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豫,太醫令丞將醫人,就進所宜藥。嘗藥監、近臣中常侍、小黃門皆先嘗藥,過量十二。公卿朝臣問起居無閒。太尉告請南郊,司徒、司空告請宗廟,告五獄、四瀆、腢祀,並禱求福。疾病,公卿復如禮。
注[一]漢舊儀曰:「帝崩,唅以珠,纏以緹繒十二重。以玉為襦,如鎧狀,連縫之,以黃金為縷。腰以下以玉為札,長一尺,*[廣]*二寸半,為柙,下至足,亦縫以黃金鏤。*(請)*諸衣衿斂之。凡乘輿衣服,已御,輒藏之,崩皆以斂。」
注[二]禮稽命征曰:「天子飯以珠,唅以玉。諸侯飯以珠,唅以*(珠)**[璧]*。
卿大夫、士飯以珠,唅以貝。」
注[三]周禮:「凌人,天子喪,供夷盤冰。」鄭玄曰:「夷之言屍也,實冰於盤中,置之屍默之下,所以寒屍也。」漢禮器制度:「大盤廣八尺,長一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
注[四]應劭曰:「凡與郡國守相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長五寸,鐫刻篆書第一至第五。」張晏曰:「符以代古之珪璋,從簡易也。」此下大喪符,亦猶斯比。
注[五]漢舊制,發兵皆以銅虎符,其餘徵調,竹使而已。符第合會為大信,見杜詩傳。
注[六]周禮:「駔珪、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以斂屍。」鄭司農曰:「駔,外有捷盧也。謂珪、璋、璧、琮、琥、璜皆為開渠,為眉瑑,沙除以斂屍,令汁得流去也。」鄭玄曰:「以斂屍者,以大斂焉加之也。渠眉,玉飾之溝瑑也,以組穿聯六玉溝瑑之中以斂屍。珪在左,璋在首,琥在右,璜在足,璧在背,琮在腹,蓋取象方明神之也。疏璧、琮者,通於天地。」
注[七]喪大記曰:「君蓋用漆,三衽三束。」鄭玄注曰:「衽,小腰。」
三公奏尚書顧命,太子即日即天子位於柩前,請太子即皇帝位,皇后為皇太后。
奏可。腢臣皆出,吉服入會如儀。太尉升自阼階,當柩御坐北面稽首,讀策畢,以傳國玉璽綬東面跪授皇太子,即皇帝位。中黃門掌兵以玉具、隨侯珠、斬蛇寶□授太尉,告令腢臣,腢臣皆伏稱萬歲。或大赦天下。遣使者詔開城門、宮門,罷屯□兵。腢臣百官罷,入成喪服如禮。兵官戎。[一]三公,太常如禮。
注[一]文帝遺詔:「無布車及兵器。」應劭曰:「不施輕車介士。」
故事:百官五日一會臨,故吏二千石、刺史、在京都郡國上計掾史皆五日一會。
天下吏民發喪臨三日。[一]先葬二日,皆旦晡臨。既葬,釋服,無禁嫁娶、祠祀。[二]佐史以下,布衣冠幘,絰帶無過三寸,臨庭中。[三]武吏布幘大冠。
大司農出見錢谷,給六丈布直。以葬,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釋服。[四]部刺史、二千石、列侯在國者及關內侯、宗室長吏及因郵奉奏,諸侯王遣大夫一人奉奏,吊臣請驛馬露布,奏可。
注[一]文帝遺詔:「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臨三日,釋服。」
注[二]文帝遺詔文有「飲酒食肉自當給,喪事服臨者皆無踐」。踐,徒跣也。
注[三]文帝遺詔:「殿中當臨者,以旦夕各十五舉音,禮畢罷。非旦夕臨時,禁無得擅哭臨。」
注[四]應劭曰:「紅者,*(中)**[小]*祥、大祥以紅為領緣*[也]*。纖*[者]*,禫也。凡三十六日而釋*[服]*。」
以木為重,高九尺,廣容八歷,裡以葦席。巾門、喪帳皆以簟。車皆去輔轓,疏布惡輪。走卒皆布□幘。太僕*[駕]*四輪輈為賓車,大練為屋幙。中黃門、虎賁各二十人執紼。司空擇土造穿。太史卜日。謁者二人,中謁者僕射、中謁者副將作,油緹帳以覆坑。方石治黃腸題湊便房如禮。[一]
注[一]漢舊儀略載前漢諸帝壽陵曰:「天子即位明年,將作大匠營陵地,用地七頃,方中用地一頃。深十三丈,堂壇高三丈,墳高十二丈。武帝墳高二十丈,明中高一丈七尺,四週二丈,內梓棺柏黃腸題湊,以次百官藏畢。其設四通羨門,容大車六馬,皆藏之內方,外陟車石。外方立,先閉□戶,戶設夜龍、莫邪□、伏弩,設伏火。已營陵,餘地為西園後陵,餘地為婕妤以下,次賜親屬功臣。」漢書音義曰:「題,頭也。湊,以頭向內,所以為固也。便房,藏中便坐也。」皇覽曰:「漢家之葬,方中百步,已穿築為方城。其中開四門,四通,足放六馬,然後錯渾雜物,扞漆繒綺金寶米谷,及埋車馬虎豹禽獸。發近郡卒徒,置將軍尉候,以後宮貴幸者皆守園陵。元帝葬,乃不用車馬禽獸等物。」
大駕,太僕御。方相氏黃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執戈揚楯,立乘四馬先驅。[一]旗之制,長三仞,十有二游,曳地,畫日、月、升龍,書旐曰「天子之柩」。謁者二人立乘六馬為次。大駕甘泉鹵簿,金根容車,蘭台法駕。喪服大行載飾如金根車。皇帝從送如禮。太常上啟奠。夜漏二十刻,太尉冠長冠,衣齋衣,乘高車,詣殿止車門外。使者到,南向立,太尉進伏拜受詔。太尉詣南郊。未盡九刻,大鴻臚設九賓隨立,腢臣入位,太尉行禮。執事皆冠長冠,衣齋衣。太祝令跪讀謚策,太尉再拜稽首。治禮告事畢。太尉奉謚策,還詣殿端門。太常上祖奠,中黃門尚衣奉衣登容根車。東園武士載大行,司徒□行道立車前。治禮引太尉入就位,大行車西少南,東面奉*[謚]*策,太史令奉哀策立後。太常跪曰「進」,皇帝進。太尉讀謚策,藏金匱。皇帝次科藏於廟。太史奉哀策葦篋詣陵。太尉旋復公位,再拜立*(哭)*。太常跪曰「哭」,大鴻臚傳哭,十五舉音,止哭。太常行遣奠皆如禮。請哭止哭如儀。
注[一]周禮曰:「方相氏,大喪先柩,及墓入壙,以戈擊四隅,*(毆)**[驅]*方良。」鄭玄曰:「方相,放想也,可畏怖之貌。壙,穿地中也。方良,罔兩也。
天子之幟,柏,黃腸為裡,表以石焉。國語曰『木石之怪夔、罔兩』。」
晝漏上水,請發。司徒、河南尹先引車轉,太常跪曰「請拜送」。載車著白系參繆紼,長三十丈,大七寸為挽,六行,行五十人。公卿以下子弟凡三百人,皆素幘委貌冠,衣素裳。校尉三*[百]*人,皆赤幘不冠,絳科單衣,持幢幡。候司馬丞為行首,皆銜枚。羽林孤兒、巴俞擢歌者六十人,為六列。鐸司馬八人,執鐸先。大鴻臚設九賓,隨立陵南羨門道東,北面;
諸侯、王公、特進道西,北面東上;中二千石、二千石、列侯*(宜)**[直]*九賓東,北面西上。皇帝白布幕素裡,夾羨道東,西向如禮。容車幄坐羨道西,南向,車當坐,南向,中黃門尚衣奉衣就幄坐。車少前,太祝進醴獻如禮。司徒跪曰「大駕請捨」,太史令自車南,北面讀哀策,掌故在後,已哀哭。太常跪曰「哭」,大鴻臚傳哭如儀。司徒跪曰「請就下位」,東園武士奉下車。司徒跪曰「請就下房」,都導東園武士奉車入房。司徒、太史令奉謚、哀策。[一]
注[一]晉時有人嵩高山下得竹簡一枚,上有兩行科斗書之,台中外傳以相示,莫有知者。司空張華以問博士束□。□曰:「此明帝顯節陵中策也。」檢校果然。
是知策用此書也。
東園武士執事下明器。[一]筲八盛,容三升,[二]黍一,稷一,麥一,粱一,稻一,麻一,菽一,小豆一。甕三,容三升,醯一,醢一,屑一。[三]黍飴。
載以木桁,覆以疏布。甒二,容三升,醴一,酒一。載以木桁,覆以功布。瓦鐙一。彤矢四,軒輖中,亦短□。彤矢四,骨,短□。[四]彤弓一。琶八,牟八,[五]豆八,籩八,形方酒壺八。盤匜一具。[六]杖、幾各一。蓋一。鐘十六,無虡。鎛四,無虡。[七]磬十六,無虡。[八]塤一,簫四,笙一,箎一,柷一,敔一,瑟六,琴一,竽一,築一,坎侯一。[九]干、戈各一,笮一,甲一,冑一。[一0]挽車九乘,芻靈三十六匹。[一一]瓦醋二,瓦釜二,瓦甑一。
瓦鼎十二,容五升。匏勺一,容一升。瓦案九。瓦大杯十六,容三升。瓦小杯二十,容二升。瓦飯盤十。瓦酒樽二,容五斗。匏勺二,容一升。
注[一]禮記曰:「明器,神明之也。孔子謂為明器知喪道矣,備物而不可用也。」
鄭玄注既夕曰:「陳明器,以西行南端為上。」
注[二]鄭玄注既夕曰:「筲,畚種類也,其容蓋與簋同。」
注[三]鄭玄注既夕曰:「屑,姜桂之屑。」
注[四]既夕曰:「翭矢一乘,骨鏃短□。」鄭玄曰:「翭猶候也,候物而射之矢也。四矢曰乘。骨鏃短□,亦示不用也。生時翭矢金鏃,凡為矢,五分笴長而羽其一。」通俗文曰:「細毛翭也。」
注[五]鄭玄注既夕曰:「牟,盛湯漿。」
注[六]鄭玄注既夕曰:「盤匜,盥器也。」
注[七]爾雅曰:「大鐘謂之鏞。」郭璞注曰:「書曰『笙鏞以閒』。亦名鎛。」
注[八]禮記曰:「有鐘磬而無簨虡。」鄭玄曰:「不懸之也。」
注[九]禮記曰:「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
注[一0]既夕謂之役器。鄭玄曰:「笮,矢箙。」
注[一一]鄭玄注禮記曰:「芻靈,東茅為人馬,謂之芻靈,神之類。」
祭服衣送皆畢,東園匠曰「可哭」,在房中者皆哭。太常、大鴻臚請哭止*[哭]*如儀。司徒曰「百官事畢,臣請罷」,從入房者皆再拜,出,就位。太常導皇帝就贈位。司徒跪曰「請進贈」,侍中奉持鴻洞。贈王珪長尺四寸,薦以紫巾,廣袤各三寸,緹裡,赤纁周緣;贈幣,玄三纁二,各長尺二寸,廣充幅。皇帝進跪,臨羨道房戶,西向,手下贈,投鴻洞中,三。東園匠奉封入藏房中。太常跪曰「皇帝敬再拜,請哭」,大鴻臚傳哭如儀。太常跪曰「贈事畢」,皇帝促就位。[一]容根車游載容衣。司徒至便殿,並□騎皆從容車玉帳下。司徒跪曰「請就幄」,導登。尚衣奉衣,以次奉器衣物,藏於便殿。太祝進醴獻。凡下,用漏十刻。禮畢,司空將校復土。
注[一]續漢書曰:「明帝崩,司徒鮑昱典喪事,葬日,三公入安梓宮,還,至羨道半,逢上欲下,昱前叩頭言:『禮,天子鴻洞以贈,所以重郊廟也。陛下柰何冒危險,不以義割哀?』上即還。」
皇帝、皇后以下皆去麤服,服大紅,還宮反廬,立主如禮。桑木主尺二寸,不書謚。虞禮畢,祔於廟,如禮。[一]
注[一]漢舊儀曰:「高帝崩三日,小斂室中□下。作栗木主,長八寸,前方後圓,圍一尺,置□中,望外,內張撓絮以鄣外,以皓木大如指,長三尺,四枚,纏以皓皮四方置□中,主居其中央。七日大斂棺,以黍飯羊舌祭之□中。已葬,收主。為木函,藏廟太室中西牆壁埳中,望內,外不出室堂之上。坐為五時衣、冠、履,幾、杖、竹籠。為俑人,無頭,坐起如生時。皇后主長七寸,圍九寸,在皇帝主右旁。高皇帝主長九寸。上林給栗木,長安祠廟作神主,東園秘器作梓棺,素木長丈三尺,崇廣四尺。」
先大駕日游冠衣於諸宮諸殿,腢臣皆吉服從會如儀。皇帝近臣喪服如禮。醳大紅,服小紅,十一升都布練冠。醳小紅,服纖。醳纖,服留黃,冠常冠。近臣及二千石以下皆服留黃冠。百官衣皁。每變服,從哭詣陵會如儀。祭以特牲,不進毛血首。司徒、光祿勳備三爵如禮。[一]
注[一]古今注具載帝陵丈尺頃畝,今附之後焉。光武原陵,山方三百二十三步,高六丈六尺。垣四出司馬門。寢殿、鐘虡皆在周垣內。堤封田十二頃五十七畝八十五步。帝王世記曰:「在臨平亭之南,西望平陰,東南去雒陽十五里。」明帝顯節陵,山方三百步,高八丈。無周垣,為行馬,四出司馬門。石殿、鐘虡在行馬內。寢殿、園省在東。園寺吏捨在殿北。堤封田七十四頃五畝。帝王世記曰:「故富壽亭也,西北在雒陽三十七里。」章帝敬陵,山方三百步,高六丈二尺。無周垣,為行馬,四出司馬門。石殿、鐘虡在行馬內。寢殿、園省在東。
園寺吏捨在殿北。堤封田二十五頃五十五畝。帝王世記曰:「在雒陽東南,去雒陽三十九里。」和帝慎陵,山方三百八十步,高十丈。無周坦,為行馬,四出司馬門。石殿、鐘虡在行馬內。寢殿、園省在東。園寺吏捨在殿北。堤封田三十一頃二十畝二百步。帝王世記曰:「在雒陽東南,去雒陽四十一里。」殤帝康陵,山週二百八步,高五丈五尺。行馬四出司馬門。寢殿、鐘虡在行馬中。因寢殿為廟。園吏寺捨在殿北。堤封田十三頃十九畝二百五十步。帝王世記曰:「高五丈四尺。去雒陽四十八里。」安帝恭陵,山週二百六十步,高十五丈。無周垣,為行馬,四出司馬門。石殿、鐘虡在行馬內。寢殿、園吏捨在殿北。堤封田一十四頃五十六畝。帝王世記曰:「高十一丈。在雒陽西北,去雒陽十五里。」
順帝憲陵,山方三百步,高八丈四尺。無周垣,為行馬,四出司馬門。石殿、鐘虡在司馬門內。寢殿、園省寺吏捨在殿東。堤封田十八頃十九畝三十步。帝王世記曰:「在雒陽西北,去雒陽十五里。」沖帝懷陵,山方百八十三步,高四丈六尺。為寢殿行馬,四出門。園寺吏捨在殿東。堤封田五頃八十畝。帝王世記曰:「*[在雒陽]*西北,去雒陽十五里。」質帝靜陵,山方百三十六步,高五丈五尺,為行馬,四出*[司馬]*門。寢殿、鐘虡在行馬中,園寺吏捨在殿北。堤封田十二頃五十四畝。因寢為廟。帝王世記曰:「在雒陽東,去雒陽三十二里。」
桓帝宣陵,帝王世記曰:「山方三百步,高十二丈。在雒陽東南,去雒陽三十里。」
靈帝文陵,帝王世記曰:「山方三百步,高十二丈。在雒陽西北,去雒陽二十里。」
獻帝禪陵,帝王世記曰:「不起墳,深五丈,前堂方一丈八尺,後堂方一丈五尺,角廣六尺。在河內山陽之濁城西北,去濁城直行十一里,斜行七里,去懷陵百一十里,去山陽五十里,南去雒陽三百一十里。」蔡質漢儀曰:「十二陵令見河南尹無敬也。」魏文帝終制略曰:「漢文帝之不發霸陵,無求也。光武之掘原陵,封樹也。霸陵之完,功在釋之;原陵之掘,罪在明帝。是釋之忠以利君,明帝愛以害親也。忠臣孝子,宜思釋之之言,察明帝之戒,存於所以安君定親,使魂靈萬載無危,斯則賢聖之忠孝矣。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亦無不掘之墓也。喪亂以來,漢氏諸陵無不發掘,至乃燒取玉柙金縷,骸骨並盡,是焚如之刑也,豈不重痛哉。禍由乎厚葬封樹,桑、霍為我戒,不亦明乎!」臣昭案:
董卓傳:「卓使呂布發諸帝陵及公卿以下頤墓,收其珍寶。」卓別傳曰:「發成帝陵,解金縷,探含璣焉。」呂氏春秋略曰:「審知生,聖人之要也;審知死,聖人之極也。知生者,不以物害生;知死者,不以物害死。凡生於天地之閒,其必有死。孝子之重其親者,若親之愛其子,不棄於溝壑,故有葬送之義。葬者,藏也。以生人心為之慮,則莫如無動,無動莫如無利。葬淺則狐狸掘之,深則及水泉,故必高陵之上,以避二害。然而忘奸寇之變,豈不惑哉!民之於利也,犯白刃,涉危難以求之;忍親戚,欺知交以求之。今無此危,無此醜,而為利甚厚,固難禁也。國彌大,家彌富,其葬彌厚,珠玉金銅,不可勝計。
奸人聞之,轉以相告,雖有嚴刑重罪,不能止也。且死者彌久,生者彌疏,彌疏則守之彌怠。藏器如故而守之有怠,其勢固必掘矣。世*(至)**[主]*為丘隴,其高若山陵,樹之若林藪,或設闕庭、都邑。以此示富則可矣,以此為死者則惑矣!大凡死者,其視萬世猶一*(瞑)**[瞚]*也。人之壽,久者不過百,中者六十。以百與六十為無窮者慮,其情固不相當矣。必以無窮為慮,然後為可。今有銘其墓曰,『此中有金寶甚厚,不可掘也』,必為世笑矣。而為之闕庭以自表,此何異彼哉!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也。無不亡之國,是無不掘之墓。以耳目之所聞見,則齊、荊、燕嘗亡矣;
宋、中山已亡矣;趙、韓、魏皆失其故國矣。自此以上,亡國不可勝數,故其大墓無不掘也。而猶皆爭為之,豈不悲哉!今夫君之不令民,父之不*(教)**[孝]*子,兄之不悌弟,皆鄉邑之所遺,而憚耕耒之勞者也。仍不事耕農,而好鮮衣侈食。智巧窮匱,則合黨連觿,而謀名丘大墓。上曾不能禁也,此有葬自表之禍也。昔堯葬谷林,通樹之;舜葬紀巿,不變肆;禹葬會稽,不變人徒。非愛其費,以為死者*[慮]*也。先王之所惡,惡死者之辱。以為儉則不發,不發則不辱,故必以儉而合乎山原也。宋未亡而東頤掘,齊未亡而莊公*[頤]*掘。國存而乃若此,又況滅名之後乎!此愛而厚葬之故也。欲愛而反害之,欲安而反危之,忠臣孝子亦不可以厚葬矣。昔季孫以璵璠斂,孔子歷級而止之,為無窮慮也。」
太皇太后、皇太后崩,司空以特牲告謚於祖廟如儀。長樂太僕、少府、大長秋典喪事,三公奉制度,他皆如禮儀。[一]
注[一]丁孚漢儀曰:「永平七年,陰太后崩,晏駕詔曰:『柩將發於殿,腢臣百官陪位,黃門鼓吹三通,鳴鐘鼓,天子舉哀。女侍史官三百人皆著素,參以白素,引棺輓歌,下殿就車,黃門宦者引以出宮省。太后魂車,鸞路,青羽蓋,駟馬,龍旗九旒,前有方相,鳳皇車,大將軍妻參乘,太僕妻御,*[女騎夾轂]*悉道。公卿百官如天子郊鹵簿儀。』後和熹鄧後葬,案以為儀,自此皆降損於前事也。」
合葬:羨道開通,皇帝謁便房,太常導至羨道,去杖,中常侍受,至柩前,謁,伏哭止如儀。辭,太常導出,中常侍授杖,升車歸宮。已下,反虞立主如禮。
諸郊廟祭服皆下便房。五時朝服各一襲在陵寢,其餘及宴服皆封以篋笥,藏宮殿後合室。
諸侯王、列侯、始封貴人、公主薨,皆令贈印璽、玉柙銀縷;大貴人、長公主銅縷。諸侯王、貴人、公主、公、將軍、特進皆賜器,官中二十四物。使者治喪,穿作,柏幟,百官會送,如故事。諸侯王、公主、貴人皆樟棺,洞朱,雲氣畫。公、特進樟棺黑漆。中二千石以下坎侯漆。[一]朝臣中二千石、將軍,使者弔祭,郡國二千石、六百石以至黃綬,皆賜常車驛牛贈祭。宜自佐史以上達,大斂皆以朝服。君臨吊若遣使者,主人免絰去杖望馬首如禮。免絰去杖,不敢以戚凶服當尊者。[二]自王、主、貴人以下至佐史,送車騎導從吏卒,各如其官府。載飾以蓋,龍首魚尾,華布牆,纁上周,交絡前後,雲氣畫帷裳。
中二千石以上有輜,左龍右虎,朱鳥玄武;公侯以上加倚鹿伏熊。千石以下,緇布蓋牆,魚龍首尾而已。二百石黃綬以下至於處士,皆以簟席為牆蓋。其正妃、夫人、妻皆如之。諸侯王,傅、相、中尉、內史典喪事,大鴻臚奏謚,天子使者贈璧帛,載日命謚如禮。下陵,腢臣醳麤服如儀,主人如禮。
注[一]丁孚漢儀曰:「孝靈帝葬馬貴人,贈步搖、赤紱葬,青羽蓋、駟馬。柩下殿,女侍史二百人著素衣輓歌,引木下就車,黃門宦者引出宮門。」
注[二]前書賈山上書曰:「古之賢君於臣也,尊其爵祿而親之,疾則臨視之無數,死則往吊哭之,臨其小斂、大斂。已棺塗前後為之服,錫衰絰而三臨其喪。未斂而不飲酒食肉,未葬不舉樂。當可謂盡禮矣。服法服,端容貌,正顏色,然後見之,故臣下莫敢不竭力盡死以報其上,功德立於世,而令問不忘也。」晉起居注曰:「太尉賈充薨,皇太子□之父,又太保也,有司奏依漢元明二帝親臨師保故事,皇太子素服為發哀,又臨其喪。」
贊曰:大禮雖簡,鴻儀則容。天尊地卑,君莊臣恭。質文通變,哀敬交從。元序斯立,家邦乃隆。
校勘記
三一四二頁一0行*[廣]*二寸半據盧校補,與通典合。
三一四二頁一0行*(請)*諸衣衿斂之盧云「請」字衍。今據刪。
三一四二頁一一行諸侯飯以珠唅以*(珠)**[璧]*據盧校改。按:盧依禮檀弓正義引改,錢大昭亦謂當作「璧」。
三一四三頁一0行兵官戎按:盧雲此三字衍,通典無。集解引黃山說,謂此三字為文既不可得解,合下「三公太常」為文,辭亦不相屬,注何以涉及車器介士,知此文必有誤脫矣。
三一四四頁一行及因郵奉奏按:集解引黃山說,謂「及」乃「各」形近之誤,謂皆得不遣人奉奏也。
三一四四頁三行文帝遺詔文按:盧校下「文」字改「又」。
三一四四頁五行紅者*(中)**[小]*祥大祥以紅為領緣*[也]*據盧校改「中」為「小」。據惠棟說補「也」字。
三一四四頁五行纖「者」禫也凡三十六日而釋*[服]*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三一四四頁七行太僕*[駕]*四輪輈為賓車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僕」下脫「駕」字,當依獻帝紀注增。今據補。
三一四五頁一行長三仞按:「仞」原斗「刃」,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三一四五頁七行東面奉*[謚]*策據盧校補。
三一四五頁八行再拜立*(哭)*據盧校刪。按:盧云「哭」字衍,下方雲太常跪曰哭。
三一四五頁一0行*(毆)**[驅]*方良據殿本改。
三一四五頁一二行載車著白系參繆紼按:盧雲通典「系」作「絲」。
三一四五頁一四行校尉三*[百]*人集解引錢大昕說,謂「三」下脫「百」,當依獻帝紀注增。今據補。
三一四五頁一四行巴俞擢歌者六十人按:盧雲巴俞擢即巴渝擢,何焯校本改「棹」。古樂府有棹歌行。棹,徒了切。錢大昕雲獻帝紀注作「嬥」,音徒了反。
又按:「六十人」原斗「六十九」,逕改正。
三一四六頁一行列侯*(宜)**[直]*九賓東北面西上據盧校改。
三一四六頁一二行瑟六琴一按:盧雲通典作「琴六瑟一」,似是。
三一四七頁一四行太常大鴻臚請哭止*[哭]*如儀據盧校補。
三一四八頁一0行小斂室中□下按:「□」原斗「墉」,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下同。
三一四九頁四行堤封按:汲本、殿本「堤」皆作「提」。
三一四九頁四行帝王世記汲本、殿本「記」作「紀」,下同。按:諸志劉昭注所引帝王世紀之「紀」字,紹興本皆作「記」。
三一四九頁一七行*[在雒陽]*西北據集解引黃山說補。
三一五0頁一行四出*[司馬]*門據集解引黃山說補。
三一五0頁九行至乃燒取玉柙金縷按:汲本、殿本作「鏤」,誤。
三一五0頁一六行世*(至)**[主]*為丘隴盧校依呂覽改「至」為「之」。校補謂「至」當作「主」。今按:呂覽作「世之」,就大概言也,就本文文勢,作「世主」亦得。且至與主形近易鬥,疑劉昭注本作「主」也。今依校補改為「主」。
三一五0頁一七行其視萬世猶一*(暝)**[瞚]*也據盧校改。按:盧雲瞚同瞬,作「瞑」鬥。又校補引錢大昭說,謂今呂覽「瞑」作「瞚」。
三一五一頁四行父之不*(教)**[孝]*子據盧校改,與呂覽合。
三一五一頁七行以為死者*[慮]*也據盧校補,與呂覽合。
三一五一頁八行齊未亡而莊公*[頤]*掘據盧校補,與呂覽合。
三一五一頁八行國存而乃若此按:「乃」原斗「力」,逕改正。
三一五一頁一五行太僕妻御*[女騎夾轂]*悉道據集解引惠棟說補。按:盧校改「道」為「導」,今以道導通,故不改。
三一五二頁一一行千石以下緇布蓋牆按:「緇」原斗「輜」,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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