逃之歌主為己發,大禁絕之,死者千數。」靈帝之末,禮樂崩壞,賞刑失中,毀譽無驗,競飾偽服,以蕩典制,遠近翕然,鹹名後生放聲者為時人。有識者竊言:舊曰世人,次曰俗人,今更曰時人,此天促其期也。其閒無幾,天下大壞也。
獻帝踐祚之初,京都童謠曰:「千里草,何青青。十日卜,不得生。」案千里草為董,十日卜為卓。凡別字之體,皆從上起,左右離合,無有從下發端者也。
今二字如此者,天意若曰:卓自下摩上,以臣陵君也。青青者,暴盛之貌也。
不得生者,亦旋破亡。[一]
注[一]獻帝初童謠曰:「燕南垂,趙北際,中央不合大如礪,唯有此中可避世。」
公孫瓚以為易地當之,遂徙鎮焉,乃修城積穀,以待天下之變。建安三年,袁紹攻瓚,瓚大敗,縊其姊妹妻子,引火自焚,紹兵趣登台斬之。初,瓚破黃巾,殺劉虞,乘勝南下,侵據齊地。雄威大振,而不能開廓遠圖,欲以堅城觀時,坐聽圍戮,斯亦自易地而去世也。
建安初,荊州童謠曰:「八九年閒始欲衰,至十三年無孑遺。」言自中興以來,荊州無破亂,及劉表為牧,*[民]*又豐樂,至此逮八九年。當始衰者,謂劉表妻當死,諸將並零落也。十三年無孑遺者,言十三年表又當死,民當移詣冀州也。[一]
注[一]干竇搜神記曰:「是時華容有女子忽啼呼云:『*[荊州將]*有大喪!』言語過差,縣以為妖言,系獄百餘日,忽於獄中哭曰:『劉荊州今日死。』華容去州數*(日)**[百里]*,即遣馬吏驗視,*[而劉]*表果死。縣乃出之。續又歌吟曰:『不意李立為貴人。』後無幾,曹公平荊州,以涿郡李立,字建賢,為荊州刺史。」
順帝陽嘉元年十月中,望都蒲陰狼殺童兒九十七人。時李固對策,引京房易傳曰「君將無道,害將及人,去之深山*[以]*全身,厥*(災)**[妖]*狼食人」。陛下覺寤,比求隱滯,故狼災息。[一]
注[一]東觀書曰:「中山相朱遂到官,不出奉祠北嶽。詔曰:『災暴緣類,符驗不虛,政失厥中,狼災為應,至乃殘食孩幼,朝廷愍悼,思惟咎徵,博訪其故。
山嶽尊靈,國所望秩,而遂比不奉祠,怠慢廢典,不務懇惻,淫刑放濫,害加孕婦,毒流未生,感和致災。其詳思改救,追復所失。有不遵憲,舉正以聞。』」靈帝建寧中,腢狼數十頭入晉陽南城門嚙人。[一]
注[一]袁山松書曰:「光和三年正月,虎見平樂觀,又見憲陵上,嚙衛士。蔡邕封事曰:『政有苛暴,則虎狼食人。』」
校勘記
三二六六頁一四行方儲對策校補謂方儲對策蓋本儲所箸書名,因對策而論次成編者,非皆臨時條對之辭也。按:校補說是,今加書名號。
三二六七頁一二行隅中至日跌為日之中按:殿本「跌」作「昳」。校補謂案周禮司巿疏「昳者,差昳之言也」。左氏昭五年傳疏「日昳謂蹉跌而下也」。是差昳即是蹉跌,昳跌固通作矣。
三二六八頁三行明主知其然按:「主」原斗「王」,下「則王道備也」之「王」字原斗「主」,並徑改正。
三二六八頁一一行荊遂坐復謀反自殺也按:「復」原斗「後」,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三二六九頁四行苗稼更生按:「苗」原斗「昔」,逕改正。
三二六九頁六行安帝元*(年)**[初]*四年秋郡國十淫雨傷稼校補謂「元年」乃「元初」之鬥,各本皆失正。蓋斗沿上和帝永元十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迭舉之例,不覺其鬥。然自孝武建元以下,史無書元不著年號者。況安帝屢改元,不書年號,何以辨之?且據本書安紀,亦惟元初四年秋七月京師及郡國十雨水,而由元初元年秋上溯永初元年秋,皆無此異,是其為斗亦顯而易見也。
今據改。
三二七0頁八行共誣*(曰)**[白]*勃海王悝謀反據汲本改。
三二七0頁一二行皆幘而衣婦人衣繡擁□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光武紀作「繡镼」。又引惠棟說,謂「□」依續漢書當作「□」。
三二七一頁八行乃拜故司徒韓寅為司隸校尉按:殿本考證謂「寅」當作「演」。
三二七二頁六行四牡彭彭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今毛詩大明卒章作「駟騵彭彭」。
三二七三頁一0行袁山松*[書]*曰據汲本補。
三二七三頁一三行後父禁為*(平)*陽*[平]*侯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二七四頁四行視之得玉鉤玦各一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視」東觀記作「掘」。
三二七四頁五行*[玦]*週五寸四分據東觀記及宋書符瑞志補。
三二七四頁一二行靈帝光和元年南宮平城門內屋武庫屋及外東垣屋前後頓壞按:集解引惠棟說,謂靈帝紀以為熹平六年二月事。
三二七五頁五行南北三十餘閒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案靈帝紀注引此志又云「四十餘閒」,未知誰誤。
三二七五頁七行獻帝初平二年三月長安宣平城門外屋無故自壞按:校補謂本書獻紀書長安宣平城門外屋自壞事在初平四年三月。
三二七五頁九行袁山松*[書]*曰據汲本補。
三二七五頁一四行厥罰恆陽按:殿本「陽」作「暘」。
三二七六頁七行金性從刑按:今尚書大傳引鄭注「刑」作「形」。
三二七六頁七行無故*(治)**[冶]*之不銷據汲本改。
三二七六頁八行從*(人)**[火]*而更據集解引惠棟說改。
三二七六頁一二行故常陽也按:殿本「陽」作「暘」。下「則常陽從之」,同。
三二七七頁四行今專*(王)**[主]*事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七七頁一四行王者熟惟其祥按:汲本、殿本「惟」作「推」。
三二七八頁六行上疏雲久旱按:此下有脫文。
三二七八頁六行侍御史孔子豐汲本、殿本「孔子豐」作「孔豐」。按:孔豐字子豐,太常孔臧之後也。
三二七八頁一0行*(牧)**[收]*令下獄抵罪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七八頁一二行*(丹)**[雒]*陽郡國二十二並旱校補謂案古今注京師皆稱雒陽,此「丹陽」乃「雒陽」之鬥,各本皆未正。今據改。
三二七八頁一三行安帝永初六年夏旱按:此「安帝」二字原誤作注文,與下注「古今注曰」云云六十字並雜入上條注文下,今據校補說移正。
三二七八頁一六行三年郡國八按:殿本「八」下有「旱」字。
三二七九頁四行三年夏旱按:校補謂劉昭補注之例,非引他書,則云「臣昭案」,亦有省言「案」者。若既不引書,又不言案,則明是轉寫脫誤。「三年夏旱」上當有「臣昭案本紀」五字。
三二七九頁一二行沖帝永*(嘉)**[熹]*元年夏旱集解引何焯說,謂「嘉」當作「熹」。今據改。
三二七九頁一二行太尉李固勸太后*(及)*兄梁冀立嗣帝校補謂「太后及兄」不成文,且固時不能親言於太后,固傳亦無固親勸太后立長君事,當作「太后兄」,去「及」字。今據刪。
三二八0頁六行平陽蘇騰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案水經注,蘇騰河南平縣人,非平陽也。蔡邕集作「平原」,尤誤。
三二八一頁八行固是日幽斃於獄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案本紀,固以本初元年免官,建和元年下獄死,而云「是日」,非也。
三二八二頁六行慊慊常苦不足按:汲本、殿本「苦」作「若」。
三二八三頁五行河內牢川詣闕上書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牢川」黨錮傳作「牢修」。
三二八三頁七行嚼復嚼者京都飲酒相強之辭也按:王先謙謂既雲飲酒相強之詞,則「嚼」當為「釂」,言飲酒盡也。此自漢世俗傳,以雙聲致誤。其正字須知,否則不可通矣。
三二八四頁一行朝廷*(必)**[少]*長思其功效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八四頁三行無俟*[明]*河閒之縣為驗據汲本、殿本補。按:「河」原斗「何」,逕改正。
三二八五頁八行及劉表為牧*[民]*又豐樂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三二八五頁八行至此逮八九年集解引惠棟說,謂「此」字衍,「逮」為「建」之鬥,脫「安」字。張森楷校勘記謂案八安字形不近,且是釋上「八九年」文,「八」字不當去,疑「八」上有「安」字,誤奪。按:如惠說,當作「至建安九年」;
如張說,當作「至建安八九年」。張說較長。
三二八五頁一0行*[荊州將]*有大喪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三二八五頁一一行華容去州數*(日)**[百里]*據集解引惠棟說改。
三二八五頁一一行*[而劉]*表果死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三二八五頁一四行去之深山*[以]*全身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三二八五頁一四行厥*(災)**[妖]*狼食人據集解引惠棟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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